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査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15年版性项下的有关内容对准确度进行评价。
2.精密度微生物定量检验的精密度是指在检验范围内,对同一个均匀的样品多次重复取样测定,其检验结果的一致程度,通常采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来表示,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宜的方式。
精密度验证的方法是:制备试验菌的菌悬液,齒悬液的浓度应选择为能够准确读数的最高浓度,然后系列稀释至较低浓度(如小于l O cfu/m l)。
每个试验菌选择其中至少5个浓度的菌悬液进行检验。
每一个浓度至少应进行10次重复检验,以便能够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得到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
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的相对标准偏差(R S D)应不大于35%。
不考虑特殊的检验结果,替代方法的相对标准偏差(R S D)应不大于药典方法。
例如,药典菌落计数平皿法其可接受的相对标准偏差(R S D)与含菌浓度的关系见表2。
表2不同含蔺浓度下预期的相对标准偏差cfu/皿预期RSD<10<35%10 〜30<25%30 〜300<15%3.专属性微生物定量检验的专属性是指通过检测适宜的试验菌,以证明检验方法与其设定目的相适应的能力。
例如,菌落计数平皿法其设定目的在于检出一定数量的微生物,则其专属性验证应证明当样品中存在一定数量的试验菌时,通过平皿法检验,能够检出试验菌,而样品的存在不会对结果造成影响。
专属性验证时,应能够设计出可能使替代方法出现假阳性的实验模型来挑战替代方法,从而确认替代方法的适用性。
当替代方法不依赖微生物生长出菌落或出现混浊就可以定量时(如不需要增菌或在1〜50cfu范围内就可直接测定菌数的定量方法),以上验证方式就显得更为重要。
4.定量限微生物定量检验的定量限是指样品中能被准确定量测定的微生物最低数量。
由于无法得到含有已知微生物数量的实验样品,因此,在定量限验证时,应选择在检验范围内至少5个菌浓度,每个浓度重复取样测定不少于5次,替代方法的定量限不得大于药典方法。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王知坚•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历史沿革•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在制剂通则中的修订内容•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修订内容•限度标准的注意事项•国外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收载情况历史沿革•检查法的历史沿革–国务院1973年121号文件标志着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在1974年颁布了74版《卫生部药品卫生学检查法》,是首次颁布与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有关的检查方法–先后于84年和90年两次修订,颁布新的检查法–1995年版《中国药典》首次在附录中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2000年版、2005年版和2010年版《中国药典》先后收载该检查法,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完善•限度标准的变迁–1986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国内首次颁布与药品微生物质量有关的限度标准•限度标准的分类依据为剂型,不同剂型制订不同的限度标准值;控制菌检查的分类依据为给药途径,不同途径的制剂有不同的检查内容–1989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卫生补充规定》•是对86版限度标准的修订和补充•分类方式上与86版相同–《中国药典》2000年版•首次将微生物限度标准收载入国家药典•在编制体例上仍延用部颁标准的做法,按剂型制订限度标准,按给药途径和剂型特点制订控制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首次确定按给药途径来制订不同产品的限度标准和控制菌标准•首次在制剂通则中对某一类制剂制订较为特殊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如眼用液体制剂需要达到近似无菌的要求•在标准的具体规定上,体现了当时对微生物质量的研究水平,如含生药原粉的制剂要求开展大肠菌群检查,用于深部组织的制剂要求不得检出梭菌。
–《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眼用制剂等特殊要求的制剂,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必须达到无菌的要求•在制剂通则中,对贴膏剂增加了控制菌检查的要求•对阴道、尿道用药新增了不得检出白色念珠菌的要求制剂通则中的修订内容•制剂通则的整合–要求相同的予以合并,有特殊要求的并列规定如:按照一部、二部和三部制剂通则中对片剂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整合后的规定是【微生物限度】化学药品的口腔贴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和外用可溶片等局部用片剂,以及中药和生物制品的片剂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XI J)检查,应符合规定。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郑小玲计数方法的概况主要内容1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2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3供试品检查4结果判断5平皿法薄膜过滤法MPN 法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不适用活菌制剂的检查受控环境洁净环境下的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 级可采用替代方法确认方法的适用性细菌数:营养琼脂培养基,30~35℃,3天霉菌和酵母菌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20~28℃,5天。
酵母菌计数: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需氧菌总数(TAMC):胰酪大豆胨琼脂(TSA),胰酪大胨肉汤(TSB)30~35℃,3~5天霉菌和酵母菌总数(TYMC):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20~25℃,5~7天修订后•菌种及菌液制备菌种:标准菌株(CMCC),传代次数不超过5代金葡、铜绿、枯草、白念、黑曲菌液制备: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菌悬液。
菌液制备后室温放置,2小时内使用;2~8℃,24小时内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阴性对照以稀释剂进行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TSA、TSB、SDA:1、实验用菌株:TSA:金葡、铜绿、枯草、白念、黑曲TSB:金葡、铜绿、枯草SDA:白念、黑曲2、接种:TSA、SDA:涂布法、倾注法。
TSB:直接接入接种量不大于100cfu,细菌30~35℃培养不超过3天,真菌20~25℃培养不超过5天。
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管或2个平皿。
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同法操作。
3、TSA、SDA与对照培养基比较,回收率为50%~200%,菌落形态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TSB与对照培养基比较,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玫瑰红钠培养基、SDA+抗生素、选择性培养基供试液制备1.液体供试品2.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3.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1)非水溶性供试品(2)膜剂(3)肠溶及结肠溶制剂(4)气雾剂、喷雾剂(5)贴剂(6)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1.水溶性供试品2.水不溶性非油脂类供试品3.油脂类供试品4.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1)膜剂(2)肠溶及结肠溶制剂(3)气雾剂、喷雾剂(4)贴膏剂修订后如药典上所列方法经确认不适用,可采用其他适宜方法。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非无菌药品而言更为重要。
本文将对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指导原则进行详细介绍,旨在提高药品的质量安全性。
一、检验项目及标准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总生菌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等。
每一项检验项目都有相应的标准来衡量合格与否。
以下是常用的标准:1. 总生菌数:根据药典要求,大部分非无菌药品每克不得超过1000 CFU(菌落形成单位)。
