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微博表达自由的法理
微博表达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用微 博发表 言论 的 同 时 , 更 多 的是 要 防 止公 民对 微 博这 种新兴 的 言论 自 由表 达 方 式 的 滥 用 , 公 民在 行
使表达 自由的时候 , 也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限制。
一
、
微 博表 达 自由的概 念及 其 特点
( 一) 微博表达 自由的主体广泛性 2 0 1 2年 1月 , 根 据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心
( C N N I C ) 的报告 显示 , 截至 2 0 1 1 年 1 2月底 , 我 国 的
微博用户 总数达 到 了 2 . 5亿, 较上一 年底增 长 了
2 9 6 . 0 %, 网 民使 用 率 为 4 8 . 7 % 。 微 博 利 用 短 短 的
一
年时 间 , 逐步 发展 成 为近 一 半 中 国 网 民使 用 的重
群体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发出 自己的声音 , 最终造
成所 谓 言论 自由的 “ 沉 寂化 效应 ” — — 以 自由始 , 以 压 制终 , 形成 “ 言论 自由的反讽 ” ; 因此 , 在 言论 自由
要互联网应用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 2 0 1 2年 6月我 国的微博用户已达到 3 亿之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 发展和手机性能的换代升级 , 微博应用 的发展还有 很大的空间 , 微博用户也会呈现爆发式增长的一种
・
8 2・
榆
林 学 院
学 报
2 0 1 3年第 1 期( 总第 1 0 5期 )
网络 信息交 流平 台 。
几乎到了无以控制 的地步, 这便使得微博平 台成了 言论发表最为 自由, 最少约束 的场所之一。在这种 情况下 , 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 隐私权的成本得到了 降低 , 却使得被侵害人 的隐私权受侵害程度不断地
法治微博带给我的启示和思考
法治微博带给我的启示和思考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作为一种蓬勃发展的新兴媒体,越来越多的发挥出了参政议政、民意表达、舆论监督的作用。
而这种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也逐渐成为了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民意、汇聚民智、排解民忧的一种新途径。
2010年,随着“两会”的召开,代表委员争相“织围脖”,再次掀起了“微博问政”热。
如何更好地借助“围脖”优势,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效,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公共管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是摆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作为一名普通的基础法制宣传工作者,结合自己参与法治微博的体会,谈谈几点拙见。
第一、微博的特点。
微博,微型博客的简称,网友亲切的称之为“围脖”,同其他网络工具相比,他具有:一使用便捷性。
短短140个字,以短消息的形式来发布,不需要在语言上进行复杂的编排;二发布即时性。
人们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利用电脑或手机等终端来获取、发布、浏览和分享信息;三传播裂变性。
不同于其他媒体的点对点或点对面的线性传播,它是一种裂变传播,用户发布一条信息,他的所有粉丝能同时接受,其粉丝再一键转发给自己的粉丝,传播速度和广度超过所有媒体;四信息互动性。
微博所具备的关注、评论、转发、私信等功能为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提供了保证。
第二、法治微博的应用在过去的二十五年的普法历程中,我们在普法的方式和内容上有了进一步创新,除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载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外,还利用互联网,建立专门普法网站、在政府网站开设法治专栏,但是这些大多是些生硬呆板的文字,影响力不够大、互动性不够强。
微博的出现正好弥补了传统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的不足。
一是面对面解决问题,微博的即时性、互动性,使我们随时与网友进行互动,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网友“@今生在一起”在微博中提问“工资不给我发,合同不给我签,谁能帮帮我?”由于他的情况表述的不清楚,我们留言让他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言论自由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而公民在运用网络表达言论的同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因此,加强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确立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基本原则、构建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法律体系、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保护和规制。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边界;法律规制引言言论自由是现代法制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各国宪法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
但是,在网络环境下,通过虚拟的表达途径行使言论自由,更容易遭遇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虽然我国宪法中对言论自由已有所规定,但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无限扩张与政府对网络环境下各种有害和违法言论的控制能力有限,网络环境下的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法律问题。
一、我国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特点、行使边界及引发的问题(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不论其表达形式如何,也不论其表达媒介如何。
”言论自由作为法制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性权利,是公民抒发意见、情感、观点、思想等的需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将互联网这一新科技事物作为载体进行意见、主张、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包括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形式表达出来的各类信息。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网络作为我们言论自由的又一表现形式,与各种传统的表达方式相比,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既吸收了传统言论载体形式优点,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并创新,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新的特色,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传播方式的便捷性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以数字符号的形式进行传播,网络的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轻易地从网络上获取大量信息,同时也可以把自己所要表达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这是一种双向的交流方式。
微博中的表达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 二 )微博 中的表达 自由
