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晓燕”事件看新闻与司法的关系
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方法
新闻与传播学常用研究方法一、逻辑方法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研究,都必须依据逻辑,当我们选择的研究对象有较强的哲学思辨性时,就更需要使用逻辑的方法。
在逻辑方法中,定义法的使用很重要,它有利于保证论文沿着界定的含义,集中深入下去。
一个研究者在做研究时,必须对其研究对象的概念作出界定,这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
这种界定可以是下定义的方式,如果下定义苦难,也可以采用说明内涵和外延的方式,总之,要使读者明确你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种概念,这之后,读者可以看出你在论证时是否沿着这个意义走下去。
二、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是新闻与传播学领域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是一种对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其目的是弄清或测验文献中本质性的事实和趋势,揭示文献所含有的隐性情报内容,对事物发展作情报预测。
是一种半定量研究方法。
内容分析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1)较为客观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是一种规范的方法,操作规则十分明确全面,要求研究中根据预先设定的计划按步骤进行,研究者主观态度不太容易影响研究结果;(2)结构化研究:内容分析目标明确,对分析过程高度控制,所有参与者按事先安排的方法程序操作执行,结构化的最大优点是结果便于量化与统计分析。
(3)非接触研究:内容分析不以人为对象而以事物为对象,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没有任何互动,被研究的事物也不会对研究者做出反应,研究者的主观态度不易干扰研究对象,这种非接触性研究较接触性研究的效度高;(4)定量与定性结合:这是内容分析法最根本的优点,它以定性研究为前提,找出能反映文献内容的一定本质的量的特征,并将它转化为定量的数据。
(5)揭示文献的隐性内容:内容分析可以揭示文献内容的本质,查明几年来某专题的客观事实和变化趋势,追溯学术发展的轨迹,描述学术发展的历程,根据标准鉴别文献内容的优劣。
内容分析法和新闻与传播学研究的发展密不可分,用内容分析法做出的研究成果不断呈现,如《媒体女性形象塑造与社会变革——<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形象的实证研究》;《新闻报道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实证研究——以<新民晚报>房产新闻报道为例》;《国产与进口少儿电视节目制作形态与传播观念的比较研究》;《我国电视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论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机制及其规制
论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机制及其规制————————————————————————————————作者:————————————————————————————————日期:论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机制及其规制-法律论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机制及其规制祁建建1,白小艳2(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2.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北京100069)摘要: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经过媒体报道之后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司法公正的需求等集中爆发形成公众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影响。
通过区分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的简单影响及复杂影响机制,从影响机制的角度分析媒体报道如何影响刑事审判,从媒体和法院的角度分别予以规制。
借此达到减弱媒体报道对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发挥其促进公正正面影响的目的。
关键词:媒体报道;刑事审判;影响机制;报道规则;庭外言论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4)12-0137-12收稿日期:2014-09-02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 cnki.net) 2014年10月31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作者简介:祁建建(1976-),女,山东高唐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反家暴法;白小艳(1988-),女,山西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辑,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传媒法。
如今传媒越发活跃的时代也是司法参与社会调整愈来愈强有力的时代。
对刑事犯罪和法庭审判的报道已经成为媒体报道的主要话题之一,刑事类案件包含的新闻价值往往让媒体趋之若鹜,诸如近年来发生的许霆案、邓玉娇案、黄静案、药家鑫案等一系列案件从司法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评论,几乎每个案件都入选当年的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刑事审判受到严重的影响。
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重要
新闻价值/新闻道德更重要[辩词大全]新闻价值/新闻道德更重要第十四届暨南园辩论赛初赛第五场正方观点: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反方观点: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第一,对方辩友会把仅仅是新闻要素的新闻价值广泛化,把新闻价值与新闻所具有的价值混为一谈.把新闻的有用性,导向性都归为是新闻价值,用新闻价值包含新闻道德来论证己方观点.第二,对方辩友还会给出我们这样一条逻辑:新闻价值是新闻行业存在的基础,新闻道德只是规范行业的手段,用基础重于手段来论证新闻价值更重要.而对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同是新闻行业基础的事实避而不谈.第三,对方辩友还可能把新闻价值等同与新闻事实.用事实的客观比道德的主观存在更真实来论证新闻价值更重要.而忽视了新闻价值只是新闻事实中的部分要素,并不能将二者直接等同.猜测完毕,谢谢.正方立论: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新闻,指的是报道或评论最新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而新闻道德,指的是调整新闻界与社会,新闻传播主体之间关系的规范与准则.它要求传播主体通过高度自律,保证新闻传播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努力实现新闻传播的最佳效果.而新闻价值,是指新闻在传播过程中所履行的能满足人们知晓,认识,教育,审美等诸种需要的功能.新闻价值如同所有价值形式一样,都包括其客体之属性,功能对主体的效应,处于新闻价值客体地位的新闻,对新闻价值这个主体,产生诸多复杂的作用,而其中,新闻价值的主体又包括了新闻的传播者及新闻的接受者等等诸多角色.由此导致的新闻价值的多样性,作用客体的丰富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价值主客体之间多元性,多维性等等特点,因此我们今天的判断标准就不能够选取复杂,多样的新闻价值主体,而选择其具有根本属性的客体-即新闻本身作为我们的判断标准,即新闻价值与新闻道德,究竟何者更可能促进新闻实现其本身的功效,何者更可能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第一,对实现新闻的传播信息,教育公众,政治宣传,经济促进,文化娱乐等基本功能而言,新闻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大小,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传播的范围,引起的反响,宣传的深度,娱乐的效果等等影响新闻发挥其功效的决定性因素,而新闻道德与此并无正相关的关系,一则具有新闻道德的新闻如果说传播方式选择不当的话,便很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新闻价值较之新闻道德对于实现新闻本身的功能而言更重要.第二,就新闻事业的发展而言,真正推动新闻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不断提升新闻价值的追求,只有做到新闻价值的不断提升,才可能使新闻传达更及时,更有效,更符合受众群体需求的信息,从而推动新闻事业不断的发展,而自律的新闻道德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新闻传播事业正常有序地发展,并非必然导致新闻事业的发展.因此,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反方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我方将提出几个重要概念向大家阐述清楚,根据英文词典的定义,新闻是对最近发生的事实报导,而新闻价值是事实经过量度的总和.事实将在何种程度上引起普遍关注和大家共同兴趣,在新闻报导统计中,我们发现,具有时新性,重要性,偏激性,显著性和社会性的事实能够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但面对浩瀚的新闻事实的海洋,大家选取怎样的事实和如何报导事实,都取决于新闻工作者的角度,因为道德对于新闻职业道德,新闻学告诉我们,新闻媒体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公众的需要,是公众作为尊严的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决策当中,加上新闻传播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导向性,这就更需要新闻工作者代表公众利益来完成新闻报导的任务.