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措施有效落实。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高素质、廉洁的领导干部,确保企业管理层的清廉经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廉洁从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对策的有效性已经逐步显现。
展望未来,国有企业将在监督执纪的指导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内部监督、规范经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企业素质、有效性、发展前景1. 引言1.1 概述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监督执纪工作中的纪律教育、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执纪问责四种形式。
这四种形态是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至关重要。
纪律教育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纪律教育,推动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批评教育是对员工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和指导,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
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改正、调整岗位等措施。
执纪问责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四种形态相辅相成,相互联系,构成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整体框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2 提出对策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监督执纪不力、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显得尤为急迫和必要。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监督企业的运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坚持运用系统观念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角度强化震慑、堵塞漏洞、增强自觉,以“三不”理念一体谋划实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是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应持续探索的工作。
一、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压势传导不够。
当前,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普遍存在“上紧下松”的问题,"三个责任“没有压实,“一岗双责”意识明显不强,各层级领导干部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考虑问题多,普遍存在重订单、业务,轻党建、廉政的现象,主要领导对分管范围内业务和廉政工作无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没有做到一级盯一级、一级抓一级,未将压力压势传导到最基层、做到全覆盖,廉政建设没有真正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基础管理各领域、各环节。
(二)法规意识、制度意识、流程意识欠缺。
基于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和基层办事人员都不同程度存在法规意识、制度意识、流程意识欠缺和“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一方面,致使自身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部分领域甚至存在空白区;另一方面,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执行不到位,对流程管理重视不足,对分管下属的工作监督检查不够,致使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具体办事人员存在不按制度办事或钻制度空子的现象,制度执行缺乏刚性,多个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
(三)监督执纪问责刚性不足。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全面,多数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更多侧重于动员教育、谈话提醒,在运用“刚柔相济”方面柔性大,刚性少,“红脸”“扯袖”“出汗”没有形成常态,“一案双查”“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尤其在处理违纪案件时,大都因顾及当事人的面子,对处分一般不公开,通报也是在尽量小的范围内,起不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对同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难题客观存在。
在国有企业抓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其中“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又是关键中的关键。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监督执纪在其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问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加强措施、对企业影响以及实际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理保障,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能够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督执纪工作,重视“四种形态”的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难点、措施、影响、实际意义、管理、保障、发展、积极作用、重要性、意义、加强、促进1. 引言1.1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责任。
监督执纪在国有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督执纪可以有效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秩序,防范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监督执纪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督执纪也有助于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廉洁、透明、公正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最重要的是,监督执纪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约谈函询和约谈函问。
通过对这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国有企业中的违纪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
警示教育能够通过惩前警示、惩后教育的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约束。
通过向全体员工宣传法规和纪律,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监督执纪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在党内进行监督和处理的一种方式。
现行的党内监督制度包括四种形态,即监督、执纪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组织调查。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监督形态中的问题在监督形态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监督的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监督执纪工作过于追求稳定,对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这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有的腐败问题甚至屡禁不止。
其次,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的党内监督主要集中在组织调查和谈话这两个环节,缺乏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
这使得监督工作显得呆板化、创新性不足,难以适应形势的快速变化。
再次,监督的执行不力。
尽管有监督执纪机关的存在,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存在问题。
有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力,甚至被一些地方保护起来,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最后,监督的公开度不足。
监督执纪工作缺乏公开透明,很多案件被封锁,不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发挥。
