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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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书

金融保险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书

金融保险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书第 1 页共160 页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书——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监管部统计信息部二OO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引言3第二章系统总体规划7第三章系统功能描述19第一节考试管理19第二节资格管理24第三节展业登记管理45第四节培训管理70第五节诚信管理75第六节电子档案管理82第七节公众平台85第八节统计分析92第九节关于扩展性需求的说明130第四章附件131第一章引言一、项目背景截至2005年1季度,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公司1441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万家,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150多万人。

2005年1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921.34亿元,约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62.38%。

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占到全行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他们与社会公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他们的市场行为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

为贯彻落实全保会“大力加强诚信建设”的精神,提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保险中介诚信建设,于2005年3月底,经会领导批准立项,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和保险中介监管部成立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研发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准备在3-5年内研究和开发完成“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二、研发任务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使监管部门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财务和业务状况、机构变动和人员流动情况。

通过有选择地将上述监管信息分别向业内和社会公众公第 3 页共160 页开,通过网络、声讯等手段提供查询服务,达到“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得惩”,加强保险中介诚信建设,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该系统包括以下五个子系统的建设:(一)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对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保险营销员进行考试管理、资格管理和执业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6•【文号】保监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6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防范化解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化解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安全,是指利用信息安全技术及管理手段,保护信息在采集、传输、交换、处理和存储等过程中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信息系统安全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公司应通过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保障业务活动的连续性。

实现信息化工作集中管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可以集团(控股)公司为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统筹规划执行。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安全管理总体要求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应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与自身业务及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完备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第七条各公司是信息系统安全的责任主体。

2023-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1

2023-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1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保险中介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存在,为客户提供保险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然而,由于该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存在一些法律和监管问题。

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和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监管背景和必要性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其服务过程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保险中介机构作为联系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其所承载的责任不可小觑。

然而,由于信息化程度不同,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给客户和市场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保障客户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监管办法。

二、制定监管办法的意义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就是一套规范保险中介机构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它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1.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信息化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标准3.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该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行为,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保险市场环境,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

三、监管办法的适用目标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适用于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

这些机构需要按照监管办法的规定开展信息化工作,有效保障客户权益。

四、监管的主要内容1.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险中介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2.信息化工作的监管和评估:监管部门将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减少有害的社会影响。

3.信息化工作的培训和教育:保险中介机构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信息化工作的认知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总结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是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套监管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晋保监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晋保监办〔2010〕67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2010年10月起,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监管报表按月通过新系统报送;通过新系统实现山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信息集中管理,并可辅助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

二、工作步骤(一)准备工作各机构向山西保监局备案新系统管理员,并领取机构用户初始密码。

各机构应按照我局发送的培训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熟悉各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

(二)通过系统录入机构及高管人员基本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2010年9月30日前,各机构须完成“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

各机构完成信息补录,并经我局确认后,即可通过新系统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

各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或有效期满的,在换发新许可证时,将会使用新的机构编码。

(三)通过系统按月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2010年10月起,各机构须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正式报送中介监管报表(以系统指定报表为准),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月结束后的10日内。

除系统报送外,各机构须每半年报送一次纸质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纸质报表要求直接由系统导出Excel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正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正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正式启动和在全省推行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中介[2007]14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12.13
【实施日期】200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正式启动和在全省推行
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的通知
(鄂保监中介[2007]148号)
各保险一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
从2007年12月1日起,我省开始严格执行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也同步上线运行。

为配合持证上岗工作,规范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提升我省保险业的社会形象,我局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2月1日起,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我省开始严格执行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即日起,各电子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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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信息管理,提高保险统计工作效率,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经测试,该系统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现决定启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时间信息系统的启用时间为2004年10月15日,其中2004年10月至12月为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

系统启用后,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采用本系统报送保险统计信息。

在试运行期间,信息系统与保险监管报表并行。

并行期间的保险监管报表仍按现行规定报送,2005年1月1日起停止报送。

二、适用范围本信息系统适用于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以及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

三、报送内容(一)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及相关规定报送各项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

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和汽车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统计指标比照产险公司执行;养老金保险公司、健康险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统计指标比照寿险公司执行。

(二)除报送保险统计指标外,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季度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报送截止期后两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中应说明公司业务政策调整、数据异动和公司重大事项等情况。

四、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一)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