新闻报导等同于今天的交流与传播当中还没有确立,而在新闻事业作为社会独立的一个生产单位之后形成的公众的行为原则.这些原则被国际新闻界认可并形成准则.这在《记者行为原则宣言》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里都有说明.由此可见,新闻道德与新闻价值共同构成新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今天比较哪个更重要,就是要看新闻价值还是新闻道德更能把握新闻本质,更能促进新闻的健康发展.我方之所以认为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原因有二:第一,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能把握新闻的本质,新闻就是为了使公众知道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实,而新闻道德更能帮助公众知道事实.第二,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能协助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指出,道德能使新闻持之以行,行之以礼,可见道德对新闻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闻价值与新闻中介价值共同构成价值目标体系,而新闻道德作为一种手段,发挥着特有的功能平衡这种利益关系.回顾今天讨论的话题,我们认为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谢谢!防守反攻反方任意辩手针对正方立论进行反驳:谢谢主席,看来对方辩友的标准和我们是英雄所见略同,但是我们看看他们把新闻价值定义成什么.他们觉得新闻价值是个大箩筐,什么都往里装,他们把具有新闻价值就是可以使新可以有效传播,把新闻传播的功效都归结到新闻价值里,新闻价值怎么能承担这种重负呢我们来看,对方辩友还是把新闻价值等同于新闻所具有的价值把新闻的有效性和导向性都归为新闻价值,所以对方辩友忽略了新闻道德的作用,把新闻道德贬得是一文不值啊,是不是说没有新闻道德也可以做出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呢那我们来看一下新闻价值是怎么形成的呢如果没有从业者,那么新闻价值怎么能在众多的新闻事实中被筛选出来呢但如果一个从业者没有职业道德的话,怎么播报事实新闻呢他只能播报那些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新闻.谢谢,现在请我方四辩补充一下.对方辩友首先把新闻价值把新闻的价值等同起来,他们把新闻报道后产生的社会效益通通归结为新闻价值.您是否知道新闻学上对新闻价值的定义是特定事实所具有的接近性,重要性,显著性,趣味性呢您方这样的定义是否太霸道了呢其次新闻价值导致新闻行业的出现,那么是否新闻价值对新闻行业起基础作用呢如果不是您方如何论证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呢正方任意辩手针对反方的反驳进行再反驳,同时巩固本方立场:谢谢主席,大家好!首先来看一下对方辩手刚才的反驳,他告诉我们说我们是把新闻价值等同于新闻各价值,我想请问对方辩手,你们这样喊冤对我们是不是真的很冤呢我们来看一下我方对于新闻价值的定义,它指的是新闻能够满足的诸多功用,这是新闻学所给出的经典定义.对方辩友,你们所谓的这些实用性,重要性,是不是也要符合我方的定义呢是否就满足新闻实现其功能的作用呢第二点,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新闻具有的导向性和引导性是不算作新闻价值的,那我就纳闷了,难道新闻发布之后对于我们社会产生的一种引导作用就不是新闻的价值了吗那对方辩友口中的新闻价值究竟是什么呢第三点,对方辩友又在这里跟我们说没有新闻道德是不是可以有新闻价值,我可以在这里大胆地告诉对方,可能有.为什么呢比如说今天的A报社报导的一则新闻但是还没有发布,可是B报社用一些非常不道德的手段获取了这段新闻,及时地发布了出去,这段新闻有没有新闻价值呢可能有,这段新闻可能是赖昌星贪污了,大家都想看哦.因此对方辩友这样的论断显然不成立.当然,今天我方不是在这里倡导说我们要没有新闻道德,我方倡导的是什么是告诉您当新闻道德发生紊乱之后,我们还有法律,他律等等作用可以来维持我们新闻业的正常运行,真正的基础是什么,是追求价值和新闻业的正常秩序.因此,正常秩序只有两点组成,第一,自律;第二,他律.谢谢!正方任意辩手针对反方立论进行反驳:谢谢!对方辩友今天站在社会的角度跟我们来论证这个问题,这一点与我方是不谋而合的.但是无论是从新闻的基本功能而言,还是从促进新闻业发展的原动力而言,新闻价值都起到了较主导性的作用,而不是新闻道德.新闻道德作为规范其新闻业的手段之一,它不能够必然导致新闻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第二,对方辩友以偏概全,认为只有新闻道德才能够规范新闻业的发展,才能够促进新闻业的发展,但是除了这个道德之外,实际上还有许多他律的方式,例如法律道德,法律规范,例如新闻出版权,监督审核.我们可以通过这种国家强制力从到我们的目的,从而规范社会,规范新闻业发展.我来补充三点.对方辩友刚才在辩论当中还告诉我们说,新闻道德之所以重要是它保障性的本质.那我就纳闷了,我们国家的军队可以保障我们的安全,是不是国家军队就比每一个人都重要呢第二点,对方辩友又告诉我们说新闻的道德是可以起到一个筛选的作用,我想大家都筛过米,您筛米最后是筛子更重要吗您还是告诉我们说我们最后要吃的那个米更重要吧! 第三点,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何者更能促进新闻的发展,就是更重要的标准.但是在对方辩友的论证过程当中,始终没有体现出一个"更"字,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们论证的是重要还是更重要呢谢谢!反方任意辩手针对正方的反驳进行再反驳,同时巩固本方立场:我想指出正方辩友几点错误.首先,对方辩友把新闻价值等同于这些事件所具有的价值,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件静态的事通过流通通道成为大众传媒,难道其中没有新闻工作者的加工吗那么这种加工算不算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呢还有刚才对方辩友也说了新闻的诸多功能就能涵盖这个导向性新闻发布还需要新闻道德吗今天对方辩友说新闻界有了法律就可以不要道德了.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社会今天有了法律难道我们就可以不要道德了吗国际新闻准则中明确规定:新闻道德准则的最高项就是要符合公众利益.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新闻工作者都本着符合公众利益来做事,是不是一个崇高的追求呢还有我们今天说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何者更重要,我们当然有一个标准,就是当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发生冲突时我们到底取谁舍谁.我们今天说当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发生冲突时,我们是不是要舍弃新闻价值而取新闻道德呢那这能不能证明我方观点——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呢还有今天对方辩友,今天提到社会存在有新闻价值而没有新闻道德的事实,那么就能证明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吗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事实,我们今天才认为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谢谢!短兵相接正方:谢谢主席,我首先想指出的是,我方从未说过新闻道德可以缺失,只是在新闻道德失衡的情况下,法律的作用仍然可以维持新闻正常运行.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您是今天愿意关注贝克汉姆另结新欢的新闻,还是愿意关注一个邻家老太太煎糊了鸡蛋的新闻请做出明确回答,谢谢.反方:我觉得这两则新闻报道了之后不涉及会把社会舆论引导到错误的方面,那两则新闻我知道哪个并没有关系嘛!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没说存在有新闻价值但没有新闻道德的事实,然后又说这样的情况不存在,您方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难道您不疼吗我想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有新闻价值的新闻就应该报道吗正方:对方辩友的问题无非在说,新闻道德很重要,但始终没有告诉我们新闻道德为什么比新闻价值更重要,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刚才我方一辩举的例子中,那位贝克汉姆的新闻是这家报纸的剽窃其他报社的新闻.那你会怎样反方:我方刚才已经说了我们说两者谁更重要当然有标准啦!就是在两者冲突时我们取谁舍谁.请对方辩友不要回避问题.我们刚才问这个社会如果存在只有新闻价值没有新闻道德的事实,是否有新闻价值就一定要报道呢对方辩友!正方:我方从来都没有说过可以忽略新闻道德而不计,我方一直都是认为新闻道德也是非常的重要,但是与新闻价值相比较,新闻价值明显比新闻道德更重要啊,对方辩友!既然对方辩友不能正面地回答我们的问题,那么我想问一下另一个问题,一则新闻道德失衡的新闻是不是能很好地发挥其传播信息的功能呢反方:请问对方辩友,当一则新闻它的道德出现问题的时候是新闻工作者的问题还是我们社会大众的问题呢请问新闻道德的主体究竟是新闻职业工作者还是今天我们在座的所有人都应该遵守新闻道德呢您对新闻道德的定义准确吗再次提到一个标准问题,我们今天所说的标准就是说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何者更重要,为什么要等到冲突的时候就是因为道德和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层面的东西,他们是个上下位的关系.那么在不冲突的时候你方的标准是什么呢正方:对方辩友,那您就请举一个当他们冲突时候的例子给我们看一看,我方细细地给你们分析嘛.正方:对方辩友论证了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在新闻道德相对比较欠缺的情况下, 而不是没有哦,是相对于比较少的时候,这样法律法规和其他的一些行业行规可以来约束新闻,然后使新闻能够向着一个很好的方向发展,这样就必然论证了我方的观点: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啊!反方:对方辩友就是告诉我们,今天不用道德单靠法律法规就能完成对社会的调节吗对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一直避而不答,那么让我来替你们回答吧,有新闻价值的东西不一定能被报道,那是因为新闻道德对新闻价值有约束作用啊.