这也导致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曝光和问责。
二、执纪谈话形态中的问题在执纪谈话形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纪谈话效果不明显。
一些党员干部接受执纪谈话后,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够深刻,对党纪党规的约束意识不强,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其次,执纪谈话缺乏规范性。
一些执纪谈话过于随意,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容易产生主观思想和个人偏向,影响执纪谈话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再次,执纪谈话过于形式化。
一些执纪谈话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对问题的深入调查和追究不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重返岗位后仍然继续违纪违法行为。
最后,执纪谈话范围有限。
目前的执纪谈话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党员干部,对市县级党员干部的执纪谈话比较少见。
这导致监督执纪的覆盖面不全,一些基层干部的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诫勉谈话形态中的问题诫勉谈话作为一种轻度的纪律处分形态,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诫勉谈话内容不明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近期,笔者对我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
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有偏差,有的人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要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
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抓早抓小、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
把握上偏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
2、严格执纪上存在欠缺。
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3、监督约束上留有死角。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
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
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即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这一制度的推行为企业营造了廉洁风气,约束了企业内部不良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对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和探索进行总结。
首先,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
警示教育是通过提供案例、警示和教育的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
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则是在发现问题、违纪违规行为后采取的监督措施。
但是,这些措施的核心在于预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其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
监督执纪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
在约谈、谈话和诫勉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和平等,不能存在私人偏向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此外,监督执纪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惩罚和打压企业。
因此,企业需要从整体利益出发,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再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
每个企业都存在自身的特点和问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和矛盾,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通过个案分析和集体学习相结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最后,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监督执纪工作是及时纠正问题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而且,措施必须得到有效执行,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
企业领导应对这些措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指导,确保整个运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
企业在运用这些措施时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以及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主要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的阶段,随着改革和转型的不断深入,其传统的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正在不断完善。
本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供探讨。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国有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柱。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运营逐步走向专业化与管理综合化,同时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要求。
在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企业各项环节进行监督,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路径,督促健全惩防体系,为企业增加制度屏障;着力整肃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高企业整体水平,进而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二、问题及困难当前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依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深刻。
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偏差,仅仅知道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执纪、问责,往往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多停留在一般意义的部署和领导上,容易忽视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导致其下属员工长期存在失管、失教、失监、失察等现象。
甚至于有的领导还会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自己做甩手掌柜。
严重的还存在将纪检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割裂开、对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的工作完全支持、对无法带来经济效益或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的纪检监察工作持消极态度的现象。
对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决策部署层层转发、会议传达,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未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个别基层纪检干部对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和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不能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XX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来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严管就是厚爱。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
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
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
“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
