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业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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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

财务管理: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问: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 答:根据《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需代扣代缴税款时应根据税款负担对象的不同区分以下情况: 1、税款由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此时发票上的金额为含税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增值税税额=含税金额÷(1+6%)×6% 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含税金额÷(1+6%)×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在主管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的,《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此情形下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再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具体如下: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6%×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率-企业所得税税率)×(1+6%) 扣缴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金额÷(1+6%)×6% 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含税金额÷(1+6%)×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在主管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示例如下: 如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共计100万人民币,约定税款全部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假设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12%,企业所得税税率10%,应扣缴的各项税款如下: 含税金额=100÷(1-6%×12%-10%)×(1+6%)=118.73万 扣缴增值税税额=118.73÷(1+6%)×6%=6.72万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18.73÷(1+6%)×10%=11.2万 扣缴城建教育费附加额=6.72×12%=0.8064万 编辑推荐: 零售企业摊展费收入如何纳税 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 非法人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受托代销税负筹划巧安排 信托+有限合伙模式所得税问题案例解析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企业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业务拓展,这就涉及到企业在海外取得的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在我国税法中,票据扣除是一个重要的税务政策,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正确理解和处理企业取得的国外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内税法对于票据扣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其中,票据扣除是一种常见的扣除方式,指的是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凭借合法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的发票、收据等票据来扣除相关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然而,对于企业取得的国外票据是否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税法适用范围一般限定在国内境内,对于境外的费用支出和票据扣除并没有明确的条款。

因此,企业取得的国外票据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结合相关税法解释和实践进行判断。

在实践中,我国税务部门一般倾向于将国外票据视为可扣除的费用,并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是因为国际贸易活动中,企业所取得的国外票据往往是合法的商业交易凭证。

如果将国外票据排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之外,将导致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中的合法费用无法得到合理的扣除,不符合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然而,虽然税务部门倾向于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外票据,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确保所取得的国外票据是合法有效的,并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

其次,企业需要及时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以备税务部门查询核查。

此外,企业还需尽量避免虚假票据或其他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行为,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除了国内税务部门的观点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国际税收规则对企业取得的国外票据的影响。

我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以避免同一收入在两个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3.合理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4.确定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各项支出的支付时间可由企业决定,但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不是估计、可能的支出。

5.受益期原则,即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除税法有特殊规定外,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一般性原则。

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应遵循此项原则。

同时还应辅之配比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从而正确确认损益。

税前扣除的有效扣除凭证之具体种类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许多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酬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1、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进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21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依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2、账务处理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

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如何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答:1、企业所得税问题所述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境外企业如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则对于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收入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判断可依下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构成了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有时企业需要代垫或代扣员工的税款。

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些代垫代扣税款呢?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了解代垫和代扣税款的概念。

代垫税款是指企业在员工获得应税收入前提前垫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代扣税款则是指企业在员工获得应税收入后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款。

要在所得税前扣除代垫和代扣税款,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核销。

第一步,明确代垫和代扣税款的类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税款的种类包括预缴税和即期扣缴税。

企业代垫税款属于预缴税款,代扣税款属于即期扣缴税款。

明确税款类型对后续的申报和核销工作非常重要。

第二步,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代垫和代扣税款的类型,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对于代垫税款,企业需要填写在预扣代缴项目中,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核销;对于代扣税款,企业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填写被代扣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三步,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销。

核销代垫税款时,企业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预扣代缴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明等。

核销代扣税款时,企业需提供代扣明细表和代扣汇总表等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代垫和代扣税款的金额必须真实准确。

企业在代垫和代扣税款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相应的税款金额,并将其详细记录。

在申报和核销时,也需确保金额的准确性。

其次,代垫和代扣税款的时间要符合法律要求。

预扣代缴税款的时间应与发放工资薪金的时间相符,即在发放工资薪金时同时代垫税款。

即期扣缴税款的时间应在企业支付工资薪金后,即扣除员工工资后将税款支付给税务部门。

再次,企业在代垫和代扣税款时,需对纳税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代垫和代扣的税款真实有效。

最后,企业在申报和核销时,应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了解税收法规的变化,并根据最新的规定进行操作。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1、赔偿金无票能否税前列支?(不开票)问题内容: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钢材购买合同因2008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而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应赔偿对方1亿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赔给对方6000万元。

现在这笔赔偿金税务局说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笔赔偿金根本不可能开出发票来它既不符合开据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符合开据营业税发票的要求,现在对方只给我们开据了收据,我们可以提供协议还有银行的付款记录请问这样这笔赔偿金能否税前列支?回复意见: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不开票)问题内容: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愈发频繁。

为了获得更好的设计服务,许多企业选择与境外单位合作,并向其支付设计费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种,通常以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合法支出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支付设计费的性质。

设计费是一种劳务费用,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支付劳务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劳务性质,企业在支付设计费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法律合同一般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税收的规定。

在与境外单位签订设计费支付合同时,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在支付设计费时必须履行这一义务。

然而,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责任,企业则无需进行代扣代缴。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企业在与境外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明确纳税责任。

另外,企业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国际税收协议的规定。

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协定,这些协定为双方企业提供了避免重复征税的机制。

根据这些协定,企业可以在支付设计费时申请减免税款,减少企业的税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协定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在支付设计费前应仔细研究相关协定的条款,以确保符合减免税款的条件。

最后,无论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都应遵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可以通过与境外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来促进共同发展,但不能以逃避纳税责任为手段。