当两者成为新闻行业的基础时候就更能说明我方立论的观点——新闻道德更能促进新闻行业的发展,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正方:我来回应对方辩友刚才指责我们没有回答的问题,就是您刚才报道的那则绑架的例子.这则新闻引起了这么大的社会反响之后,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约束对于以后绑架案的报道我们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难道一定要通过道德吗法律和道德,您告诉我说是不是必须要选道德,而不可能通过法律来实现其作用呢反方:我今天终于明白对方辩友的意思了.对方辩友把新闻道德泛化为社会道德而不谈新闻职业道德.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正方:对方辩友,新闻道德和社会道德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们之间是有交集的,但并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我方今天进行了混同,恰恰是对方辩友把新闻价值和新闻的价值进行了混同.一则没有什么新闻价值的新闻,比如说吧,一个很小的事件,通过不断的发掘,是不是可以得到一个很有新闻价值的新闻报道呢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反方:什么是新闻价值您给我明确的回答一下,我们可以看到对方辩友是美貌与智慧的化身.那么当他们不能并存的时候您要选择那个呢正方:对方辩友,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这一片对于我的夸赞,这一点我当然不敢当,但是美貌和智慧两者不可并存如何选择也并不代表哪一点更重要嘛,因为我可能选择了美貌,但是在座的大家可能都知道,智慧更重要嘛.反方:对方辩友就是说当新闻道德何新闻价值发生冲突是我们选哪个并不是因为谁更重要!还有对方辩友一直在提道德和法律的问题,对方辩友也说了道德有大有小,那么我想请问我很节俭但是我很喜欢杀人,那么我是不是缺失道德呢还有我们今天有法律但是我们能不要道德吗道德是崇高的追求,是价值取向,是我们社会所必须拥有的.我向再问对方辩友现实生活中是否有失实的新闻报道呢正方:失实的新闻报导当然存在,但一定是新闻道德引起的吗专业知识不够是不是也有可能引起一些失实的报导呢,对方辩友把一切的错误都归咎于道德,那我方还有什么可以辩的呢反方:我方才没有说都是道德的错,这是因为他强调新闻价值忽略新闻道德,片面追求新闻价值带来的恶果啊!再请问了您说美貌与智慧不能并存的时候您选择那个并不代表那个重要,那么明明知道那个不重要还要去选择嘛,是不是看见火坑还要往里跳您真勇敢啊 !正方:对方辩友,这不可以是我的虚荣心选择的吗难道一定就要我选择吗我一时糊涂不可以吗反方:那不代表那一刻您的虚荣心作祟时,您的美貌比智慧更重要了吗再请问对方辩友,记者报道新闻的时候追求的是什么呢正方:请问对方辩友,您把新闻道德规定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太狭窄了呢反方:那您规定为社会道德是不是太宽泛了呢正方:对方辩友,我们还可以给您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某一家报社,比如说它派了一些小贩来卖报纸,这些小贩的不遵守道德抱着您的腿叫卖,这些属于新闻传播途径之一.您告诉我说这样的新闻传播有没有道德,是不是新闻工作者之一呢反方:您不是要告诉我小贩也是新闻从业者,那法院里还有打扫法庭的员工,那他们也可以说是法律人士喽正方:报纸是新闻的载体,小贩是新闻报纸售卖的最末端,他当然是新闻的参与者了!反方:那谁更重要难道是小贩吗一锤定音提问嘉宾向反方提问:提问嘉宾一:当社会需求,媒体需求,受众需求存在差异性的时候,如何论证您方观点如果这三者不存在差异的话,您是不是把社会道德等同于新闻道德提问嘉宾二:在当代社会中,如果在新闻中强调道德性却没有人去读的时候,是如何实现新闻自身的价值谢谢两位提问嘉宾的提问,先回答第二位嘉宾的问题,您所说的那个报道的内容是不是道德的,这是一个涉及到不是新闻道德,而是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道德,新闻学上对于新闻道德的定义其实是说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那么我想您刚才所说的那个内容应该跟真正的新闻道德没有关系.另外还有一个层次就是说,当社会价值都是普遍在追求一些不道德东西的时候,作为一个舆论导向的新闻,我们应该如何去更好地报道这个新闻,是不是应该发挥新闻本身应该具有的作用,我们是不是应该让新闻道德进一步规范,让其更加健康的发展,从而引导整个社会健康的发展呢然后对于第一位提问嘉宾的提问,其实我们并没有说社会道德等同于新闻道德,我方今天要说的是什么价值和道德本来是两个层面的东西,他们是一个上下位的关系,为什么价值可以从任何东西里面抽象出来,我们可以说经济价值,军事价值,甚至我们可以说一件事情在道德上有没有价值,所以他们二者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他们处于不同的层面,是不具有比较范围的.我们要探讨谁更重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给他们一个比较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看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选择哪一者.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要说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就像我们提到的白晓燕的例子一样,当时的新闻记者他应该知道,如果完全报道了这些新闻事实以后,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而绑匪完全知道公安机关破案的情况,最后把白晓燕杀害了,但是它仅仅为了追求新闻价值,派了直升飞机,全程直播报道,请问如果他是有一点点新闻道德对它进行约束的话,他知道白晓燕会被杀害,他还这么去做,您能告诉我他是有新闻道德的吗所以在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选谁舍谁,这才是我们今天应该讨论的最根本的一个问题,而且新闻道德为什么更重要呢因为它相对于新闻价值而言,它直接影响一个新闻行业能否正确,健康的发展,而新闻行业对于一个国家的作用是什么普利策曾经说过:"我们的国家与报业休戚相关,升沉与共,塑造国家的前途之权掌握在未来新闻工作者的手中."这就说明了一个国家的新闻事业将直接影响这个国家日后的发展,所以我们今天强调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加重要就是为了让新闻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从而使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今天的话题就是要让大家弄清楚为什么当大众有无数冠冕堂皇的理由去躲避道德的时候,新闻工作者还要仍然挺身而出的站在公众利益的一边,对于一个国家,对于新闻职业来说,最可怕的不是赤裸裸的威胁,而是一种可怕的沉默,正是因为有了新闻道德,所以才使我们从记者身上感受到了比我们习以为常的潜规则更加强大的灵魂和良知的力量.我方认为,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加重要.谢谢!。
试论新闻人的立场与新闻报道关系
2018.3News Dissemination新闻传播业界探讨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新闻无孔不入,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方式。
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但媒体的报道存在一定的思想倾向性,影响新闻的客观性,也妨碍了人们对事件的客观认识。
因此,新闻人要站在适当的立场报到并传播新闻,避免给社会带来不良的思想倾向。
一、新闻人立场与新闻报道的关系(一)引导政治舆论媒体具有主导社会舆论方向的作用,但是媒体的话语权受到政府的限制,这导致新闻传播存在一定的政治偏见,没有绝对的客观性。
新闻媒体无法触及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只能传播积极的信息,从而导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减弱,新闻人也无法超越政治层面的限制,新闻报道的立场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党和政府会借助媒体宣传自身的政治思想、主张、决策等,从而引导社会舆论,实现政治目的。
媒体的报道所带来的舆论倾向的客观性是群众难以分辨的,因此,容易造成舆论失衡。
(二)反映市场形势随着信息的发展,新媒体不断涌现,媒体的市场竞争力也不断增强,因此,各种媒体都在追求与众不同的传播方式,博得更高的关注度。
改革开放以来,媒体市场的开放性也不断提高,媒体的活动受到政府的限制也越来越小,尤其是娱乐媒体近年来十分活跃,通过制造话题热点的方式吸引社会的关注,以一些主观的、甚至是不健康的心理暗示引发群众对新闻的过度关注和不冷静的认识,损害了大众的知情权以及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给新闻媒体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但时代特征决定着大众乐于接受这种“快餐式”的文化。
人们对于一些新闻事件,无论真假,便大量的发表主观看法,不会深入的思考,也不关注事件的后续结果,只是一论而过,但对于当事人的伤害却是终身性的,难以改变。
在这种市场形势下,传统的新闻媒体也开始制造新闻“买点”。
新闻从发生到进入公众视野需要一系列的环节,包括报道、撰写、播报等,其中每个环节都会被加入一定的主观因素,经过多个环节的思想加工,新闻事件本身以及传递给人们的思想都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因此,新闻事件会受到不客观的舆论评价,导致社会舆论向不健康的方向发展。
试论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试论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作者:谢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2期摘要本文通过对新闻自由权与司法权冲突的表现,以及对其冲突根源的探究,针对性地提出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双赢的有效对策,对于更好地展开新闻报道、落实媒体监督、实现司法公开民主、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也是有利的。
关键词新闻自由司法公正冲突作者简介:谢勇,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刑法、行政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1.216新闻媒体对法律案件的报道与参与,是新闻媒体新闻自由权的集中体现,也是司法活动得以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的有效渠道。
