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道德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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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恶的类型及其表现
1、物欲型的恶,就是为满足强烈的物质欲望,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取公私财富的行为恶。
2、权欲型的道德恶,就是醉心权力,不择手段,或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把个人权力置于社会意志之上的恶。
3、情欲型的道德恶,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而不择手段所导致的道德恶。
4、名欲型的道德恶,是为了名誉而不择手段、伸手抢名、欺世盗名的道德恶。
第三,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第四,进行科学的道德教育。
二、道德良心
个体道德的发展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自由阶段。正如孔子所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在个体道德意识上,也经历了一个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进而到价值目标的形成、完善、升华的发展过程。
其次,它的内容始终是由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所确定的,直接鲜明地表现了这些原则和规范对人们的行为的约束力。
第六章 道德的基本范畴
一、善与恶
(一)善恶价值
1、善恶价值的含义
善与恶作为道德领域中的基本范畴,实际上是对人类社会中各种行为、事件的利害、吉凶、好坏的概括反映。由于各派哲学的观点不同,对善恶的解释也众说纷纭。
马克思主义把人的善恶观看作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反映。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形成不同的或根本对立的利益观,因此必然要形成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善恶观念。在阶级社会,在社会基本的善恶观上,总是带有一定的阶级性。
2、善恶价值的根据
善恶价值的客观基础是一定的经济关系,也就是一定的利益关系。一定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规定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同时也规定着善恶评价的客观标准。
在社会主义社会,善恶价值的客观根据归根到底是邓小平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
3、社会道德价值导向
道德价值导向是指社会对人们的道德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方向性指导及其所要达到的道德理想目标。道德价值导向主要是从善恶的基本原则上规定应该,辨别善恶,抑恶扬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善恶评价的标准和社会价值导向在内容上是一致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既是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基本道德原则。为使集体主义道德价值观真正成为行动的指南,必须使一般观念的集体主义上升为价值导向性的基本原则。为此,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此外,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具有同一性。即道德权利就是一种履行道德义务的要求和能力。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他的行为之所以有道德价值,就在他主观上不仅不是为了获得报酬和权利,而且对待客观上所获得的报酬和权利,也是采取不以为意、视为身外之物的态度。
B、道德义务的他律性
首先,它是现实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决定的;
(五)道德恶的制裁及社会对策
1、首先,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必须对作出道德恶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谴责和制裁,促使作恶者醒悟,通过反省和忏悔,达成内心深处的悔过自新。
2、从社会角度来看,道德恶的制裁还必须有有效的社会性措施。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要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第二,实施合理的道德奖惩。
(1)主体遵守道德规范不是出于内在的心理要求,而是出于外在权威的结果,而且对这种权威他是无法抗拒的。
(2)主体在遵守道德规范时,注意其外观和词句,而非其实质的内容。
(3)他律道德使主体遵守道德规范时,有重视效果,不重视动机的实在论倾向。
3、他律道德的核心范畴——义务
(1)什么是义务?
义务是一种客观责任,是主体对社会和他人做与自己职责、任务、使命相适宜的事情。
(一)他律阶段:义务的要求
1、什么是他律和他律道德
他律:个人接受他人或外在的社会规范的约束。
他律道德:个人通过服从他人而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他律阶段,道德责任和价值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本身,而非出自主体道德意向。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儿童身上,而且也在一些成年人身上表现出来。
2、他律道德的特点
(3)道德义务的特征
A、具有无偿性和非权利的动机性。
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义务,例如经济义务、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等等。这些义务是以获得某种权利和报酬为前提的,而道德义务恰好相反。
同时,我们之所以称某种行为是道德的,就在于它是或多或少地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其动机并不是以获得某种报酬和权利为出发点的。
道德价值是人的活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方式和意义,同时又是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一种善恶属性,它体现着这一类实践活动和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意义。道德价值作为实存就是实际存在的有一定社会规定性或社会意义的现象形态,表现为个体行为或群体行为倾向和风尚。道德价值作为“应当”,就集中体现在道德原则和规范中。
(2)什么是道德义务?
