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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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
一人一票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实行一 人一票原则,确保每个成员的权
益得到平等对待。
多数决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采用多数 决原则,即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同 意即可通过决议。
特别决议
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国际商事组织 需要采取特别决议,即需要获得组 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才能 通过。
详细描述
合法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的。商事组织的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
工作,履行其法定义务。
Part
03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登记
诚信原则要求商事组织在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诚信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商事组织在开展商业活动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 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维护商业信誉和形象。
合法原则
总结词
合法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 的。
自愿原则
总结词
自愿原则是指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当事人 的意愿。
详细描述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组织,任何 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另一方的意愿。同时,商事组织内部的决策也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诚信原则
总结词
权利义务
国际商事组织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各成员国的法 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纳税、环保等义务。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2、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 组成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4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 设立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以合伙 企业名义实施的行为,归属该合伙企业,由全 体合伙人承受其后果: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 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 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3
限制: 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
பைடு நூலகம்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伙协议修改
或者补充
15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 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 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 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 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 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
18
(二)核准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当当 场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 决定。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 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以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 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 事经营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5)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 少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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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 设立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以合伙 企业名义实施的行为,归属该合伙企业,由全 体合伙人承受其后果: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 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 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3
限制: 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
பைடு நூலகம்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伙协议修改
或者补充
15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 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 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 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 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 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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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当当 场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 决定。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 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以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 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 事经营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5)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 少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4、非法人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进一步推动实践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Chart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Chart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四节
公司
一、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类型 1、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形式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第四节
公司
一、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类型(P30) 2、根据公司资本认购对象及股份转让方式(开 放式与封闭式) 3、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母、子公 司) 4、根据公司的管辖与被管辖关系(总、分公司) 5、根据公司的国籍(本国、外国、跨国公司)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无限责任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 额为限,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全部 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连带责任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 务的义务,合伙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 伙人提出履行全部债务的请求,该合伙人不得 拒绝。 例:甲、乙、丙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在合伙协 议中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企业因经营不善, 负债10万元,企业全部资产仅为4万元。首先 以企业财产偿还债务,另外6万元债务由合伙 人以个人财产偿还。
第四节
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 (二)设立的要件 1、发起人 2、资本 3、章程 4、注册登记
第四节
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 (二)设立的要件 1、发起人 身份; 人数; 义务与责任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 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 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 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2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 【答案】巴斯德享有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权, 最有可能是普通合伙人,其处理日常经营 事务的行为应该被善意第三人合理地认为 属事务所行为。所以,事务所及其其他合 伙人不能因为与C公司的交易是巴斯德擅自 所为而拒绝承担责任。(表见代理) • 同时,该交易发生在巴斯德退出该事 务所之前,他当然有义务承担因此产生的 企业债务。该债务先以事务所财产清偿, 当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普通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投入 企业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引例解析
• ⑴萨洛蒙公司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如果不存在其他问题的话,萨洛 蒙公司的股东人数和股东的持股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 ⑵萨洛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作为一个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就 成为一个区别于投资人萨洛蒙本人的主体,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 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 ⑶萨洛蒙对萨洛蒙公司享有优先求偿权。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事 实上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 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曾支持无担保的债权人的请求,判决萨洛蒙应先 清偿无担保债权人的债务。但是英国上议院推翻了初审法院和上诉法 院的判决,不仅认为萨洛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而且认定萨洛蒙本人 并没有任何欺诈行为以逃避公司的债务,萨洛蒙本人还是萨洛蒙公司 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获得优先清偿。最后,法院判决萨洛蒙 获得公司清算后的全部财产。
• 1.因合伙人决定解散 • 2.因法定事由解散 • 3.因有权机关决定解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公司
• 2.3.1公司的设立
• 1.设立原则和方式 • 2.设立条件 • 3.设立程序
2.3公司
• 2.3.2公司资本
• 1.公司资本概念 • 2.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 3.公司资本构成 • 4.股票
国际商法_02国际商事组织法.pptx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 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 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问题
(一)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不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 基本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第2条和《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也可采用类似 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外资企业既可以采用公司制形式, 也可采用合伙制形式,还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严格准则 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某些特殊公司 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依照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原则,公司设立不仅 是发起人单方的行为,而且要经法律评价和政策衡量。
(三)合伙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制度的要求,国家开始制订合伙企业法,该法于 1997年2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同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合伙企业 法》。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 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进行了单 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 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问题
(一)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不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 基本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第2条和《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也可采用类似 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外资企业既可以采用公司制形式, 也可采用合伙制形式,还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严格准则 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某些特殊公司 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依照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原则,公司设立不仅 是发起人单方的行为,而且要经法律评价和政策衡量。
(三)合伙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制度的要求,国家开始制订合伙企业法,该法于 1997年2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同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合伙企业 法》。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 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进行了单 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 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篇章商事组织法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由公司股东 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
监事会
负责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的行为进行 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由股东 和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等。