但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也产生了冲突和矛盾,新闻自由权的行使,使得案件被媒体、公众预先审判,对法官独立依照法律、事实进行判案形成了干扰和影响,因此新闻媒体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排斥与抵制。
司法究竟应该保持神秘,还是应该公开?司法活动是只有专业人士参与,还是应该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司法应保持独立,还是应允许诸如新闻媒体及公众的介入?这显然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突出问题。
通过对新闻自由权与司法权冲突的表现,以及对其冲突根源的探究,针对性地提出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双赢的有效对策,对于更好地展开新闻报道、落实媒体监督、实现司法公开民主、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也是有利的。
一、新闻自由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一)新闻自由权与司法权的冲突近年来,司法实务中不乏媒体广泛关注、大量报道,进而预先审判的案件,如药家鑫案、文强案等。
此类新闻报道的出现,体现了新闻媒体监督司法活动的积极性,也是对新闻自由的遵循,但媒体的新闻报道,必然会对法官公正、独立审判形成了干扰。
受新闻报道特点的影响,新闻媒体在对案件进行描述时,可能对案件事实的报道可能不够真实、全面与详尽,也可能带着感性的色彩,不够理性,再加上对法律条文及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够到位,最终媒体作出的预先审判可能会与法律之规定,法理的要求相悖。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的关系摘要:中国内地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颠覆传统的媒体形式一次次将司法领域的案件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为普通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近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表面上来分析,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民间冤情也可以不用上访便有可能获得更为高效的处理;民众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彻底,遇有不平只需敲击键盘即可带来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讨论,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件。
不容置疑,这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社会文明进步。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
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焦点案件法官是否还能坚定地捍卫法律人的理性而做到审判独立与公正,这成为我们欢喜背后的隐忧。
任何社会问题一旦持续存在,必定暴露某些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前言:一、媒体审判的简述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更细致的描述:即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性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诸多传媒单向度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在中国,媒体审判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今年来媒体审判逐渐成为业界、学界热议的一个现象,这正是媒体审判对舆论、民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结果。
媒体审判通过媒体对事件有倾向性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影响媒体受众,从而将受众导向至媒体所希望的方向上来。
媒体审判所产生的舆论合理是巨大的,尤其是多个媒体(同质媒体与异质媒体)共同的报道。
在现代社会媒体是影响舆论的主要力量,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会产生强大的外在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
二、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方法
新闻与传播学常用研究方法一、逻辑方法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研究,都必须依据逻辑,当我们选择的研究对象有较强的哲学思辨性时,就更需要使用逻辑的方法。
在逻辑方法中,定义法的使用很重要,它有利于保证论文沿着界定的含义,集中深入下去。
一个研究者在做研究时,必须对其研究对象的概念作出界定,这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
这种界定可以是下定义的方式,如果下定义苦难,也可以采用说明内涵和外延的方式,总之,要使读者明确你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种概念,这之后,读者可以看出你在论证时是否沿着这个意义走下去。
二、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是新闻与传播学领域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是一种对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其目的是弄清或测验文献中本质性的事实和趋势,揭示文献所含有的隐性情报内容,对事物发展作情报预测。
是一种半定量研究方法。
内容分析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1)较为客观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是一种规范的方法,操作规则十分明确全面,要求研究中根据预先设定的计划按步骤进行,研究者主观态度不太容易影响研究结果;(2)结构化研究:内容分析目标明确,对分析过程高度控制,所有参与者按事先安排的方法程序操作执行,结构化的最大优点是结果便于量化与统计分析。
(3)非接触研究:内容分析不以人为对象而以事物为对象,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没有任何互动,被研究的事物也不会对研究者做出反应,研究者的主观态度不易干扰研究对象,这种非接触性研究较接触性研究的效度高;(4)定量与定性结合:这是内容分析法最根本的优点,它以定性研究为前提,找出能反映文献内容的一定本质的量的特征,并将它转化为定量的数据。
(5)揭示文献的隐性内容:内容分析可以揭示文献内容的本质,查明几年来某专题的客观事实和变化趋势,追溯学术发展的轨迹,描述学术发展的历程,根据标准鉴别文献内容的优劣。
内容分析法和新闻与传播学研究的发展密不可分,用内容分析法做出的研究成果不断呈现,如《媒体女性形象塑造与社会变革——<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形象的实证研究》;《新闻报道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实证研究——以<新民晚报>房产新闻报道为例》;《国产与进口少儿电视节目制作形态与传播观念的比较研究》;《我国电视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
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作者:汤凝来源:《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年第08期【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组成部分。
由于近年来,新闻媒体因监督行为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的数量逐步增多,因此怎样在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之间确定一条公正明确的边界,科学合理地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法治国家面对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司法公正;新闻自由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8-115-01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组成部分。
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司法权力的配置及运行,落实公民获得公正审判需求的基本要求;而新闻自由是执行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自由的需求。
法治规范新闻媒体的运行,而媒体在法制监督、法制宣传、遏制司法腐败和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扬着重要的作用。
一、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内涵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目标,是所有司法活动所寻求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司法公正贯穿司法行为的全部过程,涵盖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同时司法公正也受到司法独立与司法公开两大因素的制约。
新闻自由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延伸,或透过新闻传播媒介实现的言论出版自由。
①新闻自由是以言论与出版自由权、传播自由权、知情权、对司法的监督批评权为基本内容的自由。
二、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及原因近年来,新闻媒体因监督行为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的数量逐步增多,一些当事人以新闻报道失实为名将媒体诉诸法庭,还有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由于侵害名誉权等罪名遭到起诉。
