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
航空管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航空管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目的和范围航空管制系统是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效率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可能面临各种故障和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航空管制系统故障,保障航空运输顺利进行,必须制定一份完备的航空管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本文旨在介绍编写航空管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的步骤和原则。
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第一步是建立一个专业的应急预案编写团队,团队成员应包括航空管制相关专业人员、应急管理专家、通信专家、法律顾问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员。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考虑各种应急情况,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编写和调整。
风险评估和分析在制定航空管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之前,必须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这涉及对技术系统、人员、设备、供应链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可能的故障类型和危机事件。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制定应急预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基于风险评估和分析结果,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应急响应流程。
该流程应包括对故障事件的报告和识别、信息收集与共享、决策与协调等多个环节,以确保故障情况得到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理。
同时,流程中应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协同合作和快速响应。
制定资源调配计划在应急响应流程中,资源调配是一个关键环节。
我们需要明确航空管制系统故障时所需的各种资源,如人员、设备、技术支持等,并制定详细的资源调度计划。
这需要综合考虑故障影响的范围与程度、资源的可用性和优先级,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资源合理调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飞行安全和运输效率的影响。
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对于应急响应成功至关重要。
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我们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起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和沟通平台。
此外,还需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联系和合作机制,形成多方协同应对航空管制系统故障的合力。
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为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应建立培训和演练计划,对航空管制系统故障应急响应进行培训和演练。
航空公司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航空公司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1.概述航空公司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旨在确保飞行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报告和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文档将介绍航空公司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基本要点和流程。
2.报告的定义和范围飞行安全事件报告是指航空公司员工、乘客或外界人员对飞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进行书面报告的行为。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故障、执行错误的操作、气象恶劣影响导致的问题等。
3.报告责任和程序- 航空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发生的飞行安全事件。
- 报告程序如下:1. 发现飞行安全事件后立即通知机组成员或相关人员。
2. 填写飞行安全事件报告表格,包括事件的描述、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及的人员和实体等信息。
3. 将报告表格提交给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指定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将验证报告的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
4.报告的保密性和匿名性- 提交飞行安全事件报告的人员的身份和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不会被泄露。
- 航空公司鼓励员工以匿名方式提交报告,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报告的跟进与改进- 安全管理部门将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分析和分类,并定期发布报告汇总和分析结果。
- 根据汇总和分析结果,航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已发现的问题,并进行飞行安全培训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6.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航空公司将加强对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以确保员工对报告制度的了解和遵守。