1 .微博 中的表达 自由的概念和价值 作为表达 自由新生 出来 的一种渠道 , 微博中的表达 自由可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发布的大量信息鳞次栉 比,参差不齐 ,通过交流与沟通 ,各种 信息去伪存真的速度 明显加快 ,真理 逐渐 浮出水面。其次 ,可 以提高 国民的公 民意识 , 推动 民主法治进程。随着微博的深入 发展 , 各种政府机 构和政府 工作人员都注 册使用微博,并与 网
名进行及时互动 , 发布相关消息 。民众在微博上可 以为关系 国
第1 5卷 第 2期 2 0 1 4 年 5月
长 沙铁 道学 院学报 ( 社 会 科学 版 )
J 0 U RNA L oF C HA NG S H A R AH V A Y UNI V ERS l TY
V b I . 1 5 No . 2 Ma y . 2 0 1 4
( 一) 微博与表达 自由
微博是 “ 微 型博客 ”( Mi c o - b l o g )的简称 ,“ 是基 于有 线 和无线互 联 网终端 发布精短信 息供 其他 网友 共享 的即时信 息
网络 ,由于用户每次更新 的信息通常 限定于 1 4 0个字符 以内, 故得此名 ” 。【 J 】 美 国是微博 的诞 生地 ,最早 的微博 是现在仍然 风靡于全世 界的 T w i t t e r ,我 国 目前最流行 、注册 使用人数最 多的是新浪微博 。 表达 自由 ( F r e e d o m o f E x p r e s s i o n )的具体定义 目前学界并 无通说,在我 国,表达 自由是一种宪法权利 ,同时也是一项基本 人权 。有学者认为,表达 自由 “ 仅指表达 自己思想的 自由”[ 2 ] ; 学者 李怀 德认为,“ 表达 自由是言论 、出版、著作、新闻等 自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表达的主要方式。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以案例为例,介绍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论的重视,增强自我约束。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言论,法律限制,自我约束,案例正文:一、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范围的限制网络言论中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
2、言论方式的限制网络言论应该遵守言论的规范和方式的规矩,不得使用语言猥亵、侮辱诋毁他人、污言秽语等不良语言。
同时,也不能采用敏感、恶意的言辞造成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3、法律责任的约束网络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内容的言论者将受到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隐私泄露和人身攻击网络言论中不少人存在泄露隐私和攻击他人的情况。
这些不良言论容易引起被攻击者的不适和痛苦,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去年,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有关某大学教授的信息,涉及教授的隐私并进行了人身攻击。
该教授针对该用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2、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在网络言论中也存在所谓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案例:2018年,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最终导致多名应聘者被骗。
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区分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界限,加强自我约束,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未来的网络文化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引言: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公民在网络空间中表达意见和观点的频率不断增加。
这种言论自由的扩展为公民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和表达提供了便利的途径。
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制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探讨在法律框架下如何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宪法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规定对于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发表言论和观点提供了法律保障。
2.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宪法的保障,我国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触犯国家秘密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破坏、删除或者改变的,或者以其他方法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功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合法性。
1.虚假言论的法律规制随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扩大,虚假信息和谣言泛滥成灾,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如何对虚假言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虚假言论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验证和审核义务。
如何能够在出现虚假言论时快速介入并采取有效措施依然是一个挑战。
2.网络监管的法律规制为了防止恶意言论的滋生和传播,网络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平衡网络监管与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网络监管必须保护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合法的监管;网络监管也不能过度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不能成为掩盖腐败和滥用权力的手段。
在法律规制中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提高法律透明度当前,我国的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法律的透明度较低。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是人民表达意见、批评政府、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
由于网络言论的广泛性和公开性,使得网络言论自由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问题。
本文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网络平台上自由表达意见、发表观点的权利。
它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拓展,是大众对信息获取和表达意见的一种自由权。
网络言论自由包括各种信息传播、意见交流和舆论表达等活动,不仅包括文字信息,还包括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是基于传统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民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为人民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公共讨论和决策。
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增强政府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尽管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但是也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来保障其健康发展。