2.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肠道中的常见菌种,其存在可能暗示有肠源性污染。
检验结果一般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3. 霉菌和酵母菌:霉菌和酵母菌是环境中广泛存在的微生物,在非无菌药品中的存在可能引发变质,甚至导致严重的药品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每克药品中不得检出霉菌和酵母菌。
二、样品的选择和采集在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前,需选择合适的样品,并采取正确的样品采集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样品选择和采集方法:1. 样品选择: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测。
选取多个批次的不同规格的样品进行检验更有利于全面评估该药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
2. 样品采集:在采集样品前,先进行适当的表面消毒,以避免外源性污染。
采集时应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样品采集方法包括划线法、切割法、稀释法等。
三、检验方法和操作流程微生物限度检查需要使用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以下是一般的操作流程:1. 样品预处理: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如溶解、稀释、震荡等,以提高微生物的检出率。
2. 培养基选择:根据不同的菌种需求,选择适宜的培养基进行菌落的培养。
常用的培养基有营养琼脂平板、大肠埃希菌选择平板、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平板等。
3. 培养条件:根据菌种的生长特性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设定适当的温度、时间和培养条件,以促进菌落的生长。
4. 菌落计数:通过目视或自动计数法,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⑵ 水不溶性非油脂类供试品
• 取供试品, 用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 缓冲液,或 pH7.2 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 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制备成 1:10 供试液。 分散力较差的供试品,可在稀释液中加入 表面活性剂如 0.1%的聚山梨酯 80,使供 试品分散均匀。若需要,调节供试液 pH 值至 6~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 试液进一步 10倍系列稀释。
1.3.3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1. 供试液制备 2. 接种和稀释 3. 抗菌活性的去除与灭活 4. 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
– 平皿法 – 薄膜过滤法 – 最可能数法(MPN 法)
5. 结果判断
1.4 供试品检查
• 1.4.1检验量
–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m²)。
–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 或
• 需氧菌总数是指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 总菌落数(包括真菌菌落数);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是指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 生长的总菌落数(包括细菌菌落数)。
• 若因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细菌使霉菌 和酵母菌的计数结果不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可 使用含抗生素(如氯霉素、庆大霉素)的沙氏葡 萄糖琼脂培养基或其他选择性培养基(如玫瑰红 钠琼脂培养基)进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⑷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
• 膜剂供试品 • 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 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 贴膏剂供试品
1.4.2供试品检查
1. 平皿法
– 平皿法包括倾注法和涂布法。 – 除另有规定外,取规定量供试品,按方法适用性
试验确认的方法进行供试液制备和菌数测定,每 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个平皿。 – 培养和计数 除另有规定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 基平板在30~35℃培养3~5天,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平板在20~25℃培养5 ~7天, 观察菌落 生长情况,点计平板上生长的所有菌落数,必要时 可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7 天进行菌落计数并报告 。菌落蔓延生长成片的平皿不宜计数。点计菌落 数后,计算各稀释级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菌 数报告规则报告菌数。 – 若同稀释级两个平皿的菌落数平均值不小于15, 则两个平皿的菌落数不能相差1 倍或以上。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严重烧伤、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1。
表 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 u/g、cf u/m l或cf u/10c m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 u/g、c fu/m l或cfu/10cm2)控制菌口服给药①固体制剂液体及半固体制剂103102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或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 10cm2)耳用制剂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或 10ml )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1g 、1ml 或 10cm 2);中药制剂还不得检出梭菌(1g 、 1ml 或 10cm 2)直肠给药 固体制剂103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1ml 或 10cm 2)注 ①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份及矿物质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 )。
生物制品原液微生物限度标准
生物制品原液微生物限度标准
生物制品原液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主要依据《中国药典》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制定。
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1. 对于非无菌的生物制品,其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常包括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及控制菌的检查。
2.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标准:对于每1ml生物制品原液,细菌数不
得超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超过100cfu。
同时,对于每1g生物
制品原液,细菌数不得超过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超过1000cfu。
3. 控制菌检查的标准:对于生物制品原液,应按照《中国药典》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控制菌检查,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控制菌检查应为阴性。
4.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规定的生物制品,如用于免疫治疗的制品、基因治疗制品等,其微生物限度标准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此外,在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规程,采用经过验证的无菌工艺和设备,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化学药品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非无菌制剂的总需氧菌数、总霉菌及酵母菌数测定照附录×××检查;非无菌制剂的控制菌检查照附录×××检查。
