东南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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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草案)
1、性质
东南大学博士后联谊会是东南大学的博士后群众组织。
2、东南大学博士后联谊会宗旨
(1)将来自不同领域的博士后组织起来,加强其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为学科之间的沟通了解提更多的机会,并以此扩大院(系)各专业之间的集成与合作,促进科学的进步和技术的创新。
(2)建立博士后之间以及博士后和学校各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渠道,及时而有效地做好各方面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增进博士后之间的了解、友谊和互助。
(3)遵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博士后作为高层次人才群体的科技学术优势,促进博士后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扩大我校博士后在社会上的影响,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将知识专长应用于现实社会,解决科技发展与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4)协助解决博士后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博士后在站期间能更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更多地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3、会员
(1)东南大学在站博士后或具有在东南大学博士后经历的人员,若承认本会的章程即成为本会的会员。
(2)邀请热情支持联谊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本会的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3)对于热情支持联谊会工作、已经出站的理事,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聘为资深理事。资深理事作为顾问成员,有义务为联谊会出谋划策,有权利知道和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定期的例会除外)
会员的权利
(1)参与联谊会的换届选举,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联谊会和联谊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3)有权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4)会员有权享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有关科研、学术、社会活动、合作、就业等方面的信息。
会员的义务
(1)积极支持联谊会的各项工作,应遵守该章程,不允许有损于联谊会声誉的言行发生
(2)执行联谊会决议,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3)维护联谊会整体利益,在联谊会中献策献力。
4、组织机构
(1)东南大学博士后联谊会挂靠东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接受东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2)联谊会理事会为联谊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各博士后流动站推荐产生。作为联谊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分子和基本联络网,每个设站单位原则上至少推荐一名理事。
(3)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和理事长总负责制。
(4)理事会每一年换届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理事在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后自动退出理事会。现任理事出站后,可由理事会在征求在站博士后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增补人选。
(5)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以推荐或自荐方式产生,由联谊会理事会确定。联谊会理事会理事的选举采用博士后大会无记名表决方式。超过半数当选,所选出的新一届联谊会理事会选举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联谊会下设学术交流和创业就业部、文体生活部以及联络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分工负责,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管理。其中:联络部负责日常性校内校外联络接待工作。
学术交流和创业就业部负责组织校外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举办校内外研讨会、课题讲座、开展各种形式的面向社会和面向全国的“东南大学博士后科技行”活动,积极向全社会推广本校博士后的优秀科技成果。同时,将社会在科技和人才等层面上的各种需求信息积极的反馈给本校的博士后,为博士后的就业和联合创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和施行媒介。
文体生活部的工作包括组织博士后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法律课题讲座、体育比赛活动、旅游、为博士后提供相关方面的信息服务,协助解决博士后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财务部负责经费的筹措和报销工作。
5、经费使用及管理
联谊会的经费使用都需要理事会的批准,每次活动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由秘书长审核、备案。未经联谊会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不得赤字运行。
财务部原则上内设会计、出纳和审计。财务部长负责财务监督并对帐务负总责,向理事长通报。每半年向理事会以及主管部门通报一次经费使用及结存的明细。
其他
(一)联谊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此章程由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三)“东南大学博士后论坛”由东南大学博士后联谊会定期举办,内容包括博士后所关心的学术交流、创业就业以及文体和生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