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业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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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否税前扣除
企业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否税前扣除
(一)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含税价的(增值税除外),其支付的价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除外。
例1: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6000元(为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
16000*20%*25%=800(乙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6000-800=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6000
(二)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不含税价的,应将不含税价换算为含税价。
企业依据经换算的含税价计算并实际负担的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凭证(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境外企业开具的有效凭证等)在税前扣除。
例2: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5200
元(为不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甲企业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部分已向乙企业取得了合法凭证。
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
(15200/(1-20%*25%))*20%*25%=800(甲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5200+800=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5200+80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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