- 员工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如何发现和报告飞行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及保密性等。
7.制度的监督和改进- 航空公司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 定期评估结果将用于改进制度,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航空公司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的基本内容,希望本文档能对相关人员起到指导作用,并确保飞行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不正常航班处置程序
飞翔部治理手册十一 .飞翔部航班不正常应急处理程序当航班因气象.突发事宜导致大面积耽搁时,我部根据分公司运控部的通知启动此应急预案.一.应急工作流程:1.机组吩咐?消磨室值班人员接公司运行控制部通知后,陈述飞翔部值班引导,由飞翔部值班引导向飞翔部重要引导陈述并安插相干值班人员的工作义务,同时指派一名航调员一路去分公司签派值班室领授义务,听取分公司应急批示部的工作安排.2.吩咐?消磨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引导的请求,通知飞翔部各单位值班人员启动应急预案;3.临盆调和分部值班人员通知备份机组进入应急工作状况.4.临盆调和分部值班人员向部值班引导陈述各项工作预备情形.内容:陈述飞翔部值班引导,我单位已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各级值班员已到位,暂时应急处置小组已成立.总批示:飞翔部引导;副总批示:飞翔部值班引导;成员:各分部重要引导一名,各级值班员;应急批示室设在飞翔部临盆调剂室.二.工作请求:飞翔部治理手册页次:11-01-011.飞翔部值班引导:值班引导应到临盆调和分部坐阵批示,采纳有用措施,包管航班正常或尽量削减航班耽搁时光.2.飞翔各分部:保持与部值班引导的通信疏浚,协助部引导处理各类突发性事宜,对本单位人员实时提示做出请求,做好发动工作.3.安然技巧分部:应用应急短信平台向所有运行人员宣布应急信息,对特别前提及庞杂气象下的运行做好预防和提示工作.4.分解事务分部:协助部值班引导,对大面积航班耽搁下的后勤包管进行监视.调和,指派安然处置人员为安然应急调和员,负责调和飞翔部的空防安然工作,确保不正常情形下的空防和地面安然.5.临盆调和分部:5.1.临盆调和分部值班员:a.实时调剂值班人员增强值班力气;b.实时与执勤机组.运控中间.飞翔部值班引导.飞翔各分部及相干运行部分慎密接洽,以包管航班信息的实时精确传递;飞翔部治理手册页次:11-01-02c.根据飞翔部值班引导的指导,针对当日航班运行实际情形,与公司运控部签派室实时沟通,实时提出航班运行的科学合理化建议;d.做好机组在航班不正常情形下的后勤包督工作.5.2.临盆调和分部飞翔排班员:a.尽快到位,实时懂得航班运行为态;b.实时落实值班机组,并控制所有机组的运行情形;c.针对当日航班运行现实情形,按照运行部分的信息,测算机组的运行执勤时光,实时调剂机组,确保航班运行不因为机组原因而耽搁.5.3.飞翔机组:a.值班机组按照《运行手册》的划定,随时预备履行义务.b.耽搁无时光,机组应在机场歇息室和就进宾馆歇息等待;假如明白了耽搁时光,义务机长应根据情形安插歇息,但必须向运控部和飞翔部机组吩咐?消磨室陈述所处地位并保持接洽,机组必须按估计耽搁后腾飞时刻提前1小时到达工作岗亭.c.因气象原因撤消,要郑重剖析气象形势,在有可能飞翔部治理手册页次:11-01-03转好的前提下,应根据当日完成航班执勤时光情形,肯定耽搁.等待时刻;当日航班撤消,第二天须要补班时义务原则上由原机组履行,但根据当日航班运行情形,由临盆调剂室值班人员从新调剂.吩咐?消磨机组.d.在外站撤消航班,义务机长应事先陈述分公司运行控制部,征得运行控制部签派室赞成后方可撤消,航班撤消后义务机长对机组进行周全治理,妥当安插歇息,机组应同一住宿和用餐,不许可小我私自到此外场合食宿.。
17不正常航班管理流程
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1.0目的规范新疆航空公司不正常航班处置工作,提高公司航班不正常情况下服务质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新疆航空公司当日航班运行不正常处置工作;3.0管理流程、职责和工作要求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运行控制中心动态监控签派员☞收集、掌握造成公司航班运行不正常的原因,并分析评估其影响及持续时间:1.航空器故障及排故所需时间;2.天气系统影响及演变趋势;3.机场、航路关闭原因及时间;4.空中交通流量控制原因、航段、时间;5.其它影响公司航班正常运行的信息;☞《动态监控工作规范》开始信息收集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①②场的保障能力、公司航空器性能限制、公司运行手册对公司航空器运行的限制;综合各种因素,拟定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1.研究更换航空器能否保证航班正常,并根据备份运力和机组情况、相关机场保障能力、航空器性能限制等条件,做出更换航空器的决定;2.如更换航空器不可行,研究将不正常航班与其它航班合并,或将其它航班合并以空出航空器执行该不正常航班的可行性,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合并航班的决定;3.如合并航班不可行,根据航班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及持续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时间,确定不正常航班延误时间;4.如不正常航班当日无法执行,根据该航班客货情况、其它航空公司航班信息,研究取消该航班,将不正常航班旅客合并至其它航空公司航班上的可行性;5.如取消航班不可行,根据公司运营计划,做出安排补班或其它补救措施的决定;6.如遇机场、航路关闭等情况,与相关空管部门协调能否变更航路,根据空管部门批复做出决定;☞将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报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①②☞运行控☞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制中心值班领导、公司值班领导后,报公司值班领导审批;☞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运行控制中心商务运行室航班管理员☞飞行签派值班主任将批准的不正常航班处置方案向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商务运行室航班管理员、运力资源管理室运力调配员下达;☞动态监控签派员修改OCC系统飞行运行计划,并将航班延误、取消以及调整后的运营计划通知管理局现场指挥中心、飞机维修基地维修控制中心、市场营销部货运室、飞行部航务室、执行任务的飞行机组;☞航班管理员修改运营计划,并拍发SITA电报,向市场营销部航班管理室、相关国内营业☞“工作记录”☞“商务席位工作记录本”发布审核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监控签派员☞飞机维修基地维修控制中心☞飞行部航务室☞客舱服务部派遣室☞机组☞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室放行评估签派员☞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