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用户手册(机构用户版)北京美髯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月目录第部分文档说明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读者对象...........................................................................................................................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软件运行环境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受信任站点配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设计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约定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部分系统简介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陕西保监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保监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保监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陕保监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保监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保监发〔2010〕104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按照《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64号)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子系统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通过新系统将实现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信息集中管理及分类监管数据采集,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和财务数据网络报送等功能。

现将新系统试运行和推广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介机构应于10月15日前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子系统录入本机构基本信息,完成历史信息补录工作。

经保监局审核确认后,中介机构即可以通过新系统办理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报高管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变更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等业务(相关纸质材料仍按照原规定报送)。

保监局通过系统辅助审批管理,并通过新系统打印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由新系统按照行业标准自动分配。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或有效期满的,在换发新许可证的同时使用新的机构编码。

二、9月1日起新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除按照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外,还要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子系统报送基本信息。

三、10月1日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正式通过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向保监局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含业务人员持证情况表),报表也由每季度报送变更为每月报送。

需上报的报表为系统指定的报表,各机构除通过新系统上报报表外,还要向我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书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书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书——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监管部统计信息部目录第一章引言 (3)第二章系统总体规划 (7)第三章系统功能描述 (19)第一节考试管理 (19)第二节资格管理 (24)第三节展业登记管理 (45)第四节培训管理 (71)第五节诚信管理 (76)第六节电子档案管理 (84)第七节公众平台 (87)第八节统计分析 (95)第九节关于扩展性需求的说明 (134)第四章附件 (135)第一章引言一、项目背景截至2005年1季度,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公司1441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万家,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150多万人。

2005年1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921.34亿元,约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62.38%。

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占到全行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他们与社会公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他们的市场行为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

为贯彻落实全保会“大力加强诚信建设”的精神,提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保险中介诚信建设,于2005年3月底,经会领导批准立项,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和保险中介监管部成立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研发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准备在3-5年内研究和开发完成“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二、研发任务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使监管部门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财务和业务状况、机构变动和人员流动情况。

通过有选择地将上述监管信息分别向业内和社会公众公开,通过网络、声讯等手段提供查询服务,达到“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得惩”,加强保险中介诚信建设,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该系统包括以下五个子系统的建设:(一)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对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保险营销员进行考试管理、资格管理和执业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公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8.25
【实施日期】2010.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的通知
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公司:
按照保监会《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64号)精神,保监会将于近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非现场监管和分类监管三个子系统。

为确保新系统正常启动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法人公司应做好初始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信息数据,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录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中。

(二)2010年7月份保险专业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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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创作者:别如克*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保险公司用户)2019年3月目录1.引言 (3)1.1目的 (3)1.2范围 (3)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 (3)1.3.1 使用说明 (3)2.系统功能介绍 (3)2.1通用功能 (3)2.1.1 消息管理 (3)2.2从业管理系统 (4)2.2.1 从业人员管理数据上报 (4)2.2.2 执业证管理 (5)2.2.3 电子档案 (16)2.2.4 诚信记录管理 (17)2.2.5 资格证书到期查询 (19)2.2.6 资格证综合查询 (19)2.3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和人员信息维护 (20)2.3.1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 (20)2.3.2 负责人执业查询 (24)2.3.3 统计分析 (24)2.3.4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查询 (26)2.3.5 报送管理 (28)2.4人员信息维护 (30)2.4.1 基本信息维护 (30)2.4.2 主动维护记录查询 (31)2.4.3 被动维护记录查询 (31)1.引言1.1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向中介整合系统使用用户,提供详细的指南和参考。

1.2范围1、适用于系统各中介机构相关岗位的使用者、及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者等。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1.3.1使用说明中介监管系统通过PC端使用浏览器登录,目前支持的浏览器有Internet Explorer 8、Internet Explorer 9、Internet Explorer 10、Internet Explorer 11。

为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使用前需安装软件Adobe Flash Player。

Internet Explorer官方下载地址:/zh-cn/internet-explorer/download-ie Adobe Flash Player官方下载地址:https:///cn/flashplayer/2.系统功能介绍2.1通用功能2.1.1消息管理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在待办事项里查看相关消息通知。

北京银保监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 监管制度

北京银保监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 监管制度

北京银保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制度
北京银保监是指北京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北京地区的银行保险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是指监管机构对保险中介机构在信息化方面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制度是指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监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系统要求:监管机构会规定保险中介机构所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数据管理和备份等要求,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2. 信息披露:监管机构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向监管机构和客户披露相关信息。

