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与概念的联系
逻辑学的概念
第二章概念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属于意识的范畴,并非客观对象本身,因而它具有主观性。
由于概念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而它不能脱离客观。
如果没有客观事物,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可见,概念又不是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东西。
所以,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二、概念与语词(1)概念与语词的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有的概念用一个词来表达,有些概念则用词组来表达。
(2)概念与语词的区别第一,所有的概念都要用词语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一般来说,汉语中的实词是表达概念的。
虚词一般不表达概念。
第二,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个概念。
第三,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由于语境不同,同一个语词也可以表示不同的概念。
例:“阎锡山登报征求下联”1937年,阎锡山经过无锡,游览了锡山,写了上联:阎锡山过无锡登锡山锡山无锡登报征求下联,当时无人能对。
你能对吗请能对者在纸上写出下联交给我。
8年后,范长江随陈毅同志到天长县采访。
范对陈毅说:“阎锡山的绝句我对上了,是‘范长江到天长望长江长江天长’。
”陈毅连声赞道:“妙!妙!长江,才子也。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特征概念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就反映了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对象,因而概念有客观的内容和确定的范围,这两方面分别构成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的适用范围。
2.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的质的方面;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的量的方面。
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也就相应地确定了这个概念的外延。
从这方面来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相对确定性,即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总是确定的、不变的。
2形式逻辑-第二章 词项与概念
⑶每次划分应当按同一标准进行。违反这一规则的 逻辑错误为“混淆根据”。
⑷划分应当按层次逐级进行。违反这一规则的逻辑 错误为“越级划分”
注意:遵守以上规则是正确定义的必要条件。但
没有违反这些规则的定义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定义。
七、概念的划分
1.划分及其结构
(1)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它通过把 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依一定的性质分为若干个小 类来达到明确概念外延的目的。
划分一定将属概念分为下位的各个种概念。 (2)划分由三部分组成:母项、子项和划分根据。
B
全异关系
(1)矛盾关系
(2)反对关系
A
B
A
B
此外还有一个属概念中的种概念之间的并列关系,分为 相容的并列关系和不相容的并列关系两类。
五、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从此节开始以下介绍三种明确概念的基本逻辑方法。
这种明确概念的方法是依据内涵同外延之间存在着 反变关系,即以这种关系为逻辑根据。
1.概念的限制 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从而由属概 念过渡到种概念的方法即为概念的限制。
⑵定义项不应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规则的错误分别为“同语反复”或“循环定 义”如: 原因就是引起结果的事件;原因就是引起结果的 事件。
3.定义不应用含混的概念,不能用比喻。如:教 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4.定义一般不应当是否定的。
“否定定义”有两种形式,一是定义联项不是用 “是”而是用“不是”;如:人道主义不是一种科学 的历史观。一是种差中包含负概念.如:直线就是不 曲的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 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语词和概念的关系
语词和概念的关系
语词是指语言中具有一定意义的最小单位,是表达概念和思想的基本元素。
概念是指人类思维对事物本质的抽象、概括和归纳,是思维的产物和思维的基本单位。
语词和概念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语词是概念在语言中的表达形式,是概念的外部表示。
概念是语词的内在内容,是思维的抽象结果。
一般来说,一个概念可以通过多个语词来表达,而一个语词也可以表示多个不同的概念。
例如,语词"苹果"可以表示水果中的苹果,也可以表示科技公司苹果。
语词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
语词通过表达概念来传递信息和意义,概念则通过语词的具体表达来获得具体存在的形式。
没有概念,语词就没有意义;没有语词,概念就无法被表达和传递。
通过语词和概念的互相作用,人们可以用语言来描述、沟通和理解世界。
逻辑课件第一章概念
五.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
1,同一关系:
2, 从属关系
Sp
sp
ps
3, 交叉关系:
(真包含关系)
(包含于关系)
s
p
(二)不相容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相同。
4,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在我们 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 的矛盾。