同时由于新闻媒体对司法审判案件的报道所产生的客观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冲突日益明显。
对于引起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冲突的主要原因,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学者认为冲突主要是由二者之间的差异造成的。
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是超越案件利害关系的中立裁判者,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而新闻媒体是事业或企业法人,虽以公众之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因具有商业利益,有时难免会影响其公正性。
新闻工作职业道德 (18)
新闻工作者的修养和职业道德本节课以一个典型的新闻媒体道德危机实例来分析新闻工作者的修养与职业道德。
台湾传播史上的一场灾难白案报道引发新闻媒体道德危机1997年4月,台湾知名艺人白冰冰的女儿白晓燕被绑架勒索,并最终惨遭撕票,是台湾岛内极为震撼人心的一个社会事件,白案对台湾岛内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层面都造成很大的冲击。
而对新闻从业人员而言,白晓燕案更引人注意的是新闻媒体在整个白晓燕案件的报道中所涉及的新闻道德与伦理问题。
白案始末:1997年4月14日,台湾知名艺人白冰冰17岁的女儿白晓燕在清晨上学途中失踪,从此就一去不归。
当晚8时40分左右,白冰冰还在片场拍片,她的哥哥兼私人助理白炎坤的移动电话突然响起,对方操着一口台湾国语说:“我要玩‘绑票追缉令’的游戏,如果不信可以到长庚医院后面的高尔夫球场去,旁边坟墓上找一包白晓燕的东西。
”白炎坤刚想追问详情,对方已经挂断了电话。
白炎坤随即带着友人驱车前往电话中所说的地点,经过一番寻找,果然在长庚球场警卫室旁的墓区中找到一个塑料袋,里面有3张即时成像的照片、—团带血的卫生纸和一张作业纸,另外还有一张林口“名扬”诊所的名片,里面竟然包着一截手指。
在3张照片中,有两张疑是白晓燕的照片。
相片中的女子的眼睛、口部被胶布封住,脖子、双手等部位则被绳索捆绑着,隐约可见其左手小手指包裹着布条;另一张相片上的画面则是左手部位抽特写,上面明显可以看到左手的小指已被切断,包裹着纱布。
在作业纸上有类似白晓燕的笔迹,上面写着:“妈妈,我被绑票了,你要赶快想办法来救我,他们要五百万美金,不可以连号,而且要旧钞,不能报警,要不然我命休矣!”白炎坤立即用手机通知妹妹白冰冰。
当晚9时20分左右,思忖再三的白冰冰还是向警方报了案。
台湾警方接到报案,立即成立“四一四”专案小组展开调查。
15日出版的《中华日报》(南部版)、《大成报》第二版未能顾及人质安危,抢先透露了白冰冰之女可能遭绑架的消息,虽经弥补,仍有报纸流入市面。
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作者:殷鹤来源:《山东青年》2016年第04期摘要:司法活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理念,审判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
然而,随着人民参与司法活动的观念的转变,新闻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司法活动越来越多地受到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注与监督,司法公正与新闻监督的冲突也开始显现。
本文通过对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进行探讨,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冲突的原因,并试图维护两者的平衡。
关键词:新闻监督;司法公正;冲突;平衡一、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并行不悖的准则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是奉行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国家。
然而,绝对的自由与完全的独立是不可能的,两者只有扎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制度的规范下,才能做到并行不悖。
二、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及冲突原因分析(一)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1.新闻监督有利于司法公正⑴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进行客观报道报道,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扩大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在推动依法治国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⑵新闻媒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失职和腐败行为的报道和评论有利于促进司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依法办案。
2.新闻监督妨碍司法公正⑴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冲击了司法独立。
新闻记者对还未审判的案件的事实进行歪曲报道,对适用法律发表有倾向性的意见,这就会给法院和法官直接或间接带来舆论的压力,当审判案件时就不得不考虑媒体的意见,容易造成“媒体审判”。
⑵新闻媒体的不公正报道影响了司法权威。
媒体进行有倾向性的报道,造成公众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会直接影响司法的权威性。
司法没有权威就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心,这无疑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重创。
(二)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在我国的现阶段,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原因非常复杂,笔者认为其冲突的原因主要有:1.新闻媒体角色定位不准确新闻媒体本质上是以采集和公开向社会提供新闻为主的传播机构,是真实地、及时地反应社会最新变动的大众传播工具。
浅析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之良性互动对策
浅析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之良性互动对策作者:龚玲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3期摘要: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是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本应是良性互动、和谐共赢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媒体越位等无限制的新闻自由现象严重冲击着司法公正。
因此,当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发生冲突后,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并找到两者关系的契合点就成为首要问题。
本文从加强行业自律、司法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这两方面以求找到契合点。
关键词:新闻自由;司法公正;良性互动建议中图分类号:D926;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30-01作者简介:龚玲(1996-),女,汉族,重庆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生,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两大重要价值。
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实际蕴涵着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这两种法治理念。
新闻自由对于实现法治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是对权力制约及司法监督的一种外在手段,促进司法公正。
一、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冲突表现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具有一致性,但也因其内在诉求的不同,必然会产生冲突与矛盾。
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途径就是新闻媒体对相关案件的报道,但是媒体越位现象非常严重,往往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作出判断,报道片面、夸张,易激起民愤,滞后于媒体的司法程序受到影响,法官迫于压力屈从民意,从而产生“媒体审判”现象。
(一)新闻自由对司法公正具有侵犯性和干扰性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工作者通常对新闻自由的范围和程度没有限制,对司法活动的报道超越界限,严重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司法公正造成伤害。
媒体为博公众眼球过分渲染和放大案件情节。
新闻的及时性与司法活动的程序性产生了莫大的冲突,媒体在审判前对案件事实大量披露,会对案件当事人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法官的判决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方法
新闻与传播学常用研究方法一、逻辑方法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研究,都必须依据逻辑,当我们选择的研究对象有较强的哲学思辨性时,就更需要使用逻辑的方法。
在逻辑方法中,定义法的使用很重要,它有利于保证论文沿着界定的含义,集中深入下去。
一个研究者在做研究时,必须对其研究对象的概念作出界定,这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