本限度标准解释如下:101CFU:最大可接受限值=20;102CFU:最大可接受限值=200;103CFU:最大可接受限值=2000。
以此类推。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2.1 不含药材原粉的口服给药制剂需氧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3cfu。
每1ml不得过102cfu。
霉菌及酵母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2cfu。
每1ml不得过101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1ml不得检出。
沙门菌含脏器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或10ml不得检出。
2.2含药材原粉的口服制剂2.2.1不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口服给药制剂需氧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000cfu。
每1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及酵母菌总数每1g或1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1ml不得检出。
沙门菌每10g或10ml不得检出。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每1g应小于102个。
每1ml应小于101个。
2.2.2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口服制剂需氧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0000cfu。
每1ml不得过10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g不得过500cfu。
每1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1ml不得检出。
沙门菌每10g或10ml不得检出。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每1g应小于102个。
每1ml应小于101个。
3.局部给药制剂3.1 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EP 5.1.4 非无菌制剂和药用物质的微生物质量标准(中英文)
01/2011:50104 5.1.4. MICROBIOLOGICAL QUALITY OF NON-STERILE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AND SUBSTANCES FOR PHARMACEUTICAL USE (1) 非无菌制剂和药用物质的微生物质量The presence of certain micro-organisms in non-sterile preparations may have the potential to reduce or even inactivate the therapeutic activity of the product and has a potential to adversely affect the health of the patient.在非无菌制剂中如果存在某些微生物,可能会降低或抑制药物的治疗活性,可能会对病人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
Manufacturers therefore have to ensure a low bioburden of finished dosage forms by implementing current guidelines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during the manufacture,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of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因此,生产商应在药品生产、存贮和销售过程中遵守现行GMP指南,来保证制剂的微生物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Microbial examination of non-sterile products is performed according to the methods given in general chapters 2.6.12 and 2.6.13.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non-sterile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based upon the total aerobic microbial count (TAMC) and the total combined yeasts/moulds count (TYMC) are given in Tables 5.1.4-1 and 5.1.4-2. Acceptance criteria are based on individual results or on the average of replicate counts when replicate counts are performed (e.g. direct plating methods).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应依据通则2.6.12和2.6.13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微生物限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微生物限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
1107
摘要:
一、微生物限度检查的重要性
二、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介绍
三、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
四、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正文:
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旨在确保药品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符合规定标准,以避免微生物污染和药品失效。
在中国,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依据《中国药典》进行。
《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对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1105 通则规定了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106 通则针对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规定;1107 通则则对微生物限度检查中使用的培养基、试剂和仪器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主要包括计数法和定性法。
计数法是通过计算样品中微生物的数量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定性法则是通过观察和鉴定微生物的种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害微生物。
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往往相互结合,以提高检查的准确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提供了依据,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策
略。
其次,微生物限度检查可以有效防止药品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最后,微生物限度检查还有助于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用药安全。
总之,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附录×××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 非无菌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1)表1 非无菌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U/g、 CFU/m或CFU/10cm2)霉菌及和酵母菌总数(CFU/g、 CFU/m或CFU/10cm2)控制菌口服固体给药制剂103102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口服液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耳用制剂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胆盐革兰阴性菌(1g或1ml)阴道、尿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梭菌(1g、1ml或10cm2)直肠给药固体制剂液体制剂103102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或1ml)其他局部给药制剂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4.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2)表2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U/g、 CFU/mL或CFU/10cm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CFU/mL或CFU/10cm2)控制菌固体口服给药制剂不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104(丸剂3×104)1051025×102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不得检出沙门菌(10g);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应小于102(1g)。