《企业税务会计管理》第11章:企业薪酬福利的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会计管理》第11章:企业薪酬福利的税务管理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生活补助费。 所谓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 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 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 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 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咨询、讲学、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 服务、中介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 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 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 酬所得项目征税1998]155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 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 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 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 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 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企业的雇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 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 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由于存在雇佣关 系,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支出,可以凭自制凭证( 工资表)作为合法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当员工的 月工资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月收入1600 元)时,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4 经济性原则 薪酬支出可能是企业的一项人力资本投资,也可 能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但无论是资本分配比 例还是费用化,企业都要根据利润合理累积、劳 动力价值平衡的原则来控制薪酬支出总额。 5 合法性原则 薪酬系统不仅受制于国家和地区的劳动人事政策, 还会受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约 束,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 不能与法律法规冲突。

【老会计经验】企业把利润汇出境外的税,源泉税是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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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把利润汇出境外的税,源泉税是
什么税-
源泉税是什么?源泉税的扣缴人是谁?什么情况要交源泉税?哪些非居民企业适用源泉扣缴?源泉税的税率是什么?扣缴义务人应
如何扣缴税款?等等问题,困扰着需要和源泉税打交道的财务人员,现在小编就来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这个税种。

什么是源泉税呢?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践中,这类所得税通常称之为预提所得税。

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简单的说源泉税,是指外资不在国内注册,但是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等情况下,国内企业在付款的时候要扣除其应该在国内缴纳的所得税等税金。

举个列子:一笔交易总有付钱的一方,那它就是源泉。

此源泉扣缴也称为源扣缴或属地原则扣缴,它最多出现于跨境之技术交易或者技术贸易,例如[点此进入更多详细介绍]什么是源泉扣缴呢?源泉
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点此进入更多详细介绍]源泉税的明文法规出处及源泉税分析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首先,境外提供劳务所得是中国居民个人通过在境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

这种收入应纳税,而非境外服务费以进项税额方式计算,并且支付者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次,根据税务总局的解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一般由支付者承担。

支付者在支付境外服务费时,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境外服务费中扣除应纳税款项,然后将剩余的费用支付给收款人。

再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者应与收款人签订劳务合同或委托合同,并在支付境外服务费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应纳税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支付境外服务费的收款人来说,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其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申报纳税。

收款人需要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将境外服务费作为境外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来看,支付境外服务费的个人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者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扣缴,并履行报税义务。

收款人也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境外服务费作为境外劳务所得进行申报纳税。

这样才能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并确保个人所得税的规范执行。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依规缴纳的一种税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在获得所得后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复杂的税法规定和财务数据,许多企业选择委托税务机关或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代扣代缴。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意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纳税责任的一种表现,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1. 规范纳税行为:企业作为纳税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代扣代缴可以确保纳税过程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2. 减少税务风险: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法规定多变,专业机构可以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及时调整申报和缴纳,避免漏报、误报等风险,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3. 节省人力成本: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能够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企业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企业可以选择将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业务委托给税务机关或者专业代理机构。

以下是两种常见的代扣代缴方式:1. 委托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企业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工作委托给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和文件,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款计算、核对和扣缴工作。

2. 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代扣代缴:许多企业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理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税务经验和专业知识,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方面具有更高的效率和准确性。

不论是选择委托税务机关还是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代扣代缴,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财务数据和文件,配合机构的工作并及时支付相应税款。

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流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流程如下:1. 财务数据准备:企业负责整理和准备相关财务数据,包括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税务报告等。

2. 委托协议签订:企业与代理机构或税务机关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扣代缴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权益。

3. 申报和核对:代理机构或税务机关根据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核对工作,计算出应缴税款。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收入总额(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政策解读:非货物贸易付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析与解读

政策解读:非货物贸易付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析与解读

政策解读:非货物贸易付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析与解读非货物贸易付汇是指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或个人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

但支付人对非货物贸易付汇涉税项目的判断、如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成为纳税人的困扰。

笔者总结了非货物贸易付汇的主要项目、分析了非货物贸易付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判断以及几个具体事项的税务处理供纳税人参考。

一、非货物贸易付汇的主要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汇发[2008]64号还明确了服务贸易、收益以及经常转移的概念。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二、非货物贸易付汇企业所得税分析第一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履行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 赞助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 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 准确确认可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

笔者将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归纳如下。

公益性捐赠10种情形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 可在纳税时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

而实际操作中, 一些企业并不熟悉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以为公益性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 殊不知, 以下10种情形的捐赠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限额不得税前扣除;未取得法定扣除凭据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不能税前扣除;不在捐赠支出名单内或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逾期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申报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各种赞助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亏损企业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核定征收企业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预提费用, 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一般而言, 计提预提费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如预提借款利息、预提保险费、预提租金、预提修理费用、预提产品销售业务费等。

税法规定,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预提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6种特殊情形外, 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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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否税前扣除
企业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否税前扣除
(一)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含税价的(增值税除外),其支付的价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除外。

例1: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6000元(为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
16000*20%*25%=800(乙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6000-800=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6000
(二)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不含税价的,应将不含税价换算为含税价。

企业依据经换算的含税价计算并实际负担的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凭证(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境外企业开具的有效凭证等)在税前扣除。

例2: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5200
元(为不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甲企业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部分已向乙企业取得了合法凭证。

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
(15200/(1-20%*25%))*20%*25%=800(甲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5200+800=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5200+800=16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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