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学生用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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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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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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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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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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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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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款。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减少甚至避免缴纳过多的税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使用消费税率
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被征收的消费税率不同,因此合理使用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降低纳税额。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低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减少高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二、合理运用消费税豁免政策
消费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免征消费税,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这些豁免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环保设备、农产品、医药用品等的销售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的政策。
三、精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企业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和消费税率。
尽可能合理精确地计算消费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纳税额的增加。
五、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企业需要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和规定,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需要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的方法和策略,防范可能的税务风险。
六、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会针对一些特定的产业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纳税额。
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纳税额的手段和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额。
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销售价格后, 销售收入减少了14000元,但应纳税款也减少 了35040元,销售利润增加了21040元。其原 因是销售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的消费税负 担的大幅度减轻。
补充: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 【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 税;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 零售环节征收。
合并后: 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2×0.5 =10000万 可节税:19000-10000=9000万元
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4.3.1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名词解释】
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产品交换或买 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以实现共同利益 最大化。
比如北京首饰厂外购翡翠戒面一批加工成翡翠戒子外购的翡翠戒面支付了消费税北京首饰厂加18k金托生产成戒子后卖给北京百货此时不交消费税也不能抵扣翡翠戒面的消费税因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实务
案例导入
• 注意事项
• • •
1、符合可抵扣的范围 2、取得可抵扣的合法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
3、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 计算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其中,买价指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数量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
第4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2.卷烟 从量的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0.003 元/支); 从价的比例税率: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70元以 上(含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税率为56%。 ★乙类卷烟: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卷烟税率为36%。 ★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 工卷烟等)一律按45%的比例税率。如果一种卷烟 没有调拨价格,则由税务机关计算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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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㈠从价计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目前实行从价计缴的应税消费品有: 应 税 消 费 品 适 用 税 率 雪茄 烟丝 酒 烟 精 化妆 珠宝 金 品 玉石 银 首 饰 护 肤 护 发 品 0 鞭炮 汽 焰火 车 轮 胎 15% 3% 摩托 小汽 车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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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即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
销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生产应
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都 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另外,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 外的其它方面都应计算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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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商场签订 合同时,明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54 万元(180×30%)可以向后递延10个月。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看,显然属于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如果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 这一点,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100×30%)
消费税纳税筹划(PPT 92张)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 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 费品在提货时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如直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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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门市部 销售环节增加的价值也包括在“出厂”时计征消费税的价 格之中了,增加了企业应缴的消费税。为此,筹划的方法 就是通过将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独立出去,从而将不应
包括在计税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剥离出去,实现了计税价
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 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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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 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 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 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 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化妆品 消费税税率 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 30%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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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 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 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一个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种,根据应税品的价值计算征收。
消费税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对企业也具有重大影响。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合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缴纳消费税的负担,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和应税品1.征收对象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带有一定的消费性质的商品或服务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
其中,在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进口货物的一项税费被征收。
在国内生产或销售环节,消费税作为增值税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税前价值的百分比征收。
除外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自用品、中央政府供应部门和武装力量的运用消费品、基层民兵训练所使用的消费品。
2.应税品消费税的应税品主要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高档皮具、豪华轿车等高档消费品。
在消费税征收过程中,如何降低税负是企业应注重的问题。
下面提供几项消费税纳税筹划:1.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在进行财务规划时,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更多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利润率较高,消费税负担比较小。
通过提高产品质量、设计、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提升,不仅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还降低了消费税负担。
虽然不同国家相对应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都有规定,但是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和征收时间也有不同。
企业需要熟悉这些规则并加以应用,以便在纳税时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税负。
例如,一些国家对服装、鞋类、银行、证券等产品和服务规定税率较低或免税,并给予相关行业许多优惠。
3.合理调整销售价格企业可以通过对销售价格的变化进行计算,从而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消费税率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降低销售价格,以此来降低消费税负担。
这种情况只有在消费者有强烈需要购买这种产品的情况下才会有效。
4.扩大出口业务很多国家在消费税征收过程中,都对出口给予了相关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将其重点从国内市场转移到海外市场,以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日本,即使企业销售利润很低,但如果企业出口的商品经过贸易手续后就可以返还绝大部分消费税。
第四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新)

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知识
三、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有无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二)征税环节与税目
1.征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零售(金 银首饰),批发(卷烟)。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1)包括:价款及价外费用;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发票开给买方;发票转交买方);同时符合条件 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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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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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筹划方法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 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继续加工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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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
烟:(雪茄烟:36%,烟丝:30%); 酒及酒精(其他酒:10%,酒精5%);化妆品
(30%); 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3%);游艇(10%); 摩托车(3%或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高档手表(20%); 木制一次性筷子(5%); 实木地板(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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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 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 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 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不含 税价),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 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 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出口退(免)税