3、(孙老师)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解析
2、标准执行的注意事项
哪些需要做微生物限度检查 –正文项下【微生物限度】有要求 –制剂通则项下该品种对【微生物限度】有要 求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规定
新药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基于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原辅料、给药途径及对患者的潜在危害综合考虑控制 菌标准 -产品特性:是否适合微生物生长?是否有抑菌力 -用药对象:婴儿、体弱者、病患
原辅料、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 -参考制剂要求、生产工艺特点设置控制菌要求
4、标准限度放宽了? –标准限度放宽,但是培养基的营养能力增加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解析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孙雪奇 2016年6月
内
容
• 一、标准概况 • 二、修订依据 • 三、微生物限度标准 • 四、国外药典标准收载情况
一、标准概况
方 法 标 准
1995年Chp附录收载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1986版《药品卫生标准》及 1989版《药品卫生补充规定》 2000版Chp收载限度标准 (按剂型划分限度标准,按 给药途径及制剂特点制定控 制菌标准。)
TSA 营养 琼脂
11600
90
4500
110
<10
5600
<10
110
10
<10
例:金葡计数比较 以同一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悬液分别在营养琼脂和 TSA上计数。
培养基 样品(cfu/ml)
TSA 营养 琼脂
127
121
103
101
四、国外药典标准收载情况
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1.1 总则:
• 环境: –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 求。(在不低于GMP 现行版要求的D 级洁净环境 、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 行)【10版: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 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 –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 出。 –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 测。
菌数报告规则
– 需氧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 300cfu 的稀释级、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宜 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100cfu 的稀释级,作为 菌数报告(取两位有效数字)的依据。取最 高的平均菌落数,计算1g、1ml 或10 cm² 供 试品中所含的微生物数。 – 如各稀释级的平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 稀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菌落数小 于1 时,以﹤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 数。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⑴ 水溶性供试品
• 取供试品,用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 缓冲液,或pH7.2 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 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溶解或稀释制成 1:10 供试液。若需要,调节供试液 pH 值至 6 ~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 一步 10倍系列稀释。水溶性液体制剂也 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1.3.1菌液制备及使用
试验菌株 试验菌液的制备
金黄色葡萄球菌 〔CMCC(B) 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 〔CMCC(B) 63 501〕 白色念珠菌 〔CMCC(F) 98 001〕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 养基 【10版:营养肉汤或营养琼脂培养基】 30~35℃,18~24小时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1.0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所用的培养基、检查方法、操作步骤、结果分析,以便对检品作出正确的微生物学评价。
2.0范围本公司检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3.0职责QC主管和QC检验员对本标准负责。
4.0参考或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5.0内容5.1简述: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5.2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5.2.1抽样:5.2.1.1供试品一般按批号随机抽样。
5.2.1.2抽样量一般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5.2.2供试品保存:5.2.2.1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不当而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5.2.2.2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5.2.3 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5.2.3.1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等照各自说明书上配制方法制备。
5.2.4 供试品的检验量:5.2.4.1 一般供试品检验量为10g或10ml;贵重的或微量包装的供试品检验量可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氏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为20g。
5.2.4.2 供试品须取自2个以上的包装单位。
5.2.5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査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5.2.5.1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5.2.5.2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5.2.5.3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5.2.5.4 菌种:5.2.5.4.1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收载微生物限度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收载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而制订的。
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中药提取物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 口服给药制剂2.1 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2.2 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0cfu(丸剂每1g不得过30000cfu)。
每lml不得过5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个。
每1ml应小于10个。
