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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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和纠纷也随之不断产生,呈现出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特点,促使人们渴求寻找一条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诉调对接是“诉讼”和“非诉”这两种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之间的沟通、衔接与互动,是一种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构建的诉讼与调解互相作用、司法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司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xx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积极主动地通过“诉调对接”这一迅捷、低廉、优化、双赢的纠纷处理模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xx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构成模式
1,组织网络铺垫。院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挂帅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庭室科队负责为成员。在此基础上,该院延伸组织对接触角,先后与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卫生局、工商局、乡镇机关、妇联群团组织、保险协会、消费者协会等24个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了横向沟通互动调解网络。诉调对接组织网络的构建。实现了辖区内调解组织的“大对接”和“全覆盖”。
2,制度措施保障。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开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工作制度》、《非讼调解协议司法审查确认细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定》、《调解工作室规章》、《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流程》、《法官工作室工作职责》、《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诉调对接工作考评办法》等意见、制度和措施,就诉调对接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考评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推动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3,对接中心衔接。院在立案大厅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速调庭,选配了2名专职人员和5名兼职法官,聘用了6名人民调解员、8名人民陪审员和 13 名相关机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诉调对接中心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定位,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奠定了基础。
4,诉调平台支撑。院因地、因时、因案制宜,率先与司法局联动在院机关内部设立了“案件速调工作室”,之后又相继与县交警队、工商局、卫生局互动,在他们的办公场所设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工商行政矛盾调解工作室”、“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同时,以基层人民法庭、“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为基础,在辖区43个村庄和社区
建立了“法官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的建立,拓展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广度和深度。
二、xx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运行特点
对接运行规则清晰。为了充分体现“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便利、灵活、快捷的特点,xx法院在保障机制科学运行上设定了以下规则:
1、调解适用规则。院设定:采取“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为人民法院分流的纠纷,其主要类型为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主管的适合诉前调解的纠纷。
2、调解运行规则。院规定:①诉调对接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诉求,当事人参加诉前调解的,除支付自身的交通费和餐费等外,诉前调解不交缴纳费用。②人民调解或者诉前调解只能在规定的调解时间内进行调解,如果在规定的调解时间内无法完成调解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再继续调解的,应当及时转入诉讼程序。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协调,登记案件,移转备案。诉前调解人调解结束后,将调解结果反馈给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将调解协议原件登记备案;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
该办公室当即将案件移送立案,由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进行司法确认,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并保障调解协议得到实际执行。调解不成的,诉前调解人将有关材料经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移交办理立案手续。
对接中心功能明确。诉调对接中心是诉调对接机制的枢纽,为了切实保障诉调对接机制的有效运行,院把对接中心的功能设定为:
1、加强诉讼与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
2、支持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工作,有序引导当事人通过中心以非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3、组织、委派、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人员进行调解;
4、对各类非讼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上述功能的充分运用,实现了更多的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更多的纠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更多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的司法审查确认效率目标。
对接入口定位准确。为了实现诉和调的无缝对接,院把对接入口定位在以下四个关节上:
1、认识观念。探索实践中,xx法院感到,诉调对接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统一审判人员的思想,基于这一认识,院在构建诉调对接理念上,从做好这项工作能获得执法办案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得当事人彻底止纷息争、避免诉讼程序的再启动、减轻法院的工作压、不出现或少发生申诉上访、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负担的理念上出发,积极引导法
官端正思想、理清思路、开拓创新,广泛、认真、扎实的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从而在工作理念上实现了诉和调的对接。
2、操作程序。诉调对接机制的科学运行,必须在运行程序上便于操作。xx法院紧扣这一关节,有的放矢实施程序上的对接:院实施“双向回流”对接,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争议不大的纠纷案件,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案件介绍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由人民调解组织流转法院,法院与司法局、调处中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调解情况,分析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院在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了联络名册,记录了辖区内各个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名单与电话,其中包括一些老村长、人民陪审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富有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同志,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之后,根据案情进行诉前调解释明,并依照当事人的户籍地联系相关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院以“法院积极推动,引导律师参与或主持调解、和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为方针,与县司法局联手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调解能力突出的职业律师,采用“特长配对,专案负责”的做法,积极开展调解业务互动,实现了审判资源、司法行政资源及执业律师资源的有机互补。以上“对接”程序的实施,使人民调解可以经常得到人民法院的指导,有利于丰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调解质量,保证纠纷解决的公平与效率,同时,通过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