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奖励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奖励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激励先进,激发活力,鼓励广大员工努力提升学历学识层次、增强岗位业务技
能、提高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 奖励应当遵守下列原则:奖项设置合理、奖励事项和标准公正、公开、奖励注重
时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1.4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奖励管理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为配合协助部门。
2 奖励范围
2.1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2.2 集体奖励的对象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公司、事业部、班组、支部,以及为完成
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
2.3 个人奖励的对象为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4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人员,应给予奖励:
(1)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的;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
(3)忠于企业,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企业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公司科技创新等重要活动、重要工作或重要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内部管理、或专业技术上取得重大成绩、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应用的;
(6)被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为公司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作出贡献的;
(7)在公司内外各类比赛、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8)需要实施奖励的其他情形。
3 奖励种类和方式
3.1 奖励项目包括考核奖励、先进奖励、专项奖励等类别。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
奖励两种方式。
3.2 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章)、或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包括颁
发奖金或奖品、晋升工资、提供外出疗养或考察培训等。
3.3 对集体进行奖励时,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有突出功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4 奖励标准
4.1 获得外单位荣誉的集体或个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4.1.1 科技创新类
(1)授权专利奖
①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件;
②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件。
(2)科技进步奖
①研发项目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团队3000、2000、
1000元奖励;
②研发项目获得苏州市科技进步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团队5000、3000、
2000元奖励;
③研发项目获得江苏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团队10000、
5000、3000元奖励;
④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团队30000、
20000、10000元奖励。
(3)科技项目申报奖。
凡申请的各级部门(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的科技项目通过上级部门批准并获得政府资助,按项目所获政府奖励总额的3%-10%给予申报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三年一次,申请成功,奖励申报团队10000元。
(4)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实施,奖励2000元/个;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奖励1000元/个。80000
4.1.2 表彰奖励类
(1)劳动模范: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奖励10000元;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奖励5000元;被授予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奖励3000元;被授予县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奖励2000元。
(2)竞赛比赛活动:
①在全国性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5000元;荣获第二名或
二等奖奖励4000元;荣获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3000元;荣获优秀奖或鼓励奖奖励2000元。
②在省级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4000元,荣获第二
名或二等奖奖励3000元;荣获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2000元;荣获优秀奖或鼓励奖奖励1000元。
③在县市级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2000元,荣获第
二名或二等奖奖励1000元,荣获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800元,荣获优秀奖或鼓励奖奖励500元。
(3)获公司表彰或在公司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①获得年度考核优秀,被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先进集体奖励3000
元;其他特殊奖项视情况给予奖励。
②各类比赛竞赛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1000元;荣获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800
元;荣获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500元;荣获优秀奖或鼓励奖奖励300元。
4.1.3在公司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中,及时提供有价值信息,有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
实施进程,或为公司减少和避免经济和形象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向公司提交奖励申请,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4.1.4为鼓励员工提升学历学识水平,对自费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并通
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给予报销50%的学习培训费用。
5 奖励程序
5.1 获得外部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向公司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总公司办对荣誉
进行审查和做好登记,并于每季度提出奖励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奖励。
本公司各类荣誉由主办部门统计并上报办公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
5.2 除专项奖励外,其他奖励一般在年度工作会议期间进行。
6 撤销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
(1)伪造先进事迹或者隐瞒严重错误,骗取奖励的;
(2)严重违反奖励程序或者审批权限的;
(3)获得荣誉称号后,受纪律处分、被开除、劳动教养、受刑事处罚或者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6.2 公司办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撤销奖励的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6.3 奖励被撤销后,公司办应没收其奖状、奖旗、奖牌、奖励证书、奖章,追回或取
消奖品、奖金、工资晋升等有关待遇,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追究。
7 附则
7.1 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按最高项实施,不重复进行奖励。对已获外单位奖金但未达
到本规定标准的,可按本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奖励。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