这种界定可以是下定义的方式,如果下定义苦难,也可以采用说明内涵和外延的方式,总之,要使读者明确你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种概念,这之后,读者可以看出你在论证时是否沿着这个意义走下去。
二、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是新闻与传播学领域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是一种对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其目的是弄清或测验文献中本质性的事实和趋势,揭示文献所含有的隐性情报内容,对事物发展作情报预测。
是一种半定量研究方法。
内容分析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1)较为客观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是一种规范的方法,操作规则十分明确全面,要求研究中根据预先设定的计划按步骤进行,研究者主观态度不太容易影响研究结果;(2)结构化研究:内容分析目标明确,对分析过程高度控制,所有参与者按事先安排的方法程序操作执行,结构化的最大优点是结果便于量化与统计分析。
(3)非接触研究:内容分析不以人为对象而以事物为对象,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没有任何互动,被研究的事物也不会对研究者做出反应,研究者的主观态度不易干扰研究对象,这种非接触性研究较接触性研究的效度高;(4)定量与定性结合:这是内容分析法最根本的优点,它以定性研究为前提,找出能反映文献内容的一定本质的量的特征,并将它转化为定量的数据。
(5)揭示文献的隐性内容:内容分析可以揭示文献内容的本质,查明几年来某专题的客观事实和变化趋势,追溯学术发展的轨迹,描述学术发展的历程,根据标准鉴别文献内容的优劣。
内容分析法和新闻与传播学研究的发展密不可分,用内容分析法做出的研究成果不断呈现,如《媒体女性形象塑造与社会变革——<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形象的实证研究》;《新闻报道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实证研究——以<新民晚报>房产新闻报道为例》;《国产与进口少儿电视节目制作形态与传播观念的比较研究》;《我国电视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方法
比较的对象应该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同一范围、统一标准、条件相同(即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
比较要从多方面进行,反复进行,切忌片面,单一(即注意比较的广泛性);
比较不但要比较事物的现象,更重要的是要比较事物的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作出比较的正确结论。
个案研究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三方面:
(1)确立研究对象:有效地选择研究对象十分重要,这关系到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有价值。
研究者应根据个案研究的目的和内容,确定在某一方面具有典型特征的人或事作为研究对象。(如我பைடு நூலகம்以《南方周末》作为深度报道的研究对象)
(2)搜集研究资料:搜集全面的资料,是个案研究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尽量全面地搜集个案研究资料,有助于研究者对个案的历史与现状有一个比较完整、客观的认识。
历时性比较:指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内的发展变化。它强调的是事物的发展过程,按时间序列的纵断面展开的研究,以动态观点来研究现状,从而揭示其历史演化性,以弄清其发展的来龙去脉,也称纵向比较。(如1980年、1988年、1997年这三年7、8、9月份《人民日报》上的批评报道,从数量和内容上进行比较,看舆论监督有什么发展。)
第二步:广泛搜集、整理资料。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法,尽可能客观地搜集研究课题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课题目标对资料进行梳理、分类、归纳;
第三步:进行比较分析。这一步是比较研究的重要环节,这一过程必须是对搜集、整理后的资料进行诠释、分析和评价;
第四步:得出比较结论。这里的结论自然是指通过论证后所得出的结论。
(3)分析与指导:资料搜集完成后,需要对这些材料加以认真的分析,并得出有关个案研究的结论。
个案研究的主要任务在于揭示研究对象特征形成、发展规律,在广泛地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对资料的加工,在加工资料的过程中,最为常用的逻辑思维方式是分析和综合,分析与综合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个案研究的有效性。
新闻报道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
新闻报道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作者:贾璐来源:《采写编》2016年第02期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传播媒介的进一步发展和广大受众对新闻的更高要求,新闻传播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近年来,在诸多的新闻报道的纠纷案中,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案例是最多的。
如何既控制侵犯个人隐私又满足公众获得尽可能多信息的欲望,实现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则是当下值得深刻探究的话题!知情权它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由公法体现;也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由司法体现。
公民知情权是受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社会事物的前提条件,假如公民连了解真相的权利也没有了,又还谈什么去行使监督权、参与权等其它权利呢?因此,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才能保障公民的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谈到隐私,一般认为就是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
法律规定中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保密权。
在中国,近十年才开始重视公民的隐私权。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所认可,并被许多论文和著作所引用。
然而近年来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涉及到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比如最近热炒的“00后”少女生孩子,如果此事属实,这两个孩子的所谓“结婚”当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可引申开来,媒体以此大作文章,横加指责,这样做是否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呢,这两个孩子的“婚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他们的隐私权却受法律保护,作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他们自主在网络上爆出此类事件,但作为媒体是否应该正面引导多一些,而不是不断挖掘他们的个人信息,进行反复苛责呢。
除此之外,在新闻报道中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不光彩的经历,或者对其的个人财产、家庭婚姻生活和生理缺陷、疾病的报道等,也无一例外的侵犯着被采访者的隐私权。
人伦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的相关分析
人伦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的相关分析1、新闻价值本身不具有真实公正的特性,真实公正的是新闻的传播以及新闻本身2、路径分析:新闻工作者由人伦道德而去做那些新闻报道,在成功的发表传播后,由于受众由人伦道德因而会对新闻做出反响,这样新闻价值在俩者的驱动下获得体现。
3、虽然新闻报道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标,但是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每一篇报道中难免有经过记者有意或者无意的渲染。
4、美国报刊的编辑者、出版者普利策说:只有最崇高的理想,最严谨最求真理的渴望,最正确丰富的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中解救出来。
5、新闻价值不等价于新闻的价值6、有很多实例表明记者为了追求新闻价值而丧失人伦道德:⑴漫水,一阴井盖没了,一记者苦守两小时,终于抓拍到一汽车翻倒的路人样子,虽有能力披露偷盖之人不道德,不过记者行为也引来了恶评如潮。
⑵大连海港漏油事件,摄影记者明明可以游泳对在海中挣扎的消防官兵伸出援助之手,但它却为了拍摄其牺牲的镜头并没有那样做。
饱受争议。
⑶白冰冰事件。
白冰冰是台湾著名艺人,当年她的16岁女儿白晓燕被绑架,警方媒体都介入了此事件,在白冰冰和警方都要求媒体不要跟踪报道后媒体还是大肆宣传,激怒了绑匪,导致白晓燕全身赤裸被绑6个钟头,头部遭重创,舌头外吐,死相十分凄惨。
在中港排水沟中被人发现。
白晓燕原本可以获救,但却受到如此对待。
这个惨剧很大程度上由于媒体过分积极地追踪报道而导致。
或许有些人会说这些都是偶然,但是有着这么多的偶然,谁又能说这不是一种必然?7、即使能够获得所谓有利于社会的新闻价值,也不可因为其结果而忽略了其手段,否则就会滋长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
8、新闻价值有三大作用:①通知政府②呼吁社会③唤醒人们对人伦道德的思考。
针对此三种作用,反对的理由分别是:①仅仅是短期内有效,就长远而看,还是要坚持人伦道德②人伦道德更能规范社会,有更深远的影响③人伦道德好比树上的苹果,新闻价值就好比梯子,我们可以用很多种方法摘到苹果而不一定要用梯子。
白晓燕命案媒体反思
白晓燕命案媒体反思
大家都知道娱乐圈里面的人物关系错综复杂,而且还是非常的乱,里面什么样的人都有,娱乐圈里面的明星都是非常的有钱的,所以难免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给盯上,就像是白晓燕命案,好多人就是不明白白晓燕命案的发生到底是为什么,幕后的真相是什么呢?