包括机构资质、经营范围、合规管理情况、业务数据等信息。

3. 信息安全管理:监管机构要求保险中介机构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网络安全防护等,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4. 信息报告:监管机构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按照一定的频率和格式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包括经营统计数据、风险管理情况、合规检查情况等。

5. 监管执法:监管机构在信息化工作中有权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监察、检查和处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监管机构也会与
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综上所述,北京银保监通过制定监管制度来规范和监督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确保保险行业的信息化运作安全、高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5•【文号】银保监办便函〔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办便函〔2022〕148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现将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情况通报如下:一、人员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641.9万人。

其中,92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72.8万人、占比73.7%;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1万人、占比26.3%。

从销售人员性别结构看,女性434.7万人、占比67.7%,男性207.2万人、占比32.3%。

其中,人身险公司女性人员占比74%,财产险公司男女性人员比例基本持平。

从销售人员学历情况看,高中学历人员302.8万人、占比47.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46.5万人、占比38.5%,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92.6万人、占比14.4%。

从销售人员合同类型看,代理制销售人员590.7万人、占比92.0%,员工制销售人员41.4万人、占比6.5%,其他合同类型销售人员9.8万人、占比1.5%。

二、执业登记质量情况总体来看,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持续治理成效明显,保险公司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过程管理,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准确性和完备性持续提升且基本保持稳定。

(一)数据准确性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中介系统的执业登记数据与报送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同口径数据差异率为0.60%,两个系统间数据差异率持续改善且稳定保持在较低水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
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保监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9.06
【实施日期】2010.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的
通知
(琼保监发〔2010〕56号)
省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64号)和《关于调整保险中介监管报表部分报送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函〔2010〕42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子系统等三个子系统,并相应调整保险专业中介监管报表部分报送事项。

为确保三个子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和报表报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推广上线的有关要求
(一)信息补录
<。

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

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

关于上报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银保监分局:按照**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一、自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银保监分局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自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治工作。

(一)成立市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本次自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潘建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杨凯(副总经理)、李全阳(副总经理)、赵春阳(副总经理),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自查整治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李全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司各产品线、各渠道部门、理赔中心、信息技术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

公司组织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学习银保监各级监管部门下发的中介业务乱象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和《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自查整改工作方案》,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公司对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认识,对监管内容有了进一步了解。

(二)组织召开市公司保险中介乱象整治工作协调会,明确部门分工开展自查整治。

为明确本次自查整治工作要点及责任部门,我公司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会上市公司总经理潘建华、副总经理李全阳分别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具体分工如下:1.经纪代理渠道责任部门:销售管理部责任人:施宗阳一是全面检查经纪代理合作协议,逐一核查合作协议的合规性、有效性及签订的规范性、完备性等,核实从业人员数量及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二是全面检查2018年度至2019年一季度合作经纪代理业务的合规性,重点检查中介业务来源的真实性,核查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核查是否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核查是否超权限代理业务,核查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是否计提手续费,核查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核查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等。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20210330055405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20210330055405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20210330055405一、系统概述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是一款专为保险公司设计的监管工具,旨在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系统通过收集、分析中介机构的业务数据,为保险公司提供实时、高效的监管支持。

二、系统功能1. 中介机构管理:系统收录所有合作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资质认证、业务范围、历史业绩等,便于保险公司全面掌握中介情况。

2. 业务数据监控:实时跟踪中介机构的业务数据,包括保单数量、保费收入、赔付情况等,及时发现异常波动。

3. 合规性检查:系统自动检测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确保合规经营。

4. 业绩评估:根据预设指标,对中介机构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为保险公司提供奖惩依据。

5. 报表:系统自动各类监管报表,便于保险公司分析和决策。

三、系统优势1. 实时性:通过实时数据传输,保险公司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中介机构的业务动态。

2. 高效性:系统自动化处理大量数据,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投入。

3. 可靠性: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和备份技术,确保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易用性:界面设计简洁直观,操作便捷,无需专业培训即可上手。

四、实施步骤1. 系统部署:在保险公司内部部署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2. 数据接入:与中介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确保数据的准确导入。

3. 系统培训:为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提供系统操作培训,确保熟练使用。

4. 监管实施:正式启动系统,对中介机构进行实时监管。

5. 持续优化:根据监管需求和用户反馈,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和用户体验。

五、预期效果1. 提升监管能力:保险公司能够更有效地监管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降低风险。

