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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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出来的甩手难题
长期以来,贷款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一大顽疾。 与其他中小企业一样,创业期的大午集团也面临着资金瓶 颈。受融资渠道的制约,民间集资也许是大午集团当初的 首选。没成想,2003年5月27日,孙大午被徐水县公安局 以“涉嫌非法集资”逮捕。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158天的“牢狱之灾”尽管让 孙大午觉得“生存的价值太低了”,但另一方面,突如其 来的灾难也迫使孙大午不得不仓促地作出企业传承的决定, 对于长子孙萌、侄女刘平来说,这无疑是个重大的考验和 历练。忐忑不安的交接使孙大午夫妇陷入了对家族企业体 制与制度的沉思。
财务管理案例分析
-------孙大午与大午集团“君主立宪”
小组成员
• 杨得草 吴祺琛 • 张博文 张开 • 王托斌 张博 • 柴广 韩渝 • 李笙辉 刘然
孙大午简介
孙大午(1954年6月-),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 村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他创立大 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 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 状元荣誉。 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 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8月,他当选保定市 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 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 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3年5月29日,他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 多万元而被捕,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收押,最终徐水县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所有权:家族(继承制)
决策权:董事会(选举制)
经营权:理事会(内阁制)
监事会(继承制):监督 董事会、理事会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2004年11月,孙大 午开始试行其所提出的 “私企君宪制”。按照孙 大午的解释,“私企君主 立宪制”这一机制的核心 是:企业在产权上被分解 为三部分,即继承权、收 益权、处分权。继承权和 收益权主要用以保障后代 享有继承和享受医疗、教 育及基本收益,使他们能 体面地生活在社会上。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按照规则,董事任期2年,董事长和总经理任期4年, 均可连任。 选举过程: 观察大午集团的董事长产生过程,会发现其与西方代 议制民主颇为相似,选举在过程上是由两次预选、一次正 式选举和“代议制”的内阁任命选举所组成。 第一步是推荐候选人,在大午集团,这依据厂区和工 人集散方便,分六个区域进行。所有员工都有预选选举权, 不分年限。选举方式为:五人以上(含五人)联名推举候 选人,也可自荐。 第二步是此次预选的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复选,第一轮预选工作结束 后,由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员工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 所限名额,从第一次入选的名单中投票选出董事会候选人。
孙大午的企业理念
私企不姓私
• 从1992年,集团董事长就提出:私营企业不姓私,私营只 是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它创造的是社会财富。
• 要求公司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不做致富型、生活型 的人,要做事业型的人。提倡领导干部敢担责任,谁负责 谁就是老板。 • 教育全体员工,有权有钱只能体现人生富贵,不能体现人 生价值。体现人生价值的是劳动、是知识、是奉献。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大午集团的“私营企业君主立宪制”由三部分构成: 一:坚持家族的产权不予分割,采用“整体传承”方式。为 此,企业成立监事会,而监事长这个职位只在孙家“世 袭”。 二:家族其他成员,以所在岗位享受岗位工资和实现一定比 例的分红。 三:重大决策由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经理层)的“联席 会议”裁定,其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 构,而核心领导层由企业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始 建于1985年,孙大午从养1000只鸡、50头猪创业,经过二十多 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工业、教育 业、旅游业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占地面积133万平方 米,员工1600余人,其中大中专生、技术人员310名。固定资 产1.2亿元,年产值达1.5亿元。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第三步是正式选举,它将决定谁会成为新一届董事会 成员,正式选举只能由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工、工作两年以 上的技术员、工作一年以上的业务员、公司班组长以上干 部等“资深员工”参加。在上一步复选结束以后,公司会 发给这些拥有正式选举权的人一本小册子,帮助他们了解 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竞选纲领,在正式选举中,每 一位候选人还将进行5分钟竞选演说。这一次选举将决定 新的董事会成员,为了保持集团的稳定性,上一届董事会 成员在新一任选举后留任三分之二,也就是得票最低的三 分之一前任董事将会“下台”。 第四步是对新一届董事长、总经理的选举,它由新一 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产生,监事会保留 优先提名权。副董事长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需 经“三会”联席会议通过。此外,各子公司一把手也由董 事会内部选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个人收益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 企业高管除每月工资外,他们还有以下收入:集团当 年盈利总额的0.5%提成、各自分管企业当年收益的1.5% 奖励,其他福利方面还包括董事会成员可免费享受集团用 车,他们及其家属短期旅游可乘飞机去国外,集团给予补 贴;任职时间长的,退休后给予荣誉、养老。 个人收益与员工收益紧密挂钩 大午集团对薪酬作了细分,企业高层的所有收入可高 于普通工人的5~10倍,最高可达15倍;中层干部收入可 高于普通工人2~5倍。并且将提高工人工资和给国家纳税 作为硬指标。因此工人收入提高了,干部的收入就相应提 高。你想拿100万,你至少让员工拿10万。
