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
具体类别编号规定: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大米0102;挂面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食用油脂制品0202;食用动物油脂0203调味品酱油0301;食醋0302;糖0303;味精0304;鸡精调味料0305;酱类0306;调味料:0307 肉制品肉制品0401乳制品乳制品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0502饮料饮料0601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饼干饼干0801罐头罐头0901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1101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薯类食品1202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果冻1302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酒类白酒1501;葡萄酒及果酒1502;啤酒1503;黄酒1504;其他酒1505蔬菜制品蔬菜制品1601水果制品蜜饯1701;水果制品170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蛋制品蛋制品1901可可制品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焙炒咖啡2101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其他水产加工品2202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糖2302糕点糕点食品2401豆制品豆制品2501蜂产品蜂产品26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2701其他食品其他食品2801需要办理QS的28类食品食品分类QS编号规则(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2)受理机关编号。
参照GB/T 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部门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
附件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申请以槟榔为主要原料,经选籽、清洗、软化、发籽、烤籽、压籽、上胶、焖香、切片、去核、点卤、晾片、杀菌、包装等工艺生产食用槟榔的生产许可审查。
申请食用槟榔生产的企业,应具备企业产品生产工艺所必备的设备与工艺流程,否则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食用槟榔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食用槟榔不允许分装。
第四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五条企业选址和厂区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相关规定。
厂区要与居民区保持适当距离,生产区域内禁止饲养禽、畜等动物。
第六条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源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或有有效的防护措施.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相关规定.供水、供气设施不应直接穿越主要生产作业面的上部空间,若无法避免,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第八条生产场所必须满足食用槟榔生产加工工艺要求,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避免食品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交叉污染。
第九条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及选籽、清洗、软化、配料、发籽、烤籽、压籽、上胶、焖香、切片、去核、制卤、点卤、晾片、杀菌、包装等场所。
第十条生产场所应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清洁作业区一般包括上胶、切片、去核、点卤、晾片、杀菌、内包装等生产加工场所。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
⾷品⽣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品⽣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品⽣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确定。
具体类别编号规定:粮⾷加⼯品⼩麦粉0101;⼤⽶0102;挂⾯0103;其他粮⾷加⼯品0104⾷⽤油、油脂及其制品⾷⽤植物油0201;⾷⽤油脂制品0202;⾷⽤动物油脂0203调味品酱油0301;⾷醋0302;糖0303;味精0304;鸡精调味料0305;酱类0306;调味料:0307 ⾁制品⾁制品0401乳制品乳制品0501;婴幼⼉配⽅乳粉0502饮料饮料0601⽅便⾷品⽅便⾯0701饼⼲饼⼲0801罐头罐头0901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速冻⾷品速冻⾷品1101薯类和膨化⾷品膨化⾷品1201;薯类⾷品1202糖果制品(含巧克⼒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果冻1302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含茶制品和代⽤茶1402酒类⽩酒1501;葡萄酒及果酒1502;啤酒1503;黄酒1504;其他酒1505蔬菜制品蔬菜制品1601⽔果制品蜜饯1701;⽔果制品1702炒货⾷品及坚果制品炒货⾷品及坚果制品1801蛋制品蛋制品1901可可制品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焙炒咖啡2101⽔产制品⽔产加⼯品2201;其他⽔产加⼯品2202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糖2302糕点糕点⾷品2401⾖制品⾖制品2501蜂产品蜂产品2601婴幼⼉及其他配⽅⾕粉产品婴幼⼉及其他配⽅⾕粉产品2701 其他⾷品其他⾷品2801需要办理QS的28类⾷品⾷品分类其它蔬菜制品蜜饯(1)蜜饯其它蔬菜制品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果脆⽚、蔬菜脆⽚、⽆核葡萄⼲、荔枝⼲、桂圆⼲、红枣、⾹ 17 ⽔果制品⽔果制品(2)⽔果⼲制品蕉脆⽚等果酱苹果酱、⼭楂酱等炒货⾷品 18及坚果制品炒货⾷品(烘烘炒类(如炒⽠⼦、烤花⽣)、油炸类(如油炸⽟⽶)、其他类炒货⾷品(1)炒类、油炸类、(如糖炒⽠⼦仁、核桃粉)等其他类)再制蛋类⼲蛋类⽪蛋、咸蛋、糟蛋、卤蛋等巴⽒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巴⽒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蛋黄酱、⾊拉酱、松花蛋肠、⽇本⾖腐等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19 蛋制品蛋制品(4)冰蛋类其他类可可及制 20 品焙烤咖啡21 ⾷糖可可制品(1)可可制品焙炒咖啡(1)焙炒咖啡焙炒咖啡⾖、咖啡粉糖(1 糖⽩砂糖、绵⽩糖、⾚砂糖、冰糖、⽅糖、冰⽚糖等⼲海参、烤鱼⽚、调味鱼⼲、虾⽶、虾⽪、烤虾、虾⽚、⼲贝、⼲制⽔产品⽔产加⼯品(3)盐渍⽔产品鱼糜制品鱿鱼丝、鱿鱼⼲、⼲燥裙带菜叶、⼲海带、紫菜等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和盐渍海蜇头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虾酱、海胆酱、鱼⼦酱、虾⼦酱、蚝油、贻贝油、虾油、鱼露、⽔产调味品海藻酱等 22 ⽔产制品⽔⽣动物油脂鱼体油、鱼肝油、海兽油等其他⽔产加⼯品(5 及制品风味鱼制品⽣⾷⽔产品熏鱼、熏鱿鱼、鱼松、炸鱼、五⾹鱼和糟鱼等醉虾、醉蟹、醉泥螺、醉蚶、蟹酱、⽣鱼⽚、⽣螺⽚等海参胶囊、牡蛎胶囊、甲壳素、海藻胶、海珍品⼝服液、螺旋藻、⽔产品深加⼯多肽类、即⾷海参等。
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
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一、背景介绍槟榔是我国传统的口香糖状物品,具有较高的市场需求。
湘潭市作为槟榔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为了规范槟榔生产和槟榔制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
