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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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概述:公益性公墓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正当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墓地。

为了确保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营,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应当被建立。

本文将就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目的、法律依据、管理范围、运营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墓地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公墓管理行为,提高墓地的管理效益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形成合理的墓地管理秩序。

二、法律依据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基础法律法规,依法确保公墓权益的平等、自愿、合法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规范公墓管理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3.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根据地方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的相关法规,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管理范围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墓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设计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墓地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2.墓地运营管理:对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政策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和服务保障措施。

3.墓地维护管理:对墓地内墓碑、墓道、绿化、安全设施等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墓地的整洁和安全。

4.墓地监督检查: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墓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运营标准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运营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透明:公布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确保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合理收费:制定公正合理的墓地收费标准,遵守相关收费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

3.服务质量: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墓地建设、墓碑维护、安全管理等,满足公众对墓地管理的基本需求。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公墓作为社会文化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墓,保护公共利益,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机构1. 公益性公墓管理委员会公益性公墓管理委员会是由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区代表等组成的管理机构。

其职责包括制定公墓管理政策和规定、组织公墓维护和修缮、解决墓地争议等。

2.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由社会公众、媒体和相关专业机构组成,负责监督公益性公墓的运营和管理,确保管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三、公益性公墓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公墓管理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逝者和其家属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因财富、身份、职位等因素而获得特殊待遇。

2.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公墓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墓管理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3. 社会监督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应被严惩。

同时,应设立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问题。

四、公益性公墓管理内容1. 墓地规划与划定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公益性公墓的区域划定和规划方案。

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因素,确保公墓的合理利用和环境友好。

2. 墓地使用与维护公益性公墓应设立统一的墓地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墓地申购和使用办法、墓地维护与修缮等。

同时,要加强对墓地的巡查和监测,防止违规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3. 墓地费用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应确立公开透明的费用收取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和项目,并定期公布。

同时,要监督用于公墓维护和改善的资金使用,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4. 墓地管理服务公益性公墓应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包括墓地选购指导、墓地修缮与保养、墓碑铭文等服务。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模板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公墓的公共利益,确保公墓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墓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益性公墓的规划与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公益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丧葬习俗、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公墓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施工。

第三章公墓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公益性公墓的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1. 公益性公墓的骨灰安放,须遵守当地殡葬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公益性公墓内骨灰安放实行实名制,墓位信息须准确登记。

3. 公益性公墓内不得擅自修建、扩建坟墓,严禁擅自改变墓位用途。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墓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对墓位出售、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公益性公墓内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祭祀。

第四章公墓环境卫生与安全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杂草,维护绿化景观。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内禁止乱扔垃圾、焚烧祭祀品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益性公墓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防火规定,确保墓区安全。

第十三条公益性公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行为,祭祀时不得使用明火。

第五章公墓维护与更新第十四条公益性公墓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公墓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公益性公墓的更新改造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墓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占用、修建、扩建坟墓,或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由殡葬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一、公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服务先行、公正管理、节约管理、开放管理、创新管理、监督管理。

二、公墓管理体制公墓管理体制是指公墓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责关系等。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设立,具有相应的管理资质、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能够开展公墓管理工作。

公墓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全职管理人员,保证公墓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公墓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健全的职责分工和协同作业机制,确保各项管理职能的有效开展。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公墓管理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安全采集、存储、处理和传递。

公墓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公墓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机制,确保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专业化和稳定化。

公墓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定量化、定质化和定标化。

公墓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机制,确保公墓管理工作的安全稳定。

三、公墓管理规范公墓管理机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准则,遵守公墓管理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规范管理。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墓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并确保制度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墓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墓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墓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公墓管理事项和服务内容,并确保管理事项和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及时公开、透明、公正。