白晓燕就读私立醒吾中学高中部二年级时,惨遭绑架杀害而死亡。
而且从曝光的照片来看,整个过程是非常的惨烈的,而且凶手也是非常的残忍的,其实这只能怪警方了,在当初接到报警的时候就是不能大张旗鼓的,要是在私底下进行的话估计就会是有很大的转变吧,而且当时台湾的媒体一直在追着这个事情,才会导致凶手撕票的,刚开始的时候凶手就是求财而已。
没有媒体的介入他们也不会撕票的,这件案件为台湾非常大的惨案了,由于被害者为知名艺人之女,加上陈进兴等三名加害人不仅作案手法残酷且又于逃亡途中犯下多件刑案。
就是现在的白冰冰提到自己的女儿还是伤心的不能自已,她的女儿因不堪殴打致肝脏破裂,腹腔内出血身亡。
这才是真正的被打死,这个还在上学的女孩子真的是太可怜了,而且她才刚刚懂事,就遭到这样的事情,现在的白冰冰就从来不出现在娱乐圈里面了,这个丧女之痛一辈子也缓不过来的。
所以媒体真应该好好反思。
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平衡
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平衡作者:范萍萍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7期摘要新闻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新闻本身的特性及其他一些制约因素使得其在监督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对司法独立构成了一定的侵犯,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由于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都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因此应该把握好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度”,以平衡两者的关系,使两者良性互动。
关键词新闻监督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平衡作者简介:范萍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45-02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日益深入,极大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然而,新闻本身的特性及其他一些制约因素使得其在监督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对司法独立构成了一定的侵犯,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如何平衡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闻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新闻监督指的是由新闻媒体进行的法律监督。
新闻监督的对象极为宽泛,其中十分重要的监督对象便是公权力机关。
新闻监督的媒介多种多样,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
新闻监督的影响力大、反应迅速、震动性强、涉及面宽、容易取得社会的反响。
要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公正是基本要求。
司法公正是通过司法机关对人们纷争的解决,以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离开了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我国现行的对司法权的监督体制中,由于新闻媒体反映民意更为直接、具体和迅捷,媒体的正义性、主动性较强,媒体的反映容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媒体的监督常常是其他监督的引子等原因,使新闻媒体监督成为了监督司法权正确行使、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有效手段。
审判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
而新闻监督极大地扩大了审判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论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
论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
田莺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两大支柱,是两个不同的价值体系.但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日趋活跃,新闻与司法之间不免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如何辩证地看待两者的关系,构建合理的运行规则,是妥善处理两者冲突,真正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关键.
【总页数】3页(P43-45)
【作者】田莺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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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白晓燕”事件看新闻与司法的关系事件回顾1997年4月14日,台湾著名女影星白冰冰的独生女白晓燕遭绑匪绑架,绑匪要求白冰冰以500万美金作交换条件,白冰冰接到绑匪电话后,当晚9点向警方报案。
但当警方准备采取秘密的方式来营救人质、缉拿绑匪的同时,台湾各大媒体纷纷闻风而动,见缝插针,竞争“独家报道”。
各媒体派人守在白冰冰家门口,为了躲避警方的驱赶,有的记者扮成槟榔小弟,有的则扮起了货车司机,还利用长焦距摄影器材拍摄白宅内的景象。
记者们甚至采用最新的电子设备监听警方通讯,驾车或租用直升飞机跟踪警方行动,以至于警方不得不频繁更动通讯方式和使用暗语,还故意传播假信息,以干扰记者的行动。
当媒体得知绑匪通知白冰冰交款和碰面时,便出动10多辆汽车紧随其后,有些媒体甚至在绑匪约她碰面的地点开来了一辆电视转播车。
由于媒体的介入,绑匪在向白冰冰多次催要赎金未果之后,感到躲得过警方躲不过记者,于是气急败坏,疯狂撕票。
当事人白冰冰悲愤地质问:“不知这些记者究竟是在救我女儿,还是在逼绑匪对我女儿下毒手?”之后,一些媒体又刊出白晓燕被害后双手反绑、全身赤裸、面目全非的照片。
事后有听众在广播专题讨论中表示:“白晓燕‘幸好’死了,即使歹徒没有撕票,一个女孩子的裸照被这样公开,她也只有死路一条了。
”“白案”熙熙攘攘了七个月,三名凶嫌在此期间仍到处流窜作案,后来两名嫌犯林春生、高天民畏罪自杀。
主嫌犯陈进兴在同年11月18日又劫持在台湾的南非外交人员,使社会刑事案演变为国际事件。
“恶贯满盈”的陈进兴在逃亡期间,还主动投书大众媒体,挟持人质当夜,更成了电视的“热门主角”。
在他与警方长达二十四小时的谈判中,十三家电视台和电台中断所有的常态节目,马拉松式地对此事件做全程报道。
在直播过程中,许多言论未经查证便被立即传播给大众。
荒诞的是,电视媒体竟让绑匪现身表述,他与妻子相见的“感人画面”也出现在观众面前,而凶徒如何走上黑道的故事,更在一夜间纷纷出台;媒体有意无意间竟把一个罪孽深重的凶徒塑造成一个“悲剧英雄”。
一、简要分析台湾媒体在此事件中的影响和原因1、传媒全天候跟踪报道,干扰警方秘密侦破活动,妨碍人质营救工作。
案发后第二天,当地两家日报《大成报》与《中华日报》为争抢独家,竟先行把消息曝光。
4月23日,案情未明,《第一手报道》便作了详细报道。
2、不顾当事人尊严和感受强行采访,刊发不应公开发布的图片或细节,侵犯受害者及家人的隐私。
在事件过程中,台湾多家媒体24小时守候在白冰冰家门口,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窥探白家内部。
记者不仅对白冰冰本人贴身盯梢,并对白案有关人员和所有进出白家的人都强行跟踪采访、摄影,这些做法严重侵犯了被采访人的尊严和个人隐私。
而且记者不顾当事人心中的感受,提出各种尖锐的问题,也是不人道的做法。
一些传媒又刊出大幅受害人的照片,使被害人及其家人遭受第二次打击。
3、媒介过度炒作案件,详尽描述犯罪手法,残忍情节,误导社会风气。
4月26日当天出版的一张报纸的大字标题充分体现了各媒体当时的心情:《守秘12天媒体拂晓总攻击》。
“中国电视公司”率先以字幕方式播出新闻快报,随后,“中华电视台”、台湾电视公司也纷纷跟进,在此事件中三台前后共动用了上百人次在白家守候;各家有线电视台也分别在最快的时间报道了这一事件;在报章方面,“4·14”绑票案成为以后几天各报的重头新闻,其中报道最多的报纸,每天竟用5个整版的篇幅来报道白晓燕事件。
媒体的过度炒作可能给普通受众造成冷漠的“旁观者”心理,更可能为他人所效仿。
据台湾“内政部”统计,近十年,每年发生的绑架勒赎案件均在95件以上,其中去年发生156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媒体对绑架案件手法、细节、过程的详尽报道不无关联。
台湾新闻界自律机构新闻评议会制订的道德规范中有相应的条文:“采访重大犯罪案件,不得妨碍刑事侦讯工作。
”(《台湾报业道德规范》第一条第三款);“绑架新闻应以被害人之生命安全为首要考虑,通常在被害人未脱险前不报道。
”(同上,第三条第六款);“新闻或广告不得刊登裸体或猥亵照片。
”(同上,第六条第三款);“有关犯罪及风化案件之新闻,在处理技术上应特别审慎,不可以语言图片描述犯罪方法,并避免暴力与色情镜头。
”(《台湾电视道德规范》第四条第四款);可见,台湾新闻界对新闻道德在认识层次和行为层次上有着很大的差距。
