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之意象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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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意象与生命

――――评陈应松的小说《送火神》

敖丹(武汉工业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

古今中外,历来对精神的最形象、最贴切的表达莫过于“火”的比喻了。在西方,这一比喻最先大约起源于毕达哥拉斯派,他们曾经认为,灵魂是由太阳中分离出来的微粒所形成的。赫拉克利特则把火称之为“干燥的灵魂”。这些观念后来又被吸收进斯多葛派的有关“宇宙之火”即宇宙精神的学说中去,并在基督教中积淀为上帝和圣灵的光辉象征。诗人但丁在其《神曲》中对上帝的精神王国进行过及其壮丽辉煌的描述,在这里,天堂无非是在上帝的不可逼视的绝对光明笼罩下,由一个比一个更加明亮的天使或星体形成的等级序列而已。古波斯教(派火教)把自然界的光看作绝对的神明本身,在尼采的哲学著作《查拉斯特图拉如是说》那里,查拉斯特图拉相传为公元前七至前六世纪古波斯的先知,琐罗亚斯德教,即火教、拜火教等教的创始人。该教主张善恶二元论,认为世界(宇宙)总处于两种力量的冲突和斗争中,即善神、光明之神阿胡拉·玛兹达与恶神、黑暗之神安格拉·曼纽之间的斗争。不过,虽有“二元”倾向,但该教仍然属于一神教,因为它同时还主张,只有善神阿胡拉·玛兹达才是真神、主神、智慧之神,他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火,即光明的世界。在查拉斯特图拉那里,“一个被创造的事物的光辉就是精神,力量和每一种生命活动的总和或结晶”,光辉、光明显然是火的主要属性。在印度佛教经典中有两大譬喻,一是对坚硬无比的“金刚”(钻石)的推崇,使用得更普遍的则是对火焰(日焰或灯焰)的光明、“大光明”的隐喻。

在中国,“火神”一直是各民族民间俗神信仰中的神祇之一,中华各民族都有火神祭祀的风俗。在满族神话传说少年英雄托阿从天火库盗来一葫芦火种,他把石块凿出洞,然后把火种一一装入石块,带回人间,并告诉人们用碰磕石块的办法从中取火。就这样,人间有了火种。子孙世代才得以繁衍生息。在汉民族的传说中,以形象和来历言,一般都以祝融为火神,据说他本是颛顼氏的后代,本名重黎,也叫吴回,帝喾(即高辛氏,传说中古代部族的首领)当政时,官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乃命曰"祝融",死后为火官之神。此外,民间俗信亦有以炎帝或燧人氏为火神的说法,如谓远古时燧人氏钻木取火,使人类进入熟食阶段,结束了人类茹毛饮血的野蛮时代,此后,步入文明时代,后人尊为火神。

更有不少学人认为,华夏民族先民中存在一个崇拜火神和天空中以"火"命名的星辰的族团,这就是以炎帝--燧人--祝融为始祖神的炎帝之族。炎帝族号高辛氏,"辛"即"薪"的本字,取像于以斧斤析木之形。"有薪(辛)即能得火,所以高辛氏其实初义应正是火神之别号"。又辛同薪声,《说文》:"薪,荛声。从艹,尧声。"由此可知,辛字古音读尧。所谓炎帝高辛氏,其实就是古帝中赫赫有名的"帝尧"。

以此说明,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火”之意象,即为生命之生发与精神之生成。对“火”的尊崇就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与崇拜。

火将人类从蛮荒时代,带入到文明时代,从此,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人,不仅是具有客观生命形态的物质,更是具有文明与精神形态的物质。文明,使人类的个体生命从此,具有了尊严。而对精神和智慧的追求,使人类的生命具有了独特的个性与个体的人格。文明与精神,才使生命之成为生命的可能。离开文明与精神,生命便不成其为生命,生命只能是木偶般地行尸走肉,或原始丛林里,动物世界般的以强凌弱,相互残杀。生命只是最原始,最野蛮的物与物的相互较量与争斗。没有尊严,更谈不上尊重。

在陈应松的小说《送火神》里,就处处充斥着,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文明与野蛮;作为具有精神追求和人性关怀的生命与最低级层次生存需求的生命的冲突与对抗。作者,用“火”这一意象,衬托对生命的热爱与悲悯,火的热烈与燃烧,更是

