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
辩论赛初赛
辩题: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自我介绍大家好,我叫程洁,是正方一辩
一辩稿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观众们,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婴儿安全岛是收容被弃婴儿的小屋,用以避免婴儿被弃后再次受到外部不良环境的侵害,使他们得到救助,增加存活的几率。
我方认为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以儿童权益为本的理念,更是生命权至上的很好诠释,我们不能因为生命的脆弱就放弃对弃婴们的救护,放弃给予弃婴们生存下来的权利,放弃人性的美。
设立婴儿安全岛,可以救助那些无辜可爱的小生命,更显人情温暖,所以利大于弊。
其次,中国各地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接收的弃婴99%都是病残儿童,家长们把他们遗弃到安全岛是因为家庭困难无法承受高昂的医疗费,是万般无奈之举,而设立婴儿安全岛给予了家长们一份希望,给了他们一份安慰,可以让他们的孩子保住性命,避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所以利大于弊。
再次,民政部门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是因势利导的护婴措施,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并为社会弃婴现象做出补救和应对,它虽不是解决弃婴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在目
前来看,仍是有效而必须的,从长远来看,也是利大于弊的。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弃婴现象仍然存在,我们设立婴儿安全岛,不仅可以改变这一现状,为弃婴撑起一片爱的天空,而且完善了中国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小生命的关怀呵护,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的。
谢谢大家!。
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
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第一篇: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今天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设立弃婴安全岛能够挽救婴儿的生命,但实质上却对弃婴安全岛的重大弊端视而不见。
我们今天说吸毒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不能设立一个吸毒安全岛;卖淫也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不能设立一个卖淫安全岛;同样的,今天弃婴是违法的,我们又怎能设立一个弃婴安全岛,容忍其践踏法律呢?我方认为,今天评判利弊的标准在于:设立弃婴安全岛能否从根本上保障婴儿的各项权利,不仅是其生命权,还包括享有亲情的权利等等。
而我方认为其弊大于利,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设立弃婴安全岛增加了弃婴的数量。
南京弃婴安全岛在3个月内收到弃婴170名,相当于往常一年的数量。
而广州弃婴安全岛在50天内接受了300名弃婴,相比于未设立弃婴安全岛前,同期增长了10倍以上。
广州弃婴安全岛也因为接收弃婴的数量大大超出预计而被迫选择了关闭。
而这种“弃婴潮”的出现,也极易使民众产生从众心理,减弱了弃婴父母的负罪感,导致更多的家庭选择了弃婴。
因此,设立弃婴安全岛其实使更多无辜的孩子失去了家庭,损害了他们本应享有亲情的权利。
第二、设立弃婴安全岛是对弃婴行为的纵容。
今天法律上明文规定:遗弃婴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而弃婴安全岛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不监控、不追究。
今天司法机关本有责任与义务惩治弃婴行为,但从弃婴安全岛设立至今,全国没有任何因一例父母将孩子遗弃在弃婴岛而被起诉的案例。
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包庇了丢弃婴儿的违法行为,是政府对弃婴行为的默许、法律对弃婴行为的让步。
法律之所以设立弃婴罪,其实就是为了保护生命,可弃婴安全岛的设立践踏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使不负责任的父母遗弃了婴儿逃避了追究。
从长远来讲也是对婴儿各项权利的不可弥补的破坏。
我方今天并不否认,确实有一小部分婴儿因为弃婴安全岛而保住了性命,这是弃婴安全岛的利。
然而,这种利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现有制度来达到相同的效果。
反方二辩驳论稿_婴儿安全岛弃婴岛
谢谢主席,大家好。
听完对方辩友的论述之后,我不得不指出你们的几大错误。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对方论述的角度对不对。
这是一个对比性的辩题,对方不但没有明确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利大于弊的标准是什么,而且对方辩友整篇立论都是在简单地阐述生命有多宝贵,婴儿安全岛的设立给弃婴们带来了多少福音,却少有提及弃婴产生的根本原因。
利弊又从何谈起?再者,对方辩友的逻辑也有错误,就是对方辩友只看到产生的后果,却没有深究产生弃婴的根源。
我们只有从根源去想问题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我们承认婴儿安全岛能够救到一部分弃婴的生命,这就是它的利处,但我们却看不到它如此高昂的成本无法持续运转,也无法普及。
婴儿安全岛只有在财力物力非常高的一线城市才能设置,大城市的重症病孩子还能帮助点,但偏远地区的怎么办?就算是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在已收留多达2100多名的弃婴后也无奈停止试点。
这样花大价钱做小事情而且达不到根本目的做法,那么它弊端肯定是大于利的。
