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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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博雅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演讲与口才协会的管理,促进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与组织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和协会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是隶属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协会全称为: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博雅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三条协会是在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的以演讲、主持、即兴口才对抗为主,并涉及公关、交际以及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学生社团。协会活动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动与特别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协会基本活动包括:校内外各种演讲大赛、主持人大赛、即兴口才对抗赛、诗歌名篇朗诵大赛、大型知识讲座、口才培训、新会员欢迎大会,优秀同学现身说法,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等;协会特别活动包括:演讲大赛,主持人大赛,即兴口才对抗赛、求职模拟演讲大赛,以及诗歌名篇朗诵大赛、DV 影展等。协会每学期末及每年末须由常委会对协会各方面工作进行测评,并进行总结。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目标是:立足本校,放眼世界,推动校园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健康发展,努力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努

力培养演讲、主持、口才对抗以及组织公关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深化思想,让人人学会演讲,人人富有口才,全面提高各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按照自己的章程,在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自我管理,专业服务,独立自主的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并同时长期聘请指导老师,进行专业的指导。

第六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召开特别会议,具体任务是:

(一)审议主席的述职报告,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三)审议本协会的经费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的常务理事委员会;

(五)通过或修改本协会章程;

第八条协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宣传部、策划部、组织部、外联部、网信部等,常委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各机构人员职责如下:

(一)主席: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调动和配置,保持协会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团总支以及学校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常务副主席:协助好主席的日常工作,对各部门的

工作进行督促;作好各部与主席的沟通和联络;作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动应付各种紧急情况,及时发掘有演讲、主持、口才对抗、辩论、公关等方面的人才,组成各种比赛队伍,并负责协会各种比赛队伍的组织培训等。

(三)副主席:负责分管工作,主要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协会的各项理论研究水平,努力搞好协会会员的培训工作及其他日常性工作,配合常务副主席工作等。

(四)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管理会员档案及协会日常用品;并保管好协会资料,维持协会纪律,起草协会各种文件;协调各部组织人员的工作关系,定期向协会常务理事委员会汇报各种情况。负责管理协会的各种财务(包括预算和支出),并定期向常委会及会员公布财政支出情况。

(五)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以及宣传海报和活动场地的布置等具体的相关工作。

(六)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策划工作,包括活动项目的设置、场地、评选人员等等。

(七)组织部:组织安排协会的各种相关活动,以及组织会员定期的学习、讨论,收集资料,邀请校内外专业老师,不定期的举办讲座与培训等。

(八)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组织交流工作并担负着联系各种友谊赛事的任务;联系知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座,并联系一些自办活动的赞助。

(九)网络部:建立、维护和更新协会网站,努力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九条协会本着平等、团结、提高的原则,开展一系列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包括承办法学院团总支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布置的各项活动,如: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即兴口才对抗赛,以及辩论赛等,旨在提高广大会员的口头表达交际等综合能力,推动校园文化生活的繁荣昌盛。

第十条指导老师的聘任:由协会负责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三章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企事业单位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二条会费交纳:协会会员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纳10元会费;

第十三条协会财务均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定期公开并实行透明化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的一切帐务须通过协会常委会见证,活动所用花费必须经主席批准同意并签字,报销人需持有效发票及收据向秘书处申请报销。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状况将定期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汇报,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并上报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审查。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十六条凡具有山东政法学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爱好演讲与口才,愿意参加演讲与口才协会,自觉遵守本章程,并按规定交纳会费者,都可自愿加入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博雅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十七条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的统一规定,协会在每学年之初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欢迎同学自愿加入;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入会注册程序:

1、爱好者报名登记存档;

2、纳新面试与录取;

3、领取并填写会员档案表;

4、正式登记注册;

5、领取会员证。

第十九条协会对在演讲、主持、即兴口才对抗、辩论、公关交际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突出者,以及在大型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可授予协会荣誉会员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协会对在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的老师,可聘为协会顾问;对于关心协会成长的老师可聘为协会长期指导老师。

第二十一条会费将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交纳,协会会员每学年交纳10元会费;

第二十二条会员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阅读协会的资料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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