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正式)

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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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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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011-85 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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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预防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局部停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二、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总指挥:矿长书记

副总指挥:各副矿长副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成员单位:地测科调度室安监处、地测科、医院、

保卫科等有关科室

三、救灾撤人程序:

1、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发出报警或通知,按避灾路线撤离。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程序如下:

值班领导

矿长书记

矿调度室总工副矿长

有关副总

有关科室

公司调度

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撤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王庄煤矿矿井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盘区避灾路线撤离。当发生火灾、瓦斯超限或主扇无计划停风时,应切断作业地点的电

源,并佩带自救器撤离。

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作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

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运输科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以及有关科室负责电、物质、保卫、通讯、测量等工作。

6、将抢救过程和结果汇总报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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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 (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 (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 (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 第 2 页共 5 页

水声; (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 (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 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 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得惊慌失措。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7.人员撤退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 第 3 页共 5 页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事故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扩大。当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调度员有权按权限范围下达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指令。 一、调度员撤人权限范围 1、井下出现突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短时间内突然明显增大,明显大于正常涌水量时,危及 职工生命安全及矿井安全时。 突水征兆,挂红挂汗,有嘶嘶水声、空气变冷雾气增大、有害气体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 2、非计划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停电,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影响井下安全供电时。 3、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非计划停风或故障停止运转,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的, 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时。 4、煤层自燃发火或发现明火。 5、井下工作面地点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 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挤压威胁,采取 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挤压危险的。 冒顶征兆:片帮煤增多,顶板掉渣,出现离层,漏顶,有淋水。 8、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遇暴雨、恶劣天气、确认有灌井危险或井 口附近有山体滑坡危险,威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 9、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或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挤压等事故时。 10、公司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责令立即停产撤人时,或上级政府要求必须立即停产 撤人的。 11、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险情。 二、煤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现场撤人权限范围 1、井下作业现场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

(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各市(区)安委会,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的各市(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经市、各市(区)安委会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市、各市(区)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把好安全关。 七、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市、各市(区)安委办予以摘牌。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八、重大事故隐患牌匾,分别由市、各市(区)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事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3

雨季停产撤人制度

贵州华瑞鼎兴能源 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陈家沟煤矿 雨季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编制:水城县阿戛乡陈家沟煤矿 编制日期: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雨季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撇人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

必须立即停产撤离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里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五、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贵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各工作。 六、其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耍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都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

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7.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8.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XX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店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监督餐饮企业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食品加工器具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各XX监督辖区单位、企业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各XX监管辖区单位、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店内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企业,要加强管理力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发生事故单位、企业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9、各XX要求容易发生隐患的的负责人及时向所属各社区汇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再由所属各社区将情况上报。 10、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XX安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进行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将追究相应领导人责任,并按XX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的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区所在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应急处置工作和确保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保证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矿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地面水坑、河流、和井下涌水点,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内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是出现橙色以上预警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或24小时连续降雨,且无停止迹象或其他影响到安全生产的灾害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暴雨期间应加强井下各涌水点的观测,出现涌水量突然增大时,要加强排水,防止地表水突然涌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若水势无法控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5、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6、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避灾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7、具体要求 ①、“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②“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③“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④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度相应的安全措施。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特编制羊东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临近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时,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需要撤人时,应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水害受威胁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

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洪主流,以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在撤退过程中因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9、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撤离: 采区作业人员→进风道→主井或副井→地面 10、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调度室。 11、调度指挥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到达安全区的人员的名单。、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定期更新。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制度(最新)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本标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对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 三、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频率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可能造成死伤人数较多的分项、分部工程和施工工序、管理环节。包括施工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施工周边林区的不安全形势。 四、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 五、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组织隐患排查、审核防范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到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随时掌握隐患动态,实施有效管理。对设计中存在的施工安全考虑不足,缺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的,施工单位及时报监

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建管处相关部门,由建管处组织专家,经过论证后,提出意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六、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全面性、相对应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并对隐患治理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理。 七、事故隐患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等进行分级,具体 如下: 以上三项判定指标为并列指标,只要达到其中一项指标,即可判定该隐患为相应隐患等级。 八、排查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建管处统一排查要求,对各施工项目、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在开工前和施工中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并对每个事故隐患提出相应技术、管理防范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要对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有没有排查漏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可行、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最 新版)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 (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号:SM-ZD-90959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伙盘沟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采掘班组、各业务部门。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以下类型隐患: (一)通用部分 1、可能造成死亡的事故隐患。 2、可能发生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3、可能发生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二)采煤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或上级明令禁止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的; 2、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贯彻而开工生产的; 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放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或矿领导及安检人员未到现场的; 4、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5、锚杆支护巷道不进行拉拔试验的; 6、非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的;掘进机前有人工作停机不停电的;铲板前方、机器上面和截割臂附近有人而启动掘进机的; 7、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巷道失修严重,威胁行人和运输安全的; 8、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大面积冒顶(三棵柱以上)或支架倾斜(两组以上),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三板桥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镇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

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马道头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监站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 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并对相应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整改、验收、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人员,台账、记录相一致。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两个计划同时下发同时落实,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和排查周期。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即全覆盖)。

第八条排查周期: 1、董事长(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各区(队)、项目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公司各职能部门、区队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各单位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九条登记上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它上级的各类检查隐患也要登记在台账内。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对口职能部门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治理。 1、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3、重大事故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 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矿井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四方田煤矿 特大暴雨煤矿 井 下 撤 人 制 度 编制:俞诏 审核:柳瑜 编制日期: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矿会审意见

雨季“三防”贯彻学习记录贯彻人: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煤矿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

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1.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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