网络言论自由的广泛性和公开性使得其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和敏感。
网络言论可以瞬间传播,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带来潜在风险。
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规制,可能会导致言论的滥用和恶意传播,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网络言论自由的开放性和平等性也容易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在网络平台上,有些人可能会通过虚假信息、恶意攻击等方式来进行言论扩散,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需要法律规制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监管和制约,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也保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言论自由也需要法律规制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
在网络上出现的淫秽、暴力、恐怖、诈骗等不良信息,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具有极大影响。
法律规制也需要对这些不良信息进行规范和处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现实问题与解决方案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平衡问题。
中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机制
中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机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表达意见的主要平台之一。
与此同时,网络言论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如何保障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中国法律机制中亟待破解的难题。
本文将就中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机制进行探讨与分析,旨在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思考和建议。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或组织在互联网上根据其独立判断与自由意志,自由表达其见解,批评与评论,追求真理的一种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是被中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但如何落实这一权利,是一个需要涉及法律、规章制度、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
二、中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四条:“网络运营者收到用户举报,发现其服务的内容含有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传输,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使用互联网、通信工具故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材料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使用互联网、通信工具在公共场所传播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的,或者以淫秽手段干扰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序良俗的,或者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以下是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 审查制度系统不完善中国的网络舆论审查制度,主要是靠“人”的方式进行的,而且管理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法律界定
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法律界定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或群体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言论发布和传播。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常常受到虚假言论的干扰和滥用,给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法律界定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边界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与保障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信息自由流通和民主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
在法律层面,网络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文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也包括了网络平台上的自由表达。
二、虚假言论的危害与防控虚假言论是指通过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
这种言论不仅会误导公众,破坏社会秩序,还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对虚假言论的防控是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的重点之一。
针对虚假言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予以了惩罚,网络安全法则从网络言论的角度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网络信息的安全。
三、法律界定网络虚假言论的困境与挑战虽然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规定来限制虚假言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适应滞后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传播方式层出不穷,虚假言论也在不断演变。
而法律手段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新形势和新挑战。
其次是法律界定难度较大的问题。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边界不清晰,虚假言论的发布者往往很难被追责。
如何界定虚假言论的责任以及与言论自由的平衡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法律机制与加强社会监督为了更好地界定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法律边界,我们需要完善法律机制并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关注科技发展的趋势,适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浅析合理规制微博言论自由
浅析合理规制微博言论自由微博中,无论你在哪,你属于哪个阶层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但同时,一些侵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亦充斥着微博。
“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利用微博大肆传播造谣,一些微博“大V”在不探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谣言予以转发,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一、微博言论自由的意义微博不是法外之地,微博言论需要有法治意识,微博言论自由需要合理规制。