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四种形态概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总结,是党的纪律检查的基本遵循。
这四种形态包括: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通过不同层级的纪律处分和组织措施,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使党员干部在感受到纪律约束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四种形态的划分,不仅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四种形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认识不到位。
部分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入,将其简单地等同于传统的纪律处分方式,没有真正理解其内涵和精髓。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愿用、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
执行不力。
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四种形态”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未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
例如,在批评和自我批评时避重就轻,未能触及实质问题;在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时犹豫不决,影响了执纪效果。
监督不足。
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仍需加强。
一些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权力滥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监督执纪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影响了监督效果。
制度不完善。
虽然“四种形态”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遵循,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缺乏具体的制度支撑和操作细则。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和误解,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改进措施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建议: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四种形态”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理解水平。
同时,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自律能力,增强其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四种形态”执行分析
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四种形态”执行分析摘要:国企纪委是进行国有企业党内监督的主要力量。
目前,一些国企纪委在执行“四种形态”的管理方针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履职能力上也存有不足,对其进行同级监督的难度较大,影响了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本文从国企纪委责任的性质、责任的履行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剖析,通过对纪委监督的原则进行细化,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健全监督体系,对“四种形态”进行科学的应用提出一些优化建议,以维护国企的政治纪律,促进国企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四种形态”;执行分析“四种形态”的管理方针,既是我党在长期的党风廉政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又是我们在如何更好地进行反腐败斗争上的一次尝试和创新,同时也是我党和国家纪检机关履行职责的一次有力举措。
“四种形态”也就是四道防御,这四道防线的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构成了一个严密的、封闭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的防御闭环,为我国目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指导,也符合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正确理解。
1.正确认识“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应用1.1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核心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都是对“四种形态”的突出反映。
正确掌握和应用“四种形态”,就可以在疾病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做好预防工作。
1.2“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体现从严治党,关键是“严”,根本在于“全”。
“全”是指被监察的主体是全局性的,监察的范围是全面性的,监察的范围是“六大纪律”中的全部。
“严”指的是抓早、抓小,对一些小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种形态”的立足点和归宿是“全”,“严”是贯穿于整个过程的一个标准,这一点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涵义是一致的[1]。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标本兼治”的理念十八大以后,我党在正风肃纪、铁腕反腐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使我党的党风政风得到了很大改善,防止和处理腐败的阶段性成果明显。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巩固过程中,国有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当前各地单位中党的领导逐渐弱化,党的建设也有所缺失,管党和治党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受到了直接影响[1]。
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业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增强了党的管理力度。
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加强对自身实际情况的把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厉惩处腐败现象,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逐渐提高,从而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纪律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环境也越来越激烈,为了使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的和谐与安定得到有效维持,中共中央倡导提出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希望可以有效治理和强化国有企业,使党和各级政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经济主体安定和谐的发展[2]。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主要存在几种问题,党的管理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全面落实监督执纪的相关职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效果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加强对自身担负责任的明确,对监督执纪的职责贯彻落实,从而有效提高党政组织的综合水平。
一、在国有企业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一)缺乏较强的落实主体责任意识由于国有企业领导过于注重经济属性,一味的对国有企业市场性进行强调,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忽略了党建工作,同时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存在比较宽松的党风纪律,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党纪存在自上而下的弱化状态,不能将“两个责任”充分落实,缺乏到位的纪律管理[3]。
(二)执行主体不能充分认识“四种形态”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四种形态”执行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只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一味的注重重要岗位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对于多数人出现的违纪行为,只是进行比较宽松的警告,并不能作出实际的惩处,过于害怕严格管理会影响到自身发展。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但也还存在如制度建设不完备、监督执纪不强等薄弱环节和不足,影响企业的科学发展。