二、备案范围凡在湘潭市生产槟榔或槟榔制品的企业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备案。
备案涵盖了槟榔种植、槟榔产品加工、槟榔制品包装等环节。
三、备案要求1.注册依法合规: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工商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许可资质:企业必须具备生产槟榔或槟榔制品的生产许可资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3.生产设备齐备: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生产槟榔或槟榔制品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4.原材料合规: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槟榔原材料,如槟榔果实、食品添加剂等。
5.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车间和仓储设施,保证产品卫生安全。
6.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包装标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对产品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备案流程1.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向湘潭市槟榔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
2.现场核查:槟榔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卫生条件等方面。
3.报备备案:核查合格的企业将被槟榔管理部门报备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
4.监督检查:备案后,槟榔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依然符合备案要求。
五、惩罚措施对违反备案制度的企业1.取消备案资格:对严重违反备案制度的企业,将被取消备案资格,停止生产。
2.处罚款: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根据违规情况和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款。
3.公开曝光:对违反备案制度的企业,将公开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以警示其他企业。
六、总结湘潭市槟榔生产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槟榔生产和槟榔制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槟榔规范管理制度内容
槟榔规范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槟榔生产、销售和消费行为,维护公共卫生,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槟榔生产、销售和消费行为管理活动。
第三条槟榔生产、销售和消费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共卫生、绿色健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槟榔生产管理第四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生产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设置生产记录台账,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槟榔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槟榔,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添加禁止物质。
第六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卫生。
第七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生产员工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槟榔销售管理第九条槟榔销售商应具备销售许可证,销售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未经许可的地方销售。
第十条槟榔销售商应确保销售的槟榔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产品。
第十一条槟榔销售商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条件。
第十二条槟榔销售商应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涨价,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槟榔销售商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销售槟榔行为不影响消费者健康。
第四章槟榔消费管理第十四条槟榔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得过量食用,不得将槟榔残渣乱丢。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禁止吸食槟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产品。
第十六条槟榔消费者应注意口腔卫生,定期洁牙,减少食用槟榔对牙齿的危害。
第十七条槟榔消费者应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在公共场所吸食槟榔,不得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地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槟榔生产、销售和消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撤销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范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地区相关部门所有。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
一、当事人潍坊现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之规定,属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鉴于当事人事后积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二、当事人潍坊大本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公司网店销售的产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五)产品标准代号;(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之规定,属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鉴于潍坊大本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涉案食品货值、违法所得较小,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从轻处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 (四)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 (八)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规定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 132-2004 食用槟榔(1)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 132-2004(代替DB43/132-1999)食用槟榔Edible berelnut2004-06-30发布 2004-09-01实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3/ 132- 2004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与定义 (2)4 技术要求 (2)5 试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4)7 标志、包装、贮藏和运输................................ .. (5)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用槟榔加工用石灰.................. ..... . (6)DB43/ 132-2004前言本标准第4.2条、4.3、4.4、4.5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了DB43/132-1999。
