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检管理规程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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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检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企业自检管理规程,定期检查企业内部GMP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不足,不断提高企业GMP水平。

2.范围:企业内部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系统和部门。

3.职责: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部长、自检小组成员、被检部门负责人。

4.内容:

4.1 自检周期

4.1.1一般情况下,公司自检频次为一年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启动自检程序或增加自检频次:

4.1.2公司组织机构、产品剂型、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出现严重的质量客户投诉或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时。

4.1.4公司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修改时(例如新项目、新车间投入使用)。4.1.5重大法规环境发生变化时(例如新版GMP的实施)。

4.2 自检内容:公司各级人员及组织机构、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投诉与不良反应。

4.3自检标准:《GMP》2010版,GMP附录-中药饮片,企业现行的各项标准管理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4.4企业的自检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部于每年制订年度自检计划,报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4.5成立自检小组,小组组长一般由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部长担任,由自检组长提出自检小组成员,参与人员应为经过公司自检培训的人员。自检小组成员可按不同的专

业或部门进行分工。

4.6自检小组通过查看现场和审核文件、记录,认真在《GMP自检检查记录表》中记录必要的检查信息, 对不符合项作出客观描述。

4.7自检完毕后,自检小组将缺陷项目汇总发至被检查部门。

4.8被检部门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就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由自检小组进行验收。

4.9自检小组在整改检查完成后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包括:自检日期、自检内容、自检区域、缺陷描述、整改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等。

4.10 自检小组组长应将自检报告报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审阅。报告原件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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