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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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各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低保局、福彩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确定我厅于2007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8:00-9:30在省广播电台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播内容
1、厅长介绍省民政厅的职责、工作范围、有关政策和在行风建设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服务投诉电话。
2、直接听取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3、对群众的投诉和咨询进行现场解答。
二、直播方式
“行风热线”在省电台新闻广播中播出(中波621千赫、调频94.6兆赫),时间为1.5小时,由省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主持人主持。厅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少于5个,由市地民政部门负责人回答的问题不能超过3个。对未能接进直播间的群众电话,由“行风热线”节目组转交省民政厅。直播结束后,7月23日周一早7:00-8:00,在“行风回音壁”节目中对本期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反馈,厅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到现场参加,反馈解决问题的情况,听取群众反映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