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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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为了给学院发展提供合格的师资保证,根据教育部教高[]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特别是要满足精品专业的建设以及新办专业对师资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培训管理规定。
一培训原则以学院精品专业建设开设新专业急需补缺的师资扩充现有专业的专业方向所需的师资培训为主;按照国家有关培训计划分步实施;全体教师都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利用假期让教师到对口支援的高职学院工厂企业教学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管理与考核教师培训工作由院系两级负责。
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制定本系部教师培训计划,并于每学期末将《培训计划表》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各系部计划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
确有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须经所在教研室和学院同意。
教师无故中断进修考核不合格未完成学业或学院规定的任务,由本人承担培训的一切费用;教师培训结束后,将签署培训单位意见及
盖章的《培训登记表》交系部,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教师进行专业技能的考核,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将此表交教务处。
同时上交有关学籍材料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报告等培训材料交教务处。
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就本次培训内容召开教学研讨活动,给相关专业的师生作一场专题报告。
四培训经费由学院安排的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可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按规定报销培训费及旅差费。
教材费的报销,则需先在学院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培训教材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培训期间违反学院纪律和有关部门规定,影响恶劣的,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在培训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未经学院同意,中途停止培训,不能完成培训任务者,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培训成绩经考核为不合格或应该获得而没有获得培训证书者,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