台湾新闻评议会只是新闻从业人员的民间社团组织,缺乏必要的行政处分权,新闻道德规范的实现只能通过个人的道德良知来维持,在纯商业的竞争机制下,媒体为了提高自身的收视率或销售量,尽管会面临道德上的不利评价,但不会受到实质上的制裁,反而会借由社会的轰动效应,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新闻媒体在司法活动中的角色——新闻与司法的关系“白晓燕”事件充分说明了某些新闻媒体没有正确行使媒体的权利,没有正确认识到和处理好新闻与司法的关系,使新闻媒体在司法活动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妨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然而,应当看到,司法与传媒在最终价值的追求方面是一致的,根本目标都是追求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司法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传媒则通过舆论来评判是非,扬善贬恶,以追求社会道德上的公正与正义。
1、新闻媒体需要介入司法活动。
新闻媒体是信息的集散地,是连接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纽带、桥梁,集中体现社会舆论,引导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社会传播公众关心的、新近发生和发现、具有典型性或独特性的客观事实、人物、理念及其言论。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权利运用和实现的前提和要件,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公共事务,人们直接获取信息的能力有限,所以新闻媒体便成为公民实现其自身权利的有效途径。
公民通过媒体了解有关司法的重要新闻,实现了知情权;公民又通过媒体对新闻事实发表意见,实现了表达自由,同时又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
7月5日,中国农村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因被控非法融资1.8亿人民币被正式逮捕。
而他的被捕,并没有像另一个富豪周正毅被捕那样获得舆论的叫好。
相反,自从中国媒体公开报道孙大午因非法集资被捕后,很多学者都站出来,为孙大午鸣不平。
“我们之所以关注“孙大午案”,是由于我们一向关注民营企业家,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命运。
资金匮乏导致的“供血不足”,是民营经济不能有更大发展空间的“命门”。
但任何“输血作业”,都应当、也必须在法律准许的框架内进行。
学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是民营企业家摆脱“草台班子”形象,真正成为一种社会进步力量必须经历的过程。
我们关注“孙大午案”,还由于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开辟更广阔的融资渠道。
“这是《中国新闻周刊》关于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的一段论述。
孙大午案自从立案以来就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围绕孙大午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民营企业家的命运问题,在媒体的主导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同时也正是由于传媒对司法案件的正当介入,使孙大午案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并最终得到了比较公正的判决。
同时,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受公共权力侵犯,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地位特别的国家权力,因而它在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因而,新闻舆论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一项职责。
除了办案,司法机关还有许多工作要开展,需要借助传媒来实现。
比如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能会推出许多新的举措,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司法实践中涌现出许多英雄模范,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表彰;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许多先进经验,需要通过媒体进行交流;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的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司法实践中产生的许多新观念,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传播;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需要通过媒体来讨论等等。
同时,司法部门出于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也为了减少司法人员在从事司法活动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自身也提出司法公开的问题。
总之,以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为核心的传媒介入司法,既有助于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等民主权利真正交给人民,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活动的廉洁和促进司法的公正。
2、新闻媒体介入司法活动要合理、合法。
司法活动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例如侦破、起诉、审理一起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办案人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办案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事,不受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各种声音和行为的干扰。
媒体的任何不适当的介入,任何有倾向性的报道或评论都有可能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或给司法人员和受众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使司法人员基于传媒的影响或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作出有失公正的判决。
而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公开、公正的报道,则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律尊严的作用,对加快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有着难以替代的、积极的、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中腐败行为的揭露与对司法活动中所遇法律问题的讨论、对司法实践提出的新问题的探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新闻媒体要明确自己能报道什么,不能报道什么社会上每天都可能发生许多案件,新闻媒体要明确的了解什么样的案件需要报,什么样的案件不能报,只有那些具有典型意义和新闻价值的案例才有必要向社会披露和向大众传播。
首先,新闻媒体一般不宜公开报道正在审理和虽审理但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和没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上有争议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应受到相应的限制,一般只宜报道案件开庭的时间和案件审理结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的内容。
有些案件一经披露可能妨碍侦破或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如绑架案在人质被安全解救以前,毒品走私案在未破获之前,媒体就不能报道案件的发生,更不能跟踪报道案件侦破全过程。
在刑事大案的报道中,媒体应严格限制披露警方侦破手段及过程,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媒体只报道案件的发生情况,具体细节留待警方破案后报道,以免为罪犯提供反侦破经验。
在案例报道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4、新闻媒体要懂得怎样报道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报道得分寸和导向性。
切入的角度不同、报道的思路不同、采访的重点不同、写作的方法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
同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报道,可以侧重写侦破过程,也可以侧重写犯罪过程;有侧重于写审判过程的,有侧重于写犯罪特点的,也有侧重于写犯罪后果的,还有侧重于写案件引发的思考、挖掘案件背后的原因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