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囊剂质量控制点细化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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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质量控制点细化培训讲义

一、胶囊剂的分类

胶囊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充填于空心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制成的固体制剂,可分为硬胶囊、软胶囊( 胶丸)、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和肠溶胶囊,主要供口服使用。

1、硬胶囊(通称为胶囊)系指采用适宜的制剂技术,将原料药物或

加适宜辅料制成的均匀粉末、颗粒、小片、小丸、半固体或液体等,充填于空心胶囊中的胶囊剂。

2、软胶囊系指将一定量的液体原料药物直接包封,或将固体原料药

物溶解或分散在适宜的辅料中制备成溶液、混悬液、乳状液或半固体,密封于软质囊材中的胶囊剂。可用滴制法或压制法制备。

软质囊材一般是由胶囊用明胶、甘油或其他适宜的药用辅料单独或混合制成。

3、缓释胶囊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胶囊

剂。

4、控释胶囊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恒速释放药物的胶囊剂。

5、肠溶胶囊系指用肠溶材料包衣的颗粒或小丸充填于胶囊而制成的

硬胶囊,或用适宜的肠溶材料制备而得的硬胶囊或软胶囊。肠溶胶囊不溶于胃液,但能在肠液中崩解而释放活性成分。

二、胶囊剂的特点

1、胶囊剂可掩盖药物的苦味及臭味,可具有各种颜色还可以印字以

资区别,且美观,利于服用,携带方便。

2、药物的生物利用度高:胶囊剂不像片剂和丸剂那样在制备过程中

需要加粘合剂和压力,所以在胃肠道中分散快,吸收好。

3、提高药物稳定性:对光敏感和对湿,热不稳定的药物,如维生素,

抗生素等,可装入不透明的胶囊中,保护药物不受湿气,空气中

氧,光线的作用。

4、弥补其他固体制剂的不足:如含油量高或液体药物难以制成丸,

片剂时,可制成胶囊剂。又如对服用剂量小,难溶于水,胃肠道内不易吸收的药物,可使其溶于适当的油中,再制成胶囊剂,以利吸收。

5、可以延缓药物的释放:先将药物制成颗粒,然后用不同释放速度

的材料包衣(或制成微囊),按需要的比例混匀,装入空胶囊中,即可达到缓释长效的作用。

三、胶囊灌装类型

1、粉末灌装

粉末胶囊灌装工艺的配方需要一个药品,填充剂,助流剂(例如,微晶纤维素),黏合剂和表面活性剂。粉末特性与胶囊灌装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有特定关联,需要符合药典规定的重量差异的限度。

对于灌装速度大于每分钟3000粒的高速胶囊灌装机,配方需要在相对流动性的同时具有一定黏性。作为干法胶囊填充产生过程的基础,其他粉末特性包括:松密度和紧密度、粒子大小和粒度分布、粒子形状和几何图形、内部颗粒引力、含水量。

2、小丸灌装

通常状态下灌装在硬囊壳中的为小丸或球状体。和粉末灌装不同的是,这样的产品是可以随意流动的,无需稠化或填塞,有潜在小丸断裂或对于肠溶包衣无破坏包衣的风险。

3、片剂灌装成胶囊

可将普通压好的片子和小型微囊装填到硬胶囊中。受限于胶囊的直径对于内容物的尺寸有一定的限制。其测量的允许差为0.1±mm。对于球形的形状,其直径需要在0.4~0.5mm,需要小于装填的胶囊内径。

4、多组分灌装

很多填充机可罐装一种或多种组分到胶囊中。每个组分需要有独立的灌装站。

四、明胶空心胶囊(硬胶囊)

1、空胶囊的规格:目前生产的空胶囊规格规格从小到大分为:5、4、

3、2、1、0、00、000号共8种,其容积(mL±10%)分别为

0.13、0.20、0.27、0.37、0.48、0.67、0.95、1.42,比较常用的

胶囊规格是0号~5号。

2、明胶空心胶囊的质量标准:

【性状】本品呈圆筒状,系由可套合和锁合的帽和体两节组成的质硬且有弹性的空囊,囊体应光洁、色泽均匀、切口平整、无变形、无异臭。本品分为透明(两节均不含遮光剂)、半透明(仅一节含遮光剂)、不透明(两节均含遮光剂)三种。

【鉴别】(1)取本品0.25g,加水50ml。加热使溶化,放冷、摇匀,取溶液5ml,加重铬酸钾试液-稀盐酸(4:1)数滴,即产生橘黄色絮状沉淀。

(2)取鉴别(1)项下的溶液lml,加水50ml,摇匀,加鞣酸试液数滴,即产生浑浊。

(3)取本品约0.3g,置试管中,加钠石灰少许,产生的气体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色。

【黏度】按药典方法检测本品运动黏度不得低于60m㎡/s。

【松紧度】取本品10粒,用拇指与示指轻捏胶囊两端,旋转拔开,不得有粘结、变形或破裂,然后装满滑石粉,将帽、体套合并锁合,逐粒于1m的高度处直坠于厚度为2cm的木板上,应不漏粉;

如有少量漏粉,不得超过1粒。如超过,应另取10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脆碎度】取本品50粒,置表面皿中,放入盛有硝酸镁饱和溶液的干燥器内,置25℃土1℃恒温24小时,取出,立即分别逐粒

放人直立在木板(厚度2cm)上的玻璃管(内径为24mm,长为200mm)内,将圆柱形砝码(材质为聚四氟乙烯,直径为22mm,重20g±0.1g)从玻璃管口处自由落下,视胶囊是否破裂,如有破裂,不得超过5粒。

【崩解时限】按药典方法检查,各粒均应在10分钟内全部溶化或崩解,如有1粒不能全部溶化或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亚硫酸盐(以SO2计)】按照硫酸盐检查法检查,如显浑浊,与标准硫酸钾溶液3.75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按药典方法检查,含羟苯甲酯、羟苯乙酯、羟苯丙酯与羟苯丁酯的总量不得过0. 05% (此项适用于以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作为抑菌剂的工艺)。

【氯乙醇】按药典方法检查,供试品溶液中氯乙醇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峰面积(此项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的工艺)。

【环氧乙烷】按药典方法检查,供试品溶液中环氧乙烷的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品溶液主峰面积(0. 0001%)(此项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的工艺)。

【干燥失重】取本品1.0g,将帽、体分幵,在105℃干燥6小时,减失重量应为12. 5%〜17. 5% 。

【炽灼残渣】取本品 1.0g,依法检查,遗留残渣分别不得过2.0%(透明)、3.0%(半透明)与5.0%(不透明)。

【铬】按药典方法检查,含铬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四十。

【微生物限度】依法检查,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0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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