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纪律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多数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事,和企业关系不大,重经济指标、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不同存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投入不足,一定程序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二)监督执纪不严,存在“宽松软”现象一些国有企业执纪不严,对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态度,有的单位领导怕自爆“家丑”,对纪检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避重就轻,打擦边球,甚至还存在领导干预纪检办案等违规现象。
(三)制度建设不完备,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不足很多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监督执纪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防控措施不健全。
(四)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大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都是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告诉我们,反腐没有“禁区”,也没有“盲区”,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表明了党中央治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国有企业党委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强烈的担当意识扛起抓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副重担,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纪检部门要深化“三转"要求,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增强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而反腐败、反浪费的斗争也是不断进行的。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营改增、提高企业效益、降低招投标成本、破解政策实施难题等问题,必须加强监督执纪工作,规范企业行为,落实企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相应对策。
一、警示教育型警示教育型监督执纪是通过对失责、渎职问题的通报批评、整改落实、严肃处理等方式,引导企业重视责任意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对此,国有企业应把握两个重点。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建设和业务过程规范,并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压实责任、落实责任。
首先要加强考核约束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考核,通过项目考核、职业资格认证、差异化激励、人才培训等方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岗位能力,打造岗位精英。
其次,开展规章制度全面检查,制定全员行为守则、工作标准、流程规范、考核评价等制度,让制度成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有效工具,让员工在制度约束下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此外,加强纪检协助力度,强化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信访举报等工作,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廉洁、规范、创新的企业文化。
二、问责追责型问责追责型监督执纪是通过问责、处分等手段,树立警示,惩治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企业管控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对此,国有企业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落实问责标准,建立问责机制。
精心制定问责标准,不断完善问责目录、规范程序,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根据企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将问责标准贯穿企业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中,筑牢问责制度体系框架和制度执行保障机制。
二是落实问责权限,明确问责流程。
建立起问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透明公开的问责体系,制定行为规范、流程规范、职责规范,实现问责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问责流程规范有序,不鱼目混珠、盲目扯皮,让问责真正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剖析及对策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剖析及对策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承担着国家重要的经济任务,为国家和人民利益服务。
在国有企业中,不规范的管理和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的廉洁从业和规范经营,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持续改进。
一、问题剖析1. 纪检监察力量不足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力量不足,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无法覆盖全面,监管不到位。
一些不法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而得不到及时制止,进一步滋生了腐败现象。
一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管理层和员工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为后果不清晰,缺乏制度约束,给了一些人员“触底线”的机会。
3. 纪检监察对象的抵触情绪一些被纪检监察对象不服从纪律,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抵触情绪,甚至采取搪塞、拖延和偷梁换柱的手段逃避监管,对纪检监察工作造成阻碍。
4. 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闭塞在一些国有企业中,信息闭塞,一些内部违纪违法行为无法及时暴露。
员工和管理层不愿意将一些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使得一些违纪违法现象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二、对策1. 增加纪检监察力量,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覆盖对于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国有企业应增加纪检监察人员数量,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覆盖,及时制止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 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加强执行对于纪检监察对象的抵触情绪,国有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和管理层的法纪意识,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缓解抵触情绪,增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4. 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打破信息闭塞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闭塞问题,国有企业应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员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打破信息闭塞,使得一些违纪违法现象能够得到及时曝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路分析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路分析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对于经济发展有引导的作用。
要想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就需要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持续增长,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住“关键少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有效保障。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是作风建设存在问题、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这些都会影响国有企业发展。