常航班提供餐食、机供品配备服务;☞动态监控签派员监控公司、管理局各保障部门及各机场签派代理部门、油料部门飞行前准备工作,协调运行事宜;☞维修基地维修控制中心监控各车间及各机场机务维修代理部门航前准备工作、排故工作;☞飞行部航务室安排飞行机组排班及不正常航班机组休息;☞客舱服务部派遣室安排客舱机组排班;☞执行任务的机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飞行运行和客舱旅客服务工作;☞放行评估签派员按规定要求为不正常航班实施重新签派放因不正常处理工作规范》☞☞《机组排班及任务书管理工作规范》☞《航班派遣工作规范》☞《签派放行工作规范》是否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行;☞动态监控签派员对影响航班正常的因素进行跟踪,掌握变化趋势;☞动态监控签派员监控各运行保障部门的运作情况,如有影响航班正常的情况,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是否☞①②☞运行控制中心动态监控签派员☞将不正常信息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①②☞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值班主☞汇总一周生产运行过程中不正常航班发生原因及处置情况报运行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公司周生产讲评会工作规范》汇总分析信息传递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管理程序/管理流程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任☞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办公室整理后报运行控制中心主管领导审阅;☞每周生产讲评会上对不正常航班处置进行分析,针对发生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运行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将会议纪要存档☞“会议纪要”结束记录存档。
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
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为规范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报告工作,明确空管不正常事件的报告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空管运行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从事和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
本程序中的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是指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办),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及民航监管局的空中交通管理处。
本程序中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二、报告事项民航空管运行中发生、发现下列不正常事件应当报告:1、航空器、车辆、人员、动物等侵入跑道影响正常飞行,导致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者复飞的。
2、航空器在起飞或者进近着陆过程中,没有在指定的跑道起飞、着陆、复飞的。
3、飞行过程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小于规定间隔的。
4、航空器在地面滑行中误入滑行道或者未启用的跑道,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
5、航空器根据机载防撞系统(ACAS或者TCAS)告警(RA)的提示,改变规定或者指定的飞行高度和航迹的。
6、飞行过程中的航空器与规定或者指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中断陆空通信联系,且对其它航空器运行造成影响,致使其中一方启动应急程序的。
7、通信监视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管制单位改变管制服务方式或者实施流量控制的。
8、机场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导致机场运行标准降低的;9、航路(航线)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影响航路(航线)飞行安全和正常的。
10、机场气象观测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导致机场运行标准降低的。
11、航行情报服务原因造成航空器不能按照计划正常飞行的。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空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据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空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政策和要求。
第三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管理方式和行为,加强内部检查和质量控制,达到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第四条空管系统的安全工作由总局空管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和空管运行部门分级负责。
第五条对空管运行和空管安全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问题,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制度第六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应当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的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二)对空管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并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三)规范报告制度,对空管不安全事件等安全信息进行搜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发现和掌握安全管理规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四)对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空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六)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八)开展空管安全绩效考核、安全奖惩工作。