本标准与DB43/132-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的规定对本标准的格式进行了修改;----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对本标准的第4章技术要求中部分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时新增了原料、净含量、游离碱度等项目;----附录A调整为规范性附录,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湖南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湘潭市卫生监督所、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监督局、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
腊八豆系民间流传的发酵性豆制品,其风味独特,为使这一传统食品发扬光大,首次制订全省统一的强制性质量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提出并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湘潭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湘潭胖哥槟榔加工厂、湘潭宾之榔食品有限公司、湘潭市皇爷槟榔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友文食品有限公司、益阳市口味网槟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雪梅、陈伟华、柳金矿、杨代明、刘自康、曾晓、肖学成、刘自伟。
部分地区槟榔产业被严格监管被下禁售令
部分地区槟榔产业被严格监管被下禁售令槟榔销售仍在进行日前,浙江义乌、江西南昌、四川广元、四川新津以及成都部分地区等均出台了关于加强限制槟榔销售,部分地区要求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并禁售槟榔制品。
在“槟榔禁售”风波后,新消费日报记者联系了湖南长沙、浙江义乌当地批发商,对方均表示目前尚未受到影响,可以正常发货。
据长沙一位槟榔产品批发商透露,关于槟榔的争议每年都会有,尤其是在槟榔采摘季节,“不知道是不是希望打压价格”。
从各大外卖平台以及淘宝、京东等电商渠道来看,槟榔产品亦处于正常销售,并以口味王、伍子醉等品牌为主。
抖音平台上线了有关提示,置顶提醒“长期大量咀嚼槟榔存在诱发口腔癌等疾病的风险,为了您的健康,请谨慎食用槟榔。
”电商平台上,口味王客服人员回复表示,没有收到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消息,暂不清楚是否会下架。
伍子醉客服也称,未接到槟榔下架要求,但有客户反馈过此类消息。
但新消费日报记者致电口味王官方电话,对方却称无法回复有关槟榔产品销售的相关问题。
目前来看,批发与零售两端的槟榔售卖暂未受到影响,但槟榔对身体的危害却愈发受到重视。
早在2021年,国家卫健委回复网的提案中明确表示,槟榔为棕榈科植物槟榔的干燥成熟种子。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2004年将槟榔确认为一级致癌物。
卫健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果实)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基于卫健委的判断,国家市监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并未列入槟榔,相关行业生产加工企业2020年之后不能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从近期各地出台的有关槟榔销售的管理政策来看,亦是主要集中于槟榔制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
北京朝阳区一家便利店店主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此前已经有监管人员提示,要将槟榔制品与食品分开售卖。
“但由于槟榔在北方市场受众较少,并没有持续售卖槟榔。
”上述批发商透露,槟榔产品的销售有极强的地域性,海南是主产地、湖南是主要生产加工地,两个省份也是主要的槟榔消费大省。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3版)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3版)第一章引言本目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生产监管实践,对食品生产许可进行分类管理。
本目录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目录结构本目录按食品生产企业的类型和产品的类别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大类:1. 农作物及其副产品加工企业2. 畜禽及其产品加工企业3. 水产品及其副产品加工企业4. 非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5. 食品添加剂及其预混合物加工企业6. 餐饮服务企业每个大类下再根据具体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细分,详细分类目录如下:1. 农作物及其副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谷物加工品、干豆加工品、油料加工品、蔬菜加工品、水果加工品等主要许可事项:谷物加工、粮食仓储、油脂加工、糖料加工、饲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2. 畜禽及其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等主要许可事项:畜禽屠宰、蛋鸭加工、肉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等3. 水产品及其副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鱼类制品、虾类制品、贝类制品、海产品等主要许可事项: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水产品处理加工等4. 非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主要产品:棉花加工品、油料加工品、植物纤维加工品、皮毛加工品等主要许可事项:植物油脂加工、棉花加工、纤维制品加工、皮毛制品加工等5. 食品添加剂及其预混合物加工企业主要产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预包装调料等主要许可事项: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预包装调料生产等6. 餐饮服务企业主要服务:餐饮服务、快餐服务、外卖服务等主要许可事项:餐饮服务经营、快餐服务经营、外卖服务经营等第三章许可流程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管流程详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第四章后记本目录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实践经验和食品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分类和归类,但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本目录能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
