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及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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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及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7)组网技术方案。

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受理申请之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延续、变更程序
(一)延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变更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民航局审批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维修和改装规则》(CCAR-43)第43.5条(b)(d)(g)及第43.7条(b)(c)规定:
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

并且使用能保证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达到至少保持其初始状态或者适当的改装状态的合格航材(包括气动特性、结构强度、抗振及抗损性和其它影响适航的因素)。

当使用航材的替代品时,应当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

申请人资格
民航总局运行合格证的持有人
申请材料
1、资格证
2、完成项目的时间计划
3、项目实施(设计和安装)的地点说明
4、与改装实施人员的协议
5、被改装航空器运营人的意向
6、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机载设备重要改装定义
不按机载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或局方的适航指令更改机载设备的基本设计,均属于机载设备重要改装。

此外,对于经型号合格审定或基数标准规定(TSO)批准/认可的无线电通讯和导航设备,如对其基本设计的更改会影响设备的频率稳定性、噪声电平、灵敏度、选择性、失真、寄生辐射、或A VC特性,或者会影响设备满足环境试验条件的能力,以及会影响设备性能的其它更改,也属于机载设备重要改装。

重要改装设计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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