其三(补救手段,最后一环),对方辩友也承认婴儿安全岛是一种应急方法,换句话说也是所谓的无奈之举,但是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当这样的无奈之举在社会上流行起来,我们是不是便会陆陆续续看到弃老岛,弃植物人岛、弃病妻岛、弃残疾人岛等等的岛呢?其四(减少弃婴),婴儿安全岛是一种被动接受弃婴的装置,因为它是等着弃婴家庭自己送来,也就是说万一哪个父母舍不得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就不去帮助他们治疗了吗?难道我们只去帮助那些狠得下心的父母吗?更可怕的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故意弃婴,对方辩友的意思是不是说今天打着拯救婴儿的旗号就认为可以不追究那些抛弃孩子父母的责任了呢?好比我今天喝醉了就,开车撞伤了人,那么我是不是只要把人医院,而且伤者无大碍,那么我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离开了吗?·婴儿安全岛设立之后能不能真正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尚不可知,有些甚至成为了父母逃避责任的避风港,对方辩友以为有了婴儿安全岛那些恶意弃婴的父母就会为之感化,殊不知,那些人性泯灭完全没有责任心的父母会直接把婴儿放到婴儿安全岛附近直到饿死,对方没有看到;对方辩友以为婴儿安全岛里接收的孩子就是继续救助的重症病儿,殊不知,很多婴儿安全岛却“意外”收到了不少轻度残疾,甚至没有残疾的女童,更出现了12岁大龄弃婴。
婴儿岛的设置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婴儿岛的设置利大于弊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建立“弃婴安全岛”的目的是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
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
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
弃婴安全岛的赞同者们认为,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弃婴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质疑者则认为,设立弃婴岛是对遗弃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与法律禁止弃婴的要求不一致。
中国第一个弃婴岛于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
目前,山东、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已建成数十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
“婴儿安全岛”实际上是一间收容被遗弃婴儿的小屋,设置目的是避免婴儿被遗弃后其身心再次受到外部不良环境的侵害,增加弃婴的存活率,使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救助。
中国各地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约99%都是病残儿童。
婴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无法承受呆傻孩子将来的特殊教育费用,很多家庭担心因病致贫,这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当前中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家长大多无法承受昂贵医疗费,担心因病致贫。
据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弃婴岛以来,接收的弃婴大多在一岁以下,有的孩子身上插着导管,有的孩子发着高烧,有的孩子衣物中存放着在医院的治疗病历,这些孩子患有脑瘫、唐氏综合症、血液系统疾病等中重度疾病,如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
还有一部分是1至6岁的孩子,身患重病和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接受正常教育。
在这个弃婴岛内,近三分之二的家长留下了字条或现金,表示遗弃孩子纯属万般无奈之举,希望孩子能够得到医治,保住性命。
立论 弃婴岛设立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评委,感谢正方的立论,对于今天这个辩题,我方所持观点,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弃婴岛”从1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到3月16日被迫暂时关闭,仅仅运行不到50天,就已不堪重负。
这无疑凸显出了弃婴岛的弊端,我方的评判标准是,弃婴岛的设立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漠视,并且会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助长弃婴风气。
首先,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弃婴儿这样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甚至犯罪,不管遗弃孩子的父母处于怎样的原因和理由,都不能够被默许或纵容,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方面的严格制约。
设置专门的“弃婴岛”,不就是“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会变相默许弃婴行为”。
这不就成为了违法犯罪的温床,成为了违法犯罪者的帮凶吗?广泛设立弃婴岛,将孩子放到弃婴岛中,孩子不仅可以保命,还能得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救助,但是这让这些弃婴父母内心得到极大的平衡,弃婴行为数量可能大大增加,根据统计,每年出生的新生儿中,约有2~3%罹患先天性疾病,被父母弃掉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会有一些婴儿被父母可弃可不弃,弃婴岛的设立将会使这部分父母果断弃掉这部分婴儿,并且此将会举鼓励年轻父母们推卸自己抚养子女的责任,让社会的道德底线沦丧,从长远来看,更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一定得靠弃婴岛,这只算是应急做法,而应该靠的是道德上的宣传、法律上的约束,要通过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家庭扶持政策,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同时,要加强孕前、孕期指导和检查,提高生育技术水平,通过源头治理,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对于弃婴岛的设立,我方承认并赞同它在拯救弃婴生命方面的优点,但是今天这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命题,弃婴岛的设立虽然暂时拯救部分生命,但这会会渐渐变相默许弃婴行为,造成全社会对生命的漠视。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