– (1)出口免税。 – (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 – (3)特殊纳税人免税。 – (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 – (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 – (6)收购国产货物出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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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7)免税店销售国产货物退免税。 – (8)出口机电产品退免税。 – (9)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 – (10)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 – (11)运入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退税。 – (12)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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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2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 依据的税务筹划
– 任务案例: – 甲酒厂生产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
18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2000 元。2015年预计零售商及消费者到甲企业直接购买 葡萄酒10000箱。葡萄酒10% – 相关知识点: – 葡萄酒的消费税终止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 增加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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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续)
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 一部分,而将更多地费用分配给其他产 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 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价 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也 相应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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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按统 一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 业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 本利润率25%,消费税税率10%, 共组成计税价格应和应纳消费税计 算如下: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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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财政系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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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4.1 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纳税筹划4.1.1税收法律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①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②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
在消费税从量计征时,价格只与增值税有关,与消费税无关,筹划的空间不大;而从价计征时,有较大的筹划空间,应选择更节税的价格。
4.1.2纳税筹划思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从尽量减少价外费用出发,应尽可能将由购买方承担的运费等,让购买方承担,以降低消费税计税价格。
凡是给予购买方折扣、折让、价格返回等价格优惠,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扣除后计收入;否则,要按全额计缴消费税。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要尽可能低定价,以不被税务机关调整为宜。
以产品投资,要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所以采取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既可以减轻税负,又不会因消费税而影响投资价格谈判。
这些都是降低销售收入定价的纳税筹划,此外还有其他重要的消费税价格方面的税收筹划。
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举例说明。
(一)利用企业间并购进行纳税筹划《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可见,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而征收的,如果对有相关业务往来的企业采取并购的方式,就会因为纳税人的改变而给企业带来纳税筹划空间,使原来企业间按照正常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不用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这部分消费税税款。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税率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这事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而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因此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
【案例4-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甲和乙,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甲企业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粮食白酒的税率20%,定额税率仍为0.5元/斤(1千克=2斤)。
乙企业以甲企业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适用10%的税率。
甲企业每年要向乙企业提供价值1.5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
经营过程中,乙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
此时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共计5 000万元。
经评估,乙企业的资产恰好为5 000万元。
请计算甲乙企业合并后能够少缴纳多少税款?(二)利用企业分立进行纳税筹划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部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销售部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而对于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已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消费税应在生产企业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时缴纳;而销售部门在对外销售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
这样就可以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虽然《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但“明显偏低”标准不确定,操作性较差。
因此,只要适度降低价格,就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案例4-2】扬州市美娜化妆品厂本月对外销售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化妆品消费率30%,则本月该化妆品厂应纳消费税为120万元(400万元×30%),企业税收负担比较重,请问该化妆品厂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才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三)自产自用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工业企业自制产品、半成品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和其他非生产项目,用于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由于同一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企业完全可以选择较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进而影响税额的高低。
而产品成本又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
因此,企业可以选用适当的成本分配方法来降低成本,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4-3】某企业自产自用甲产品成本为100 000元,假设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为20%,假设企业能够降低产品成本,请计算企业通过降低成本能少纳多少消费税?(假设将成本降低为80 000元)(四)选择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都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行为,都应该缴纳消费税,但二者的计税依据不同。
委托加工时,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 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企业所得税,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将通过对税后利润的比较来分析这两种加工方式的得失。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两种方式:①部分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还要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②全部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案例4-4】根据以下内容分析: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后的不同处理方式对纳税的影响。
【解答】(1)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A卷烟厂委托B 卷烟厂将一批价值8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6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 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75万元,该批卷烟不含税售价为600万元,出售数量为4000标准箱,B卷烟厂不生产销售此种烟叶和卷烟。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45%,每标准箱定额税率150元。
2. 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生产者购入原料后,也可以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但是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影响较大。
仍以【案例4-4】为例,A 厂将购入的价值8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150万元,售价6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 600万元×45%+150万元×0.4=330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30万元×(7%+3%)=33万元税后利润=(600-80-150-330-33)万元×(1-25%)=5.25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
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因此纳税人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在本例中,纳税人应该结合有关规定,分析本企业卷烟产品在两种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方式上税负的差异,估算加工成本,确定委托加工费的上限,合理进行筹划,以求税负最低、利润最多。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进口应税消费品,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都有明文规定,没有避税的可能性,但关税完税价格的组成比较复杂,具有很强的避税弹性。
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越低,对企业的节税越有利。
因此,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应尽可能降低到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4.2 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4.2.1对于适用差别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进行的纳税筹划1.税收法律规定同一种消费品,也有可能采用不同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如卷烟的计征税率分为四档,每标准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卷烟适用的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50元以下的卷烟适用的税率为30%,雪茄烟为25%,烟丝为30%。
另外, 卷烟还要征收每标准箱150元的定额税率,每一种划分都有明确的说明。
酒及酒精税目下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子目的税率为20%,其他酒类子目是10%。
2.纳税筹划思路对于生产这类消费品的工业企业来说,消费品的定价有可能导致消费税税率的换挡,但这适用于价格在适用税率临界点附近的情况,具体价格区间可通过计算得出。
这种情况下,改变应税消费品的成分可能导致消费税税率换挡,如纳税人生产的粮食白酒或薯类白酒,在保持其口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加入少量香料、药材等,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就可转化为配制酒或滋补酒,税率也能从20%降到10%,而且没有从量税。
【案例4-5】某啤酒厂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出厂价格为3 000元/吨。
税法规定对啤酒实行差别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 000元(含3 000元)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在3 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请问:该啤酒厂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4.2.2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1.税收法律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 纳税筹划思路纳税人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没必要成套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最好单独销售,或者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销售方式,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如果化妆品厂生产的化妆品礼盒中既有应按30%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又有已不征收消费税的护肤护发产品,则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按30%征收消费税。
【案例4-6】某烟厂既主产消费税税率为45%的甲类卷烟,又生产消费税税率为30%的乙类卷烟。
2008年3月,该厂对外销售200箱甲类卷烟,每箱售价15 000元,销售200箱乙类卷烟,每箱售价1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