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件外观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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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T21M091-2009A
MT(常州)管理体系文件
机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无任何表面处理一般机加工件(机加工部位)在样品验证、月度抽检和批次检验的过程中外观可接收的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MTCT&MTCZ一般机加工件的外观质量检验。
2 引用文件
Q/MT30G100-2009A钢质弹性体表面处理技术规程
Q/MT21M018-2008C-小钣金件外观通用技术规程
3.定义
粗糙度:表面光洁程度。
撞伤:工件上的浅坑。
划痕:浅的沟槽。
污渍:工件上的可见的油渍。
毛刺:机加工后产生的尖锐突起。
4.外观等级分类
4.1产品分类:A一般结构件
B 轴类
C 其他类
4.2部件表面可见程度分类:Ⅰ经常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经常会看到的,正面的)。
Ⅱ偶尔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侧面和底面的)。 Ⅲ难以被注意的(只用在安装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内部的)。
5.职责
IQC负责对送检的零件按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或不合格。SQA根据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变化及时修正本作业指导书。
6.验收标准
6.1 机加工件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
6.2 通用要求
6.2.1工件表面应没有污渍(不可擦除的)。
6.2.2工件不得有锐边(以一般手指触摸没有扎手感),不得有毛刺。
6.2.3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归口部门:SCM/SQA 编制:邹燕青审核/会签:陈黎岗,时一新,曹皓,徐晓亦,
钱雪平,李光宏,盛杰,査玉娟
批准:沈剑批准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205
Q/MT21M091-2009A
6.2.4螺纹孔内不得有切削液,攻丝油等(防锈油除外)残留。
6.2.5工件表面不允许有锈斑,锈迹。
6.3 表面撞伤,划伤判定标准 注:表内缺陷数是在200mmX300mm 范围内。
如物料还需要MT 再进行表面处理,焊接等二次加工的,按不影响使用和二次加工判定。如遇特殊异常(严重撞伤,明显有损观瞻的)由BU 及SQA 协商处理。
7 包装和保护
7.1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流转器具装运工件,避免跌落与磕碰。
7.2 如工件的表面要求比较高,应制作专用的流转器具或进行必要的包装。
不良类型
AⅠ,B AⅡ AⅢ C 深度
≤0.1 ≤0.3 ≤0.5 宽度
≤0.15 ≤0.25 ≤0.4 划伤 长度
≤10 ≤40 ≤50 不影响(使用)装配
撞伤
撞伤痕迹 不允许 φ3mm 3个 φ3mm 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