合理规制微博言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平衡微博言论自由和国家权力合理干预的关系在微博空间,政府与微博用户一直处在相互博弈的紧张状态。
一方面,微博用户追求绝对的言论自由,他们认为微博是自由开放的空间,政府无权干预,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另一方面,国家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将国家权力伸向微博空间,采取一系列措施管控微博言论,力图使微博言论符合自身执政理念。
微博言论自由需要国家权力合理干预,国家权力合理干预能进一步促进微博言论自由。
当微博言论自由得到国家权力合理规制,微博言论自由与国家权力合理干预达到理性平衡时,我们会发现我们的微博言论自由才能够得以真正实现。
(二)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序良俗微博发展到今天,一些微博言论在对社会公共事件讨论过程中,常常会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伤害。
微博中容易滋生虚假信息,以英国伦敦骚乱为例,Twitter等微博站在骚乱过程,被证实为不法分子利用而成为发布煽动性言论、组织骚乱活动的重要工具 .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序良俗的考虑,必须对微博言论自由进行必要的规制。
在充分尊重人民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对微博中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谣言,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善良风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一般道德的有害微博言论进行规制。
(三)有利于解决微博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微博言论自由在行使的过程中,经常与公民的其它权利如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发生冲突,不当言论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部分微博用户未经他人同意并将他人照片上传或转载用于营利目的的就侵犯他人肖像权;微博中有部分人出于报复等心态肆意虚构事实诽谤他人,严重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微博等络上盛行的“人肉搜索”,并将搜索到的信息在上发布便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
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正方,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
首先,社交媒体平台作为公共平台,其内容的传播和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因此,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适当限制言论自由是必要的。
例如,如果社交媒体平台不对言论进行限制,就会出现大量的虚假信息、谣言和不良内容,这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社交媒体平台有责任对言论进行适当的管理和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发表任何言论。
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因此,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进行限制是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的。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发表任何言论,而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
”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的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是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
最后,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就会导致用户受到伤害,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社交媒体平台有责任对言论进行适当的管理和限制,以保护用户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保护用户的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合理和必要的。
反方,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必要的。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是不合理的。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应该保障用户的言论自由,而不是对言论进行限制。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可能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是不合理的。
其次,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的限制容易滑向言论审查和封禁,这将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在一些国家,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的限制往往被政府利用来打压异见人士和言论自由,这将导致社会的思想多元化受到限制,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微博表达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Freedom of Micro- Blog Expression and the Legal
Regulation
作者: 张慧
作者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出版物刊名: 榆林学院学报
页码: 81-84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1期
主题词: 微博 表达自由 立法 自律
摘要: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创造了微博。
微博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平台迅速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这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扩大了人们的生活范围,更是创造了新型的信息交流模式,丰富了人们表达自由的范围。
然而,针对这一新兴事物所产生的种种问题,现行的法律由于其自身的滞后性,往往也无计可施。
因此,亟待加强相关方面法律的立法,同时,更需要微博用户自身自律性的提高,从而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微博语境下大学生言论自由的道德规制和法律界限
NEW S RESEARCH
微口 王 瑜
【 摘 要】 言论 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0 9 -4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微博中大学生言论
自由引发 的矛盾 出发 ,分析 了微 博 中大 学生 言论 自由道德 规制的特征 ,提 出大学生应避免伦理 失范、高校应加 强思 想政 治教 育和 网络媒介 素质教 育 ,同时从法律规 定、实名制、微博 内容应遵循 的原则 出发论述 了微博语境 下大学生
9 8 韵I I 8 知识 2 0 1 3 年第0 5 期
新 闻 与 法律
NE WS RE SEARCH
二、微博 中大 学生言论 自由的道德 生发布微博 的关 注 ,在 日常工作 中引导 为公 民言论 自由的宪法来 源。 同时第3 8
矛盾
博 多数信 息是 用户所见 、所 闻 、所思 、
所感 ,有些 主要是记 录个人 生活和心理
系大 二学 生 梁 某 ,在 自己 的新 浪 微博 杂 志未 经 许 可擅 自应 用其 微 博 言论 , “ T 号工作室”发布 了 “ 7・ 1 9 绑架 杀人 虽 然生 活 在菁 菁 校 园 之 中的 大 学生 群