综合起来说,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从两方面来界定道德义务的本质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认为道德义务正是生活在某一社会中的人所时常感到的对社会、他人的一种职责、任务、使命。这种职责、任务、使命,一旦为一定的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中为一定的阶级)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地肯定下来,就成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义务。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并不意味着否定道德义务的自律性,但这种道德自律不是良心自律,而是一种义务自律,即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这里是强调主体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其次,道德恶是对合乎德性的社会秩序的破坏。
3、最后,恶是对道德自由的践踏。
(三)道德恶的己恶性的社会条件,归根到底在于私有制。
2、价值观的错位是道德恶产生的个体认识根源。
3、欲望的放纵是道德恶产生的心理根源。
4、社会约束的失度是道德恶产生的社会控制原因。
第一,坚持价值导向的一元性。
第二,坚持价值导向的权威性。
第三,坚持价值导向的趋前性。
(二)道德恶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恶之谜在于私有制社会关系,而私有制社会关系的本质在于根本利益关系对立中的自私自利和损人利己的思想观念和恶习。因此,道德恶的本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首先表现为心术不正的行为,对社会或他人利益的损害。
1、物欲型的恶,就是为满足强烈的物质欲望,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取公私财富的行为恶。
2、权欲型的道德恶,就是醉心权力,不择手段,或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把个人权力置于社会意志之上的恶。
3、情欲型的道德恶,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而不择手段所导致的道德恶。
4、名欲型的道德恶,是为了名誉而不择手段、伸手抢名、欺世盗名的道德恶。
第三,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第四,进行科学的道德教育。
二、道德良心
个体道德的发展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自由阶段。正如孔子所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在个体道德意识上,也经历了一个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进而到价值目标的形成、完善、升华的发展过程。
其次,它的内容始终是由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所确定的,直接鲜明地表现了这些原则和规范对人们的行为的约束力。
第六章 道德的基本范畴
一、善与恶
(一)善恶价值
1、善恶价值的含义
善与恶作为道德领域中的基本范畴,实际上是对人类社会中各种行为、事件的利害、吉凶、好坏的概括反映。由于各派哲学的观点不同,对善恶的解释也众说纷纭。
马克思主义把人的善恶观看作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反映。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形成不同的或根本对立的利益观,因此必然要形成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善恶观念。在阶级社会,在社会基本的善恶观上,总是带有一定的阶级性。
2、善恶价值的根据
善恶价值的客观基础是一定的经济关系,也就是一定的利益关系。一定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规定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同时也规定着善恶评价的客观标准。
在社会主义社会,善恶价值的客观根据归根到底是邓小平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
3、社会道德价值导向
道德价值导向是指社会对人们的道德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方向性指导及其所要达到的道德理想目标。道德价值导向主要是从善恶的基本原则上规定应该,辨别善恶,抑恶扬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善恶评价的标准和社会价值导向在内容上是一致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既是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基本道德原则。为使集体主义道德价值观真正成为行动的指南,必须使一般观念的集体主义上升为价值导向性的基本原则。为此,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此外,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具有同一性。即道德权利就是一种履行道德义务的要求和能力。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他的行为之所以有道德价值,就在他主观上不仅不是为了获得报酬和权利,而且对待客观上所获得的报酬和权利,也是采取不以为意、视为身外之物的态度。
B、道德义务的他律性
首先,它是现实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决定的;
(五)道德恶的制裁及社会对策
1、首先,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必须对作出道德恶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谴责和制裁,促使作恶者醒悟,通过反省和忏悔,达成内心深处的悔过自新。
2、从社会角度来看,道德恶的制裁还必须有有效的社会性措施。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要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第二,实施合理的道德奖惩。
(1)主体遵守道德规范不是出于内在的心理要求,而是出于外在权威的结果,而且对这种权威他是无法抗拒的。
(2)主体在遵守道德规范时,注意其外观和词句,而非其实质的内容。
(3)他律道德使主体遵守道德规范时,有重视效果,不重视动机的实在论倾向。
3、他律道德的核心范畴——义务
(1)什么是义务?
义务是一种客观责任,是主体对社会和他人做与自己职责、任务、使命相适宜的事情。
(一)他律阶段:义务的要求
1、什么是他律和他律道德
他律:个人接受他人或外在的社会规范的约束。
他律道德:个人通过服从他人而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他律阶段,道德责任和价值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本身,而非出自主体道德意向。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儿童身上,而且也在一些成年人身上表现出来。
2、他律道德的特点
(3)道德义务的特征
A、具有无偿性和非权利的动机性。
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义务,例如经济义务、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等等。这些义务是以获得某种权利和报酬为前提的,而道德义务恰好相反。
同时,我们之所以称某种行为是道德的,就在于它是或多或少地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其动机并不是以获得某种报酬和权利为出发点的。
道德价值是人的活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方式和意义,同时又是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一种善恶属性,它体现着这一类实践活动和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意义。道德价值作为实存就是实际存在的有一定社会规定性或社会意义的现象形态,表现为个体行为或群体行为倾向和风尚。道德价值作为“应当”,就集中体现在道德原则和规范中。
(2)什么是道德义务?
综合起来说,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从两方面来界定道德义务的本质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认为道德义务正是生活在某一社会中的人所时常感到的对社会、他人的一种职责、任务、使命。这种职责、任务、使命,一旦为一定的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中为一定的阶级)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地肯定下来,就成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义务。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并不意味着否定道德义务的自律性,但这种道德自律不是良心自律,而是一种义务自律,即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这里是强调主体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其次,道德恶是对合乎德性的社会秩序的破坏。
3、最后,恶是对道德自由的践踏。
(三)道德恶的己恶性的社会条件,归根到底在于私有制。
2、价值观的错位是道德恶产生的个体认识根源。
3、欲望的放纵是道德恶产生的心理根源。
4、社会约束的失度是道德恶产生的社会控制原因。
第一,坚持价值导向的一元性。
第二,坚持价值导向的权威性。
第三,坚持价值导向的趋前性。
(二)道德恶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恶之谜在于私有制社会关系,而私有制社会关系的本质在于根本利益关系对立中的自私自利和损人利己的思想观念和恶习。因此,道德恶的本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首先表现为心术不正的行为,对社会或他人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