治理原则
包括权力分立与制衡、信息披露透明、责任明确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护股东利 益。
商事组织法的发展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商事组织的活动 ,商事组织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商事组织法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事组织法的未来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灵活性 和适应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公 司治理等也将成为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总结词
外国公司分支
详细描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另一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作为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责任由 外国公司承担。
03 商事组织内部管理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 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
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总结词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 议
详细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 属、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解决方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判断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属、投资人的 权利义务等问题。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2.3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兴起较晚,德国在1892年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后, 欧洲各国纷纷仿效,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这种公司形式已成为各国采用最多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公司,即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公司股 票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强迫多数参股人接受一个新的参股人。
两合公司(Company Organized by Limited and Unlimited Shareholders)是指由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 限责任股东和承担有限 责任的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的公司。 (1)具有有限公司和 无限公司的双重性质。 (2)不同性质的股东 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3)法律地位更接近 无限公司。
2.1 合伙法
2.1.5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合伙组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伙的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
2.2 公司法
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规则的 总称。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是一个完全区别于组 成该团体的成员的法律实体。中世纪的时候,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已经出现了,主要 是一些经皇室特许而成立的牧师会、寺院或自治城市一类的宗教团体或公共组织。 到了17世纪初,在英国和荷兰正式出现了有法人地位的商业公司,它们经皇室特 许,经营外贸业务,典型的如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 度公司。一般认为,公司的历史是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然后到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限公司进行发展的。
(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2)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6396-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 根据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 第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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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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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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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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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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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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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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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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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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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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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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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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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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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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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 负责。
9
补充: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 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 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设立。
17
思考问题 (1)如果杰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
仍然盈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杰克同意 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为3万美元的订货 合同是否有效? (3)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 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
遵循先例: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 法律规则与实践”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 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如果认为有必要,上议院可以违背先前的判决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3.组织形态不同。
10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1
(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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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 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 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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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如果杰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
仍然盈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杰克同意 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为3万美元的订货 合同是否有效? (3)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 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
遵循先例: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 法律规则与实践”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 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如果认为有必要,上议院可以违背先前的判决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3.组织形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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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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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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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原告便将该合伙企业和包括斯蒂芬等三位新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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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斯蒂芬等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的一种法律行为。
1.任意退伙
2.法定退伙
3.协议退伙
4.除名退伙
(一)协议解散 (二)依法解散 (三)强制解散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
5.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于管理工作合伙事务的权利。
6.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合伙
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个组织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在实践中即被视作合伙组织(事实上的合伙) 二字。
,即使它的名称中无“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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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①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②掌握个人企业的基本内容
③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 ④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
中国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 ”但总公司总经理王某未经董事会的讨论通过,擅自以总 公司的名义, 任命李某为其下属分公司的经理, 李某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向银行申请了 12 万元贷款, 贷款 到期只偿还了 2 万元。 问题: 1、董事会能否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也不得介绍第三人入伙。
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相互代理”的原则: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都有权作为合伙企业
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
根据合伙人相互代理的原则,合伙企业同第三人的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 (ordinary business)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又称“个人企业”或“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1. 投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自然人。
2. 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利。
3. 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50 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
散并清算。
问:企业解散后的 150 万元债务由甲承担,还是由乙承担?为什么?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
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2004 年,张某依照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
60 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聘任业务员李
某,李某在外出采购原材料期间,将其手中 18 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经营活动并收取好处费
设立的手续须符合法律规定 .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事组织是商人的表现形式;
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商事组织类型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也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是依法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甲乙丙开办了一个服装加工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合伙企业。其中,甲以自己
300 平方米的房屋
作为厂房,乙出资 5 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开办费用,三人约定丙以劳务出资,并约定三人利润分配与债务
负担比例为 5: 3: 2。企业开业运营后,由于经营不善,欠原料供应商丁
15 万元,经核算,服装厂的资产
现价值为 10 万元。
1.是否有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的事实。
2.财产是否共同所有。
3.在经营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
案例:纽本诉玛斯本登案
原告纽本曾与一个叫克瑞金的人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议定购买“约克车行”建造的布法莱号汽车,原 告付清全部价款后,克瑞金未交货即不见踪影。原告认为克瑞金和玛斯本登(被告)是合伙人,理由是:
被告曾向 “约克车行” 无息投入⒏5万美元,并用为布法莱号汽车购买元件和其他设备的方式参与了经营,
1 万元。
李某的行为使材料厂的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张某要求李某尽快归还借出资金,但 李某不辞而别。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 将李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资金。 问:张某投资的 60 万元是属于材料厂还是个人所有?