本文从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方面入手,对于国有企业新常态下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强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前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有企业的支持,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都发挥重要的价值。
国企不断地改革对于经济发展也有较大的影响,在国有企业发展中需要遵照企业改革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并且在新形势下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忠诚于党,清正廉洁[1]。
但是当前发展中还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要从这些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如何改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效果的措施。
一、新常态下探讨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并且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才能够切实完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需要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审评,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制度,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错误要严厉惩处[2]。
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告诫,把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够降低违纪违法行为出现的概率。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问题及对策
D O I :10.13600/j .c n k i .j ps s l o f .i s s n .1009-4326.2019.03.006国有企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的问题及对策房㊀煦(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纪委,四川成都610041)ʌ摘㊀要ɔ㊀2016年1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次写入了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标志着 四种形态 从理论走向了实践㊂ 四种形态 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成果,是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战略转型,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㊂科学运用 四种形态 是国有企业落实管党治党任务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举措,关键在基层党组织㊂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 四种形态 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准确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等现象,通过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㊁从严执纪㊁追责问责等方式科学运用 四种形态,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㊂ʌ关键词ɔ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监督;四种形态ʌ中图分类号ɔ㊀D 262.6㊀㊀ʌ文献标识码ɔ㊀A㊀㊀ʌ文章编号ɔ㊀1009-4326(2019)03-0024-02㊀㊀党员干部是党最宝贵的财富,是党肌体的细胞,实现党的事业的前提是维护党肌体的健康,党必须要管党,实现自我净化㊁自我革新,永葆党的先进性㊁纯洁性㊂党要管党要做到从严治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管党治党的四道防线,层层阻截㊁步步趋严,特别注重抓小问题㊁小毛病,更加注重抓日常监督管理,守住了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宽广地带,防止党员干部一步步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通过严管的方式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厚爱㊂国有企业是党领导下的经济实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尤为艰巨,重点在基层党组织,必须科学准确运用 四种形态 ,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㊂一㊁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问题表现(一)思想认识上没有准确理解 四种形态 的精神实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一定要用好 第一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理解到位㊂当前,有的纪检干部认为批评教育㊁约谈提醒等同于磨磨嘴皮子,只是隔靴搔痒,从严惩处才能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思想还停留在把办成 大案要案 作为最大的政绩,忘记了管党治党的主要工作在于管住大多数㊁惩治极少数,功夫没有用在日常;有的党组织片面地认为运用 第一种形态 成为常态,意味着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应当尽量向第一种形态转化,对本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且不存在减轻处分条件的,不予立案,仅给予了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 四种形态 间转化的弹性过大,党的纪律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有的认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 第一种形态 上,执纪审查工作就可以松松劲㊁缓一缓了,降低了力度和节奏㊂(二)党委没有将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主责扛在肩上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主责就在党委㊂总的来说,大部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能够较好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但少数党委仍然存在主体责任缺位㊁监督管理手段单一㊁不敢动真碰硬㊁作风漂浮㊁空泛表态等现象㊂有的党委领导对发现的一般性㊁倾向性问题或不正之风放任自流㊁听之任之,不善于运用约谈提醒㊁函询诫勉等有效办法对党员开展常态监督管理,最终将小问题养成了大错误,将用 第一种形态 能解决的情况,拖到了后42胜利油田党校学报㊀㊀2019.5J o u r n a l o f t h e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S h e n gl iO i l f i e l d ㊀㊀V o l .32N o .3ʌ收稿日期ɔ㊀2019-04-22ʌ作者简介ɔ㊀房㊀煦(1989-),男,山东即墨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㊁巡察办)主管㊂研究方向:国有企业党的建设㊂三种形态;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时,存在奉行老好人主义的现象,开展批评时不敢点名道姓,将问题反复包装㊁语气尽量柔和,不敢尖锐地指出问题的所在,失去了思想性和战斗性,不能完全帮助同志正视缺点和不足;部分党委认为运用四种形态 是纪委的工作,相关工作全部安排纪委去办,党委的主责没能有效担起㊂(三)纪委监督职责没有挺在前面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就必须要把监督挺在前面㊂在具体的实践中,依然处于静态监督㊁被动监督㊁关门监督的状态,存在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的现象㊂有的纪检干部怕得罪人,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敢监督;日常工作中脱离监督执纪主业,热衷于从事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种了别人的地㊂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人员配置较为薄弱,人少面广,疲于应付日常性工作,承担了大量主责主业以外的工作,没有搞清楚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区别,出现了监督责任缺位的现象㊂此外,纪委的监督职责向基层延伸不够,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约束力度不足,尤其是在物资采购㊁废旧物资处置㊁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难以实现早发现早治理,没有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导致了基层微腐败的形成㊂二㊁科学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对策建议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政治性工作,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对一个地区㊁一个单位当前总体的政治生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掌握好 