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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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化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明确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责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处理自行聘用或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在我公司工作,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项。

3.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和本公司直接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以下均简称“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它包括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视为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解除合同

4.1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

4.1.1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1.2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4.1.3该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1.4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1.5该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1.6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1.7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1.8该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1.9该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而导致的无效合同。

4.1.10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因经营需要对某些员工解除合同的。

4.1.11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解除部分员工合同的。

4.1.12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解除部分员工合同的。

4.1.13其他因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2下列情形之一者提出解除合同属于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4.2.1在公司工作未满一个月提出的。

4.2.2已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以上提出的。

4.2.3员工以合同约定/公司规定的期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

4.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4.3下情形之一者视为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4.3.1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3天以上的(3天以内按旷工处理)。

4.3.2书面申请请假未获批准而员工自行离开公司3天以上的。

4.3.3申请离职未获批准而员工自行离开公司3天以上的。

4.3.4当月连续3天旷工的。

4.3.5当月旷工累计5天的。

4.4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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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KD-QW-xz-021/01 页数共2页第2 页

5.解除合同的处理程序

5.1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的,用人部门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并履行审批程序。

5.2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处理程序

提前30日向所属部门提交《离职申请/通知单》。具体程序:在薪酬人事管理员处领取《离职申请/通知单》申请离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上列明的部门或人员签字按批准的解除合同日期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公司

5.3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公司将集中于当月25----31日进行集中审批。

6.解除合同的处理规则

6.1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解除合同的,在办理完交接手续的当天即清算工资。

6.2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6.2.1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10天而提出的,公司不计发薪酬,但已发生的食宿费用不需员工承担。6.2.2员工入职满10天后一个月内提出的,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的,在其申请批准后二个工作日内清算工资。

6.2.3已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解除合同人员的工资在公司发薪日收领,公司将其工资汇到个人工资账户或发放现金给委托的收款人。

6.2.4员工单方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同意的,其工资在公司发薪日发放。若公司不同意,员工应继续履行合同。

6.3视为员工单方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此情形发生时,用人部门应予以确认,把确认结果转告行政管理部。在发薪日该员工未能前来收领工资,视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视为放弃个人工资。

6.4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工资在公司发薪日发放。

7.公司发薪日

每月27日为公司发薪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当月27日是星期天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适当考虑提前发放。

8.解除合同人员应遵守事项

8.1解除合同人员在离厂之前仍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若违反公司规定,仍然依照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同样进行处理。

8.2办理完解除合同手续的人员应在当天离开厂区。

8.3已经解除合同人员回厂办理事项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与公司无关。

9.实施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拟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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