第七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业务部门的安全职责:(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工作规划,研究确定本专业各项安全指标,参与制定空管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责任书。
RVSM
RVSM 运行基本政策1.1 RVSM 运行简介为了提高空域的利用率,缓解交通拥挤的状况,降低航空公司运营成本,80 年代初,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成立专门小组,开始探讨有关航空器垂直飞行间隔标准问题。
经过各种风险评估后认为:在FL290(含)以上空域飞行的最小垂直间隔从600 米(2000 英尺)缩减到300 米(1000 英尺)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可以满足预定的安全标准,使空域容量大大增加,并且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在90年,首先在大西洋实施了缩小垂直间隔(RVSM)的运行,并根据运行的经验制定了相应的运行规范和有关规章;研究了缩小垂直间隔(RVSM)运行的发生飞机冲突的可能原因和有关防止危险接近的可靠性措施。
从2000 年2 月24 日0700UTC 时间起,在北太平洋航路或空域从FL290(含)至FL411(含)(含这两个高度层)之间实施300 米(1000 英尺)的垂直间隔运行。
从2002 年2 月21 日起,在西太平洋/南中国海地区的6条主要航路上,在FL290(含)至FL411(含)之间,实施垂直间隔为1000 英尺的RVSM 运行。
按照中国民航总局的要求,没有申请缩小垂直间隔运行或没有得到缩小垂直间隔批准的运行,将不得在RVSM 区域运行。
1.3 RVSM 运行的批准与撤销1.3.1 正常运行批准的条件(a) 运行手册经批准,公司得到运行批准;(b) 飞机经过验证,符合RVSM 运行性能规范,得到适航批准;(c) 飞行人员、机务维护人员、运行控制人员等各运行机构人员经过充分训练和检查,符合RVSM 运行规范。
1.3.2 正常运行撤消条件(a) 出现飞行机组人为因素造成的高度冲突、危险接近的严重事件。
(b) 经常出现因设备失效或其他气象条件(颠簸)导致高度冲突、危险接近的严重事件。
1.4 RVSM运行手册和检查单1.4.1 RVSM运行手册(a) 公司进行RVSM运行的主要依据;(b) 公司进行RVSM运行训练的主要教材。
17不正常航班管理流程.doc
《航班派遣工作规范》
《签派放行工作规范》
是
否
①②
运行控制中心动态监控签派员
将不正常信息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
①②
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值班主任
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
汇总一周生产运行过程中不正常航班发生原因及处置情况报运行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整理后报运行控制中心主管领导审阅;
2.商务运行室航班管理员查询公司当日航班客货信息、其它航空公司航班信息;
3.飞行计划签派员查询公司当日、次日承运的重要旅客信息;
4.飞行计划签派员向飞行部航务室了解不正常航班飞行机组执勤能力及该机型备份机组信息;
5.动态监控签派员了解相关机场的保障能力、公司航空器性能限制、公司运行手册对公司航空器运行的限制;
将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报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
《运行手册》
①②
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公司值班领导
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值班领导审批;
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
运行控制中心商务运行室航班管理员
飞行签派值班主任将批准的不正常航班处置方案向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商务运行室航班管理员、运力资源管理室运力调配员下达;
综合各种因素,拟定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
1.研究更换航空器能否保证航班正常,并根据备份运力和机组情况、相关机场保障能力、航空器性能限制等条件,做出更换航空器的决定;
2.如更换航空器不可行,研究将不正常航班与其它航班合并,或将其它航班合并以空出航空器执行该不正常航班的可行性,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合并航班的决定;
放行评估签派员按规定要求为不正常航班实施重新签派放行;
动态监控签派员对影响航班正常的因素进行跟踪,掌握变化趋势;
【民航】 事件报告的管理
版本:03-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明了工程技术公司对上航机务工程部所属飞机的机务原因航班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难报告、缺陷和不适航报告以及轮胎损伤事件报告(即外来物损伤航空器轮胎事件报告)的管理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上航机务工程部各职能部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1.2 AC 121-60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3-6-1版本:03-012.1.3 AC-145-4 《维修记录与报告》2.1.4MUEM《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8.4节《事件分析系统》2.1.5 东航《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2.2 术语本程序采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和《维修管理手册》的有关术语、定义以及下述术语:2.2.1 航班不正常事件:是指飞机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已知或怀疑的飞机故障或其他机务原因而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返航、备降;或航班运行正常但是发生适航规定的使用困难报告或需向局方报告的其他事件,如RVSM偏差事件等。
2.2.2 航段班次:航班的每一次起降为一个航段班次。
2.2.3正常航班:在航班时刻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分钟(北京、上海浦东、广州机场为30分钟;上海虹桥和深圳机场25分钟;成都、昆明机场为20分钟,根据2006年10月17日民航局明传电报〔2006〕3165号文)之内正常起飞的航班。