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墓维护管理制度和公墓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公墓的维护维修和环境卫生的整洁清爽,保障墓地安全和墓园和谐。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02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规定
公益性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 管理,其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 术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保证公 墓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安全有
01
公益性公墓应当向当地居民免 费提供墓地,并按照规定的程 序进行申请和使用。
02
公益性公墓应当明确使用期限 和范围,禁止擅自转让、出租 、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03
公益性公墓应当建立健全的日 常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保卫、 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施维 护等方面。
03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维护
建设流程
规划与选址
促进生态平衡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注 重环保,能够促进生态平衡,保护 生态系统的稳定。
文化价值
01
传承传统文化
公益性公墓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 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更好 地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02
体现社会文明程度
03
增强民族认同感
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能够反映 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共意 识。
智能化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公墓管理,如电子导航、墓碑二维码等,提高管理 效率,方便家属查找和祭扫。
公墓环保与节能趋势
绿色殡葬
推广生态葬、树葬、花葬等绿色殡葬方式,减少对环 境的破坏,同时美化环境。
节能环保
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太阳能照明 、雨水收集系统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垃圾分类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对墓地进行定期清理,保持环境 整洁。
根据当地人文地理条件,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建设规划,选择适合 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地点。

公益性公墓规章制度

公益性公墓规章制度

公益性公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保障墓地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文明祭扫风俗,树立文明新风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依法成立,以公益为宗旨,对社会开放的墓园,以提供殡葬服务为主要职能。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对象为城市居民,可以提供合理价格的墓地、殡葬服务等。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第五条公益性公墓应当以人为本,以文明祭扫为宗旨,倡导生态、绿色、低碳的殡葬方式。

第二章公益性公墓的权限和义务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有权利依法享有公益地位,开展公墓业务。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有责任定期维护和管理墓地,提供良好的墓园环境。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有义务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提供殡葬服务,接受各类监督。

第九条公益性公墓有权利对未遵守公墓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有义务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保障公益性公墓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开展规范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规范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公墓环境整洁、安全。

第十五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公益性公墓的经营第十六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合理的价格标准。

第十七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的殡葬服务。

第十八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公布墓园规章制度,告知墓地使用者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墓地使用合同,保障墓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能力。

第五章公益性公墓的服务第二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建议等。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益性公墓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第三条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资源、物价、林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墓建设第四条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益性公墓:(一)耕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二)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内;(三)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第五条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区(市)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经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保障公墓发展需要,满足公民安葬需求。

第六条严格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居)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面积控制在5亩(骨灰堂2亩)以内;人口在3000人以内的村(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该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城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城市驻地和辖区内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公墓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提高公墓管理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公墓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等。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依法建设和管理,以提供墓地、丧葬服务为目的的公共设施。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循公益性、均衡适度、规范运营、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二章公墓的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公墓的规划应当根据当地人口和墓地需求情况,合理布局和规划墓地区域,确保足够的墓位供应和扩建空间。

第六条公墓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和建设程序进行,确保墓碑、墓道、停车场、绿化等设施建设完备,并配有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

第七条公墓的建设应当突出人文关怀,为丧葬服务提供场所和设施,并配备出入口便利、照明充足、通风良好的场所,以方便市民祭扫和丧葬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公墓的运营与管理第八条公墓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墓的运营与管理。

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公墓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墓位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以及市民对公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墓应当根据需求提供合适的墓位选择,包括土葬和骨葬两种形式,并设立相应的价格标准,公示收费项目,确保价格合理、公平透明。

第十一条公墓应当提供墓地维护和清洁服务,检查和修复墓碑、围墙等设施,确保墓地的整洁美观。

第十二条公墓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防火、防盗、防腐等措施,加强对墓地的巡查和安全管理。

第四章公墓的公益性第十三条公墓应当按照公益性原则运营,除了收取合理费用外,应当提供适当的免费或优惠服务,如老年人、残疾人丧葬补助等。

第十四条公墓应当促进环保理念的传播和实践,推广绿化、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等措施,鼓励市民选择环保型骨葬方式。

第十五条公墓应当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活动,如植树造林、扶贫助残等,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公益性墓地管理规定(3篇)

公益性墓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益性墓地,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用于安葬遗体或者骨灰的公共设施。

第三条公益性墓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确保公益性墓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的监督管理,建设、土地、规划、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规划与审批第五条公益性墓地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六条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布局设计、投资估算等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土地使用证明;(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四)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公益性墓地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公益性墓地应当向社会公开,明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管理规范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益性墓地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益性墓地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公益性墓地;(二)爱护墓地设施,不得破坏墓地环境;(三)不得擅自改变墓地用途;(四)不得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墓地使用权;(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公益机构提供,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的墓地。