5,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和辩Hale Waihona Puke 逻辑是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三 门学科。
6,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是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也是 劳动者。
7,鲁迅是伟大的文学家、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革命家。
子项
划分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划分。 2.连续划分。 3.二分法。
划分要遵守以下规则,否则就是错误的划分。
1.划分后诸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否则就要犯“子项 相容”的逻辑错误,界线不清,没达到划分的目的。
2.每一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根据来进行,否则就要犯“混淆根 据”错误。
3.划分后诸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的外延,如子项外延之 和小于母项外延的,就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过狭),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犯了“多出 子项”的错误。(过宽)
这里应注意两点:第一,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其构成分 子(即个体)未必具有,而分子具有的属性,其集合体也 不必具有。例如:先进集体。第二,有的语词可以在集合 意义下使用,也可以在一般的分别的意义下使用。
(三)正概念与负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些属性的概念(肯定概念)例 如:金属、动物、理性。
(完整版)法律逻辑讲稿第二讲概念
开放教育法律专业(专升本)法律逻辑讲稿第二讲:概念教学目的与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4.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5.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
第一节概念概述[重点掌握]㈠概念的定义●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
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概念通过语词(或词组)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概念和语词有本质区别。
主要表现在:(一) 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 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交流。
)(三) 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
2.在实词中,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这个问题要注意:例如"杜鹃"既可指一种叫"杜鹃"的鸟;也可以指一种叫"杜鹃"的花。
在三段论推理中有时出现"四词项错误"常常就是因为在同一条件下,同一语词表达了不同的概念。
4.同一个单词或词组,有时能独立地表达概念,有时不能独立地表达概念。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掌握]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
例如: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一般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其中,第一个括号中的文字揭示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本质含义、本质属性,是"法律"的内涵;第二个括号中的文字列举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一些对象,即分子范围,是"法律"的外延。
普通逻辑第一章概念
(三)交叉关系
王十朋的对联,从逻辑的角度看,它表明了概念与语词的关系问
题。概念与语词并不是一一对应的。王十朋的对联反映的是“同一个
② 同一个概念可用不同的语词表达。
如“母亲”、“妈妈”、“娘” “医生”和 “大夫”,“西红柿”和“番茄”,“中国 首都”和“北京”,“ 2米”和“6尺”等
以上的每一组语词都是同义词,表达了同一个 概念。
谬误辨析: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混淆易犯“合缪”或“分缪”的错误。 例如:说人是猴子变的,真荒唐!难道这位漂亮的小姐是猴
子变的嘛? ( “分缪”——由整体具有某种性质进而推论构成此整体的
个体也有这种性质,这种错误叫做“分缪”。即把集合概念 当非集合概念来使用。) 俗话说“人贵有自知之明”,可见,人就是一种有自知之明 的动物。 ( “合缪” ——从构成某个整体的个体具有某种性质,就推 论这个整体也具有这种性质,这种错误叫“合缪”。即把非 集合概念当集合概念来使用。)
符号表示: 所有S是P 并且所有P是S ,或 S=P 例如:“鸟”和“有羽毛的卵生动物 “等边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等等
s. p
注意:
1、两个概念具有同一关系,只意味两个概念的外延相同,并不是说它们也有 相同内涵。例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就是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 概念。
如果外延相同,内涵也完全相同,如“诉讼”与“打官司”、“土豆”与“山药 蛋”,就不是两个概念,而仅是表达同一概念的两个不同的词语。
交叉关系
不相容关系 (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
理解和把握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理解把握传统直言命题 逻辑性质的一个基础。
同异关系——也就是表现在两个相应的类之间
的同异关系,即作为他们的外延的那两个类之间 的同异关系
逻辑学 第一讲 概念
不清而产生的歧义。如: 1898年,中国清政府和德国签署了《胶澳租
界条约》,《条约》中约定德国可以获得“山东 胶-济铁路的修筑权和铁路沿线30里内的矿产开采 权……”
歧义①清政府:“铁路沿线的两侧总共30 里”
②德方:“铁路沿线的每一侧各30里, 总共 60里。”
③“30里”是“英里”还是“华里”?