性思 维出现道德危 机和法律侵权 。
一
、
性话语 ,表达和获取替代 性信息 ,而这 可 一一避免 。高 频转 发名人 的微 博是大 微博 中大学生 言论 自由引发的 些信息更 多的是个人 观感 方面解读 ,甚 学生重要 的微博 行为之一 ,如果 在转发
至是一些 未加深思熟虑 的虚假信息 ,因 非原创信息 的过 程中 ,不标 明出处并且 此妨 碍了专业人士对 此问题 的深入 和客 擅 自删 减 、修 改 等 都 可能 造 成对 他 人 ( 一 )真 实性 、 自我 暴 露 式 的 隐 私记 录极 易引发 认 知偏 差 。大 学生 微 观 的解读 。2 0 1 2 年8 月 ,河西学 院经 管 权 利 的侵 害 。作 家 六六 谴 责 《 读者 》
微博视角下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微博视角下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作者:魏文圣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7期魏文圣(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 810007)摘要: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平台,一经出现就得到了广大网民的青睐。
其价值在于它促进了公民对言论自由的追求,成为公民自由表达的平台。
然而,微博在促进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谣言滋生、信息泛滥等诸多问题,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言论自由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
因此,微博中的言论自由在受到法律保障的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
关键词:微博;言论自由;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7-0052-03一、微博简介(一)微博的定义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种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
微博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多种客户端组件,以不超过140字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
相对于以往的网络平台,微博中的内容只需由简单的文字、图片等组成;微博的准入门槛以及技术性要求很低,而且在语言的组织编排上,也不像其他平台要求那么高。
此外,微博开通的多种API使得大量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来即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微博中的信息传播特点1.信息发布灵活自由。
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微博的显著特点之一便是其内容简短、发布机动自由。
140个字数的限制,使得微博的内容不能过多,必须精简文字,凝练内容,才能在有限的字数里面,最大限度地包罗更多的信息内容。
微博所传播内容更多的来自于用户的原创,这样就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用户参与到微博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来。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摆脱了对传统媒体内容的过度依赖,微博日渐成为人们最活跃的言论空间。
2.信息传播速度快。
在微博上发布信息门槛很低,加之微博操作简单,使得微博中发布的信息很容易被其他使用者看到。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和想法。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应该建立在保护基本人权的基础上。
人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表达的权利。
尽管互联网上可能存在着负面信息和不当言论,但应该通过制定合适的法律来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同时避免对人们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和伤害。
其次,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应该坚持社会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越来越广,其中可能存在着虚假信息、谣言和诽谤。
因此,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要求公民在网络上分享信息时要负责任地提供准确的信息,以避免对他人的伤害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此外,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应当与网络平台的管理相结合。
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承载着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然而,网络平台应该对用户发布的言论进行适当的监管,以防止违法信息的传播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相关机构或加强已有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确保网络平台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中,还需要考虑个人隐私的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数据的广泛收集,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来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
同时,公民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以维护社会和谐与公共利益。
最后,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应该注重平衡。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
然而,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发言,而是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法律规制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微博言论自由法律问题浅析
T w i t t e r ; 中国 第一个微 博 , 是新 浪微博 ; 第一 个在 全国 发布西 安地 震
比 如那些 需要 特殊技 术的 , 或者 不能 厂泛传 播的 媒介 很可能 会被 上 的 , 是 新 浪 。第一 个发 布李 开 复跳 槽 的 , 是 新浪 ; ”可见 , 不论 在 哪
微博言论自由 法律问题浅析
本文 为西南科 技大学 大学生创 新基金 资助项 目
政 治 与 法 律
微博言论 自由法律 问题浅析
李 颖
( 西 南科技 大学 法学 院 四 川绵 阳 6 2 1 0 1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摘 要 】 本文 以微博言论 自由的现状为依 据 , 分析 了微博舆论的利与弊 , 提 出了对策。指 出目前 , 我国在微博 言论 自由方面存在诸 多
烈 的指 责和不 满 。据 调查 , 多数 非微博 用户表 示 , 所谓 专家 、 律 师们 给 出的 辩护 意 见完 全抵 挡不 过 微博 上面 网友 们 的指 责和 声 讨 。当 然, 这 种说 法仅 仅是 个 人的 意见 , 但 这也 反映 出 微博 舆论 对社 会 热 点 问题 的 强大 引导 力 。我们 的调 查 中也 显示 出 了群 众对 微博 舆 论 的不同看 法 , 具体 如下 : 其一 , 微 博舆 论 属于 群众 参 与政 治 的一种 新 方式 , 它 是普 通 群 众 参政 议政 的一个 新兴 平台 , 很多人 愿意 关注微 博舆 论 。但 是 自己 不 会去发表 相关 言论 。特别是对 于敏感 事件 , 比如 “ 钓 鱼岛事件 ” 。 其二 , 微博 舆论 在现在 的 网络监 管体 制下 “ 存在 着不说 明理 由 的屏 蔽和 删帖 现 象 ” , 有部 分微 博 用户 对此 处于 一个 逆 向反 对 的情 绪, 比如 “ 8 : 2 0 分 事件 ” 。 其三, 微博 作 为 一 个 日益 发 展 起来 的 新 媒 介它 的 舆论 有 真有 假, 调 查 中多 数 群众对 于 微博 舆论 表 示应该 抱 有客 观 理性 的态 度 , 不应该 盲目的 去转发 、 评论 。 其四, 许 多非 微博 用户表 示微博 舆论 虽然 可以在 一定 程度 上影 响社会 事件甚 至是法律 案件 , 如“ 什 邡群众 暴动 事件 ” 、 “ 药家鑫 案 ” , 但是专 家 、 学者对 于案件 本身的剖 析应该 不受影 响 。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问题备受关注。