为了规范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保障广大公民合法权益,制定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为有效管理公益性公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由政府或社会公益机构负责,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公益性公墓的规划与设施1. 规划设计: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当地人口、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

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设计方案》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墓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墓穴、墓碑、绿化、排水系统等。

墓地应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墓穴,以满足不同宗教和文化的要求。

3. 环境保护:公益性公墓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绿化措施和排水系统,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禁止在公墓内进行破坏环境的行为,如乱扔垃圾、乱堆放物品等。

三、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与服务1. 导引服务: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导引标识,提供导引服务,方便探访者找到亲人的墓地。

导引标识应清晰明确,指引方向准确,定期维护更新。

2. 墓地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对墓地进行管理,保持墓地整洁,提供墓地清理、修缮等服务。

对于损坏的墓碑、墓穴等设施,管理机构应及时修复。

3. 承办殡葬服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可以承办殡葬服务,为需要的家庭提供便利。

殡葬服务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家属的意愿,提供专业的服务,确保殡葬仪式的庄重和尊严。

4. 社区教育和宗教活动: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社区教育和宗教活动,提供宗教传统知识、文化教育等服务。

同时,要与当地宗教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满足信众的宗教需求。

四、公益性公墓的监督与评估为保障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透明和公正,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有权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五、公益性公墓的收费与用途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应合理公正,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公益性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公益性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公益性墓地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性墓地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墓地管理秩序,保护墓地环境,文明祭扫,提高墓地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益性墓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益性墓地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墓地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墓地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墓地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墓地管理机构第五条公益性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墓地管理活动。

第六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墓地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墓地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七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墓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墓地进行清理、修缮和维护,确保墓地环境清洁整洁。

第三章墓地管理职责第九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坚持“文明祭扫,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墓地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宣传墓地文明祭扫的理念,提倡节约用地,合理规划墓地布局。

第十一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墓地环境的保护,防范污染和破坏行为,维护墓地绿化和景观。

第十二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陵前文物、火化余灰、纸钱纸扎等祭品,确保墓地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收取墓地管理费,并按规定做好费用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墓地管理程序第十四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墓地墓碑、绿化、设施等进行巡视和检查。

第十五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墓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墓地信息的及时、准确处理和查询。

第十六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墓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墓地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七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汛、防灾等工作,确保墓地安全稳定。

第五章墓地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墓地文明祭扫意识。

第十九条墓地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墓地保洁、环境整治和公益祭扫。

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办法》、《XX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指引》、《XX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三条县民政局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县民政局设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覆盖对象指XX县县城和周边村辖区内户籍居民,具体包括:XX居委会、XX居委会、XX村、XX管理处、XX村、XX管理处、XX管理处和XX移民村。

第六条凡属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覆盖范围内对象去世,丧属凭户籍证明、死亡证或者火化证明,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入墓手续,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公室发放安放证并提供墓穴,丧属凭安放证安排入葬。

第七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个墓区,丧户可择选墓区。

不得提前预购、私下转让。

夫妻双方一方先去世的,可以在旁边预留墓穴或选择双墓穴。

第八条县城市公益性墓地按规定收取墓园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1、覆盖范围内未购买社保的居民,单穴1000元,双穴2021元。

2、覆盖范围内已购买社保的居民、公职人员,单穴3000元,双穴5000元。

3、覆盖范围内居民如挑选墓穴,单穴5000元,双穴8000元。

4、户籍不在覆盖范围内居民,单穴8000元,双穴12021元。

5、对公墓覆盖范围内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遗体(器官)捐献者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实行免费安葬。

第九条墓园管理费包含墓穴材料费、墓碑材料费、刻碑费、施工费和20年使用周期维护管理费,20年使用周期到期后需办理墓穴续用手续。

第十条墓区内统一使用公墓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墓碑,禁止使用竖碑,不得改变原墓穴结构,不得随意摆放方向,不得变更墓碑尺寸大小,禁止从事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三条县民政局是本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