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 设置弃婴安全岛表现儿童利益最高准则
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设置弃婴安全岛表现儿童利益最高准
则
“弃婴安全岛是利大于弊。
”到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次全部会议的民政部部长李立国9日在北京回答记者发问时这样表明。
弃婴安全岛一般是成立在福利院门外的收留被遗弃婴儿的保护场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点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让每一个身处窘境者都能取得社会关爱和温暖”。
此刻,我国10个省区市已建成25个弃婴岛并投入利用。
2021年6月,石家庄儿童福利院首开弃婴安全岛的先例。
2021年7月,民政手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依据实际状况展开弃婴岛试点工作。
“设置弃婴安全岛表现儿童利益最高准则,有利于确保保证弃婴的根本救治、生命安全和监护效劳等。
”不过,李立国也泄漏,在特大和单个大城市,弃婴数量明显增加,明
显高于去年同期数量的状况。
李立国表明,此刻正不断盯梢弃婴安全岛的进行状况,及时分析判断。
在回答发问时,李立国也说到“成立弃婴安全岛的社会道德危险和政府职责危险”。
他以为,这首先有利于保护弃婴,有利于完成儿童利益最高的准则,“面对危险的状况下,试点是一个英勇考试”。
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
在陈述我方观点之前,我想先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偷换了一个概念,那就是对方辩友将弃婴安全岛的范围扩大成了儿童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而弃婴安全岛则是福利院设立的收容被遗弃婴儿的保护设施。
简单地举个例子,弃婴安全岛和福利院的关系,就好比是ATM 机和银行的关系。
过去存钱是直接去银行,而现在是存在ATM机,再由ATM机存到银行。
因此,对方辩友今天所说的弃婴安全岛的利,更多的是福利院本身存在的利。
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弃婴安全岛的利弊,而非福利院的利弊。
因此,请对方辩友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对方辩友提到弃婴安全岛可以保护弃婴的生命安全。
然而,保障婴儿的生命安全,也不一定非得靠弃婴岛,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在根源上帮助保护婴儿。
弃婴安全岛只是作为一种应急手段,对方辩友过分强调这一点,忽视了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岂不是本末倒置。
对方辩友还提到了弃婴安全岛可以保护弃婴父母的隐私。
可我方却不明白了,弃婴这种行为,本身便是违法的,又何来要保护隐私一说。
按照对方辩友这么理解,杀人放火者,我们是否也是一句要保护当事人隐私,就可以不去追查呢?这显然是荒谬的。
通过今天的辩论,我方想和对方达成这样一个共识,那就是,我们谁都不希望有弃婴现象,我们谁都希望弃婴会越来越少。
但今天我们却发现,弃婴安全岛的设置,纵容了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家长,在孩子可养可不养的情况下,毅然选择了将孩子扔在了弃婴安全岛,一方面造成了弃婴的数量增加,另一方面也给福利院带了压力。
今天对方辩友站在了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来批判我方对于生命的漠视,然而我方得出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这一结论,正是基于一种对于更多生命的尊重。
我方承认弃婴安全岛在保护弃婴生命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然而,这样的利,对方辩友看得到,弃婴的父母也看得到。
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利,弃婴父母在丢弃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少了一份罪恶感,多了一份不负责任。
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我方观点: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材料:弃婴岛是民间流行的说法,它的实际名称是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院保护弃婴生存权力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儿童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
在我国数十个地区已经开始了试点活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第一,按照《国际儿童公约》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儿童利益最高原则,试点工作的推进有益于保证弃婴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监护服务等。
第二,“弃婴安全岛”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的过程中,总体反映出利大于弊。
民政部也在不断跟踪“弃婴安全岛”的进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
一言以蔽之,还要再试一段时间才能进行综合性分析,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
第三,设立“弃婴安全岛”的社会道德风险和政府责任风险,国家及民政部门有比较充分的预料和估计,但是这件事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面临风险坚持进行的试点公作,正是相关部门勇敢尝试的体现。