网络言论自由既是一种基本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然而,由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匿名性,网络言论往往脱离了常规言论的管控范畴,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出台相关法律规制,以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
网络言论的自由与传统媒体相比,更加便捷和快速,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任意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
然而,由于网络言论的特殊性,一些人滥用这种自由,恶意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二、言论自由的限制1. 法律保护的界限网络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国家法律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针对特定的内容,如泄密信息、垃圾信息、有害信息等,国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确保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二是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名誉。
2. 法律规范的措施为了加强对网络言论的规范,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例如,在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言论自由做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活动的行为。
同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起到了限制网络言论的负面影响。
三、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1. 追求舆论质量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需要追求舆论质量的提高。
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提倡良好的网络道德,鼓励公开透明、理性辩论,并加强对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打击。
只有良好的网络言论环境,才能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决策、监督政府等社会功能。
2. 加强内容监管为了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有必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依法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规范网络言论传播。
微博的规范
微博的规范微博的规范是指在使用微博平台时,用户需要遵守的一些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下面是微博的规范,总共约1000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言论规范:1. 尊重他人:在微博上发表言论时,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攻击他人。
2. 禁止传播谣言: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谣言或违法、不良的信息。
3.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言论表达时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 不涉及敏感话题:不得讨论、宣传和传播政治敏感话题、宗教极端思想等。
二、隐私保护:1. 尊重他人隐私:不得盗取他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照片、视频等,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他人隐私。
2. 个人隐私保护:用户需要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3. 不暴露他人隐私:发送微博时,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住址等。
三、版权保护:1. 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盗版、侵犯名人肖像权等。
2. 勿盗用他人作品:不得盗用他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如需使用他人作品,需获得他们的授权。
3. 发布原创内容:鼓励用户创作和发布原创内容,保护用户的个人创作和知识产权。
四、行为规范:1. 禁止恶意行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恶意灌水、刷屏等不良行为。
2. 文明用语:发表言论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辱骂、粗俗等不雅言辞。
3. 不发布淫秽色情内容:严禁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的内容,不得散布色情信息。
4. 不干扰微博正常秩序:不得发布垃圾广告、恶意软件等信息,不得进行恶意刷粉丝、点赞等行为。
以上是微博的规范,用户在使用微博平台时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一个和谐、文明的微博社区。
微博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交平台,每天都会有海量的信息发布和交流,规范的制定旨在保护用户的权益和隐私,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用户如果发现他人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向微博平台进行反馈,让平台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同时,用户也应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做到言行合一,用好微博平台。
微博的自由与限制
微博的自由与限制作者:龙笑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2期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博以其便捷性、交互性等优势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要的交流工具,人们可以在微博上无所顾忌的发表观点或个人评价。
没错,微博是自由的,但微博的自由并非没有限制的自由。
本文在分析微博自由与限制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微博发展的现状,以期对实现微博的自由与限制的平衡提出些许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微博自由限制政府审查作者简介:龙笑笑,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83-02微博,微博(Weibo),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微博是指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一种新型方式,相对于传统媒介来说,微博具有及时性、交互性及全球性等新特点,微博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你既可以作为观众,在微博上浏览你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发布者,在微博上发布内容供别人浏览。
但是,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各种真假不明的信息包围当中。