(一)概念
又称“商事合伙”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
1. 在清偿企业的债务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加企业财产的分配; 偿债务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2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
一、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国公司法规范的公
司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权能范围、组织、经营、分立、合并、清算、终止及外国公司等问题。
原告胜诉。理由:被告在合伙期间独自如此所为构成对”合伙诚信“原则的违反,被告应向该合伙组 织偿付书面金额与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
3.谨慎和注意义务 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时, 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赔偿。
必须尽到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如因失职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及各项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1、分享利润
每个合伙人都可以根据合伙合同规定的比例取得利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各
国合伙法的规定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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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的规定,每一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参与合伙管理、对外以合伙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的权利。
3.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每一合伙人都有权了解、查询有关合伙经营状况的各种情况,负责日常业务的合伙人不得拒绝合伙人 随时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目并提出质询的要求。
应被视为克瑞金的合伙人。
1.根据合伙成员的责任承担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显示了合伙人,合伙可以分为显名合伙企业和隐名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企业是否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两名以上合格的合伙人;
2、书面的合伙协议;
出资;
4、合法的企业商号;
5、必要的经营条件等。
3、合伙人缴付的
1、公司的概念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
资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 1 )法定性
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才能取得公司资格。
民商合一国家,
依据民法典或单行的公司立法设立;民商分立的国家,公司一招商法典或单行的公司立法设立;英美法系
合伙人必须为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服务。如 :
①不得擅自利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为自己牟取私利;
②竞业禁止义务;
③不得私自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应及时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企业的各种情况
和信息。
案例 :奥茨沃德诉莱凯案 原、被告均拥有会计师资格, 双方于 1966 年初成立一会计合伙组织, 之后两人仍然各自为原先各人服 务的客户开帐单。由于关系无法协调, 1968 年6月,合伙组织解散。原告控告被告在其合伙期间不恰当地 对几笔帐目给“回扣” ,即实收帐款小于书面应付帐款。法院查明:这是被告的一贯习惯。
伙企业也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的有关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但合
4、每个合伙人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一) 入伙
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经营主体加
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各国合伙法一般规定,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必须经全体
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
问题: 1.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组织?
2.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3. 服装加
工厂的全部资产用来偿还丁的债务,丁仍然有
5 万元的债权没有实现,在这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况下,丁是否可以要求甲
乙丙个人偿还? 4. 假设服装加工厂的全部资产已全部用来偿还债务,甲又按约定的债务负担比例偿还了
丁 2.5 万元,丁是否可以要求甲偿还剩下的 2.5 万元?
合伙人为处理企业的正常业务或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维护企业的财产利益而垫付的个人费用或因此 遭受的个人财产损失,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应予以补偿。
(二)合伙人的义务 1、缴纳出资的义务。 技术或已完成了的劳务出资。
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时间、 数额、 方式缴纳出资。 一般可以以金钱、 实物、
2.忠实 (Duty of Loyalty) 的义务
伙人都具有拘束力。除非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且与之交易的第三人知情。
所有合伙人均
须对合伙企业同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或所承担的债务负连带的无限责任。 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2.合伙人之间如对任
3.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
(tort) ,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原告到“约克车行”如逢克瑞金不在,便总是与被告打交道,被告还从汽车销售中取得利润。
被告
辨称:投入的⒏5万美元属“贷款” ,取得汽车销售款是“贷款”的偿还和购买部件等劳务的报酬。
被告败诉。理由;
①既为“贷款” ,则还款量或还款时间就应该是固定的,不应等到汽车销售时;
②既为劳务,也应定时定量支付。被告的资金投入或取得不具备“贷款”和“劳务报酬”的特征,故被告
2、银行能否以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3、总公司能否以总经理王某越
一、商事组织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