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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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应遵循提高效率、改善性能、便利维修、简化机型、降低消耗、方便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设备技术改造的内容:

,一,对生产工艺、设备、工属具、仪器、装置的技术改造。

,二,港口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供水供电、货物保存、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改造。

,三, 对引进设备部件的国产化。

,四, 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的技术改造。

,五, 有利于提高生产和管理工作效率所编写的各类控制程序和管理程序。

第三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主要包括技改项目申请、技改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验收和评比奖励几个过程。

第四条对技术改造者~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由技术副经理、技设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和设备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技术改造评审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技改活动。

第六条技术改造评审小组下设日常机构~配备专管人员负责技改项目的征集、登记、整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改计划审批~对技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中大型技改项目的验收~组织技改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对历年的技改项目进行整理建帐工作。

第七条基层部由机械、电气技术副部长主抓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并参与评奖工作。

第八条技设部设备运行主管人员和基层部技术员负责技改计划提出、项目实施及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技改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存档。

第三章技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技改项目的申请

各基层部和技设部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改项目的提出和申请工作。技改申请为书面形式~可根据生产需要按月向技设部提出~每个技改项目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故障情况和原因分析。

,二,设备技术改造的部位和改造要求。

,三,采用的新技术及改造后应达到的技术条件。

,四,对技术改造方案的建议和设想。

,五,设备的改造费用估算及预期经济效益估计。

,六,对于大型技改项目~申请材料要有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选择和初步设计。

,七,相关图纸资料。

第十条技改项目的审批

,一,“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对技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进行实施~同时由技设部进行立项备案。

,二, 对于小型技改项目~审批形式可通过月度设备维修例会等方式灵活掌握。

,三, 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大的大型项目~由“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对申请的技改项目可行性和技术经济性进行论证。经技术副经理签字~由技设部上报集团公司技设部审批后~再组织实施。

第四章技改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

,一,技改项目通过审批后~技设部组织各基层部进行技改方案、实施计划、设备选型、原材料和配套件等准备工作。

,二,小型技改项目可以按照月度维修计划实施的由各基层部负责~大型项目需执行投资计划的由技设部组织~相关基层部负责按照要求实施。

,三,需要结合设备维修进行的技改项目~要纳入维修计划之中~与设备维修同时进行~

,四,技改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设备、材料可在月度物资计划中申报。

第十二条技改项目完成后要进行竣工验收~小型技改项目的验收由各部进行~大型项目由技设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在验收时要填写并整理好验收资料和技术资料。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在档案室备案并下发到相关有图人员。技术改造涉及改变操作维修方式的应通告相关操作、维修人员并修改相关制度或规程。

第十三条技设部负责技改项目完成后的资料归档工作~对技术改造的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并交办公室存档。

其中技术资料中所涉及的图纸、数据计算、程序、收益分析等材料应完整、详细。

第五章技改成果评比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一次集中对技改成果进行评审~对完成半年以上的技改项目进行评比奖励。

未按要求申报立项并经批准在技设部备案的项目不在评比奖励之列。

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项目不予评奖。

第十五条技改成果评比过程:

,一,技设部专管人员完成对当年完成的技改项目整理统计。

,二, 技设部组织设备主管技术人员对上报的技改成果依据奖励标准进行初评。

,三,公司“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在主管经理组织下对技设部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最终评选。将优秀成果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加集团级评比。

,四,集团级评比结束后进行公司级评比活动~没被集团批准退回项目作为公司级办理。已获得集团公司奖励的技改项目不参加公司级的评比活动。

,五,技设部专管人员整理好评比结果~按奖励办法办理奖励手续。

第六章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职工,集体或个人,进行的技改必须在生产中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后~方能获得奖励。

第十七条只有切实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问题~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设备使用性能~有利于设备及人身安全、节约维修、运行成本及能耗~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技改项目~才能按本细则奖励。

进步性:是指改造方案或措施相对与本单位原有事物有所改造、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改造方案或措施确实可以实施。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经在集团内或公司内成熟推广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在评奖

之列。

第十八条技术改造项目年创造的价值是指扣除实施费用的净增价值。统计数据应真实~计算过程应科学、准确。结果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奖励分为集团公司级奖励和公司级奖励两种规格。集团公司级奖励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级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公司一等奖:技术水平为集团内首创~在港口生产或管理中起主要作用。奖励300元

,二,公司二等奖:技术水平为集团内和公司内首创~在港口生产管理中起主要作用。奖励200元

,三,公司三等奖:技术水平为公司内首创~在港口生产管理中起较大作用。奖励100

第二十一条公司级奖励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按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技术进步水平、创造价值四个方面综合评分~根据分数高低评出等级后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后两年内即出现运行不稳定及失效或未产生相应效益的~再对其进行技术改造时~由原改造人员设计实施的~不能参与评奖。

技改完成人员主要指项目的设计人员、实施人员。其他未执行实质性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技改完成人员。

第七章奖励方法

第二十三条奖励应及时发给。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已调出的获奖者~应将奖金转发给本人。

集中完成的项目~奖金应按参加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参加者以申报表中填写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四条技术改造项目的获奖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先进、晋级、评定职务、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技术改造项目的奖金在公司成本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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