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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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法律行为概念是19世纪德国法学的产物,为《德国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也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其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符合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遂判为有效。

&三、法律行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和作用上述案例,是直接采用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解决现实法律争议的规则,而且越来越多的法院和法官都在运用法律行为制度作为其判案的依据。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法律行为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功能。

(一)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具有设权功能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通过法律行为原则三大有效要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肯定了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指在私法范围内,法律给予个体极为广泛的机会,以法律划定一个宽阔的任意范围,允许其依据自己的自由意愿去塑造与他人之间的相互法律关系。

[3]它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符合人类追求个人利益的本性。

私法自治,在法律上是通过推行法律行为制度来实现的。

在私法领域,只要是法律未加明文禁止的,不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其意思表示变更消灭其相互关系,这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

因而,我们可以说,通过法律行为来自我决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私法自治的工具。

在本案中,法官通过法律行为原则,肯定了双方当事人在婚姻领域内的自治行为。

明确了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应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

这样一来,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就可以使私法自治原则发展为不仅在合同领域,也在物权,婚姻,遗嘱等其它领域广泛的承认主体的意思自治。

除非法律禁止的,民事主体原则上可以为一切行为设权。

既然私法自治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行为制度中,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有必要在总则中规定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法律行为以及私法自治在整个民商法系中的重要地位。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意思自治是指个体在不受他人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以自己的意愿自主参与各种民事活动。

在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等领域,意思自治都有其独特的体现。

例如,在合同法中,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和解除条件;在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参与公司治理;在信托法中,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并指定受益人和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法律行为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和规范行为,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目的。

它包括法律行为的意义、法律效力、法律救济等方面。

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手段,它为个体提供了合法、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行为的限制,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时才能生效;在信托法中,受托人的行为受到法律行为的约束,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管理。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

一方面,意思自治是法律行为制度的基础和指导原则。

在法律行为制度中,每个个体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是法律行为制度的基础。

另一方面,法律行为制度是意思自治的保障和补充。

它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和调整手段,为个体行使意思自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补充。

以一个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的支付能力出现了问题,于是停止了货物的交付。

甲公司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意思自治和法律行为制度的结合。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买卖事宜,这是意思自治的体现。

当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时,它选择停止货物的交付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这是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现。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讲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注意: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若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为民事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而发生另外的法律后果,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它的成立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就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一种特殊形式,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成立)四、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58条和合同法52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违法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52条)(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云南某商贸公司与香港一商人李某签订一购买白砂糖的合同,买方为商人李某,卖方为商贸公司。

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摘要本文对法律行为概念、特征、构成等进行了简要介绍,进而阐述我国法律行为存在的问题,加深自己对于此问题认识和理解,帮助自己进一步学习。

还对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和区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就法律行为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如下,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法律行为概念意思表示法律效果若干问题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30-02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来源于以民法著名的德国,来源于德国的注释法学派,法律行为不仅属于民法的范畴,而且也是民法中的重要基础概念。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而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的民法中,将法律行为定义为是指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般都是从两个方面讨论的,一方面是从法律行为的内涵即意思表示的角度来描述法律行为的概念。

另一方面是从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来界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在我国,法律行为的概念主要是一是意思表示要素说。

二是合法行为说。

三是私法效果说。

法律行为是以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

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在早些年,德国学者并没有仔细的区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这两个概念。

而近代的民法的概念却更多倾向于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

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而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意思表示只能是表示一方的意思,而法律行为却可以包含多种意思,而且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因素是不同的,解释也大不相同。

意思表示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还有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从大的方向上来说一方面是主观要件,就是指目的意思与效果意思。

法律行为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2

法律行为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2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① 如果行为人仅有内在意思而不表现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当然不能成立。

② 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则表明该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行为原则上亦不能生效。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这一特征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这也是衡量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据,如侵权行为往往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却是与行为人的预期目的相背的。

(3)是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答疑编号39450103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本题中,选项A的情况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所以这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效果,不是“法律行为”;选项B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基础,我们知道,法律关系的发生要具备: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

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研究民事法律事实,首先看他的分类:法律事实:一、行为1、民事行为(也叫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二、事件1、自然事件2、社会事件:如罢工、政变等将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依据在于,看行为后果是否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是否是行为人所意欲发生的,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是民事行为,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是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婚姻、收养、遗赠及其他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在民法中也很常见,包括侵权法中的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物权法中的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创作、发明、创造行为等,其中最典型的是侵权行为。