2.2.4不正常航班:未在航班时刻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分钟(北京、上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3-6-2版本:03-01 海浦东、广州机场为30分钟;上海虹桥和深圳机场25分钟;成都、昆明机场为20分钟,根据2006年10月17日民航局明传电报〔2006〕3165号文)之内正常起飞的航班;或发生返航、改航、备降和取消的航班。
不正常航班处置程序
飞行部管理手册十一、飞行部航班不正常应急处理程序当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导致大面积延误时,我部依据分公司运控部的通知启动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工作流程:1、机组派遣室值班人员接公司运行控制部通知后,报告飞行部值班领导,由飞行部值班领导向飞行部主要领导报告并布置相关值班人员的工作任务,同时指派一名航调员一起去分公司签派值班室领授任务,听取分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派遣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领导的要求,通知飞行部各单位值班人员启动应急预案;3、生产协调分部值班人员通知备份机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4、生产协调分部值班人员向部值班领导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内容:报告飞行部值班领导,我单位已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各级值班员已到位,临时应急处置小组已成立.总指挥:飞行部领导;副总指挥:飞行部值班领导;成员:各分部主要领导一名,各级值班员;应急指挥室设在飞行部生产调度室.二、工作要求:飞行部管理手册页次:11—01—011、飞行部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到生产协调分部坐阵指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航班正常或尽量减少航班延误时间。
2、飞行各分部:保持与部值班领导的通讯畅通,协助部领导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对本单位人员及时提醒做出要求,做好动员工作。
3、安全技术分部:利用应急短信平台向所有运行人员发布应急信息,对特殊条件及复杂天气下的运行做好预防和提醒工作。
4、综合事务分部:协助部值班领导,对大面积航班延误下的后勤保障进行监督、协调,指派安全处置人员为安全应急协调员,负责协调飞行部的空防安全工作,确保不正常情况下的空防和地面安全.5、生产协调分部:5.1、生产协调分部值班员:a、及时调整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b、及时与执勤机组、运控中心、飞行部值班领导、飞行各分部及相关运行部门紧密联系,以保障航班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飞行部管理手册页次:11—01—02c、根据飞行部值班领导的指示,针对当日航班运行实际情况,与公司运控部签派室及时沟通,及时提出航班运行的科学合理化建议;d、做好机组在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后勤保障工作。
航空公司飞行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航空公司飞行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航空公司飞行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制度,保障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的安全。
报告对象
所有的飞行质量安全事件都应该得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机组人员在飞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 乘客在飞行中提出的安全问题
- 空管部门发现的飞行情况异常
报告流程
发现飞行质量安全事件后,相关人员应该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机型等
- 事件的详细描述,包括飞行员的判断和处理过程
- 相关照片、录音等信息证据
安全部门负责核实和分析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
如果事件可能对飞行安全产生影响,应该及时向民航局等部门报告。
报告检查
对于每一个事件报告,安全部门都应该进行一定的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
- 事件描述是否详尽准确
- 处理及时有效,能否避免或减轻损害
- 是否存在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根据检查结果,安全部门应该及时纠正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以确保飞行质量安全。
总结
航空公司飞行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是保障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安全的重要举措。
相关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件,安全部门应该认真核实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确保每一次的飞行都是安全的、可靠的。
【民航】航空器不适航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和调查
版本:03-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述了东航机队因工程管理或维修控制等原因,导致机队全部或部分航空器发生不满足适航状况后的应急处理和事件调查的管理规定。
其它维修差错的调查可按MUMOP03-005、MUMOP03-006执行。
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
子公司参照本程序执行。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东航MUEM《维修工程管理手册》7.8“维修差错管理”、7.9“质量调查管理”2.2 术语2.2.1 工程管理原因导致的事件:是指因CAD、AD、维修方案、规章/文件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3-31-1版本:03-01 中强制规定要求(飞机构型)未在规定时限内发布执行,导致相应航空器不满足适航要求,需立即停机/停场(AOG)检查的事件。
2.2.2 维修控制原因导致的事件:是指因CAD、时控件、维修方案、飞机部件未按适航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导致相应航空器不满足适航要求,需立即停机/停场(AOG)工作的事件。
2.2.3调查:见MUMOP03-006第2.2.3条。