1995年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 1996年被河北省政府评为河北省骨干乡镇企业;2005年被中国 工商联等四家权威机构评为“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66 位;2005年集团全面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大午产品连续两次被评为“河北名牌产品”,2005年大午牌商 标被河北省工商局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
孙大午的企业理念
• 集团以传统儒家思想,当代法制思想,社会主义共同富裕 思想三结合作为企业治厂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先 学做人,后学做事,勤勤恳恳做事,实实在在做人。
• 集团首创“私企君宪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 权、决策权的分离,形成了监事会监督权、董事会决策权、 理事会执行权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为私企传承探索了有 效途径,为集团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在财富创造出来之后,家族 企业如何传承下去,成为孙大 午一直思索的问题。是股份制? 家属股份制还是全员股份制, 亦或是外资股份制? 历经一年 之久的“上下求索”,被称为 “大午模式”的“私营企业君 主立宪制”终于宣告诞生。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集团下辖大午饲料有限公司、大午种禽有限公司、大午食 品有限公司、大午肥业有限公司、大午水业公司、大午农业育 种公司、大午温泉度假村和大午中学、大午技校。 集团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员工1600余人,其中大中专生、 技术人员310名。固定资产1.2亿元,年产值达1.5亿元。
大午集团以传统儒家思想,当代法制思想,社会主义共同 富裕思想三结合作为企业治厂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先 学做人,后学做事,勤勤恳恳做事,实实在在做人。 多年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育具有“大午”特色 的企业文化,提倡先学做人,后学做事,勤勤恳恳做事,实实 在在做人。公司以传统的儒家思想、当代法制思想、社会主义 共同富裕思想的三者结合作为企业的治厂思想。公司修建了敬 儒祠,教育干部职工让,温、良、恭、俭、让;信,仁、义、 礼、智、信。在大午集团形成了一种孝敬老人、助人为乐的祥 和气氛。 公司要求在为人处事、业务交往中不卑不亢、公正公 平。遵循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是站在大午集团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双 方的立场上,甚至站在对方的立场,去想、去看、去解决问题。 定了制度基础。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对于资产处分权再作分解,一部分交给董事会,基本 要求是它只能处决企业当年盈利的总额加上折旧部分。如 果不盈利,即使放弃这部分,也不能处置变卖掉企业资产。 产权的分解,就从制度上对“三权”给予了最大限制: 拥有所有权的不能独裁决策和调动企业整体资产;拥有决 策权的又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而拥有经营权的则必须执 行好投资决策并接受监督。三权分立的约束性就体现在 “权力分割、相互制约”。
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与监事会制 度
监事会:
1.监事会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存在, 由后代继承,不进行财产分割; 2.监事会可聘用会计、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董事会、理事会实 行监督; 3.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但是有监 督权、组织选举权以及弹劾权; 4.监事会世代继承,监事长由家族内部选举产生;
对大午集团“君主立宪”制度的评 价 积极作用;
在大午集团,孙大午对内是所有人,对外是承担无限 责任的责任人。家族通过控制权限放大了的监事会来监督 企业的运营,并且董事会对外无法代表集团,对内不是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也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说,孙 大午的“私企君宪制”,作为中国家族企业向非家族治理 迈进的一种有益尝试,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2003年孙大午非法集资案
• 1985年,董事长孙大午的妻子刘惠茹以每亩6元的价格承 包了一块叫做“憋闷疙瘩”的、无人愿意接手的荒地。 • 1989年,孙大午毅然辞去了县农行的工作,来到承包地上, 组建了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十几年的自我积 累,滚动发展到现在的一个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 工业、教育业、旅游业为一体的大型科技型民营企业。 • 从1985年开始,孙大午开始以公司名义向村民征集贷款, 并承诺给与村民银行1-2倍的利息。 • 截止到2003年,孙大午前后一共从村民手中征集到资金一 亿八千多万元。 • 2003年5月27日,孙大午被徐水县人民检察院逮捕,逮捕 罪名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私企立宪多少与主流的股份制管理思想相悖,因为立 宪后企业负有决策权的董事会、董事长,不是法人代表, 也没有股权,他们凭什么对企业的生命承担责任?这样的 制度安排能解决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团队的有效激励吗? 孙大午非常鲜明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我不认为股 份制才是现代企业制度,不能按企业的性质、形式来划分 企业的先进性。企业的先进性我认为就是四句话:产权清 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而企业能够凝 聚众人积极性的核心就是激励机制。”
案件过程
1995年,在企业发展急需资金时,由于银行贷款未果, 孙大午转而向员工亲朋和附近村庄的村民募集资金。从 1996开始,大午集团先以“职工入股”的方式融资,后来 逐渐从职工扩大到了邻村的村民。先后有4000多人把钱借 给了大午集团,累计1.8亿元,但孙大午有借有还,使公 司的借款余额大致稳定在3000多万。孙大午的集资行为引 起当地金融监管机关—徐水县人民银行的注意,多次责令 停止吸储,未果。2003年5月,徐水县公安机关以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拘捕了孙大午,查封大午集团;随 后,当地政府工作组进驻大午集团,清理、清退公众存款。
案件结果
2004年10月30日,徐水县 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因大午集团2000年1月至2003年 5月间, 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 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 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 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 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 共计1308.3161万元。判决孙大 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 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 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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