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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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事前与事后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标签:社会管理;创新;处理;三种关系
2011年一个崭新的话题频繁出现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百姓话题中,即社会管理创新。从中央到地方,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顶层到草根,都在探讨如何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并在实践中积极摸索创新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2010年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伴随着财富增长的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而且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稳定有序、公平正义、平安幸福的和谐社会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用一个完整的篇幅论述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为今后社会管理和创新指明了方向。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处理的矛盾和解决的问题林林总总,既是对我党执政能力执政智慧的考验,也是对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性的检验。笔者认为,正确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
一、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传统的社会管理不仅在管理理念上存在问题,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适应。传统社会中一个约定俗成的观念就是“管控”,把社会管住、控住,通过粗暴、单一、“管”与“被管”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立足于社会不出乱子,不出问题。由此带来的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对社会民生建设缺乏兴趣和热情,对民众的利益诉求置若罔闻,对民众关心什么、需要什么知之甚少,对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状况不甚了解,对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一知半解。长期以来形成了重视强势群体权利、轻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现象,不少人有意无意把服务和执法的天平倾向了强势群体一边,如此种种,导致社会问题频频发生、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教育问题、医疗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养老问题等等长期得不得有效保障,以至于不少民众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力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贯彻落实,广大民众无法从有效的社会管理中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各种利益。
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改变以往单纯单一的“管控”理念和做法,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温家宝同志曾经说过:“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十八大报告也多次提及“人民”和“服务”,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走向现代社会管理的开始。对社会管理来说,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控制、协调,还有大量的公共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才是处理管理与服务关系的正确做法。要克服刚性维稳观,改变过去生怕出事、不愿看
见和听见民意表达和群众诉求,花钱买平安的行为。服务,说到底就是克服高高在上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多从群众的角度想问题,用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做事情,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教育问题、医疗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养老等问题,这样工作起来才能事半功倍。只要真心实意为民众排忧解难,做事实做好事,社会管理的诸多问题就将迎刃而解
二、正确处理好事前与事后的关系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需要涉及和处理许多方面的关系,而标本兼治中涉及到事前事后问题是需要处好的非常重要的关系问题,突出源头治理,强调治本管理,将治标与治本有效结合,无论是当前还是长远都是十分重要的。所谓治本管理,就是改变以往习惯的应急性、“灭火式”的管理模式,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从过往的实践看来,治标管理或者说事后管理,不但效果不佳,而且付出的治理成本特别高。因此要实现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转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把工作重心从治标更多地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关注和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体现源头治理,事前管理,首先要完善民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这是当务之急。“表达权”作为公民民主权利之一,五年前就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如果没有健全的利益诉求机制,谈源头治理是不可能的。其次就是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注重制度安排的公平性,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民众。具体而言,就是要解决与民众利益最直接最密切的民生问题,如就业、分配、医疗、保障、养老等,增加民生福利,特别是增加民众收入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收入。总之,只有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尽最大努力增加社会财富,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只有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得到不断提高,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和共享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在不断改善民生中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同时,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真正做到源头治理、利益协调、应急管理。
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管理中需要处理的一个重大关系就是治理主体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无疑,社会管理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这是不能动摇的,政府必须根据社会建设需要,从宏观上通盘考虑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设计问题,但政府的职能不是无限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内容和范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一个“全能国家”转变为“有限政府”,由于政府不再全面垄断经济社会资源,所掌握的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因此政府职能的内容和范围也是有限的,政府不再无所不管、无所不为,包打天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只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当今社会,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越来越难以独自承担社会管理的重任,政府包打天下,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物的年代已经不复存在。事实不断
证明政府包揽的结果是:要么越位,管了不该管的,要么缺位,该管的没管好。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其实就是明确在管理主体上,要从过去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彻底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重点在于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管理转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伴随我国体制改革深入而出现的是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最直接的表现是大量社会成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种转变使单位组织管理网络被弱化,在新的社会管理网络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对大量的“社会人”的管理不仅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而且使政府力不从心,存在许多管理的“真空”地带。一方面要充分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充当社会矛盾的“安全阀”扎根于群众中的社会组织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出信号早察觉、早处置,就可以避免个体冲突转变为群体事件,在冲突发生后又可以发挥“润滑剂”的作用。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区、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和基层管理中的作用,做到三结合,即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政府调节力量与民间组织调节力量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构建新完善的社会管理格局,拓宽渠道,让更多关心社会建设的民众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改革如同其他改革一样,同样需要从民众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民众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能力将决定社会改革的成败。当前,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和能力显著提升,各级政府应顺应这种趋势,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设置更加便捷的渠道、形式和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就当下而言,社会组织顺理成章地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社区建设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舞台,志愿者则成为当前公众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政府要倍加呵护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些都有赖于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