具体类别编号规定: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大米0102;挂面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食用油脂制品0202;食用动物油脂0203调味品酱油0301;食醋0302;糖0303;味精0304;鸡精调味料0305;酱类0306;调味料:0307 肉制品肉制品0401乳制品乳制品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0502饮料饮料0601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饼干饼干0801罐头罐头0901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1101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薯类食品1202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果冻1302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酒类白酒1501;葡萄酒及果酒1502;啤酒1503;黄酒1504;其他酒1505蔬菜制品蔬菜制品1601水果制品蜜饯1701;水果制品170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蛋制品蛋制品1901可可制品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焙炒咖啡2101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其他水产加工品2202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糖2302糕点糕点食品2401豆制品豆制品2501蜂产品蜂产品26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2701其他食品其他食品2801需要办理QS的28类食品食品分类QS编号规则(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2)受理机关编号。
参照GB/T 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部门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国家会不会禁止槟榔
国家会不会禁止槟榔
目前国家没有禁止槟榔,只有部分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
门要求下架,比如浙江、四川等多地已然展开行动,明确要求
下架并禁止销售槟榔。
目前,中国槟榔产业已形成,年产值高达上千亿。
倘若国家全面禁止生产、销售、食用槟榔,不仅会影响当地种植槟榔的农民,也会影响到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相关产业工人。
将槟榔产业“一棍子打死”,将极大影响这部分人的生活。
当然,槟榔产业再大,产值再高,涉及人群再庞大,也不能危及公众健康。
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公布致癌物清单时,也已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将咀嚼槟榔与吸烟并列为两大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强调“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
2020年2月份新修订的食品许可分类,已经取缔了“食用槟榔”这一类别,这也意味着,槟榔此后将不能再作为食品生产和销售。
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
第⼀部分⾷⽤槟榔⽣产许可第⼀部分⾷⽤槟榔⽣产许可第⼀部分⾷⽤槟榔⽣产许可审查细则⼀、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品⽣产许可证管理的⾷⽤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燥、包装等主要⼯序加⼯制作⽽成的槟榔产品。
⾷⽤槟榔纳⼊28⼤类⾷品中的其他⾷品单元。
在⽣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品(⾷⽤槟榔)。
⽣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基本⽣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基本⽣产流程1. 槟榔⼲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切分→去核→点卤⽔→加核(或不加核)→⼲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库2.卤⽔的配制:槟榔加⼯⽤⽯灰+⽔→过滤→⽯灰乳+饴糖+⾷品添加剂→熬制→卤⽔(⼆)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果的分选与清洗)、卤⽔配制、⾷品添加剂的使⽤、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2. ⾮⾷品⽤添加物的添加;3. 微⽣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三、必备的⽣产资源(⼀)⽣产场所槟榔⾷品⽣产企业除必须的⽣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辅材料仓库、原料清理场所、⽣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必备的⽣产设备1.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2、清洗设备(设施);3、发籽设备(设施);4、切果(籽)设备(设施);5、烘烤设备(设施);6、上表⽪设备(设施);7、卤⽔配制设备(设施)8、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DB43/132-2004⾷⽤槟榔;经备案现⾏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槟榔产品⽣产加⼯所⽤的原辅材料、原料及成品所使⽤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要求的,不得投产使⽤,不得使⽤⾮⾷⽤性原料和⾮⾷品⽤添加物。
如使⽤的原辅材料为实施⽣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获得⽣产许可证的产品。
槟榔安全保护条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槟榔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槟榔相关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槟榔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槟榔,是指槟榔果、槟榔干、槟榔粉等槟榔制品。
第三条槟榔安全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三)科学合理、保障健康。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槟榔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槟榔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生产与加工第六条槟榔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第七条槟榔加工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三)不得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及添加剂;(四)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五)不得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槟榔制品。
第八条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以下制度:(一)生产、加工记录制度;(二)质量检验制度;(三)产品追溯制度;(四)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九条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生产、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条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十一条槟榔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日期;(三)保质期;(四)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五)警示语:长期食用槟榔可能对健康产生危害。
第三章销售与使用第十二条槟榔销售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设备;(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销售技术规范。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酱)121(4)包装。
2(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脱2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