树木与森林 的关系,更加注重教育转化,把功夫用在日常,从小处着手,实现惩前毖后㊁治病救人的目的㊂(一)以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为着力点加强日常监管想要管好近9千万名党员的大党,依赖于办几个案子,处分少数违纪违规党员是起不到作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在 严 和 全面 上下功夫,首先体现在常态化运用 第一形态 来管党治党㊂没有哪个党员犯错就是从违法犯罪开始的,都是从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㊁小毛病发展而来㊂各级党委㊁纪委应切实担负起主体监督责任要求,通过拓宽线索渠道㊁个别谈话㊁重点监督㊁抽查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㊁倾向性问题,不放过每一件小事,敢于抹下面子开展批评教育㊁提醒诫勉,重点突出思想教育性,帮助党员 治小病 打疫苗 ;对于收到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不具体或可查性不强,应当及时约谈函询,让他们把情况讲清楚㊁说明白,存在问题的则帮助其改正错误,问题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㊁轻装上阵,这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极大的信任以及厚爱,也是一次对党员 忠诚度 的政治体检;对于存在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参会同志帮助其更加深刻地剖析自身的问题,同时也能发挥警示一批人㊁教育一批人的作用㊂通过树立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这道防线,实现 疾在腠理 时早治㊁快治,防止向后三种形态演化㊂(二)以从严执纪为保障形成持续震慑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指出了运用 第一种形态 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㊁纪委应将更多功夫下在早发现㊁早提醒方面,但这不意味着执纪审查的节奏可以相应放缓了,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可以相应减轻了,而是通过深化 三转 的方式,将更多工作精力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以党的纪律来约束干部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执纪力度㊁提高审查节奏,对破纪者及时调查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的严肃性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执纪审查是党领导下的政治工作,始终要做到重请示㊁讲汇报,不但要汇报结果,更要汇报审查过程,对于涉及到重要人员㊁重要问题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做到审查全过程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这不是一般的程序性工作,而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㊂审查要中避免贪大求全的思想,眉毛胡子一起抓,结果消耗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㊂应当树立效益意识,结合本单位 树木与森林 的关系,将审查工作放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中统筹把握,抓住审查重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节奏,快查快结㊂注重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被审查人员思想转化,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㊂对于经查后可以做出党政纪处分㊁移送司法机关及运用组织措施处理的违纪人员要及时办理,部分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形成持续震慑,遏制腐败势头蔓延㊂(下转第28页)52党的建设房㊀煦:国有企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的问题及对策伟大征程中,以实际行动促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带动社会风气好转,回应员工群众关切㊂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集团公司的配套制度,通过对没有承担起主体责任㊁监督责任领导干部的问责,传导一个信号,那就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就是要履职尽责,失责就要受到问责㊂五㊁探索保障 四种形态 落实到位的具体举措(一)制定 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前一段时间,部分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实践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㊂该办法不但对 四种形态 适用情形㊁运用程序㊁运用规则和方式做了细化和说明,而且建立纪委㊁组织部门监督执纪信息定期联系沟通机制,不断加强在四种形态 运用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交流工作,有利于四种形态具体措施的落地执行㊂因此,结合单位实际,出台 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有利于科学化㊁规范化㊁标准化地实践运用好 四种形态 ㊂(二)以问责压紧压实运用 四种形态 的主体责任,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各级党委㊁纪委进行问责的基本遵循,要以问责促尽责,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对照责任清单履行好党建工作㊁党风廉洁建设等主体责任,并加强党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㊁处置;支持纪委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调查处置㊂(三)把落脚点放到加强党的领导上㊂要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习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要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树立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理念㊂作为国有企业的各级党组织只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实施细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国有企业生机迸发,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健康氛围,集聚正能量㊁激发战斗力,全面完成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㊂(责任编辑㊀韩为方)(上接第24页)(三)以用好问责追责为抓手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四种形态 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和抓手,只有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 四种形态 才能高效科学运用㊂两个责任紧密相连㊁环环相扣,任何一个责任没有担起,就会影响一个地区㊁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㊂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掌握权力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问责㊂当前,各级纪委能将更多的精力落实在监督和执纪方面,但对于失职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㊂很长一段时间来,问责主要是针对安全事故㊁环保事件等情况开展,对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方面运用较少㊂离开了问责,监督执纪的效力就要打折扣,责任也难以落地生根,在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的同时,也要把问责贯穿在监督执纪的全过程中㊂追责问责不是 秋后算账 ,根据情节不同,通过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受到警醒,压力层层传递,督促从上到下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㊂制定与问责追责制度相配套㊁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大胆创新㊁敢于创业的干部予以坚决保护㊂正确把握 三个区分开来 ,分清创业改革中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规的界限,对应该予以容错的敢于容错,对应当给予处理㊁处分的坚决办理,杜绝错误运用 四种形态 转化,打着容错纠错的旗号搞变通,执行双重标准㊂对于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应当做好回访教育工作,从精神状态㊁责任担当等方面综合考察干部,对于处分期满,且愿意担当作为的干部大胆使用,形成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㊂(责任编辑㊀韩为方)82党的建设刘㊀峰:试论运用 四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摘要: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介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提出运用这四种形态的对策,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正文: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国有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腐败问题。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是预防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通过制定制度和规定、加强教育培训等手段,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策:国有企业应对其内部制度及流程进行优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和道德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和法规意识。
