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点:

(2)有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其中,以 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二)自律型监管体制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外, 较少干预投资银 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 如 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进行自我监管。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 地区如英国,荷兰,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其中英国是自律型监管模 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三、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内容(监管制度) (一)市场准入的监管(审批投资银行机构)
在审批机构决定市场准入的条件、标准、自主权和灵活性 方面,各国存在一定差异,但均把市场推入作为保障金融业 安全与稳定的一项预防性措施。 国外投资银行的设立管理一般分为注册制(形式审查制) 与许可制(实质审查制)。 1.注册制(形式审查制) 在注册制条件下, 投资银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在相应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部门注册后便可以设立.目 前实施注册制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三) 对投资银行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监管的一般制度




投资银行业务范围除了包括传统的业务之外,还包括兼并 重组、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等。 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监管的一般制度包括: (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2)资本比率限制 (3)经营管理制度 (4)经营报告制度 (5)收费标准限制 (6)交纳管理费制度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二)业务范围的监管(确定业务范围) 对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控制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银行可以经 营信贷、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集商业银行职能与投资银行 职能于一身,被誉为金融全能公司; 另一种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管理模式。即实行银 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两业之间被“格拉斯-斯蒂格尔” 墙隔离起来,但时至今日美国也走上了金融全能公司之路。 应当说,金融全能公司是未来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 我国对投资银行实行按业务分类管理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三、政府管制证券市场的必要性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济原因 ——金融市场的失灵 1.证券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个人往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暴利。 2.证券市场活动具有外在性。证券活动会对其它市场主体和社会整体造成 不利影响。此时该证券活动的主体并未就该活动对其他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 承担相应的责任。 3.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性。证券市场中大量投机者的存在会使证券市场的 价格严重地背离正常的价值,并使证券市场动荡不已。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 的操纵行为会扭曲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造成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 4.正常的经济金融市场秩序是一种公共品 。证券市场与国民经济和公众 生活关系密切。一旦证券市场出现问题,整个社会都会有连锁反应。 因此,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介入金融市场的监管以降低社会成本。资本市 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力机构之一,因 而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有 一个规范而又权威的证券监管机关代表政府来对证券业实施管制。
(七)对投资银行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监管 金融创新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对
பைடு நூலகம்



投资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主要包括: (1)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2)证券(期货)交易所,票据交易所必须强化交易,清算以 及交割的管理,将交易日到交割日的期限标准化,扩大使用交 易当天便交割的制度,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3)建立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体系和灵活的反应机制 (4)重视对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管理,要在技术上加强 安全,以避免重大损失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表 9-1
类 型 集中型 监管体制 代表国家 美国、日 本、加拿 大、中国
不同监管体制的比较
特 点 1.有投资银行管理的专 门性法律 2.有全国性专门监管机 构
1
主要优缺点 1.有法可依,监管法制 化2.监管机构超脱市场, 较公正3.监管涉及面广, 监管机构力不从心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六)对投资银行基金管理业务的监管
投资银行基金管理业务涉及多方主体,各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比较复杂,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基金业务的监管 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立基金设立审查制度 (2)建立基金运作管理制度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德国、意 大利
既强调集中监管,又注意 发挥自律管理的重要作用
上述其他两种机制的优点 兼而有之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一)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简称集中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通过 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 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 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只起协助性作用.这种集中统 一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为代表,中国目 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 (1)集中立法,有一套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性法律.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是投资银行的 服务对象。 2.维护投资银行业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3.保障投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监管一方面要保护 投资银行的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地位,另一方面要防止和打破垄断,维 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协调性(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原则 4.效率性原则 5.统一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八)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

(1)实行业务许可制 (2)对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有相应的条件和资格要求 (3)在业务管理上,投资银行从事咨询业务时,不得代理从 事证券,期货的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不得与他 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进行内幕交易. (4)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所应用的有关信 息 资料,应当是真实,合法的,且完整、客观和准确. (5)向投资人就同一问题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应当 一致,不得对客户区别对待.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五)对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 为防止投资银行操纵市场,或通过混淆其自营业务和经纪业



务侵犯客户利益,各国的监管机构往往在如下几方面,对投 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进行限制: (1)限制投资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2)准备金制度,禁止投资银行"买空卖空"的活动 (3)禁止投资银行操纵证券的价格 (4)规定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要严格分开 (5)规定投资银行必须实名经营
第九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投资银行监管的含




义和必要性,明确投资银行监管的原则、体制及主要内容, 熟悉国外投资银行的监管和我国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和监管 制度。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第四节 国外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 第五节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
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 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 和。 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 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 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演变与发展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主要集中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 政策层面,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制、监管和干预都很少论及。 2.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后。立足于市场不完全理论、主张国家干预政策和重 视财政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 3.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长达十年之久的“滞胀” 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 观经济政策的破产,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 主义理论和思想开始复兴。 4.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和90年初。金融自由化达到了高潮,很多国家纷纷放松 了对金融市场、 金融商品价格等 方面的管制,一个全球化、开放式的统一金 融市场初现雏形。 5.20世纪90年初代。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 稳定与效率的方面。
1. 即提供投资保护,又发挥 市场的创新与竞争。 2. 投资 银行参与制订管理规则,使 监管更符合实际,提高了效 率 3. 自我监管的非超脱性使 监管不够公平
自律型 监管体制
英国、荷 兰
.没有投资银行管理的 专门性法律 2.没有全 国性专门监管机构, 由自律组织与投资银 行进行自我监管
综合型 监管体制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一、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含义

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是投资银行业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 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
二、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类型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 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 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就世界范围而言,按照监管主 体分类,把各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不同的监管 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 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综合型监管) 模式。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四)对投资银行承销、经纪业务的监管




投资银行在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承担着桥梁的作用。投资 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了投资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利益冲突, 为防止投资银行为推销其积压在手中的证券误导投资者或挪用客户资 金等行为的发生,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承销、经纪业务的监管主要包 括: (1)保证金制度 (2)保密制度 ——证券承销业务的监管 (1)公开原则 (2)诚信原则 (3)风险控制 (4)费用限制 ——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 (1)坚持诚信原则 (2)在接受客户委托方面,有些国家禁止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3)对投资银行的一些道德约束 (4)佣金的规定 (5)投资银行负有对客户的证券交易信息保密的义务
资料:投资银行的监管架构与政府监管
1.投资银行:三个层面的监管架构

宏观层面:强制性的政府监管 中观层面:自律性的行业监管 微观层面:内部性的企业监管 2.政府监管:目的、机构及内容


三大监管目的: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效率
垂直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其他垂直监管 监管内容:资格监管+业务监管+市场监管+风险监管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2.特许制(许可制、实质审查制)
在特许制条件下, 投资银行在设立之前必须向有关监管机 构提出申请,经监管机构核准之后才能设立;同时,监管机构还 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证券业发展目标,该投资银行的实力等 考虑,批准经营何种业务。实行特许制的典型的代表国家是 日本。 与注册制相比,特许制对投资银行的市场准入要求更为严格, 行政色彩较为浓厚。 这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是:许可制需要有关主管机构的批 准,而注册制的实质是,只要有关机构符合法定的条件,经 过一定的注册程序即可从事证券业务,而无须主管机构的特 别批准。

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 而是依靠证券市场的参与 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综合型监管体制或分级监管体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