民事行为经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即成立,大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规定,事实行为则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由法律明确规定。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类是民法学上一个重要的分类,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在其行为能力的范围内做出行为才是有效的,无行为能力人没有认知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除个别行为外,都是无效的,而判断一个行为有效无效,这个制度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场合。

事实行为的后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关系。

例如:著作权中的创作行为,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与 77 岁的人创作了一个作品,是不会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力而使他们取得的著作权有所差别的,而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 77 岁的人与出版社分别订立了出版合同,那么,出版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关的,出版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仅仅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而不会影响事实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 原则上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 一些特别的法律行为,还必须具备特殊事实要素, • 如实践性民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之付时成立,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两个不同的概念。 •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 但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必然生效。 •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生效。
乘人之危
•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 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 特征 ①须有一方当事人在客观上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其亲 属突患疾病等。当事人所处的这种境地是客观的,不能是 想象的。 ②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 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③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
②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信件)
无相对人的 意思表示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 完成时即可生效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
【链接1】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自“到达”时生效
【链接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链接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 对方时生效 • 例外情况:《合同法》第26条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论法律行为制度在中国

论法律行为制度在中国

论法律行为制度在中国论法律行为制度在中国法律行为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对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进行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在中国,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史悠久,从周代礼制、秦汉法制、唐代律令制度到近代的法典制度,中国法律行为制度逐步完善,成为支配社会生活的基础性制度。

法律行为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古代的礼制和律令制度。

在先秦时期,中国的礼制是主要的社会规范,礼制规定了人们的行为以及人际关系的规范。

而在汉朝以及唐代,礼制逐步演化为以法律明确规范社会行为。

唐代颁布了《律历》,使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第二阶段是封建社会的法治制度。

明清两代,中国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法制逐步发展,法律行为制度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制度。

此时期,中国的法制已经形成了类似惩罚分子,维护社会稳定等规定,对社会生活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第三阶段是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中国逐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实行宪政体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标志着中国的法律行为制度进入了现代阶段。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建立和修订。

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中国法律行为制度成为国家与个人、组织之间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规范和准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合同、行为人之间的协议等法律文书,都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法律制度的强制力,在于它能够被全体社会成员所遵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为国家和个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当然,中国的法律行为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是立法过于薄弱和落地难,法律空洞化和实际运用上的不足,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惩治。

其次是司法环节实效性和公正性的不足,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和完善。

此外,还存在法律意识和素质普遍不高等问题,需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

民法相关制度

民法相关制度
方可行使 •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法律事实
• 请同学举例
2、条件的特征 • 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 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属于法律 事实) • 特征: •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 是合法行为.
(二)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09:26 :2809: 26:280 9:26Sa turday , January 09, 2021

安全放在第一位,防微杜渐。21.1.92 1.1.90 9:26:2 809:26 :28Jan uary 9, 2021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 1年1月 9日上 午9时26 分21.1 .921.1 .9
认。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一)概念 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
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 中的事件) •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不 丧失起诉权),丧失胜诉权 •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 议变更或限制
(二)适用对象
•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有4种例外P28)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03
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
性和权威性。
未来法律行为制度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和信息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的法律行为制度将更加数字化和信息化,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社会化和人性化
05
法律行为制度对于社会的 影响
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
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行为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 则和规范,保障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防止混乱
通过法律行为制度,可以防止社会的混乱和无序,确保了社会 的稳定和和谐。
保护公民权利
法律行为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 受侵犯。
未来的法律行为制度将更加注重社会化和人性化,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公 平和和谐。
国际化和多元化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未来的法律行为制度将更加国际化和多元化,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 验,丰富和完善本土化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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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保护个人权利
法律行为制度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能够安全、有尊严 地生活。
提高法律意识
完善的法律行为制度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自觉遵守 法律,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改进法律行为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01
完善法律法规
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使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法律的时效
性和可操作性。
0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经济法律行为制度
定义
01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施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注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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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行为的分类(P13)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 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 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则必须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 立。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P13)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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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2000年多选题、2002年多选题、2006年 单选题)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P15)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解释】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解释】无效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 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 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 为,成立新的民事行为。
• 【例题5·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 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 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 同 • C、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答案】CD • 【解析】(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 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 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 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 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 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 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 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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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律行为制度

