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大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xxx大酒楼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负责档案管理

□分散档案建档形式□集中

档案建档时间至

档案建档地址

电话联系

.

.

目录

1、企业餐饮服务基本情况介绍 (1)

2、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

3、经营场所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5)

4、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8)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6、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11)

7、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定证明 (12)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3)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4)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5)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16)

(5)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7)

(6)“五病”人员调离制度 (18)

(7)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9)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21)

(9)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22)

(10)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3)

(11)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4)

度 (25)

(13)凉菜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6)

(14)生食海产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7)

(15)饮料现榨与水果拼盘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28)

(16)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29)

(17)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31)

(18)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32)

(19)食品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3)

(20)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34)

(21)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35)

.

.

度 (36)

(23)经营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37)

(24)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38)

(25)投诉受理制度 (39)

(26)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41)

(2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2)

9、附件:配套检查用表 (43)

.

.

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

租赁合同

. .

. .

.

.

方位图

.

.

平面图

. .

平面图

.

.

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

.

卫生许可证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用餐客人、企业员工及经营场所的健康、安全,公司特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目的:加强

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组长:

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也可授权委托给总经理。

副组长:(厨师长)、(店长助理)

职责:可分采购、厨房等部位细化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职责: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成员:

职责: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工作方针:加强管理、加强防范、严格控制、谁主管谁负责、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经营环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定证明

兹证明设定为餐饮服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2、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仓库管理人员、餐厅领班等)均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2.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由餐饮服务单位统一管理,或由个人随身携

带(佩带),以备检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