某种程度上讲,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一些弃婴者也是救赎。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一些人可能就会将婴儿放置于荒郊野外,他们的行为可能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一些人也可能将婴儿放置于人多的地方,但是,也可能因为没有人及时救助产生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也涉嫌遗弃罪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即使不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于某些想要弃婴的人来说,他们并不会因为没有“弃婴安全岛”就不弃婴。
而设立“弃婴安全岛”更重要的是为弃婴本身而考虑,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也许那些弃婴就会被丢弃在荒郊野外,得不到救助,可能病情加重,甚至是死亡,弃婴的命运会更加悲惨。
一辩: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建立弃婴岛利大于弊。
弃婴岛是民间的普遍说法,它实际应该被称作婴儿安全岛,被遗弃的婴儿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温暖的小窝。
为避免婴儿收到二次伤害,提高婴儿的生存率,弃婴岛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辩弃婴岛
辩弃婴岛时间:2016-10-01 18:27:00 | 作者:优秀同学很难想象一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有一天弃婴问题也会成为困扰我们的地方。
弃婴岛又称婴儿安全岛,是由民政部门认可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用以妥善保护被遗弃婴儿的场所,一般配备有齐全的医疗设施。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为了在弃婴现象发生后,通过采取弥补和救助措施达到对弃婴生命权益的保护。
那么,到底应不应该设置弃婴岛呢?它的存在能够改变什么?不容置喙的是,弃婴岛的设置有效降低了弃婴的死亡率。
过去尚未设置婴儿安全岛时,弃婴者常常会选择荒郊野外这类较为隐蔽的地方抛弃婴儿,将无辜的婴儿置于不利于婴儿存活的环境中,待发现时,婴儿早已奄奄一息,甚至是死亡。
然而,“婴儿安全岛”的建立为遗弃提供了固定的场所。
岛内适宜的温度、湿度与氧气,也为弃婴提供了安全的屏障,而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及时救治那些重病弃儿。
民政部司长詹成付表示,安全岛设立以后弃婴的存活率提高了70%至80%。
弃婴岛降低了外界环境对弃婴的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弃婴儿的生命与健康。
全国现有28个省建立了多个弃婴岛试点,然而,随着弃婴岛接收的弃婴数量增加,社会福利机构不得不面对诸多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医疗保障资源不足、看护成本过高等等。
可并不是婴儿安全岛制造了这些问题,反而是安全岛让尖锐的问题彻底暴露,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倒逼社会面向所有人,不断健全法律和保障制度,建立更完善的社会救济、法治帮扶、慈善救助体系,真正意义上减少弃婴的出现。
从2011年全国首家“婴儿安全岛”设立开始,社会关于婴儿安全岛的争议就没有停止。
反对者认为,弃婴岛的设置与相关法律相违背,是国家对弃婴行为的变相默许,会导致社会对弃婴的变相纵容。
然而,在弃婴不可能被杜绝的现实情况下,这些已经注定被遗弃的无辜婴儿的生命应该是我们的首要考量,利弊比较之后,生命权至上、儿童权益优先应当是共识,面对一个被遗弃的鲜活生命,如果不将其生命作为首要考量,任何质疑都是苍白的。
设置"弃婴岛"弊大于利.doc
设置"弃婴岛"弊大于利深圳将建“弃婴岛”的消息传出后,南都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也将在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试点设立“婴儿安全岛”,预计最快在明年春节前就可投入使用。
据悉此举是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广州、深圳均被列入试点城市。
(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一个小小“弃婴岛”,给了弃婴一方温暖的天空,让他们的生命安全有了基本的保障。
从这一角度来说,设置“弃婴岛”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放眼未来,“弃婴岛”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小视。
无论从人伦还是法律方面来说,弃婴都是无法容忍的恶劣行径。
对于弃婴这种行为,不仅要在道德上谴责,更要在法律上严惩。
然而,“弃婴岛”的设置,无疑是对弃婴行为的默许。
这种做法,客观上就会误导社会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弃婴没啥了不起的,要不然,政府为啥还要设置“弃婴岛”呢?有此理念,弃婴必然增多。
坦率地说,设置“安全岛”并不理智。
与此相比,公安部对被拐儿童的安置无疑要理性得多。
这些年来,公安部门解救了大量被拐儿童,但因为信息缺失,许多被拐儿童根本无法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
在此境况下,让被拐儿童留在收买者也就是养父母身边,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养父母真心疼爱买来的孩子,对他们非常好。
但现实却是,公安部明文规定,所有被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就一律送到儿童福利院,绝不允许重新回到养父母身边。
公安部的这一规定,看上去十分冷酷,并且伤害了一部分被拐儿童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这一规定却保护了全天下的儿童。
试想一下,若是公安部允许被拐儿童重新回到养父母身边,就会给全社会尤其收买者传递一个错误的理念——买孩子不要紧,就算公安逮到也没事,孩子还能留在身边。
那么如此一来,拐卖孩子的行为必然更加猖狂。
好在公安部用冷酷的规定,断绝了收买者的念想,客观上起了遏制拐卖儿童的重大作用。
反过来说,“弃婴岛”看起来温情脉脉,能够护佑一部分弃婴;但从长远来看,“弃婴岛”却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伤害更多的婴儿。
“弃婴岛”的设置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弃婴岛”的设置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一辩。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弃婴岛”的设置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正方的立场。