2-1法律行为制度

第一单元法律行为制度【解释】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释】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性规范或者任意性规范。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2000年多选题、2002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如在法定代理人帮助下,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3.欺诈(1)合同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胁迫(1)合同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解释: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包含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可以指代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而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示。

特殊情况下可以默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示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免除债务、授予代理权。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是在当事人了解的时候生效。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书信往来,电报,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一般来说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是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解释:(1)《合同法》第26条规定,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则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

(2)到达不要求对方当事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只要把意思表示到达到相对人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比如,相对人的电子邮箱、企业的传达室签收邮件进行都是到达。

(3)如果意思表示是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如果传达人是为表意人服务的,传达人没有传达或者推迟传达、错误传达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合规与行为准则制度

法律合规与行为准则制度

法律合规与行为准则制度一、背景介绍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们始终致力于遵守法律法规,并秉持道德伦理地开展业务。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企业声誉和员工权益,特订立本《法律合规与行为准则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顾问、代理商等。

三、法律合规3.1 遵守法律法规1.全体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含国家宪法、刑法、劳动法、税法等相关法律,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从事任何非法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贿赂、洗钱、贿赂、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等。

3.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宣传虚假广告,以及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

3.2 反腐败与商业道德1.全体员工应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得向他人贿赂、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2.我们提倡公平竞争,禁止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行为。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法律,与政府、业务伙伴间建立诚实透亮的合作关系。

3.3 保护企业资产与机密信息1.全体员工应妥当保管并正确使用企业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办公设备、文件资料、知识产权等,不得偷窃、损毁或滥用。

2.禁止利用企业资源从事私人交易、非法经营或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3.全体员工应保守企业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或滥用,确保信息安全。

3.4 知识产权保护1.全体员工应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2.在开展研发、创新等活动中,必需确保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合法、无侵权。

3.如发现他人对我们的知识产权进行侵害,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四、行为准则4.1 诚信守信1.全体员工应诚实守信,言行全都,信守承诺,不得说谎、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得参加舞弊行为。

2.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企业利益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负面宣传、恶意竞争等。

1.2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制度汇总

1.2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制度汇总
• 共同行为 两个以上同一目的的意思表示一致
(并立平行)
• 单方行为通常只在两种情况下出现:
• 一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一般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 而不承担相应义务的,如授权行为、赠与行为、 遗嘱与遗赠行为等;
• 二是行为人依法或依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权利 的,如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等。
双方法律行为,又称“交叉行为”,即双方当 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产 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乙5万元钱,约定如果甲单位年底没发奖金,乙 要还钱给甲。即,否定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条件须符合的要求:
• 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 • 当事人对作为条件的事实无法预知; • 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而不是法律规定; • 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得违法; • 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或阻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口头 谈话进行意思表示 • 书面形式 企业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 • 推定行为 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
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 默示 用沉默表示自己的意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 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 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以其 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 更和终止的行为。
• 目的性
• 表意性

合法性
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
• 联系: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 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共5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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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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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制度(二)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概念
1.特征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2.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的关系
一般法律规定,如果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在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中,禁止债权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流质、流抵条款。

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但这样的约定不影响整个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效力。

(3)民间借贷合同中关于利率的约定不能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二)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例外】
(1)无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处分零花钱的法律行为或者其他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3)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1)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免除);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例外】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1)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例外】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4.乘人之危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注意: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均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他人”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6.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切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

注意:“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例题-多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述
1.发生原因:意思表示不自由或不真实
2.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二)种类
1.重大误解
(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交易事项)产生错误认识。

具体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的误解。

(2)表意人基于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身的过失导致,并不是由对方欺诈所致,也不是因为误解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这是欺诈与重大误解的根本区别)
(4)表意人因此受到较大损失。

2.显失公平
(1)发生原因:乙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这是显失公平与重大误解的重要区别)
(2)结果: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时间点: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

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显失公平的,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3.乘人之危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单方民事行为除外),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①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
②逼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4.欺诈、胁迫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及单方法律行为为无效),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构成要件
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事实(预告实施危害)
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陷入恐惧)
③对方因错误认识(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④欺诈、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形成
2.撤销权的主体:①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行为的受损害方;重大误解行为、显失公平行为的双方当事人。

3.行使方式:诉讼或仲裁
4.行使期限:1年,除斥期间
5.法律后果:①自始无效;②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③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知识点总结】无效与可撤销民事行为
【例题1-多选】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例题2-单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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