县宗教局及道教协会做好丧葬宣传,负责本区域内丧葬风俗习惯的引导,引导城乡居民在公墓区域内安葬。

第四条县城城区内的城乡居民,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五条公墓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设施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

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凭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位,并向认购墓穴位者签订安葬协议书和发放墓地使用证;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六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

第七条严格限制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使用年限,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时间为20年,期限届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公墓单位办理续用手续。

公墓单位必须提前30天公告已到服务年限的墓位,能查找到墓主的,应书面告知墓主,墓位购买者(墓主)继续使用或自愿迁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已无主或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必须在服务年限到期后保留30天,再无人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无主墓位,由公墓单位作好登记手续后清除该墓位。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要设立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每年可按墓穴和格位收取管理费,用于墓穴位和格位维护和管理。

购买者连续3年不交纳管理费的,可按无主墓穴或格位处理。

第九条凡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内的遗体和骨灰,丧户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穴位或骨灰格位费、护墓管理费等费用,建墓工料费、墓碑制作费等其它费用按合同约定收取,未经丧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其它服务和收费。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规范公墓建设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丧葬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益性公墓,是指为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公墓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

第五条公墓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应当避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二)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穴不得超过_____平方米,双人墓穴不得超过_____平方米。

(三)公墓应当设置合理的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_____%。

(四)建设必要的道路、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

第六条公墓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公墓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三章公墓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本地村民死亡后,骨灰应当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内。

第九条符合使用条件的村民,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公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安葬手续。

第十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墓穴规格和安葬顺序安排墓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墓穴使用年限为_____年,期满后需要续租的,应当办理续租手续。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墓内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墓穴。

第十三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墓穴使用档案,对墓穴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四条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物价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墓穴建设成本费、维护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应当给予适当减免。

第十七条公墓管理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墓是用于埋葬和祭奠逝者的场所,是表达对逝者敬仰和缅怀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公墓的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环境和服务质量,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公益性公墓的定义、管理原则、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并运营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墓地。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居民的合法需求,让逝者得到合适的安葬,并提供相应的祭扫服务。

公益性公墓与私人墓地相比,其管理机构更加公正,服务水平更高,同时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公益性公墓管理原则1. 公正原则: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应公正、公平,遵循法律法规,做到无歧视、无偏袒。

2. 透明原则: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公开详细的管理规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保持对外透明。

3. 敬重逝者原则:管理机构应以尊重逝者和家属的意愿为前提,提供个性化的葬礼服务,并确保墓地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4. 提供优质服务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提供良好的服务设施,如祭坛、鲜花摆放区、祭品商店等,以提升服务质量。

5. 高效管理原则: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益性公墓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益性公墓管理措施1. 制定详细管理规定: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包括墓地选址、墓区划分、墓穴购买程序、祭扫时间安排等,为公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

2. 完善信息公示机制: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公示板、官方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公墓相关政策及服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3.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公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4. 加强人员培训: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为逝者家属提供服务。

5. 维护公墓环境: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环境维护工作,定期清理杂物,保持墓地的整洁和美观。

四、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意义与影响1. 提升社会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推动公墓管理水平的提高。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而建立的非营利性墓地。

为了统一管理公益性公墓,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祭扫风尚的形成,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公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公益性公墓管理范围和目标公益性公墓管理的范围涉及所有公益性墓地,旨在规范公益性公墓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墓地的公平使用,维护墓地环境的整洁和安宁,弘扬社会公德,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二、公益性公墓的设立和审核1.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2.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土地面积要求,确保墓地的容量能够满足一定的需求。

3.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的因素,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文物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专门的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

2. 公墓管理机构应设立负责人和管理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墓地的正常运行。

3. 公墓管理机构应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公益性公墓的使用规定1. 公墓使用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的墓地使用权。

2. 公墓使用者应遵守公墓的管理规定,尊重墓地秩序,不得损坏墓碑和墓地设施。

3. 公墓使用者应爱护墓地环境,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墓地植被。

五、公益性公墓的养护和维修1. 公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墓地进行修缮和维护,保证墓地环境的整洁美观。

2. 公墓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养护人员,负责清理墓地,修缮损坏的墓碑和设施。

