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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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文件管理制度

1.0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文件运行程序, 严格控制文件信息的有效传递,使文件的收发、传阅、销毁有所遵循。

1.2适用范围

与本矿有关的所有受控文件。

1.3职责与权限

1.3.1矿长(书记、主席)负责本矿(党委、工会)行文的签发、来文的签批。

1.3.2副矿长、副书记负责本矿(党委)行文的审签(签发)、来文相关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

1.3.3党政办负责矿党、政、工文件的收发、起草、审核、打印、传阅、立卷、存档、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1.3.4其他部门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行文的草拟、来文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2.0管理制度

2.1.基本要求

2.1.1矿党、政、工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按类登记、编号,存档。

2.1.2材料要责成专人保管,不许把文件材料分放在科(队)、班组或领导个人手中长期积压。

2.2 收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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