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
摘要: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以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以平等自由的契约关系来调节内部相互关系,以民主政治高度发达、倡导公民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独立人格为基础的社会形式和生活样式。
公民社会的建立是民主政治高度发到的前提,可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公民独立自由的保护伞。
关键词:公民社会;民主;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7-00-02
一、公民社会
(一)公民社会的源起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马克思学说的重要范畴,是马克思从黑格尔哲学向唯物主义转变的理论中介。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他将市民社会界定为:其一,市民社会是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
城邦的主体是公民,公民的权利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两种,其中政治权利高于经济权利,是市民社会的支配力量,但经济权利是政治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二,市民社会还指文明社会或道德社会。
他认为,城邦是若干家庭或部落为了追求自足而且善的生活而结合而成的。
城邦不仅为了生活而存在,而且为了善的生活而存在,因此他认为市民社会是美好的、善的领域,同时他认为市民社会是自由平等的领域,因为城邦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构成的共同体,公民平等地享受参加各种政治事务的权利。
然而,在整体主义思维的支配下,亚里士多德并未区分国家和市民社会。
在那时,国家和公民社会是高度复合的,其复合的基础和纽带是城邦的正义和善业。
在中世纪,公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
正如马克思所说,“中世纪的精神了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作为这种现实的反应,中世纪并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思想。
但是,中世纪所孕育的一些政治观念和社会因素确实市民社会理论的源头活水。
黑格尔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是由各自独立而又彼此互相依赖的“原子式”的个人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是“各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因此,在市民社会中存在两个主要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人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以为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市民社会的成员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相互依赖的。
作为独立的个人,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存在都是虚无:作为相互依赖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具有本质上的相关性,其他人是达到自己目的和满足其需要的“中介”。
(二)公民社会定义
马克思所理解的市民社会主要是指经济领域即市场活动的领域,而葛兰西重点是从文化领域的意义上理解市民社会的。
而笔者认为,公民不是宗法社会和等级社会中的臣民,也不是近代商业社会或市民社会意义上的纯粹经济人,而是经济人、政治人和道德人的统一。
公民社会的预期目标是民主社会。
公民社会既不是仅仅指家庭也不是仅指国家,更不是市场,而是家庭、市场、国家之外的一个空间。
它不完全是私人的,因此在这个领域内的人被成为公民。
它不属于国家和市场,因此叫做社会。
于是这个空间被称为市民社会领域。
具体来讲,公民社会是家庭、国家、市场以外的任何组织,包括三类:一是ngo;二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如国外非盈利的学校、养老院,医师协会,律师协会等各种各样的行业的协会);三是草根协会,即具休闲性质的民间性的组织。
这些组织占据了很大的空间,而它们所占据的空间就叫公民社会。
(三)公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和当代意蕴
公民社会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外部效应,公民社会团体可以为自己的成员提供表达意见的渠道;可以动员起来,用自己的力量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回应自己的要求,从而制约政府,使其不能滥施权力;团体之间可以相互牵制,避免任何团体独大,形成多元政治格局,即达到一种均衡,回归制衡。
第二,内部效应,各类团体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在团体当中培养参与政治的能力;培育合作的习惯和公共的精神;培育公民互信、
互惠、温和、谅解、宽容和妥协的品质;培育与人交往共识的能力,增强政治效能感。
二、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
公民社会与民主化的关系在少数学者的论断中被定格为:公民社会的存在必将导致民主化。
有些学者甚至据此提出“公民社会决定论”(civil society determinism)。
而本人主要从公民社会的政治价值意义上来阐述公民社会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一)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高度发达的前提。
现代民主正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
公民社会是结构多元化的社会,他按照不同的职业、利益要求、宗教信仰、生活地域等特点将社会成员纳入不同的具有利益表达与整合功能的合法的社团组织中,实现了利益表达的多样性和渠道畅通,有利于实现多元民主,推动民主政治的持续发展。
公民社会作为现代民主的社会载体,是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地带,是民主力量成长和积淀的基地,是民主平衡有序发展的砝码。
(二)公民社会的建立可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其一,公民社会的建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体的健康人格的塑造。
其二,公民社会将推动我国公民政治主体性的确立,公民的政治主体性是指公民在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关心和评判政府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以及参与各类民主政治活动中表现出的自由自主性、独立性和互动精神。
公民的政治主体性是政治民主化不可缺少的前
提。
其三,公民社会具有提高社会资本存量的功能。
对于青少年而言,公民社会是个体社会的中介,他们正是在参与公民社会的自治管理与公益活动中体验到了信任、合作、互惠、契约、规范的社会价值。
对成人来说,正式在广泛参与追求“共同之善”所构成的互惠、合作网络中,将“我”扩张为“我们”,进而使无数的我们从深度信任依次向浅度信任和抽象信任递升,团结,合作,稳定有序的社会政治秩序渐趋于形成。
(三)公民社会是公民独立自由的保护伞。
公民社会可以使公民在参与各种日常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体验自由、独立、平等、博爱的民主精神,养成参与习惯,培养参与能力,培育了独立的、自由的、理性的人,最终形成民主的生活方式。
公民社会是一个契约型社会,在这种契约社会中,国家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义务都在法律中得以规定,从而保证民主政治的建立、发展。
公民社会是达成自由与秩序内在协调、统一的物质基础。
公民社会的存在本身表明,国家、政府为代表的政治社会的作用是有限的,国家权力不能成为主导政治社会的唯一主体,公民社会的全部社会活动都指向自由,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之原则,构成了人类一切规范的基础。
对这种最基本的道德的自觉认可,是一个多元社会,一个拥有纷繁复杂的价值观念的成员们所构成的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前提,但自由本质上是有着内在的秩序要求,不以自由反对秩序,不以秩序排斥自由。
(四)公民社会是公民民主素质的培育基地。
公民社会能够刺激
公民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能够培养和强化公民的民主意识,并通过公民事务的参与来践行维护民主的原则和价值。
由于公民社会是政府获得合法性资源的最终源泉,民主政治中的政府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依据,即必须得到广大公民的共同认可、信赖和支持。
此外,公民社会是实现“善治”目标的关键角色。
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路,是政治国家公民社会的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公民社会的独立性,使人们对公共权力采取一种审慎、怀疑的态度,这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构成看不见的制约,有利于构筑公共权力运行的边界。
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动力,民间组织也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桥梁,有利于增强官民之间的互信,社会组织对各级政府的决策正在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有利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化。
综上所述,公民社会是民主化的前提,公民社会结构之中的诸如权利与责任的平衡、结构要素之间的互动以及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和谐的距离对于民主化来讲也是必不可少的。
即使把公民社会引入全球化的语境中,其与民主化的联系仍是有增无减。
无疑,一个健康而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可以为民主化提供一个前提。
可以说,对于民主进程的每一个阶段,尤其是在全球层面,公民社会都是无比珍贵的。
以公民社会为根基的全球的“政治社会”与“经济社会”会对世界性民主的巩固或民主化产生相当大的助益。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