首先,弃婴岛的设置可以为那些无法照顾孩子的家庭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家庭可能无法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例如贫困、疾病或其他困境。
弃婴岛的存在可以为这些家庭提供一个安全的地方,让他们将孩子交给专业人士照顾,确保孩子的生活和健康。
其次,弃婴岛的设置可以减少婴儿被遗弃的风险。
在一些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婴儿被遗弃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婴儿往往面临着生命危险,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弃婴岛的存在可以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确保这些婴儿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照顾,避免了他们被遗弃的悲剧。
最后,弃婴岛的设置可以为那些希望收养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机会。
在一些社会中,有很多夫妇渴望拥有自己的孩子,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现。
弃婴岛的存在可以为这些家庭提供一个合法的途径,让他们有机会收养那些被遗弃的婴儿,给予他们一个温暖的家庭。
综上所述,弃婴岛的设置利大于弊。
它可以为无法照顾孩子的家庭提供解决方案,减少婴儿被遗弃的风险,并为希望收养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多机会。
我们应该积极推动这一制度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
我将继续阐述正方的立场,弃婴岛的设置利大于弊。
首先,弃婴岛的设置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一些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婴儿被遗弃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婴儿往往无法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顾,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而弃婴岛的存在可以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确保这些婴儿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照顾,保护他们的权益。
其次,弃婴岛的设置可以减少非法收养和拐卖婴儿的现象。
在一些社会中,由于缺乏合法的渠道,一些人会通过非法手段收养或拐卖婴儿。
弃婴岛的设立
谢谢主席,刚刚对方辩友说的好。
弃婴岛的设立会给政府增加资金支出,加大人力投入,但是请大家想一想,政府通过税收,社会通过募捐获得资金的目的是什么?它的目的在于,提高国家综合国力,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正因如此,对于弃婴岛的资金支持本就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对方辩友今天反复强调,弃婴岛的设立,会使得婴儿父母产生弃婴合法化的思想,变相的增加了弃婴的数量。
因此,对方辩友便理所当然的得出了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这个结论。
那么弃婴岛的设立真的会使弃婴数目增加吗?退一步说,即使弃婴数目增加了,我们就可以得出,弃婴岛的设立,导致了弃婴数目增加吗?显然它是不能的!我们说,弃婴违反了刑法这是不容置疑的,而对于弃婴的父母来说,他们明知弃婴触犯了法律,却仍旧执意抛弃婴儿,这难道不是他们自己主观意识上的一意孤行?如果说弃婴岛的设立导致了父母抛弃了他们的孩子,这不过是这些违反法律的父母为自己找的借口罢了。
即便弃婴岛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处于摇摆不定状态下的父母弃婴,但这种弊端恰恰证明了我方第三个观点,有利于唤起社会的重视。
弃婴岛的设立,只是客观上降低了弃婴的非正常死亡率,而对方辩友却将父母弃婴这一主观行为归结到设立弃婴岛所带来的弊处,我方实在不能认同。
再者,弃婴岛的设立,只是将弃婴集中化,并不能证明出对方辩友所谓的弃婴增多,这实则是对方辩友在臆断而已。
最后,对方辩友的逻辑思路也有问题。
今天对方辩友反复指出,弃婴岛的设立,导致政府资金压力变大,弃婴数量增多,社会影响不良,首先这些并像没有对方所说的是弃婴岛设立引起的种种弊端。
退一步说,即便对方辩友说的都有道理,但我们是不是因为这些弊端就可以得出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呢?那对方辩友今天的论证思路无非就是,设立弃婴岛有弊端,所以它的设立就是错误的吗?难道对方辩友看不到弃婴岛设立的种种益处吗?我方今天反复强调,弃婴岛的存在保障了弃婴的生存权,正因有弃婴享有生存权的这个基础,他的受教育权才会被保障。
设立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立论
弃婴安全岛是为弃婴生存提供必要庇护的设施,设置在儿童福利院与收养中心周边,伴随针对婴儿救治的巡查、接收、治疗等制度。
从2011年起至今,石家庄等许多省市相继试点设立“弃婴安全岛”。
据中国儿童福利与收养中心的粗略统计,全国各地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中约99%都是病残儿童,年龄在出生几个月到6岁之间。
这些儿童一旦遭受父母的残忍抛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继续活下去,这正是设立弃婴安全岛的意义所在。
基于人道主义与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考量,我方认为设立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
一,为快速有效地保护弃婴的生命健康,弃婴安全岛的作用巨大。
多数人遗弃孩子会选择公园、厕所等偏僻场所,弃婴难在第一时间被发现,易受自然环境与动物的侵害,存活率一直较低。
而“弃婴安全岛”可以集中收容弃婴,配有婴儿保温箱,通知按钮等庇护与通知设施,便于医疗人员及时行救,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
2011年至2012年1月底,石家庄福利院弃婴岛接收的26名弃婴中,18名最终活了下来,存活率提高了20%,孩子也很少再出现高烧、外伤、肺炎等症状,弃婴的命运有了明显的改观。
二,弃婴安全岛是一项兜底性救助,完善了社会保障。
家庭遗弃婴儿的原因复杂多样,或因为经济困难或由于道德问题。