3.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1) 飞机维修控制;2) 机电系统工程管理、结构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3) 质量管理系统主管、安全质量监督、维修人员资格管理。
3.2 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1) 相关适航性资料;2) 相关公司手册、程序。
3.3职责3.3.1 工程技术公司职能部门职责3.3.1.1 质量管理部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3-31-2版本:03-011) 启动和牵头组织事件的质量调查分析;2) 负责形成最终调查报告并报上级部门和局方;3) 负责配合局方及上级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3.1.2 工程技术部1) 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管理原因事件的调查;2) 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等效工程措施和等效安全措施。
不正常航班管理流程
不正常航班管理流程
1.0目的
规范新疆航空公司不正常航班处置工作,提高公司航班不正常情况下服务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航空公司当日航班运行不正常处置工作;
相关文件/ 记录①② 5.动态监控签派员了解相关机
1
场的保障能力、公司航空器性
能限制、公司运行手册对公司
航空器运行的限制;综合各种
因素,拟定不正常航
班处置预案;
1.研究更换航空器能否保证航班
正常,并根据备份运力和机组
情况、相关机场保障能力、航
空器性能限制等条件,做出更
换航空器的决定;
2.如更换航空器不可行,研究将
不正常航班与其它航班合并,
或将其它航班合并以空出航空
器执行该不正常航班的可行
性,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合
并航班的决定;
3.如合并航班不可行,根据航班
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及持续时
间,确定不正常航班延误时
间;
4.如不正常航班当日无法执行,
根据该航班客货情况、其它航
空公司航班信息,研究取消该
航班,将不正常航班旅客合并
至其它航空公司航班上的可行
性;
5.如取消航班不可行,根据公司
运营计划,做出安排补班或其
它补救措施的决定;
1r 6.如遇机场、航路关闭等情况,
与相关空管部门协调能否变更
航路,根据空管部门批复做出
决定;
将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报运
①②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
①②运行控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
制中心值班
领导、公司
后,报公司值班领导审批;
审核^ 值班领导。
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处置程序
管 理 文 件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航 空 安 全 办 公 室编号:MD-AS-2004-01下发日期:2004年8月20日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处置程序 说明《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处置程序》是一个指导性的管理文件。
它旨在进一步明确民航改革后,对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管辖及处置程序(民航规章对此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处置程序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罚工作,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或在境外注册,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
2 参照标准国家标准GB14648-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8432-2001《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2004《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若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3 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含义本程序所称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是指与民用航空器运行相关的不安全事件,包括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及虽未构成飞行事故、事故征候,但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范围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飞行训练事故征候是指培养飞行学生的院校或被局方批准的训练机构,使用最大起飞重量5700kg以下(含)的航空器和2730kg 以下(含)的直升机,从事训练飞行时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
民用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不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民航空管系统不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题
一、填空题
1、民航空管系统不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分为(强制报告制度)和(自愿报告制度)。
2、(强制报告制度)适用于空管系统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自愿报告制度)适用于空管系统各单位及全体人员。
3、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通过电话立即将简要情况报告所在地区管理局调度室。
4、凡发生属于强制报告的事件后,事件发生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民航空管系统不安全事件报告表》,并报告所在地区管理局调度室。
5、自愿报告制度的内容是指空管系统各单位或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能不利于保证(飞行安全)的情况。
6、自愿报告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发
至总局空管局安全监察处或地区空管局安全监察部门
7、为规范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对不安全事件的报告,保证空管系统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空管安全工作情况,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有
