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试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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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机组)工程

试运管理制度

内蒙古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试运

指挥部

2006 年7 月5日颁布

前言

为建设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精品工程,实现京隆公司机组投产后长周期稳定运行,规范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试运秩序,强化调试管理工作,使机组调试工作全过程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依据原电力工业部、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及《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和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版》、《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法规文件,并结合京隆公司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内蒙古京隆有限责任公司2×600MW 机组工程调试工作管理办法汇编。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调试工作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相关单位及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

本办法由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试运指挥部编制并负责解释,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试运指挥部,以利于不断补充和完善本制度汇编。

本办法适用于机组自厂用电受电、单体调试开始至168小时整套启动试运结束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前的全过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

1. 总则 (2)

2. 编制依据 (3)

3. 启动调整试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定 (3)

4. 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5)

5. 机组调试运行操作分工及责任划分管理办法 (6)

6. 机组启动调试控制目标 (7)

7. 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8)

8. 机组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管理规定 (20)

9. 机组启动调试期间设备调用、备品配件领用、专用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29)

10.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33)

11. 启动调试期间调试资料管理办法 (36)

12. 启动调试期间工作联系管理规定 (36)

13. 启动调试期间交接班制度 (38)

14. 启动调试期间会议管理制度 (38)

15. 整套启动试运命令票制度 (39)

16. 启动调试期间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40)

17. 调试期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3)

18. 机组文明调试、试运管理细则 (47)

19. 启动调试期间现场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48)

1. 总则

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够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目前逐步进入分系统调试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实现创精品目标,尽

快发挥投资效益,启动调试工作是关键环节。为使机组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准备充分、计划周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调整反馈完善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启动调试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是在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资料的基础上,借鉴国内机组的启动调试管理经验,针对京隆公司工程管理特点,结合工程有关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1.3 本管理办法指导思想:实行启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制,调试单位全面负责调试及试运中的指挥工作,监理全面组织启动调试质量的评定、检查与验收签证工作。力争做到分部试运缺陷不带到整套试运,整套试运缺陷不带到168小时试运,168小时试运后做到无缺陷移交,达到调试精品目标。

1.4 本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参加京隆公司工程启动调试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在启动调试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及职责,规定了启动调试步骤、调试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方式以及重大节点控制时间,规定了启动试运管理的具体要求及有关管理程序,同时还规定了启动调试的有关考核等内容。

1.5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京隆公司2×600MW机组的整个启动调试过程。

1.6 本办法由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启动调试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写,解释权属京隆公司启动试运指挥部。

2. 编制依据

2.1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2.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2.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2.5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6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2.7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和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2.8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版》

2.9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2.10 《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11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2.12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2.13 《电力建设基本工程整套满负荷试运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14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15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16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2.17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贯彻《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汇编

2.18 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管局颁发的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文件、法规和反事故措施

3. 启动调整试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定

为了保证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调试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按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要求,京隆公司2×600MW机组的启动试运工作应在启动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启动验收委员会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北电力调度局、内蒙古调通中心、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达联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联监理”)、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建”)、山西电力建设一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电建”)、中建一局、中国华电工程、内蒙古电建一公司、华北电科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内蒙古电力设计院、各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机组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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