2.3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5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个。
每1ml应小于10个。
3. 局部给药制剂3.1 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2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l0cm2不得过1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3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l0cm2不得过10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摘要:1.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3.微生物限度计数与耐胆盐革兰阴性菌4.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5.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6.美国药典USP 微生物限度检查介绍正文: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020 版《中国药典》是药品行业重要的技术规范文件,对药品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以及药品上市后监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2020 版《中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质量控制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评估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方法。
在2020 版《中国药典》中,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点包括:菌种及菌液制备、接种方法、培养条件、计数方法等。
具体来说,需要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等菌种进行培养和计数,以评估药品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微生物限度计数与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在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中,微生物限度计数是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
通过对药品中的微生物数量进行限制,可以有效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是微生物限度计数中的一个重要类别,需要对其进行单独的检查和计数。
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为了规范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药典委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草案,包括《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生物制品》等。
这些标准草案对于指导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以及药品上市后监管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用于检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检查项目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菌总数、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等。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2023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
【2023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
污染检查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
查的通则。
以下是关键要点:
1. 定义: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是指药品、药材或药物制品在生产、储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但未导致无菌状态
的破坏。
2. 目的: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
和安全性。
3.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药品、药材及药物制品的非无菌微
生物污染检查。
4. 检查方法: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和分析。
常用的方法包
括菌落总数测定、特定微生物测定、真菌和酵母菌测定等。
5. 检查标准: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标准。
标准应包括菌落总数限度、特定微生物限度、真菌和酵母菌限度等指标。
6. 仪器设备和试剂: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和试剂进行检查,并确保其满足相关质量要求。
7. 正确操作: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避免污染和误操作。
8. 结果判定: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样品是否符合相应的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标准。
如不符合,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或淘汰。
9. 记录和报告:检查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相关数据应准确并及时报告。
总之,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按照2023版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控制,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以上为本文档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2023版中国药典】中的相关章节。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本文介绍了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微生物计数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在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计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并经过确认。
此外,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和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都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在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应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并在加温时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C。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人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在进行多种品种计数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时,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在“供试液制备”这一节中,水溶性供试品、水不溶性非油脂供试品、油脂类供试品的制备方法没有变化。
在2020版药典中,将原来的“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中的小类(四种)提升至与上述三类并列,除气雾剂供试品外,制备方法没有变化。
具体是膜剂供试品、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气雾剂供试品(2015版: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贴剂、贴膏剂供试品(2015版:贴膏剂供试品)。
需要注意的是,气雾剂供试品的变化较大,需要特别注意。
在进行供试液接种后的抗菌活性去除或灭活时,可以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表2)来消除干扰物的抑菌活性。
最好在稀释液或培养基灭菌前加入。
