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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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1分)

说明

(一)住院病历质量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价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不评定病历等级。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

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病历中存在两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为乙级病历,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者,为丙级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

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 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分,根据所得分数划分病历等级:

>90分为甲级病历;89〜70分为乙级病历;69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处方点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名两次)。

药品配伍正确,无重复用药、滥

项目 点评内容

处方

处方规格正确、各类处方区分明

规格 确(5分)

1、 处方楣栏填写齐全(10分)

2、 临床诊断(5分)

3、 药名正规,字迹清楚(5分)

4、 药物剂型清楚(5分)

5、 药物剂量、数量准确、清楚(5分)

内容完整规范

6、用法正确,必要时向患者交待清楚 (10 分)

备注

扣分及原因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婴儿要注明月龄、体重)、

科别、病室、床位号、住院号、开具日期等(一 项不完整扣2分)。

无诊断扣5分,诊断不规范扣2分。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 英文名称)书写;药品名称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

通用名(不得使用中、英文简写、化学分子式等 代替)。

中文药品的剂型写在中文药品名称后面,英文药

品的剂型,用英文写在英文药品名称前面,应注 明含量;一种药品名称和剂型的中英文不得混用。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 (mg )、微克(咫)、纳克(ng )为单位;容量

以升(1)、毫升(ml )为单位;国际单位(IU )、 单位(U )。

书写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

不清的字句。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 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处方签名

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全名(5分)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

2、调配、核发人双签名(5分)

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签

合理用药用药,无违反毒、麻药使用规定(15 处方中所列药物必须与临床诊断有联系。

分)

「〃、上「〃、工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开大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5

处方药物及 皿* 右「由土: 曰n 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等种药品;每位患者每次不得超过3张

金额 「、、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生必须注明

处方(10分)

理由(疾病说明)。

如:1、使用抗生素无感染诊断;2、上呼

吸道感染使用头孢三代;3、联合使用抗生素无指征

等(15)

如规定做皮试的药物处方注明皮试观察时间和结果等(5)

注:总分>95分为合格,不具备处方权的人员开具的处方计0分。

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一、病案首页:

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 二、入院记录:

1. 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 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3. 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4.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5. 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

6. 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7. 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 三、病程记录:

1.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划四部分。

2. 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1) .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抗菌药物合

理应用

上呼吸道感染使用头孢三代记录医生的姓名、科 室。

2).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4.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5.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6.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7.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8.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四、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五、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1.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六、手术科室相关记录(含介入诊疗)。

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3.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

4.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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