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无腐烂、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若水果干制品执行标准中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时,检验设备(四)~(七)不做要求。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房内按照每个发证单元随机抽取于。
关于槟榔制品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原文
关于槟榔制品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
关于启动地方立法,规范产业监管的建议槟榔产业行政监管目前陷入尴尬境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槟榔的许可发证、生产监管面临违规行政、执法无据的风险。
但是,对槟榔产品的监管不能放,对槟榔产业的规范管理不能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作为,着力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一是许可延期。
多家槟榔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近期将陆续到期,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保证槟榔产业发展不停滞,xxxx年x月以前,我省对维持正常生产、就业人员较多、且持续符合获证条件的持证槟榔生产企业,按“六稳六保”要求,经现场核查后将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延长一年有效期。
xxxx年x月后,由于相关人士对槟榔的生产许可提出诉讼,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相关文件和工作指导意见,我省暂停了对槟榔企业生产许可的延续核查工作。
二是推动立法。
首先,争取出台省政府规章,明确设立槟榔制品生产的省级行政许可;其次是在临时许可实施1年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提请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湖南省槟榔制品管理办法》已纳入省政府xxxx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
xxxx年x月,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食用槟榔》。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司法厅、省人大的工作衔接,做好立法项目后续工作,争取通过地方立法确定槟榔“地方特色产品”定位,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和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槟榔行业管理制度范本
槟榔行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槟榔行业的管理,保障槟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槟榔行业,是指槟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槟榔行业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槟榔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槟榔行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二)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槟榔原料储备能力;(三)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艺设备、检测设备及质量保证体系;(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六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七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九条槟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确保包装和标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槟榔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设备;(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十一条槟榔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槟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槟榔销售企业应当加强销售区域管理,防止产品非法流通。
第十四条槟榔销售企业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进出口管理第十五条槟榔进出口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进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二)有与进出口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设备;(三)有与进出口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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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纳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卤水配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3. 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槟榔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辅材料仓库、原料清理场所、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2、清洗设备(设施);3、发籽设备(设施);4、切果(籽)设备(设施);5、烘烤设备(设施);6、上表皮设备(设施);7、卤水配制设备(设施)8、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DB43/132-2004食用槟榔;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用槟榔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原料及成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食用槟榔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槟榔质量检验项目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公斤,抽样数量不得少于40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1公斤。
将所抽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第二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一、行业发展概况槟榔,实为棕榈科植物槟榔树的种子。
其形状呈梭形,比红枣略大,表面淡黄棕色或黄棕色,表皮粗糙,有颜色较浅的网形凹纹。
原产东南亚,我国主产于海南、台湾,广西、云南、福建有栽培,其中以海南地区所产槟榔为最佳。
槟榔作为食用,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西汉年间就作为贡品进呈。
在我国的台湾省和海南省,至今仍保持着鲜食槟榔果的习俗。
湖南人加工和食用槟榔的习惯,始于三百五十多年以前的清朝顺治年间,据史料记载清朝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湖南湘潭遭大疫,百姓多患鼓胀病,县令白景(广东人)谙医理,明药性,便将药用槟榔分给患者嚼食之,病疫居然消失。
自此,湘潭人嚼槟榔逐渐成为习惯,并逐渐扩大到全省。