特别是一些煽动性和恶性侵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微博这个平台上其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是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也更容易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所以,有必要在保障微博自由的同时,更明确其自由限度,这对于微博自身和其他新兴媒体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一、微博的自由与限制的法理依据在许多场合,权利的内容直接表现为自由,比如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微博自由也可视为一项权利,而一项权利能否被保障,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在立法上,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在保障了公民发表言论的自由。
再者,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言论自由并非需要法律来赋予,而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必然享有的,即使法无明文规定也应当承认,以上就是微博自由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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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微博表达自由的法理
摘要微博表达是公民行使宪法表达自由权利的崭新方式。
国家权力对微博表达自由进行干预时,应当尊重微博公共论坛的自治和微博生态环境的自我运行机制。
微博表达自由的限度问题可以通过微博表达自由本身即话语的竞争来解决。
本文主张发挥“竞争原则”在规制微博表达自由中的作用。
关键词微博表达自由国家权力竞争原则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一、微博、微博言论与微博管理
微博自诞生起便以其交互、便捷和开放的特性备受网民推崇。
微博表达打破了传统媒体所垄断的信息话语模式,消解了主流传媒的话语权力。
这种“有话想说、有话可说、有话能说”的表达自由,一旦进入微博这个“公共论坛”就会面对两种国家权力。
“一种是针对言论本身的。
它的目的在于划定合法与非法言论的界限……。
另一种权力是针对公共论坛的秩序和发言者声音高低等事项。
这种权利可以称为管理性的权利。
”前者直接对微博使用者(主要是公民)的表达自由进行规制,而后者意味着对微博服务提供者进行管理的权力。
微博表达自由与第一种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本文所主要探讨的问题,这也是理解第二种国家权利与微博服务提供者之间关系的前提。
二、微博表达自由、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微博表达自由包含了收集(信息)自由、表达自由和传播自由
等内容。
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公民微博表达自由的内容取决于一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在被称为“微博第一案”的北京金山安全软件公司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侵害名誉权案的判词中,法官指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微博在记录使用者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内容时具备“私言论”的特征;同时,微博表达本身又具备某种公共性特征,因为诸多看似稀松平常的微小事件一旦与社会各领域的热点问题发生交叉和连接时,往往发展成全国网民的关注的公共事件。
关于表达自由的限度的问题,存在着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两种立场。
各国对表达自由进行了限制的法律实践说明表达自由并非绝对。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刑法》也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禁止散布煽动民族仇恨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内容。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国家权力对微博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事由可以界分为两类:私人利益(诸如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和公共利益(如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善良风俗)。
国家权力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对微博表达自由进行的规制正是下文所要探讨的重点。
三、竞争原则:另一种规制微博表达自由的思路
国家权力规制微博表达自由的目的应当是创造和维护理性、开放和自由的微博公共论坛。
“表达自由本身即蕴含着有关言论自由、公平的竞争原则。
”而自由、公平竞争的微博公共论坛主要依靠使
用者和运营商的自治,即各微博服务提供者与微博使用者就“上传、展示、传播”信息等事项约定双方共同遵守的自律行为准则。
“人民也未必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需要政府的保护,特别是在表达领域,人民自身的成熟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微博使用者之间的相互信息求证与传播也是微博自我净化的重要路径。
其中,政府官方微博在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群体事件的过程中承担了公民“扬声器”和政府“稳压器”的双重功能。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微博是其发挥职能的一个补充,有助于打破民众对于政府机关严肃沉闷的刻板印象,有助于更好地宣传政府最新的政策、决定,也有助于解决在贯彻政策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增进双方的理解。
”公民表达内容的对错与否,都不应被剥夺表达自由,即公民有说准确的话的权利也有说错误的话的权利。
正确的话就是对错误的话的制约。
同样,在微博的舆论生态系统中,言论表达的正确与否显然不是通过强力划定的,而是需要其微博使用者们进行话语竞争,在竞争中自发产生出一套界定言论的标准。
“失去表达自由的网络会成为一潭死水,当用户被固化为教育对象,而不是交流的个体,那么网络就将枯萎,我们即将丧失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
”国家权力对微博舆论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应抱持敬畏之心,审慎使用限制表达自由的权力。
国家权力的作用是为微博表达自由提供公平的竞争秩序,维持定舆论生态系统的平衡,并对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或对违法的言论施加惩罚。
也就是说,微博表达自由的限度问题主要通过微博表达自由本身来解决,即以言论
对言论,而非以行动对言论。
四、结语
本文简要探讨了“规范性权力”即针对言论本身的权力与微博表达的关系,并未涉及以公共论坛为调整对象的“管理性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者是可有可无的。
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前提,舍弃前者而直接对公共论坛进行管理是缺乏正当性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注释:
靖鸣,王瑞.对微博“乌合表达“的探析.新闻与写作.2011年第10期.
侯健.表达自由的法理.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62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海民初字第19075号.
赵娟.微博、规制与行政法治.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华夏.从“俯视”到“平视”:我国步入为微政府时代.新闻知识,2011年第9期.
杨久华.试论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发展的障碍因素及其对策.兰州学刊,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