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究竟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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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岛究竟该何去何从?

作者:陈雪融

摘要:通常情况下,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弃婴岛提高了弃婴存活率,保障了婴儿安全,同时弃婴岛变相纵容了弃婴行为,违背了家庭道德伦理。很多时候,那些基于现实之上为了避免二次伤害的举措,都会面临超越道德范畴的责难。弃婴岛究竟该何去何从?我们又该如何解决我国弃婴问题?

关键词:弃婴岛,舆论困境,二次伤害

正文:

弃婴岛,又名婴儿安全岛。由石家庄社会福利院首建于2011年6月。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目前,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已建成数十个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通常情况下,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

从建立以来,弃婴岛就饱受争议,支持者认为,弃婴岛提高了弃婴存活率,保障了婴儿安全,而反对者则认为,弃婴岛变相纵容了弃婴行为,违背了家庭道德伦理。

那么到底弃婴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呢?

分析矛盾: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弃婴这种行为,就是说,家长们为什么会弃婴?我们可以大致分为几类:第一类,刚出生的婴儿身患重病,家庭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或是希望养育健康的孩子,于是抛弃,据调查显示被放在弃婴岛的婴儿98%都是身患重病;第二类,未婚妈妈无法承受社会道德压力而抛弃自己的孩子;第三类,真的只是不想养育孩子从而抛弃婴儿。弃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生理、家庭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弃婴是一种违法行为,弃婴的父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也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无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都难以避免弃婴行为的发生。我们需要保护弃婴,同时也要减少弃婴行为的发生。

然而弃婴岛恰恰在这两者之间发生了矛盾,这正是弃婴岛备受争议的原因。一方面,弃婴岛保证了弃婴的存活率,保护了更多的弃婴。而另一方面,弃婴岛在一定程度上纵

容了弃婴行为。

调查现状:

调查显示自建立弃婴岛以来,石家庄的弃婴存活率从40%提高到了60%,直观上感受,弃婴岛避免了对婴儿的二次伤害,冻死和被遗弃在荒山野岭的婴儿也收到了保护。被弃婴儿可以及时得到救助。可是有关被弃婴儿的救治的后续措施一直没有被提及,98%被送到弃婴岛的婴儿是有重大疾病的,社会福利院如何对这些儿童进行有效地救治,资金从哪里来?可想而知,想要完全救治这些婴儿必要付出大笔资金,而不仅仅是10万块建一个弃婴岛那么简单。福利院能否承担的了相应的责任和压力?

从2014年1月28日开始,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起用了他们的弃婴岛。当天晚上他们就等到了第一个被遗弃的孩子,10天之内,他们一共是收到了33名弃婴。广州福利院在设立安全岛之前,最极端的情况出现在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福利院期间接收了28个弃婴,福利院压力最大的是孩子的照顾、喂养,工作人员长期以来面临严重不足的问题。广州市社会福利院本就床位紧张,现有约一千张床位,但已收留多达2100多名的的弃童。很多孩子不得婴儿不送到寄养家庭托管。之前福利院也出现过一些父母回心转意接走孩子的情况,但从安全岛收留的这51个孩子的父母,至今没有任何的线索。2014年3月16日,试点近50天的广州市“婴儿安全岛”宣布暂停,其原因是短时间内接收弃婴数量达262名,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极限。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弃婴岛仅半个月,就接收了19名被弃婴儿。而石家庄,贵州等市的弃婴岛并没有造成弃婴人数激增的情况。

外界观点:

深圳新闻网“圳调查”栏目推出调查,截至11月26日9点,已有1089名网友参与调查,有81.3%(852人)的网友对此计划表示支持;对于建“弃婴岛”是否会纵容弃婴的担忧,有65.44%的网友(678)表示不会,他们认为建“弃婴岛”会提高弃婴的存活率,是在保障无辜孩子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但也有34.56%的网友认为建设“弃婴岛”会让弃婴更方便,可能纵容弃婴行为。