如果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试验中应设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即取相应量含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同试验组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方法学中,这个对照组的稀释液中显然要含有相应的中和剂或者灭活剂,进一步明确,以防止错误套用。
在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中,涂布法中“取15~20ml”修订为“取适量(通常为15~20ml)”。
在薄膜过滤法中,所采用的滤膜孔径应不大于0.45μm,直径一般为50mm。
如果采用其他直径的滤膜,冲洗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或
cfu/10cm2)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cfu/ml 或 cfu/10cm2)
控制菌
口服给药★
固体制剂
103
液体制剂
102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或 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 102 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1 10ml)
口腔黏膜给药制剂
齿龈给药制剂
102
鼻用制剂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
或 cfu/10cm2)
或 cfu/10cm2)
固体口服给药制剂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不含豆豉、神曲 104(丸剂 3×104)
102
不得检出沙门菌(10g);耐
等发酵原粉
胆盐革兰阴性菌应小于
含豆豉、神曲等
105
5×102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ml);
102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 1g 或
10cm2);阴道、尿道给药制
102
剂还不得白色念珠菌、梭菌
(1g 或 10cm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102
铜绿假单胞菌(1ml);阴道、
尿道给药制剂还不得白色
102
念珠菌、梭菌(1ml)
5. 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3)
表 3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10cm2)
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份及矿物质还
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
4.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2)
表 2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
需氧菌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控制菌
(cfu/g、 cfu/mL (cfu/g、cfu/mL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
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
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
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 应符合
剂
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
102
101
(1g、1ml 或 10cm2);中药
制剂还不得检出梭菌(1g、
1ml 或 10cm2)
直肠给药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固体制剂
103
102
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
液体制剂
102
102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102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
不含豆豉、神曲
5×102
102
不得检出沙门菌(10ml);耐
等发酵原粉
胆盐革兰阴性菌应小于
含豆豉、神曲等
103
102
101cfu(1 ml)
发酵原粉
2
固体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
103
不完整
用于表皮或黏膜
104
完整
液体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
102
不完整
用于表皮或黏膜
102
完整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101
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1g、1ml 或 10cm2)
耳用制剂
皮肤给药制剂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101
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
10cm2)
呼吸道吸入给药制
剂
102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
101
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1g 或
1
1ml)
阴道、尿道给药制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mL)
中药提取物
103
102
控制菌 *
中药研粉口服用贵
*
细饮片、直接口服及
泡服饮片
*
3
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应小于 104cfu(1 g)
注*:未做统一规定。
7.有兼用途径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非无菌药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 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 1105)检查;非无菌药品的控制菌照“非无菌产品微 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 1106)检查。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 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标准解释如下: 101cfu: 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 102cfu: 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0; 103cfu: 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00:依此类推。
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 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
物限度标准(见表 1)
表 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
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
需氧菌总数
( cfu/g 、
cfu/ml
需氧菌总数 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
或 cfu/ml)
数(cfu/g 或
cfu/mL)
药用原料及辅料
103
102
注*:未做统一规定。
控制菌 *
6.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4)
表 4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需氧菌总数 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
或 cfu/ml)
数(cfu/g 或
本限度标准所列的控制菌对于控制某些药品的微生物质量可能并不全面,因 此,对于原料、辅料及某些特定的制剂,根据原辅料及其制剂的特性和用途、制 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可能还需检查其他具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除了本限度标准所列的控制菌外,药品中若检出其他可能具有潜在危害性 的微生物,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药品的给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其危害不同; 药品的特性:药品是否促进微生物生长,或者药品是否有足够的抑制微生 物生长能力; 药品的使用方法; 用药人群:用药人群不同,如新生儿、婴幼儿及体弱者,风险可能不同; 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和甾体类固醇激素等药品的情况; 存在疾病、伤残和器官损伤,等等。 当进行上述相关因素的风险评估时,评估人员应经过微生物学和微生物数 据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评估原辅料微生物质量时,应考虑相应制剂的生 产工艺、现有的检测技术及原辅料符合该标准的必要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