2. 优化合作关系:通过业绩评估和合规性检查,促进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良性合作。

3. 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中介市场,提升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六、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管理系统(中介机构用户手册)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管理系统(中介机构用户手册)

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中介机构版)用户手册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美髯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中介机构管理.............................................................................................. - 3 -1.1资格管理..................................................................................................................................................... - 3 -1.1.1机构准入................................................................................................................................................. - 3 -1。

1.2事项变更................................................................................................................................................. - 5 -1.1。

3资格延续................................................................................................................................................. - 6 -1.1.4机构退出................................................................................................................................................. - 6 -1。

给信息系统上“保险”卡在儿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

给信息系统上“保险”卡在儿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

给信息系统上“保险”卡在儿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 xx年11月1日,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颁布实施。

《规范》自颁布至今已有将近两年时间,而企业的信息系统恢复建设鲜有成功案例,原因到底是什么?人们对《规范》所持的态度如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又碰到哪些问题呢?xx年9月16日14时25分,申银万国的交易系统突发异常并瘫痪,直至14时52分,即离收盘不到10分钟才恢复正常。

系统故障发生后所有股票交易均无法进行,在营业部看盘交易的投资者普遍焦急万分,对近半个小时未能交易可能造成的损失唏嘘不已。

xx年12月5日9时30分开始,北京移动100多个营业厅系统瘫痪,暂时无法提供服务,营业厅里排起了等待办理业务的长龙。

截止到当日12时30分,北京移动100多个营业厅才逐渐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xx年4月20日上午10点56分,银联通信网络和主机出现故障,造成银行卡跨行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虽然银联及时发现问题并对此进行了全力以赴的抢修,但到当天下午5点10分为止,全国大部分的成员机构和商户只是基本恢复正常,直到晚上8点,银联跨行交易网络才得以全面恢复……信息系统的中断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不胜枚举,单位越来越重视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建设。

xx年11月1日,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颁布实施,各单位积极响应,都在积极规划和建设灾难恢复系统。

《规范》自颁布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而企业的信息系统恢复建设鲜有成功案例,原因到底是什么?人们对《规范》所持的态度如何?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又碰到哪些问题呢?驱动力要明确谈到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建设,人们不约而同地都会谈到驱动力。

“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建设最大的难点在于驱动力。

” __信息技术中心技术支持部处长耿青云谈到,“只有IT部门着急,效果肯定不明显。

”对此,北京趋势引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宏持同样观点:一个企业建设信息系统灾备,是CEO关注,董事会关注,还是IT经理关注,关注的人层次不一样,实施的效果肯定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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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保险公司用户)2019年3月目录1.引言 (3)1.1目的 (3)1.2范围 (3)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 (3)1.3.1 使用说明 (3)2.系统功能介绍 (3)2.1通用功能 (3)2.1.1 消息管理 (3)2.2从业管理系统 (4)2.2.1 从业人员管理数据上报 (4)2.2.2 执业证管理 (5)2.2.3 电子档案 (16)2.2.4 诚信记录管理 (17)2.2.5 资格证书到期查询 (19)2.2.6 资格证综合查询 (19)2.3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和人员信息维护 (20)2.3.1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 (20)2.3.2 负责人执业查询 (24)2.3.3 统计分析 (24)2.3.4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查询 (26)2.3.5 报送管理 (28)2.4人员信息维护 (30)2.4.1 基本信息维护 (30)2.4.2 主动维护记录查询 (31)2.4.3 被动维护记录查询 (31)1.引言1.1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向中介整合系统使用用户,提供详细的指南和参考。

1.2范围1、适用于系统各中介机构相关岗位的使用者、及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者等。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1.3.1使用说明中介监管系统通过PC端使用浏览器登录,目前支持的浏览器有Internet Explorer 8、Internet Explorer 9、Internet Explorer 10、Internet Explorer 11。

为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使用前需安装软件Adobe Flash Player。

Internet Explorer官方下载地址:/zh-cn/internet-explorer/download-ie Adobe Flash Player官方下载地址:https:///cn/flashplayer/2.系统功能介绍2.1通用功能2.1.1消息管理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在待办事项里查看相关消息通知。

页面如下图所示:2.2从业管理系统2.2.1从业人员管理数据上报2.2.1.1 管理数据查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报送报表情况。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显示: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个页面。

