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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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员工、所有项目野外作业

各阶段。

第二章外业补贴管理

三、野外作业期间每日补贴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天数以

出发之日起至作业结束止。作业期间原薪酬中的工作日

补贴照常发放。

以上级别界定由员工从事的岗位和其职业技能确定:

高级:研发中心领导、总工、副总工、顾问等;

中级: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人员

野外作业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报销,采取包干制,节约归己:

四、项目野外作业建立责任制,确定相关负责人,对工作

成果负责。

(1)负责人应提交作业计划,确定工期及安全质量保证;

(2)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项目人员补贴按标准100%支

付;

(3)超过计划时间20%(含2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

补贴标准的50%支付;

(4)超过计划时间50%(含5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

补贴标准的30%支付;

(5)超过规定外业时间100%(含100%)以上,超过时间部

分不发放补贴。

(6)作业期间,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

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补贴按50%—80%酌情支付。

五、野外作业出发前,带队人员应给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

手续:

(1)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员工名单及项目预计作业时间;

(2)临时外聘的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补贴标准;

(3)完善外聘劳务人员劳务合同并办理意外保险手续;

六、作业期间,如发生外聘劳务人员增减情况,带队人员

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备案的外聘劳务人员,不得报销补贴。

七、外聘劳务人员补贴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标准为100—120元/天,路途补贴费按外业补贴标准的50%支付;外聘劳务人员补贴在项目完工后由公司带队人员统一造表支付。

八、补贴支付必须通过核定工作质量合格后经主管领导签

字认可。

第三章驻勤补贴管理

九、驻勤是指因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长期或阶段性在工程

现场检查维护火灾业主单位配合工作等情况。

十、公司为驻勤人员发放驻勤补贴,具体标准为:

(1)一般情况下,驻勤补贴按照60元/天的标准计算;

(2)驻勤地离家庭所在地距离不超过150公里的,驻勤费

按照40元/天计算。

(3)驻勤期间工作日原薪酬中的交通、餐费、通讯补贴照

常发放。

十一、驻勤人员每3个月可回公司总部休息7天(含路途),其中至少1天需到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来回交通费根据公司规定报销,在公司总部期间(不含路途)没有驻勤补贴。

第四章其他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人力资源部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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