关条款,制定本制度。
8、接到自愿报告的(空管安全监察部门),对自愿报告进行处理后,将有关内容通报给有关部门。
9、强制报告的事件包括:民航提供管制服务的(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小于规定间隔;民航提供管制服务的航空器飞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民航提供管制服务的航空器(偏离航线)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17日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提高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第三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
民航XX监管局不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民航XX监管局不安全事件处置程序民航XX监管局不安全事件处置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不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归档等流程,依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R1)、《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处置程序》理规定》(CCAR-396-R2)、(MD-AS-2004-01),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发生在民航XX辖区的不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程序所称不安全事件,是指《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中的事故、事故征候、其他不安全事件以及非正常情况。
(一)飞行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执行。
(二)航空地面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按《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执行。
(三)事故征候的定义和分类,按《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执行。
(四)其他不安全事件的定义和分类,按民航局《其它不安全事件样例》执行。
(五)非正常情况是指对航空安全运行有一定隐患、但未达到其他不安全事件的情况或事件。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监管局按授权,参与辖区内民航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五条值班领导统筹协调不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并视情况赴现场组织、指挥。
第六条航安办负责按照值班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对非正常情况、其他不安全事件及一般事故征候等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各处室负责涉及本专业不安全事件的具体调查、处理以及跟踪落实工作。
第八条值班员负责值班当日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了解、核实和相关先期处置工作。
第三章处置程序第九条非正常情况的处置程序:1、值班员接收非正常情况的航空安全信息后,应核查清楚并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然后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航安办。
2、值班领导及时与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和航安办进行会商,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并视情况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
不正常航班管理流程
流程
职责
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记录
②①①②②①审核
?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公司值班领导
5.动态监控签派员了解相关机场的保障能力、公司航空器性能限制、公司运行手册对公司航空器运行的限制;?综合各种因素,拟定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1.研究更换航空器能否保证航班正常,并根据备份运力和机组情况、相关机场保障能力、航空器性能限制等条件,做出更换航空器的决定;2.如更换航空器不可行,研究将不正常航班与其它航班合并,或将其它航班合并以空出航空器执行该不正常航班的可行性,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合并航班的决定;3.如合并航班不可行,根据航班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及持续时间,确定不正常航班延误时间;4.如不正常航班当日无法执行,根据该航班客货情况、其它航空公司航班信息,研究取消该航班,将不正常航班旅客合并至其它航空公司航班上的可行性;5.如取消航班不可行,根据公司运营计划,做出安排补班或其它补救措施的决定;6.如遇机场、航路关闭等情况,与相关空管部门协调能否变更航路,根据空管部门批复做出决定;?将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报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运行控制中心值班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值班领导审批;
?维修基地维修控制中心监控各车间及各机场机务维修代理部门航前准备工作、排故工作;?飞行部航务室安排飞行机组排班及不正常航班机组休息;?客舱服务部派遣室安排客舱机组排班;?执行任务的机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飞行运行和客舱旅客服务工作;?放行评估签派员按规定要求为不正常航班实施重新签派放行;?动态监控签派员对影响航班正常的因素进行跟踪,掌握变化趋势;
?动态监控签派员监控各运行保障部门的运作情况,如有影响航班正常的情况,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将不正常信息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汇总一周生产运行过程中不?正常航班发生原因及处置情况报运行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整理后报运行控制中心主管领导审阅;每周生产讲评会上对不正常?