2.2.1.2 数据上报保险公司总公司上报保险业务数据。

如下图所示:点击录入按钮,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录入的数据;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个页面点击导出excel,将信息导出到excel中。

2.2.2执业证管理2.2.2.1 登记注册单个申请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用户提供执业证注册登记,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即可生成执业证书。

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从业人员执业证信息。

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2.2.2.2 登记注册批量申请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导入模板批量申请执业证。

如下图所示:点击模板下载按钮,下载批量申请模板。

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批量申请模板。

点击批量操作按钮,对导入的执业证,批量上传申请。

2.2.2.3 登记情况查询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用户提供执业证注册申请情况查询,方便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了解执业证申请事项所处状态。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导出excel表格。

2.2.2.4 待打印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为已经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签了合同的从业代理人员打印执业证,使其能进行执业活动。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执业证;点击批量打印按钮,批量打印执业证;点击导出excel按钮,将数据导出到excel中。

点击离线打印按钮,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打印;点击导出数据打印按钮,导出文件后进行打印;点击调整为已打印按钮,将未打印的执业证修改成已打印状态;2.2.2.5 已打印在“待打印”模块中打印过的执业证记录会自动进入“已打印”模块。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将执业证信息打印到excel中。

点击批量修改打印状态按钮,可以将已打印的执业证批量修改成待打印状态。

2.2.2.6 打印历史记录查询本公司执业证打印历史情况。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2.2.2.7 换发查询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多种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得到执业证换发情况查询。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将换发记录导出到excel。

2.2.2.8 注销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申请执业证注销的功能。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注销按钮,注销人员的执业证。

点击导入Excel按钮,通过批量导入进行执业证的批量注销。

如下图:点击模版下载按钮,下载批量注销模版。

模版填写后,点击导入按钮,完成批量注销操作。

点击批量注销按钮,批量注销人员的执业证。

点击累计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点击批量申请按钮,可以批量申请执业证信息。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导出执业证信息到excel中。

2.2.2.9 注销查询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出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注销执业证历史信息。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将换发记录导出到excel。

2.2.2.10 变更实现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执业证变更管理的功能,由所在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入Excel在弹出的如下页面中可导入excel进行批量变更。

点击模版下载按钮,下载批量变更模版。

点击累计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点击批量申请按钮,可以批量变更执业证信息。

点击变更按钮,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变更信息;点击返回按钮,不保存信息返回上一个页面;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批量变更按钮,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变更信息;点击返回按钮,不保存信息返回上一个页面;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2.2.2.11 编号批量变更用于批量变更营销员编号,需要导入对应的模版。

如下图所示:点击Browse..按钮,选择上传文件。

点击导入查询按钮,导入excel模板。

点击批量变更按钮,批量变更营销员编号。

2.2.2.12 变更查询变更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变更执业证历史信息。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导出执业证信息。

2.2.2.13 补发实现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执业证补发管理的功能,由所在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补发按钮,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补发信息。

点击返回按钮,不保存信息,返回上一个页面。

2.2.2.14 补发查询输入相应条件后可查询补发记录。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将换发记录导出到excel。

2.2.2.15 执业证综合查询查询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详细信息。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2.2.3电子档案2.2.3.1 查询查询公司所属从业人员以及未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姓名(蓝色字体),如下图所示:点击关闭按钮,返回上一个页面;点击打印按钮,打印从业人员信息。

2.2.4诚信记录管理2.2.4.1 表彰奖励查询输入相关条件,查询从业人员表彰奖励历史记录。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姓名(蓝色字体),如下图所示: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个页面。

2.2.4.2 违法违规查询输入相关条件,查询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记录。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姓名(蓝色字体),如下图所示:2.2.5资格证书到期查询2.2.5.1 资格证书到期查询查询资格证书的到期情况。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导出资格证书日期到excel中。

2.2.6资格证综合查询2.2.6.1 资格证综合查询查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综合信息。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导出excel按钮,导出资格证查询信息到excel中。

2.3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和人员信息维护2.3.1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2.3.1.1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备案新增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录入相关信息。

如下图所示:在查询页面中,用户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检索出符合该条件的所有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将录入查询条件内容清空。

点击新增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按钮,如下图所示:填写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新增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

点击注销按钮,注销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

点击变更按钮,如下图所示:点击确定按钮,保存变更信息。

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保险代理人信息。

2.3.2负责人执业查询2.3.2.1 负责人执业查询查询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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