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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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建设项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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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期国内(或行
业)先进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凡经过批准立项、符合石油优质工程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参与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执行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复查、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第六条在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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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境外项目,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项目且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
对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先进、成熟,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及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经济指标及环境排放达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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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五)虽已正式投产或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工程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原则上不参评。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工程质量、节能降耗、环保排放、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工程实体质量优良、本质安全,并已同时获得局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
未能参与局级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协会认可的、局级及以上单位提供能说明工程设计水平、技术水平、工程质量水平等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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