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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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员工、所有项目野外作业
各阶段。
第二章外业补贴管理
三、野外作业期间每日补贴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天数以
出发之日起至作业结束止。作业期间原薪酬中的工作日
补贴照常发放。
以上级别界定由员工从事的岗位和其职业技能确定:
高级:研发中心领导、总工、副总工、顾问等;
中级: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人员
野外作业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报销,采取包干制,节约归己:
四、项目野外作业建立责任制,确定相关负责人,对工作
成果负责。
(1)负责人应提交作业计划,确定工期及安全质量保证;
(2)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项目人员补贴按标准100%支
付;
(3)超过计划时间20%(含2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
补贴标准的50%支付;
(4)超过计划时间50%(含5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
补贴标准的30%支付;
(5)超过规定外业时间100%(含100%)以上,超过时间部
分不发放补贴。
(6)作业期间,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
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补贴按50%—80%酌情支付。
五、野外作业出发前,带队人员应给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
手续:
(1)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员工名单及项目预计作业时间;
(2)临时外聘的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补贴标准;
(3)完善外聘劳务人员劳务合同并办理意外保险手续;
六、作业期间,如发生外聘劳务人员增减情况,带队人员
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备案的外聘劳务人员,不得报销补贴。
七、外聘劳务人员补贴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标准为100—120元/天,路途补贴费按外业补贴标准的50%支付;外聘劳务人员补贴在项目完工后由公司带队人员统一造表支付。
八、补贴支付必须通过核定工作质量合格后经主管领导签
字认可。
第三章驻勤补贴管理
九、驻勤是指因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长期或阶段性在工程
现场检查维护火灾业主单位配合工作等情况。
十、公司为驻勤人员发放驻勤补贴,具体标准为:
(1)一般情况下,驻勤补贴按照60元/天的标准计算;
(2)驻勤地离家庭所在地距离不超过150公里的,驻勤费
按照40元/天计算。
(3)驻勤期间工作日原薪酬中的交通、餐费、通讯补贴照
常发放。
十一、驻勤人员每3个月可回公司总部休息7天(含路途),其中至少1天需到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来回交通费根据公司规定报销,在公司总部期间(不含路途)没有驻勤补贴。
第四章其他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人力资源部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