反衬出人性之冷漠与社会关怀制度之残缺。生活在这样高度文明的时代,生活在这样高度地强调以德制国的社会,我们看不到人性的关怀与生命的尊重。从中领悟体会到的是生命之无奈与生命之野蛮。野蛮本不是罪,但在文明与道德的旗帜掩盖下,野蛮便变成一种赤裸裸的对生命的戕害与蔑视,成为一种罪恶。更可悲的是,每个人,并不觉得这是种罪恶。继续打着文明与道德的旗号,堂而皇之地存在。繁衍生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生命的大悲哀。读罢,我的眼前情不自禁地浮现出鲁迅先生的八个字“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这生命的不幸,与不争,究竟又是谁的错?生命的幸与争,我们将到哪里去寻找到?个体生命,皆是时代环境下的生命,是国家机器下的生命,纵使像小说中的大系哥那样,不断地以放火的方式来吸引众人的关注,或者,以此反抗被忽略,被省略的命运,又会如何?最终,难逃被众人合谋着投进火海的命运。在时代环境,或者说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个体的生命的力量,无足轻重,甚至不如一粒尘埃。

读罢全文,不免令人,眼前发悚。其残酷,冷峻的笔调与笔风,直戳向人的内心深处,不免感到毛骨悚然的沉重与哀嚎。

火神,本是象征生之希望,是生的大智慧与大光明。而在作者的笔下,火却成了生命的阻碍,甚至是生命的大灾难。中国,自古以来也有另一种以火之熄灭喻生命之消亡的说法。如“人死如灯灭”。汉代桓谭提出“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烛矣”。王充则由此得出:“人之死,犹火之灭也”。在此,火的比喻总与无神论相联系,总是指向它的物质本体,而不是就它的精神实体,并无西方赋予火的形而上学的和宗教意识的含义。从这一角度,可以看出,在历来的中国思想文化里,对于生命看中的是其作为物质实体生存的本身,而并不是作为精神和文明需求的实体。

所以,读罢陈应松的《送火神》,我们不免要问:中国人到底有无灵魂,有无精神,有无文明?一切的痛苦、焦虑都来自沉重的肉身!或者说,中国人到底有无人性的觉醒?一切存在着的,只是对生命肉体阻碍的排除。纵使是一个智弱的未成年的生命,当人们意识到,这个并无任何威胁的生命成为自身生存的一种阻碍时,不惜以种种方式,试图排除这种阻碍。最终,在众人的群策群力的合谋之下,这个弱智的生命终于被排除掉。这是现代文明社会里,智者与弱者的游戏与较量。在残忍与冷漠的背后,文明只是让生命个体作为生物的进化论。

大系哥应该说生活在一个改革开放的好时代。他上有政府,下有爹妈,他生命的悲哀,就在于他的残缺。残缺不是他的罪过,是上帝对他的玩笑和考验。他最大的嗜好就是喜欢“火”。而火正是带给他痛苦与生命遭到灭绝的根源。火使他的生命遭到父母的抛弃和村民的痛恨和嫌弃。他不是孤儿,但他无家可归,无所依托。作为孩子的大系哥,便在肉身与精神两重遗弃下生存。他唯一的精神支柱便是“放火”。也许是“火”燃烧的红红烈焰,使他感到稍许的生命的慰藉与温暖。反之,没有一个人愿意去探讨大系哥放火的根源。只是将他放火作为罪恶。

大系哥死了。死于熊熊燃烧的火海。不如说,大系哥真正死于肉身与灵魂的双重遗弃。这是在熊熊燃烧的火海背后,大系哥生命的哀嚎。

正如列夫·托尔斯泰在其著作《安娜·卡列尼娜》里,对死的阐释:

“那支蜡烛,她曾借着它的烛光浏览这充满了苦难、虚伪、悲哀和罪恶的书籍,比以往更加明亮地闪烁起来,为她照亮了以前笼罩在黑暗中的一切,摇曳起来,开始昏暗下去,永远地熄灭了。”托尔斯泰在这里体验到的,并不是“一个罪恶女人的毁灭”,而是人的毁灭,精神的毁灭。

我想,陈应松是不是也是此体验?我作如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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