第二种形态是惩戒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惩戒,打击腐败分子,以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对策: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行为,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防止乱作为、乱办事。
第三种形态是监督性问责。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采取问责措施,以保证职责清晰明确,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化的管理体制。
对策: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和问责问诉制度,确保每个员工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责任要求,保证企业内部的规范化运作。
第四种形态是教育性监督执纪。
这种形态主要是针对知识和思想认识不足的腐败分子开展教育活动,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回归正道。
对策:国有企业应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的道德素质,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应结合“四种形态”积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过程中还存在明显不足,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改革稳步进行。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随着我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效。
国有企业作为把握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支柱,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员成分复杂,这都是政治监督的难点。
在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压实各责任主体自身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近些年发生的案件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出现贪腐情况,与领导干部缺少管制力度有着直接关系,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质量,也会给党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要想继续引导国民经济取得长效发展,实现自身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前进。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天津国资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工作要求,聚焦企业主业主责,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同向发力,督促企业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精准监督聚焦不够,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招法不多、力度不够。
纪检监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不够了解,造成“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无法精准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的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纪委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纪委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提升监督效率,文章针对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委监督中所遇到的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出发点,重点阐述了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责任;问题及对策引言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国有企业纪委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国有企业纪委的定位与作用离党组织要求和群众期望仍然存在不小差距。
目前国有企业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给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带来一定困扰,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影响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1.国有企业纪委监督面临的问题分析1.1定责不够清晰有些国有企业纪委“三转”不到位,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及人员配备需要同级党委支持,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度较大。
少数国有企业“一把手”过于关注“降本增效”“安全生产”,对纪检监察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给纪检监察岗位配备优秀人才、不倾斜相应经费、不创造良好环境,导致纪委监督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
有的国有企业班子成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人手不够,一些素质较高的纪委书记名义上分管“纪检监察”,不得不担负了其他很多与监督无关的工作,甚至包括安全生产,纪委书记监督“走神”“分身”“散光”现象难免发生。
有的国有企业把纪委当作推动工作的抓手,凡事必纪委“过问”、凡事必纪委“把关”,甚至包括一些具体业务工作也要纪委“牵头”落实,导致“把纪律挺在前面”变成了“把纪委书记挺在前面”。
同时,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忘记”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事,与己无关,导致纪委疲于“奔命”,忙于“救火”,累于“牵头”,无法聚焦监督主业,无力主动监督作为,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削弱。
1.2履责不够有力少数国有企业纪委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国有企业的“主业”,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光栽刺不栽花”,得罪人,有时还费力不讨好,得不到别人的理解;由于历史或个人资历原因,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内部排名一般靠后,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同级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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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李德先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3期
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国有企业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与实施目的,将“四种形态”工作与国有企业经济工作相结合,以“四种形态”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主营业务快速增长保障“四种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涵
党的十九大首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又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与解读,“四种形态”的明确提出基于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实践,有效保证了我党反腐败斗争的长效性。