当今中国,一方面,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举步为艰,奢求社会与政府为每一个婴儿的生养病买单不太可能,重残病婴儿需要的高昂医疗费用与抚养成本就成了这些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人们违背道德伦理而偷偷产下婴儿的事情又难以通过法律完全禁止。
因而,弃婴现象难以被根除,总有婴儿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父母遗弃。
所以,当家庭已无力保护婴儿时,政府设立弃婴安全岛成为了社会救助婴儿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必须存在的兜底性救济。
三,“弃婴安全岛”保护了婴儿生命权与法律严禁弃婴的宗旨相一致。
法律通过禁止与打击弃婴行为来预防犯罪,保护婴儿生命权。
弃婴安全岛是在婴儿被遗弃后,采取弥补与救助措施来保护婴儿的生命健康,这两者都是尊重与保护弃婴生命权的表达,建立“弃婴安全岛”是对“生命至上”、“儿童利益优先”理念的充分诠释。
设置“弃婴岛”弊大于利
设置“弃婴岛”弊大于利主席,评委、同学们、对方辩友:大家好。
谢谢对方辩友为我们解释什么是“弃婴岛”。
正如正方一辩所言:“弃婴岛”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既然是“尝试与探索”,说明“弃婴岛”的社会角色仍存在争议。
这也是我们今天这场辩论的意义所在。
我方观点是:设置“弃婴岛”弊大于利。
细心的观众一定已经发现了,刚才正方一辩给我们例举了设置“弃婴岛”的种种好处,描绘出一副理想中的恬静安详的美好画卷,却压根儿没提“利大于弊”的比较在哪里。
现在,请对方辩友暂时走出你们所构建的童话世界,跟我方到这现实的世界看一看吧。
我方将从情、理、公、私四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于情:与对方辩友一样,我方同样热爱并尊重着每一条生命,赞同并积极维护最高道德,即保障公民的生存权。
在对方辩友所说的:“弃婴岛”保障了生命安全、提高了弃婴的生存率的背后,我方不得不看到设置“弃婴岛”将花费的巨大的社会成本,及会带来的难以预测的社会后果在某种程度上将侵犯更多公民的生存权。
如此,怎么能称其“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呢?对方辩友一直跟我们谈道德,我们就来谈道德好了:对于道德底线而言,不制造伤害是前提,帮助他人是目的。
如果采取了不恰当的手段帮助他人,却导致了道德底线的沦丧甚至人性的泯灭,这绝不是我方所希望看到的。
《人民公安报》报道:弃婴中病残婴儿竟然高达90%!“弃婴岛”作为保障婴儿生存权的手段,却给整个社会带来“不想养或养不起的孩子,都丢到‘弃婴岛’好了”的误区。
人有许多东西都可以被剥夺,唯独人性的良知和底线是不可被剥夺的。
今天我方与对方辩友的分歧就在于:我方认为设置“弃婴岛”这一手段并不能更好地保障婴儿的生存权。
我们抱着“善”的初衷:希望被遗弃的孩子获得保障,却因为采取了不恰当的手段,结果事与愿违。
当“善”花结出“恶”果的时候,请问对方辩友,设置“弃婴岛”还是利大于弊吗?于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构成遗弃罪”。
我就是一辩稿,我就是弃婴岛。
弃婴岛当今年社会弃婴的现象十分严重,引起发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的广泛讨论。
为了保护被遗弃的婴儿,弃婴岛的构想和设立也随之产生,那么弃婴岛的设立导师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此我方认为利大于弊。
首先请让我开宗明义。
婴儿安全岛,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
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
立足中国,放眼社会,当弃婴岛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弃婴权益从而推动社会发展的时候,我们便认为弃婴岛的设立利大于弊,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从弃婴的的角度出发,弃婴岛的设立保障了弃婴的人权、生存权以及生命健康权。
岛内接收婴儿后,福利院工作人员会在5至10分钟后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由于救助及时,弃婴的存活率大幅提高。
保障了弃婴作为公民的的生存权。
使其应能够健康成长,保障了其生命健康权。
弃婴岛的设立是弃婴们免于沦为黑户,保障了其作为中国公民应当享有的各项公民权益。
第二,弃婴岛的设立与法律并行,弥补了法律规定了却无暇顾及的方面。
我国四百五十一个罪名中没有弃婴罪,相应罪名只有遗弃罪。
在现如今的国情下,遗弃婴儿的行为具有不可抗性。
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情节恶劣”较难界定,很多时候也“很难立案抓人”,这导致很多人在选择遗弃婴儿时有恃无恐。
弃婴岛的设立与法律并行,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补救和应对。
保障弃婴权益的同时对恶意遗弃取证。
第三,弃婴岛的设立促进了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社会文明道德的进步。
弃婴岛的设立将社会的目光再次聚焦于弃婴现象,从而推动人大关注并提案将弃婴罪的制定提上日程。
通过弃婴岛的设立,不断发现问题解决矛盾,敦促法律的完善,适当增加财政支持,扩充资金来源。
同时也使人们道德观念以及家庭责任感增强,从百姓开始关注弃婴,并给予实质的行动支持。
从根本上改善弃婴问题。
放眼全球,许多发达国家的弃婴岛已发展成熟,有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从制度上给予残障儿童家庭各方面的支持,从根本解决弃婴的现象,再加以设立弃婴岛辅助维护。
2016公务员面试热点:弃婴岛
2016公务员面试热点:弃婴岛导语:热点一般指比较受广大群众关注或者欢迎的新闻或者信息,或指某时期引人注目的地方或问题。
【热点概述】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全国创先建立了“弃婴岛”。
随后,南京、深圳等地也将建立“弃婴岛”。
“弃婴岛”又叫“弃婴安全岛”,是为弃婴提供的室内庇护场所,里面不仅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等,还保持了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充足的氧气。
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专人将弃婴送到福利中心,纳入收养程序。
弃婴岛内不会安装摄像头、相机等装备。
近日据报道发现,自2011年河北石家庄设立首个婴儿安全岛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先后设立了婴儿安全岛,但时间过去3年有余,一些城市,诸如广州、济南、厦门等地的婴儿安全岛已经处于关闭或暂停状态。
