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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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设计评审这一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

3职责

3.1 总建筑师负责主持重要项目工程设计的设计评审;副总建筑(工程)师或主任建筑(工程)师负责主持一般项目工程设计的设计评审。

3.2 总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公办)负责工程设计设计评审的归口管理。

4 总则

4.1 设计评审是必须采用的设计验证方式。设计验证应在设计全过程中(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适当阶段进行。

4.2 设计评审是对设计的阶段成果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若发现问题应提出解决办法。

4.3 设计评审的范围可以是整个项目,也可以是单一专业。

5 方案设计的设计评审

5.1 方案设计阶段是设计的关键阶段。为控制方案设计的质量,确保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满足顾客需要,所有方案设计均应进行设计评审,其评审的时机和方式在设计策划中确定。

5.2 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的设计评审由本所总建筑师负责主持,一般项目方案由副总建筑(工程)师主持。

6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评审

6.1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设计评审的时机和方式取决于设计

项目的成熟程度、复杂程度及投资规模,在设计策划中确定。

6.2 一般情况下,重要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组织评审,其实施程序与方案设计相同。

6.3 一般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所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其设计评审视需要而确定。当本阶段设计对上阶段设计的技术、经济决定有较大变化(修改)时,应组织设计评审。必要时,可委托设计室进行设计评审。

7 设计评审方式

7.1 设计评审通常采用会议方式,参加者应包括有关的职能的代表。一般项目也可以采用非会议形式。具体组织工作有总工办负责。

7.2 设计支持人(设总)及主要设计人必须在设计评审时向评审人介绍方案的设计构思、各专业方案、采用的新技术等。

7.3 设计评审会议应整理发放《工程设计评审记录单》(格式见附录单),并随设计文件归档。

7.4 根据需要,可以就某一专业或某一专业的技术方案组织多层次的设计评审。

8 设计评审意见的实施及验证

8.1 设总应组织设计人员贯彻执行设计评审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8.2 设计评审意见的实施情况,由总工办(重要评审项目)或设计室(一般评审项目)组织验证,并将验证借过填入《工程设计设计评审记录单》由评审主持(负责)人签署确认。

附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工程设计评审记录单

(QSD-2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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