民航异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民航旅客、机组和航空器安全,提高应对突发异常安全事件的能力,确保民航安全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系统内发生的各类异常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劫机、劫持、纵火、爆炸、飞机故障、空中相撞、恶劣天气、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民航异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2)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事件相关信息。
(3)安全保障小组:负责保障现场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事件善后处理、调查、总结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紧急启动:当发生异常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小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件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救援。
(2)信息报送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3)安全保障小组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现场安全。
3. 伤员救治:(1)现场指挥小组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
(2)根据需要,请求救援部门支援。
4. 现场清理:(1)现场指挥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为后续调查提供证据。
5. 事件调查:(1)善后处理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向上级部门报告调查结果。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人员充足,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2. 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如救生设备、消防器材、医疗用品等。
3. 信息保障:确保信息传输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4. 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六、预案修订与培训1. 预案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教训,定期修订本预案。
2. 培训:对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航空器非正常情况处理操作规定
航空器非正常情况处理操作规定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是航空事业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而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情况时的处理操作规定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航空器发生非正常情况时的操作规定,包括紧急情况下的飞行管理、处理程序以及机组成员的责任。
首先,航空器发生非正常情况时,机组成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确保飞行安全。
根据航空器的种类和规模,航空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这些方案应将各项任务细化,确保机组成员能够在压力下正确有效地操作。
例如,当发生燃油泄漏时,机组成员应立即关闭相应系统,并及时报告航空公司的地面指挥中心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其次,航空器非正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应清晰明确,以保障机组成员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航空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航空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每种非正常情况都应有具体的处理程序。
例如,当航空器遭遇气象恶劣条件时,机组成员应首先寻找其他飞行高度或途径,以确保航行安全。
同时,机组成员还应遵守相应规定,在危险时果断执行紧急下降或转弯的操作,确保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
此外,机组成员在非正常情况处理中的职责也非常重要。
他们应熟悉各种应急操作和紧急程序,并不断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以保持技能水平。
在处理非正常情况时,机组成员还应与地面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递和接收重要信息,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机组成员还应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状况,确保在高强度的操作中保持良好的体力和心理状态,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另外,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非正常情况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机组成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课程和考核方法,确保机组成员对非正常情况的处理有足够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此外,航空公司还应通过模拟训练或实地演习,提高机组成员的操作能力和应对能力。
总而言之,航空器非正常情况处理操作规定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机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培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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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
为规范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报告工作,明确空管不正常事件的报告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空管运行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从事和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
本程序中的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是指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办),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及民航监管局的空中交通管理处。
本程序中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二、报告事项
民航空管运行中发生、发现下列不正常事件应当报告:
1、航空器、车辆、人员、动物等侵入跑道影响正常飞行,导致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者复飞的。
2、航空器在起飞或者进近着陆过程中,没有在指定的跑
道起飞、着陆、复飞的。
3、飞行过程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小于规定间隔的。
4、航空器在地面滑行中误入滑行道或者未启用的跑道,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
5、航空器根据机载防撞系统(ACAS或者TCAS)告警(RA)的提示,改变规定或者指定的飞行高度和航迹的。
6、飞行过程中的航空器与规定或者指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中断陆空通信联系,且对其它航空器运行造成影响,致使其中一方启动应急程序的。
7、通信监视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管制单位改变管制服务方式或者实施流量控制的。
8、机场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导致机场运行标准降低的;
9、航路(航线)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影响航路(航线)飞行安全和正常的。
10、机场气象观测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导致机场运行标准降低的。
11、航行情报服务原因造成航空器不能按照计划正常飞行的。
12、气象服务或管制原因,向航空器提供错误的高度表拨正值且未予纠正的。
13、其他影响机场、进近(终端)及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不能正常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
三、职责分工
1、民航局空管办,负责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统计分析,通报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情况,指导民航空管改进工作。
2、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民航监管局的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及调查工作,核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民航监管局,负责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措施,监督民航空管运行单位整改意见的落实。
4、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及时主动报告空管运行中发生、发现的运行不正常事件,积极配合空管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措施。
四、报告内容
1、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报告单位及联系人、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事发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状况、事件经过、事件结果、事发原因、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等。
2、发生、发现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立即以电话方式向所属地区的民航监管局和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式报告所属地区的民航监管局。
3、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收到的有关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情况报告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部门。
4、民航监管局,应当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抄报民航局空管办。
5、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件调查完成后,以书面方式向民航局空管办报告事件经过、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五、有关要求
1、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本程序制定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通报的单位、人员、方式、渠道、内容等,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报告,即时处理。
2、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的规律和特点,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工作,向民航局空管办提出意见建议。
3、民航监管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与辖区内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之间建立畅通的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通报渠道。
4、民航监管局与辖区内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定
期和不定期的会商机制,对空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
5、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民航空管运行不正常事件,在执行本程序同时,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