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量刑意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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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贩毒罪的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

2019贩毒罪的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

2019贩毒罪的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家都⾮常清楚,尽管毒品从古到今⼀直在侵蚀我们的国家,但总还是有⼈禁不住⾼利的诱惑,⾛上贩毒的道路。

下⾯和店铺刑事律师⼀起来了解贩毒罪的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让我们了解⼀下国家法律对于贩毒⼈员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罪的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九⼗⼀条明知是毒品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为之⼀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罚⾦:
(⼀)提供资⾦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或者⾦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式协助资⾦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条⾏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七条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节⾛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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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辽宁毒品犯罪数量标准

2019最新辽宁毒品犯罪数量标准

2019最新辽宁毒品犯罪数量标准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15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毒品犯罪一直是全人类共同打击的犯罪,在我国有几个地区的毒品犯罪是十分严重的,而一般情况下这些地区对毒品的打击也是比较重的。

因此,在毒品犯罪量刑数额标准上面就有可能与其他地区不同。

而今天,我们将主要了解一下辽宁地区关于毒品犯罪量刑数额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犯罪,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掌握在300克以上为宜。

根据这一标准,审理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1、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50克以上不满30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15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25克以上不满5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25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7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7克以上不满1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鉴于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主观恶性有所不同,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应有所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目前对于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掌握在600克以上为宜。

最新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9

最新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9

最新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9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在与毒品相关的问题上面,就我国目前的规定而言,不是违法的就是犯罪,当然现实中需要仔细的作出区分,毕竟对犯罪的处罚要比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重很多,同时也会留下案底。

而早先我国制定了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8的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一、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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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3种常见犯罪量刑。

贩毒罪量刑2019最新标准

贩毒罪量刑2019最新标准

贩毒罪量刑2019最新标准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不遗余力的实施扫毒行动,抓捕了一大批毒枭、职业毒犯。

而对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是规定在一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贩毒罪量刑2018最新内容吧。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不遗余力的实施扫毒行动,抓捕了一大批毒枭、职业毒犯。

而对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是规定在一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贩毒罪量刑2018最新内容吧。

▲一、贩卖毒品罪怎样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最新-(2019)金刑初字第319号 精品

最新-(2019)金刑初字第319号 精品

(2019)金刑初字第319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金刑初字第31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某某,因本案于2019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19〕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底某日19时许,被告人金某某为维持自身吸毒开销,经电话联系后,在本区朱泾镇临源一村某号某室内将一包塑料自封袋包装的重约02克左右的甲基苯丙胺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吴某另处等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金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鲁某某、张某、张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金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缴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沈磊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舒平锋。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新-(2019)沪高刑终字第91号 精品

最新-(2019)沪高刑终字第91号 精品

(2019)沪高刑终字第91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沪高刑终字第91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倪某某,男,1957年1月28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上诉人倪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倪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二○○九年六月十九日作出2019沪二中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倪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根据查获的毒品,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收缴毒品专用单据,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相关《刑事判决书》,证人袁张晶、邵国珍的陈述,涉案人章金兵、徐海洋、倪骏磊的供述,章金兵、徐海洋的辨认笔录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倪某某于2019年7月10日6时许,携带装有毒品的红色旅行箱由广东省深圳市乘车至江苏省吴江市某处,将该旅行箱交予从上海市驾车至该处的章
金兵、徐海洋均已被判刑。

当徐海洋驾车与章金兵途经江桥收费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车内查获红色旅行箱一只及白色晶体六包。

经检验,上述六包白色晶体共计4,9735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原判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明知是毒品仍为他人运输甲基苯丙胺4,90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依照。

【2019年整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细则

【2019年整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细则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0年9月29日审判委员会[2010]第45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适用刑罚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法院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的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不具有本条第(3)项规定的量刑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2019沈阳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2019沈阳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2019沈阳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众所周知毒品对人身的危害性是多么大的,而对于那些自控能力比较差的人,则很容易通过毒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其中就有一个是贩卖毒品罪。

那么你知道沈阳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不足或达到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咖啡因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6)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胶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法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有力震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和预防恶势力违法犯罪。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1,量刑指导原则1.判刑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应根据事实,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时,不仅要考虑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还要考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使刑事责任适应于刑罚,达到处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时,应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应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形势的变化,以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期和同一地区的同类案件,应基本平衡处罚。