3. 公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墓地设施的保养和管理,确保使用者有良好的祭扫体验。

六、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1. 公墓管理机构应制定公墓收费标准,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确保公墓经费的合理使用。

2. 公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收费款项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七、公益性公墓的宣传和教育1. 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的认识和理解。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管理是保障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旨在规范公墓建设与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就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包括管理目标、管理原则、管理措施等方面。

1.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目标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确保公墓服务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推动公益性公墓的健康发展,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提高公墓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满足社会公众的合法需求。

2.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葬礼权益,消除管理中的不合理差异对待。

(2)便民利民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充分顾及公民的利益,提供便捷的服务,方便公众葬礼需求的满足。

(3)生态环境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公墓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4)法制规范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措施(1)合理规划布局: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应根据人口分布和需求预测,科学规划墓穴布局,建设合适的公墓配套设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规范管理流程,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明确各个管理环节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3)加强安全监管: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墓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墓地安全稳定,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4)提供优质服务: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便捷的葬礼服务和后续管理,为亲属提供周到的服务支持,满足公众的合法需求。

(5)加强宣传教育: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扫的理念,引导公众文明葬礼,提高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管理的认知和支持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说明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说明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说明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说明公益性公墓是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由政府主导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墓。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保障公墓的规范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公墓规划与建设1、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生态保护区、耕地和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2、公墓的建设应当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墓穴布局,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

3、公墓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二、公墓使用管理1、公益性公墓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服务,优先保障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丧葬需求。

2、符合条件的逝者亲属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墓。

3、公墓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逝者亲属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转借、转让墓穴。

三、墓穴管理1、墓穴的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应当办理续租手续。

2、严禁私自扩建、改建墓穴,不得在墓穴上修建超标准的墓碑和附属设施。

3、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墓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1、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2、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在公墓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减免费用。

五、服务管理1、公墓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逝者亲属提供优质、文明、周到的服务。

2、加强公墓的绿化、保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的祭扫环境。

3、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处理逝者亲属的投诉和建议。

六、祭祀管理1、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鼓励采用鲜花、植树等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

2、禁止在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3、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在祭祀高峰期加强人员疏导和安全防范,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民政公墓整治管理制度范文

民政公墓整治管理制度范文

民政公墓整治管理制度范文民政公墓整治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公墓的管理,保障公墓的安全、有序运营,提供优质的公墓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

第三条公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公墓整治工作,加强对公墓各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墓整治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墓整治应当以改善墓地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违规经营、乱葬乱埋、墓碑废置等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心、便捷的墓地服务。

第二章公墓整治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墓整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依法对公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第六条公墓整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心墓地使用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妥善的服务和帮助。

第七条公墓整治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公墓整治工作应当坚持综合治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种公墓问题。

第三章公墓整治的主要任务第九条公墓整治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清理违规经营行为,禁止违法拆迁、非法出租墓地等违规行为;(二)整顿乱葬乱埋现象,促进规范墓地使用,加强墓地环境保护;(三)修缮废置墓碑,解决墓碑无人看管问题;(四)拓展公墓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墓地选择和服务;(五)加强墓地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公墓整治的具体措施第十条公墓整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调查核实,建立健全公墓整治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公墓情况,准确定位问题;(二)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文明祭祀、绿色祭扫,引导公民树立文明、科学、和谐的丧葬文化观念;(三)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公墓日常管理工作;(四)加强公墓环境保护,加强对公墓周边环境的环保整治和管理,保障墓地环境的卫生和整洁;(五)加强公墓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六)加强公墓场地规划和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墓地规划总量,优化墓地布局,合理规划公墓建设;(七)加强公墓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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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
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乡镇,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20亩(公祭堂2亩)以内。

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县区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可分中、低档墓区,低档墓区应不少于墓穴总数的70%。

要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殡葬服务收费给予优惠或减免。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
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的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批准。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三)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最高限价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物价局综合市场建材、人工、绿化、管护等因素合理地确定,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公益性公墓具体的收费价格,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区民政、物价部门共同核定,不得超过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村民提供墓
穴用地,要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禁止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

第十二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

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公益性公墓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实行年度公开公布。

第十三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
组织实施,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

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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