国有企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狠刹腐败之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执行主体力量、运用的精准程度以及主体责任意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国有企业中“四种形态”工作推开不力,时常被束之高阁。
二、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1)落实“四种形态”部门与人员缺失
国有企业“四种形态”落实工作通常集中在党建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且纪检干部通常为“兼职”,除纪检监察工作外,通常还承担着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等其他重点工作,三转不彻底,工作人员被其他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部分经历,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纪检监察工作被搁置。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常与被监察对象在同一栋楼里办公,工作与生活紧密交织在一起,在真正落实“四种形态”相关工作时,很容易被人情世故所牵绊,从而畏首畏尾,不敢较真碰硬。
纪检监察工作开始走形变样,在不得不做的时候选择提前打招呼的突击式检查完成规定动作,在面临党纪处分时不区分具体情况,而是以一种“老好人”的心态,将从轻作为普遍处置原则,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准确处置问题,“四种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2)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国有企业领导通常以完成营收指标,创造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对于“四种形态”落实的弱化,“四种形态”通常被束之高阁,搁置一旁。
部分企业即使将“四种形态”的监督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常也仅仅局限于对重要岗位和重要部门的监
督,监督范围十分有限,且即使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通常也会从企业发展、企业形象、企业盈利的角度考虑,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代替党纪处分、立案审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落实“四种形态“尺度把握不够准确
在部分国有企业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难以精准区分“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况与时机。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荒废红脸出汗的常态化推进,使得本该发挥预防功能、抓早抓小,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谈话函询被集体谈话、民主生活会所替代,失去了锋芒与针对性。
在运用第二形态时产生过分的依赖,认为党纪轻处分既能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又不至于对于处理对象本身产生很大的影响,通常在一两年之后影响自动消失,一切恢复原状,处理对象本身也相对容易接受。
在运用第三种形态时多持有侥幸心理,将其视为逃避立案审查的最后一道屏障,难以把握党纪重处分与立案审查之间的尺度。
在运用第四种形态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能力限制十分明显,因涉及到立案审查,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等一系列专业程序,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难胜任,导致案件证据链不完整,难以移送司法机关,拖久不决,损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三、国有企业更好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
(1)设立专职部门,充实骨干力量
通常来讲国有企业所扮演经济角色的重要程度要大于政治角色,所以通常经济角色能够得到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相反政治角色往往被忽略,但正因为国有企业的经济特性,权利与经济利益往往密不可分,所以纪检监察部门的单独设立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单独设立纪检监察部门,将纪检监察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实现三转,独立考核、独立办公、专职监督、直接对主要领导负责,赋予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审查权利,才能真正将“四种形态”运用得当,落到实处,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2)加強党建引领,提高主体意识
党领导一切,党建引领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党建引领意识,全面提高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以党建引领“四种形态”工作精准落实。
首先,国有企业领导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专注经济任务的同时,将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工作同等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位置,在企业内部传递相应的信号,促使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推开,更好的落实“四种形态”。
总之,必须在党建引领的基础上,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认识、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协调,才能真正实现“四种形态”的贯通运用。
(3)精准使用“四种形态”,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最重要的就是纪检监察人员对于“四种形态”适用情况的精准划分、对症下药,以及熟练运用,使纪检监察工作真正触及提出“四种形态”的本质与初衷,最终实现效果最大化。
以强化日常监督推进第一种形态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办案机关,不能简单以党政纪处分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强化日常监督,将问题消灭在苗头和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谈话、函询制度,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谈话流程与谈话内容,增加谈话的针对性,避免谈话流于形式,使谈话真正入脑入心;以教育大多数为重点推进第二种形态落实。
在第二中形态中,监督对象通常只是有轻微的违反党纪行为,且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意都不大,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因为工作疏漏,因此,在适用党纪处分时,除了处分运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提起监察对象注意以外,还要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充分关心监察对象的心里状态与思想动态,把惩治和教育结合起来,使其放下包袱,改正错误,再积极投入到为群众服务的事业中去;以守好党内最后一道防线为己任,推进第三种形态落实。
第三种形态是党内的最后一道防线,通常适用于严重违纪的同志,这类同志已经处在悬崖边缘,第三种形态的运用是悬崖勒马的最后一次机会,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决不能姑息养奸,要充分利用第三种形态,有效组织党员干部滑向犯罪的深渊;以“零容忍”态度推进第四种形态落实。
在运用第四种形态时,通常具有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恶劣等特征,适用的惩罚相对来说也较为严厉,后果相对严重,因此纪检监察人员在判断时要更加仔细和慎重,明确政策界限,给出合理的判断,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做好前期移交准备工作。
结论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重拳出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工作。
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国有企业经济特性、主体责任意识不足、执纪人员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准确等多重原因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国有企业要克服自身内因,充分利用外部支持,高度重视“四种形态”落实工作,提高监督执纪能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为党员干部筑牢防线、悬崖勒马,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推进反腐败斗争走向胜利。
参考文献:
[1]马继良,合恩平.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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