2,量刑的基本方法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应依次确定起点,基准罚款和申报罚款。

1.判刑步骤(一)根据基本犯罪构成的事实,在适当的法律处罚范围内确定量刑的起点;(2)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数量和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应从量刑起点出发,加大刑罚量的确定。

基准罚款;(三)根据量刑情况,调整标准刑罚,依法确定宣告刑罚。

2.基准罚款的调整方法(一)量刑情节单一的,应当根据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直接调整基准刑。

(2)有多个量刑情节的,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采用同方向加减法调整基准刑;量刑情况,如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能力有限的精神病人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过度辩护,过度避免危险,犯罪准备,未遂犯罪,中止犯罪,辅助,胁迫共犯和教bet者,应先根据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罚,然后再对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整。

(3)如果被告犯有多项罪行,并具有适用于每种罪行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则应首先采用量刑情节,以调整每种罪行的基准刑,确定应判处的刑罚对每种犯罪,再依法对几种犯罪实行联合处罚,确定要执行的处罚。

3.确定要宣判的句子的方法(一)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整结果在法定刑的范围内,犯罪责任刑适当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宣告刑;如果有需要减轻的情况,应依法将宣布的处罚确定为低于法定的最低处罚。

(二)判决情节对基准处罚的调整结果低于法定最低刑罚的,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适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处罚;只有在较轻处罚的情况下,才可将法定最低处罚确定为依法宣布的处罚;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处以法定罚款以下的罚款。

贩毒量刑标准2019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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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量刑标准2019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历史上是存在着鸦片战争的鸦片,在我们现代生活当中表现出来的就是一些毒品,,因为毒品,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都会进行一定的腐蚀,所以我们国家是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贩毒量刑标准2018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历史上是存在着鸦片战争的鸦片,在我们现代生活当中表现出来的就是一些毒品,,因为毒品,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都会进行一定的腐蚀,所以我们国家是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贩毒量刑标准2018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贩毒量刑标准2018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贩毒罪量刑2018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济南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2019

济南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2019

济南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2019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热门城市:亳州律师白山律师绿园区律师池州律师鹤岗律师卢龙县律师厦门律师三明律师新抚区律师泉州律师毒品对人体健康是造成了很大危害的,因此世界各国都将毒品行为规定为犯罪,不断的加大打击力度。

具体说到运输毒品罪,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都是不太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济南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克或者其他极少量毒品的(见附件),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达到20克、不满14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1克、不满7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见附件),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鸦片每增加4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3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应数量,增加一个月刑期。

(3)两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达到140克、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7克、不满10克,其他毒品数量少但情节严重的(见附件),或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毒品案件解释》)第三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鸦片每增加2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每增加0.1克,或者其他毒品每增加相应数量,增加一个月刑期。

最新-(2019)沪高刑终字第20195号 精品

最新-(2019)沪高刑终字第20195号 精品

(2019)沪高刑终字第14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沪高刑终字第145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于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市大道弄号室。

1998年12月24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9年12月3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作出2019沪二中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根据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公安机关《搜查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检验报告》、《案发经过》,相关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人何某、唐某、夏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被告人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认定,2019年4月16日晚,被告人潘某某在市大道弄号室家中将2727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何某,次日12时许,潘某某携带甲基苯丙胺27265克至市路号大酒店欲出售给何某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嗣后,公安人员在潘某某的上述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567克。

原判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贩卖毒品罪的再犯和累犯,依法应从重惩处。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查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

潘某某上诉否认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辩称4月16日晚何某从潘家取走的2727克毒品和次日潘送至与何某约定地点的27265克毒品均系何某藏匿于其家中的,并提出即使认定为贩卖毒品,也属未遂。

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很恶劣的,同时法律中对这样的行为打击力度也很大。

同时《刑法》中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即贩卖毒品罪。

而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贩毒行为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

那2018年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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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量刑意见2019
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常见的毒品犯罪,包括了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等等。

众所周知,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同时最高法也对毒品犯罪量刑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即毒品犯罪量刑意见。

下面,就让小编为你介绍一下毒品犯罪的量刑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问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关于毒品犯罪量刑的内容,小编就为你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由于各个地区毒品犯罪的情况不同,因此实际上各地关于毒品犯罪的量刑规定都是不太一样的。

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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