湖南人加工槟榔的方法与台湾、海南人不同,台湾、海南人吃的是鲜果,湖南人嚼的槟榔为槟榔干果制作而成。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海南、台湾、越南等地的槟榔干果大量进入湖南,人们嚼食槟榔的习惯开始普遍起来,槟榔的加工制作也开始走向市场化,手工制作、销售的摊点遍布湘潭市及周边城市的大街小巷,逢年过节,家家户户把槟榔作为必备的上等佳品招待客人,这个时期,食用槟榔的制作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呈作坊分散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机械化生产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业,从而带动了槟榔包装的自动化,行业内相继涌现了小龙王、胖哥、宾之郎、皇爷、友文、口味王、七妹等一批大型规模加工企业,拥有了近20万从业员工,年产值20多亿元,生产企业遍布全省湘潭、长沙、益阳、娄底、衡阳、邵阳等主要城市。
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生产环境也开始出现飞速提升,大型机械化加工设备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企业,工艺水平也由原来的手工作坊式加工开始向现代化自动流水线加工模式过渡。
大规模集约化的加工企业越来越多,最多的年产值达到了3亿元人民币。
槟榔产业焕发出的生机和快速发展,带动了槟榔种植行业、槟榔包装行业和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槟榔需求量的增加,海南省槟榔的产量也在逐年增加;槟榔包装行业也在发展壮大;一支以庞大的科研力量为支撑的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科研生产企业群初显雏形。
一条以湖南湘潭为加工基地,湖南为中心的槟榔产业链业已形成。
随着湖南民工的渗透,湖南特色的食用槟榔也逐渐开始了全国性蔓延,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甘肃、陕西、辽宁、湖北、江西等省市均已有湖南食用槟榔的销售。
目前,外省市场占槟榔总销量的20%,并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
按照湖南槟榔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省槟榔产业年产值将达到80亿元,成为全国性的特色产业。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使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越来越多的呈现出发展过程中的参差不齐,拥有现代化的生产工艺的企业与手工作坊式企业并存,大型的规模企业与家庭式小摊点并存;这种状态导致了食用槟榔的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断暴露,诸如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的违禁物品等等一些问题开始出现。
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将食用槟榔的生产,纳入市场准入的范围,以期规范行业行为,提升产品质量,让食用槟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添加甜味剂、食用香精香料等辅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列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三、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 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操作要点: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清洗):槟榔干果通过剔选分级后,用水浸泡,加入食品级纯碱进行清洗,煮沸15分钟,去除原料表面的尘土、泥沙、杂质、微生物以及残留的农药。
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泡制:槟榔行业的行话,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腌制”,是将处理过的原料连同由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食用香精香料、增味剂等组成的料液放入发籽设备中,在密闭状态、常压或微压、60℃的温度下,让料液在罐中搅拌浸泡48 ~72小时,使所有风味物质均匀渗透到槟榔果中,充分吸收入味。
烘烤:泡制好的槟榔果水分达到了38~40%,通过热风炉、烤房等烘烤设施把水分调节至25~28%左右。
上表(胶)皮: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裹衣”,是将泡制好的槟榔果裹上由饴糖、明胶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或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组成的混合物,使槟榔表皮颜色光亮,口感芳香、甜感宜人。
切分:将槟榔果切分至适当的大小。
去核:去除已切分槟榔果中的槟榔核。
点卤:将槟榔加工用卤水添加到已切分的槟榔果里面的过程。
卤水的配制:将槟榔加工用石灰加入水,使石灰充分溶于水中,过滤,去除滤渣,得石灰乳状滤浆,按一定的比例将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搅拌、混匀,置于熬煮设备中加温熬制,至其成为色泽均匀,粘度适中的糊状物即可。
加核(或不加核):把剪成2~3小块的槟榔核加入点过卤水的槟榔果中。
根据产品特色,有的用凉果或蜜饯等食品(如葡萄干)代替槟榔核加入槟榔果中;有的不加。
干燥:通过自然风干、鼓风干燥或其他加热干燥等方法将槟榔果干燥的过程。
杀菌(或不杀菌):部分槟榔加工企业在使用热风干燥的过程中,通过控制干燥温度使其保持在75~80℃,加热时间保持在25~30分钟,从而达到巴氏杀菌的条件,对产品进行杀菌。
也有企业在热风干燥后产品冷却时,用紫外线对产品进行集中辐照,从而杀灭产品表皮微生物。
还有的企业通过控制生产环境,从而使产品免受二次污染,不再进行杀菌处理。
包装:把风干好的槟榔通过杀菌或不杀菌,进行真空包装或封口包装,计量,装袋。
(二)关键控制环节1. 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原料处理包括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理等过程。
因为槟榔干果在运输与储存的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好,极易导致霉变变质,有可能出现诸如槟榔干果中黄曲霉毒素B1的残留,而通过适量的碱液处理,可以破坏黄曲霉毒素B1的结构,使其溶解于碱液中,达到降低黄曲霉毒素B1对产品造成的危害。
槟榔干果在干制的过程中也极易混杂泥沙灰尘等杂质,因此,原料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影响产品质量。
2. 卤水配制:卤水的熬制过程中要加入食用槟榔加工用石灰、饴糖和食品添加剂。
石灰的用量应适当,以保证产品游离碱度不超标。
否则,会因为产品碱性过大,导致口腔粘膜破损,而出现口腔粘膜溃疡等病变。
卤水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用槟榔的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2760和DB 43/132-2004以及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4. 包装:由于食用槟榔产品的特殊性,许多企业采用手工包装。
如果在包装过程中对包装环境、人员、器具消毒不彻底,就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用槟榔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
有些企业不了解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盲目使用食品添加剂;部分企业因使用复合添加剂而导致某一类食品添加剂超标;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成本,改善食品感官性能,延长货架期的目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 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相当一些食用槟榔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口感的突出或是延长其产品的保质期,添加了一些非食品用添加物。
目前已知的主要有中药材麻黄、杀虫剂富马酸二甲酯(霉克星)等物质,均属于禁止添加物质。
3. 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造成食用槟榔微生物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清洗不彻底,加工过程中控制的温度和时间没有达到工艺要求;二是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差,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