总体来看,婴儿安全岛的运行并不顺利。
【题目预测】对于设立“婴儿安全岛”,有人认为这是在鼓励弃婴,是一种纵容;但也有人认为它让更多弃婴得以生存,是对弃婴生存权利的保护和关怀。
对此,你怎么看?【解析】设立弃婴岛的初衷是为了采取弥补和救助措施来实现对弃婴生命权益的保护,但是自从弃婴岛出现后,弃婴数量一直都在增加,以至于接受婴儿的数量超过了弃婴岛的承受能力,这进一步说明,弃婴岛的设立改变的只是结果,治标不治本。
在我国,遗弃婴儿属于违法行为,不为社会道德所容。
遗弃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人员往往会选择比较隐蔽的方式,使孩子不能被及时发现而造成死亡。
弃婴岛的设立,可以有效避免弃婴遭受二次伤害,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为出发点实施的人性化举措。
但是,事实证明,弃婴岛的设立改变的只是结果,治标不治本。
弃婴岛可以给予这些被遗弃的婴儿“活下来”的权利,却不能保证他们拥有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父爱和母爱。
这项初衷很好的举措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反而减轻了很多人的负罪感,使得弃婴行为越来越多。
因此,解决弃婴问题,还得从根本入手。
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加大非法弃婴犯罪的打击力度,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生而不养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从社会工作角度分析在中国建立弃婴岛的必要性
2013-2014年第二学期《社会工作概论》科目考查卷专业:班级:任课教师:姓名:学号:成绩:从社会工作角度分析在中国建立弃婴岛的必要性摘要:生命高于一切,哪怕他只是一个婴儿,我们也应该尊重人权,“弃婴岛”的建立无疑使很多别遗弃的孩子享受到家的温暖,获得生命的权利,同时,弃婴岛的建立不但可以减少对婴儿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医疗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之举,因此,我认为,在中国建立弃婴岛是势在必行的,哪怕这只是一缕微风,微不足道,我们也要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弃婴岛承担责任救赎“弃婴岛”是近几年来争议比较多的一词,所谓“弃婴岛”是指是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设置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充足的氧气,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1]。
虽然“弃婴岛”的争议颇多,很人多认为“弃婴岛”弊大于利,会直接或间接引发更多的弃婴行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建立“弃婴岛”也是一种新的实践,是完善制度的一大进步。
一在中国建立弃婴岛可减少对婴儿的二次伤害据我了解,一些发达国家为“弃婴岛”制定了配套的法案:只要弃婴者把孩子放到“弃婴岛”,不必留下姓名,不会被当场抓捕,更不会遭到起诉。
例如在德国,将婴儿放置于保护舱的家长可以在八周内反悔,并可以前来取回自己的孩子,而不需要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在我国还没有相关配套法律,所以很多人都担心即使建了“弃婴岛”,亲生父母也会担心自己被暴露,害怕会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不愿意或不敢将孩子送到“弃婴岛”内。
让我觉得在这方面做的还不错的就是深圳的“弃婴岛”建设,在附近时不会安装任何摄像头或者拍照设备,甚至连按钮都设置了延时,这样的做法就是希望能够保护隐私。
可惜这只是深圳一地的创举,法律如果能为“弃婴岛”正名,适当的给弃婴者一定时效的免责权,给弃婴者一定的隐私保护,“弃婴岛”制度或许更易于操作。
他国实践证明,建立“弃婴岛”后,被遗弃的孩子总量并没有太大变化,部分病残儿童因救助及时病情得到减轻,弃婴死亡率明显降低。
媒体指出弃婴岛应该成为城市“标配”
媒体指出弃婴岛应该成为城市“标配”
作者:新京报
自2011年河北石家庄设立首个婴儿安全岛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先后设立了婴儿安全岛,但时间过去3年有余,一些城市,诸如广州、济南、厦门等地的婴儿安全岛已经处于关闭或暂停状态。
总体来看,婴儿安全岛的运行并不顺利。
我们不奢望一个婴儿安全岛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弃婴问题,但至少目前婴儿安全岛可以起到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作用。
也正基于此,2013年7月,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谈及“各省确立1至2个弃婴岛试点”时明确表示:设立弃婴岛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等原则,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因为运行压力过大导致婴儿安全岛关闭或者暂停,恰巧也说明婴儿安全岛的试点还不够。
如果每个城市都有一个婴儿安全岛,退一步说,每一个中等和较大城市都有婴儿安全岛,一些试点城市的婴儿安全岛也不至于“难以承受之重”。
从一定程度上说,设立婴儿安全岛,这也是提供一种公共服务。
在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当下,对于弃婴来说,这样的“岛”算是一个兜底性的保障,它也体现了政府保护弃婴的责任担当。
所以,婴儿安全岛应该尽可能成为城市里的标配,“负荷太重”导致暂停或关闭,这不该成为婴儿安全岛运行的结局。
婴儿安全岛利大于弊 辩词
正:利大于弊反:弊大于利正方立论:开宗明义,弃婴岛是指专门设置在儿童福利院门口用来接受弃婴并为其提供临时庇佑的场所。
从之前的数据来看,接受的弃婴大多是病残儿童,而且其中百分之八十是重度伤残,可见这本来就是一个需要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所以我房认为,对于弃婴岛设置利弊设置的标准在于弃婴岛能否推动社会的进步,完善现有的弊端,下面我方将从合情合理合法这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于情而言,弃婴岛的设置给弃婴父母更好的选择和更多的思考空间,西方曾因面对太多的质疑而取消弃婴岛,但是在弃婴岛消失后,弃婴现象并没有减少,而且还增加了弃婴这一悲惨群体的死亡率。
