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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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1章总则
1. 1 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排水(含泵站、管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道路照明等工程。
1.3 本细则适用于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的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1.4 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评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 1 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和实测实量等五个专项进行综合评价。
*2. 2 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专家组在现场核查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含工程竣工结算价)有不符合下列之一,可立即终止现场评选检查工作,并不予推荐。
2.2.1
(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等市政工程和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四)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 3 评审范围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评选范围的工程。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推荐:(一)无施工许可证,或无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的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三)技术资料不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的;
(四)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
(五)工程在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中发生过四级(或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
(六)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
(七)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八)工程是境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且未纳入施工管理的项目;
(九)工程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项目;
(十)工程是具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2. 4 申报条件核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予推荐:(一)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中,其中有不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的设计、使用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
构没有对该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的;
(四)申报项目时没有提供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群体工程在申报省优工程时,其非主体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所反映的施工范围没有与主体单位工程的施工范围一致或合同范围一致。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其主体单位工程没有达到全部优良,非主体单位工程没有达到全部合格,群体工程的单位工程优良品率没有达到80%以上;
(五)工程没有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
(六)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技术资料的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没有达到88分或以上。地铁、公路的工程采用非“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但申报时没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
(七)质量目标是省优、金杯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或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30%前,没有将创优计划报省市政工程协会备案,或备案后没有按工程的性质和进度通知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监督检查的;
(八)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编写、整理没有符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各地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
*2.5 工程创优、管理文件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必须核查以下资料。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有缺少下列资料之一的,则不予推荐:
(一)工程所在地城市评为市级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红、蓝印章方为有效,后同);
(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所签署的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原件;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工作的原因说明的原件;
(五)施工许可证原件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原件;
(六)申报单位(包括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其在工程所在地的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入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原件;
(七)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参建单位提供与申报单位或与业主签定的分包合同原件;但合同的标的不能大于中标价的30%,且不得小于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中评选范围规定的条件。
(八)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九)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原件,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验收意见书原件;
(十)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十一)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十二)创优计划书及实施方案原件;
(十三)工程如有发生“四新”成果时,应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对工程“四新”成果应用情况的鉴定文件;有发生“四新”成果时在评优结果的总分数上按成果的先进性程度增加1至3分;
(十四) 其他资料: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的彩照八张;如果工程创优目标为金杯奖、国优、鲁班奖的工程,要制作一张有反映隐蔽工序、施工难度、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施工成果全过程的时间约10分钟的音像资料(录像带、VCD或DVD光盘)。
2.6 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逐项进行核查。
★一、工程的主体结构不能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的外观质量缺陷,如蜂窝、孔洞、夹渣、结构裂缝等,外露面必须为清水混凝土,不得修补或涂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