而一些专家认为:“弃婴岛”体现儿童保护优先原则,设立“弃婴岛”与追究遗弃罪并不冲突,理论上讲,法律具有生命、自由、财产、秩序等多重价值。这些不同法律价值对应着人类生理和社会等不同层面的基本需求,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不分上下的,而是有主次、先后之分的。生命自由价值任何时候都优于财产和秩序价值。在法律实践中,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分别实现不同的法律价值。这必然导致在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间也有主次和先后之分,同样道理,那些致力于保障生命自由价值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理应优先于维护财产和秩序价值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如此一来,设立“弃婴岛”与追究遗弃罪,孰主孰次,孰先孰后,便一目了然了。设立“弃婴岛”是为了切实保护弃婴的生命健康权,使其免受“二次伤害”,而追究遗弃罪只是为了处罚违法犯罪者,旨在恢复被遗弃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秩序。显而易见,在保障生命健康权这种最高位阶的法律价值面前,制裁犯罪这种维护秩序的法律价值必须“退居二线”

解决方法:

那么我们有没有其他方法解决弃婴问题呢?

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报告,中国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其中大部分是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孤残儿童,因受资金的缺乏及当地医疗水平的限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仅儿童白血病每年新患病人数约为16000至20000例,是危害我国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但由于经济困难和诊疗技术力量相对不足等原因,只有不超过8%的患儿(约1200至1500例/年)可得到及时、正规、合理、系统的诊治。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还有待完善,执行力度和相关措施的规定都有发展空间。

在儿童福利的方式上,我国针对不幸及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的福利方式较单一,只能通过社会福利事业性质的儿童福利院来救助被弃儿童。我们应该采取多样化的儿童福利服务方式,如单位或个人的助养、家庭寄养、收养、领养、社区照顾等多种形式。

完善收养制度和普及大病医疗保险不失为好的方法,可以将身患重病的婴儿转交给有能力抚养的家庭,或是直接通过医疗保险帮助困难家庭,这样他们既可以健康成长,又可以不用承受骨肉分离之痛。

针对于重病的情况还可以完善婚检制度,避免近亲结婚,对青少年普及性教育,减少难以承担抚养责任的未婚妈妈出现。

外国状况:

2007年,日本九州一家医院在外墙上设置接收弃婴的保温箱,电视台为此进行了公开辩论。反对人士大呼,弃婴本来就是违法,“此举将鼓励年轻父母们推卸自己抚养子女的责任,让社会的道德底线沦丧”;支持者则表示,既然弃婴现象依然存在,就应该尽早保护新生儿的安全。

截至2012年,德国共设有99个弃婴保护舱,母亲一旦反悔,还可在8周内联系医院接回弃婴。经DNA测试确定身份后“取回”婴儿;而政府对其弃婴行为予以保密,并且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虽已存在十几年,德国弃婴箱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区域”。大部分弃婴箱设在医院,也有一些设在教堂、孤儿院等地方,还有少数由私人设立。德国青年研究所先前发布一项调查,称一些弃婴箱运营方专业人员不足,部分被放入弃婴箱的婴儿最终去向不明。

我们也知道国外的儿童福利制度相对来说较为完善,但是弃婴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而国外对此方面的惩罚措施也很薄弱,设立弃婴岛也受到诸多质疑,实施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我的观点:

诚然,弃婴是需要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行为,但这种现象却难以完全消失,总会有一些没有责任心的父母,或是生活艰难的父母去抛弃自己的孩子。如果想从源头禁止弃婴行为几乎不可能,我们从国外的状况看也是这样。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在弃婴数量这么多,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儿童福利措施并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漏洞或是执行力度太轻。所以我们应该一步步地完善儿童福利措施,完善婚检孕检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治本,而弃婴岛对婴儿的保护则是治标,避免二次伤害,减少杀婴的现象。而这治标是否会影响到治本?弃婴岛是不是会鼓励弃婴行为?比如在酒店等场所免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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