因为在仍何情况下都会有弃婴的出现,而拯救这部分注定悲剧的婴儿才是设置弃婴岛的根本目的,作为一个兜底的措施,弃婴岛也并未与其他减少弃婴的措施相冲突,在弃婴成本下降的同时也需要抚养成本的下降,弃婴岛也为弃婴父母提供了一个弥补错误的机会。
此前,不时有弃婴父母自悔自首锒铛入狱的新闻,而弃婴岛的出现不但可以让弃婴得到更好的救治,在两个月的公示期内,家长也可以重新认领,这无疑避免了更大的人伦悲剧。
于理而言,弃婴岛的设置,使福利院能更有效的利用资源救治弃婴。
此前弃婴因为身体的脆弱性,很容易被天气温度病毒甚至是野狗夺取生命,加之其往往被丢弃在人烟稀少的地方,不易被及时地发现,通常只有三分之一左右能够幸存。
而弃婴岛的出现使得弃婴的成活率提高到了八成以上。
而且,在广州这样发达的地方,存活率更可高达百分之91,而且此前福利院因为救助渠道单一,往往被民间私自收养,有很多条件很好的福利院成了人有空余,如四川省此前便有200多个床位的空余,这无疑是极大的资源浪费。
并且民间收养的行为也并不合法。
一些例如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也很难给弃婴提供很好的治疗和教育条件,更何况这种情况下也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破获的很多贩卖人口案件中都有弃婴的存在。
而凤凰卫视更是曝光了职业乞丐通过捡拾弃婴将其致残用来乞讨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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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观点: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材料:弃婴岛是民间流行的说法,它的实际名称是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院保护弃婴生存权力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儿童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
在我国数十个地区已经开始了试点活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第一,按照《国际儿童公约》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儿童利益最高原则,试点工作的推进有益于保证弃婴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监护服务等。
第二,“弃婴安全岛”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的过程中,总体反映出利大于弊。
民政部也在不断跟踪“弃婴安全岛”的进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
一言以蔽之,还要再试一段时间才能进行综合性分析,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
第三,设立“弃婴安全岛”的社会道德风险和政府责任风险,国家及民政部门有比较充分的预料和估计,但是这件事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面临风险坚持进行的试点公作,正是相关部门勇敢尝试的体现。
某种程度上讲,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一些弃婴者也是救赎。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一些人可能就会将婴儿放置于荒郊野外,他们的行为可能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一些人也可能将婴儿放置于人
多的地方,但是,也可能因为没有人及时救助产生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也涉嫌遗弃罪
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即使不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于某些想要弃婴的人来说,他们并不会因为没有“弃婴安全岛”就不弃婴。
而设立“弃婴安全岛”更重要的是为弃婴本身而考虑,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也许那些弃婴就会被丢弃在荒郊野外,得不到救助,可能病情加重,甚至是死亡,弃婴的命运会更加悲惨。
一辩: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
学,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建立弃婴岛利大于弊。
弃婴岛是民间的普遍说法,它实际应该被称作婴儿安全岛,被遗弃的婴儿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温暖的小窝。
为避免婴儿收到二次伤害,提高婴儿的生存率,弃婴岛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弃婴岛的建立是我国的一次大胆尝试,那么建立弃婴岛究竟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呢,我认为原因有三:1.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儿童利益最高的原则,试点工作的推进有益于保证弃婴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监护服务等。
2.从道德层面上说,生命就像泼出去的水,有去无回,难道我们忍心看到一个个刚降生的小生命还未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无声离去?弃婴岛就为这些脆弱的小生命和他们无力承担高昂治疗费用的父母提供了一个生的转机,他们经过治疗便有了像你我一样好好看看这个世界,经历自己人生的可能。
3.目前为止,27个试点建立弃婴岛的地方都取得了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接收的年龄等方面,但各地都在积极应对改善,我们都知道,任何改
革创新之举,不论先前计划的多么周密完善,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远至商鞅变法,王莽改制,孝文帝改革,近到邓小平一国两制等等,这其中有失败的也有成功的,即便是成功的,从它开始执行的饱受争议,到过程中的问题重重,没有一步是很顺利的,我想强调的是弃婴岛建立更多的是从弃婴本身考虑,如果没有弃婴岛,也许那些弃婴就会被丢弃在荒郊野外,得不到救助,可能病情加重,甚至是死亡,弃婴的命运会更加悲惨。
从长远的说,在一步步的发展中,相关条件会更完善,会帮助更多弃婴,拯救更多生命。
综上,我方的观点是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