1、“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权。 2、张爱玲读完了莎士比亚的“全部著 作”
其中的“公民”和“著作”都是周延的。 此外,表达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
如:
1、女人不是老虎。 2、有的学生不是河北人。
这里的“老虎”和“河北人”都断定了 概念的全部外延,因而是周延的。
若语义所指仅断定了概念的一部分外延,那 么该概念的外延就是不周延的。如:
(2)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偷”与“盗” “诉讼”与“打官司” 多词一义 “妈妈”与“母亲”
外宾宴会上的什锦汤,客人看着里面洁 白、光滑、滚圆的鸡蛋,就问这是什么?
“这是公鸡夫人的孩子”
(3)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 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实词表达概念, 虚词不表达概念。
实词包括:名词、代词、动词、形容 词、数词、量词;
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是一个需 要重视的逻辑问题。
中国的河流遍布于国内各个流域,长 江是中国的河流,所以,长江遍布于国内 各个流域。
第一个“中国的河流”是“集合概念”
第二个“中国的河流”是“非集合概 念”
混淆(偷换)概念就是混淆(偷换)内涵
四、运用概念的逻辑错误
1、歧义概念:因概念反映的内涵和外延模糊
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矛盾关系: A、B 全异,若 A、B 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 C 的外延,则 A 与B 矛盾, A、B 互为矛盾概念。
A+B=C不能同真,不能同假反对关系: A、B 全异,若 A、B 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 C 的外延,则 A 与B 反对, A、B 互为反对概念。
A+B<C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
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将概念称作词项,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
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概念内涵的分类: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
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
概念分类:1 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
)、空概念(亦称虚概念 , 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
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 { } 或φ 。
)2 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
)、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
概念思维
概念思维什么是概念概念是人们认识自然现象的一个枢纽,也是人们认识过程的一个阶段。
从逻辑学的角度讲,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而且是逻辑学首先需要研究的对象。
如果说思维是一种生物,那么概念就是这种生物的细胞。
概念是对客观存在辩证的反映,是主观性与客观性、共性与个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
同时,因为概念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所以概念也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概念的含义概念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对“这种事物是什么”的回答。
通常,人们都认为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而且,它所反映的是一切能被思考的事物。
比如:自然现象:日、月、山、河、雨、雪……社会现象:商品、货币、生产力、国家、制度……精神现象:心理、意识、思想、思维、感觉……虚幻现象:鬼、神仙、上帝、佛……上述事物虽然属于不同的现象和领域,但是都是能够被思考的事物,所以都可以反映为概念。
要想真正理解概念的含义,就要特别注意“本质属性”这四个字。
事物的属性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之分。
本质属性是指决定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
非本质属性就是指对该事物没有决定意义的事物。
概念就是对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非本质属性的反映就不是概念。
比如:(1)雪:由冰晶聚合而形成的固态降水。
(2)雪:一种在冬天飘落的白色的、轻盈的、漂亮的像花一样的东西。
上述两个关于“雪”的描述中,(1)反映了“雪”的本质属性,即固态降水;(2)虽然从时间、颜色、重量、形状各方面都对其进行了描述,但都是关于它非本质属性的描述,并没有反映出决定“雪”之所以为“雪”的本质属性,所以不能成为概念。
再比如:柏拉图曾经把“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脚直立的动物。
于是他的一个学生就找来了一只鸡,把鸡的羽毛全拔掉,然后拿给他:“没有羽毛、两脚直立的动物,看,这就是柏拉图的‘人’!”显然,柏拉图对“人”的定义并没有反映出“人”的本质属性,只是指出了一些外在形式上的区别,所以闹出笑话。
法律逻辑学
第一章绪论一,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与其规律的学科。
思维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奇迹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
思维形式是指不同的思想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2)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S都是P”其中,“所有”,“都是”称为逻辑常项,“S”,“P”称为逻辑变项。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有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所有,有的行为规范是强制性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M都是P,有的S是M,所以有的S是P。
逻辑规律分为基本的逻辑规律与非基本的逻辑规律。
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非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存在于脱离论证中等特定思维形式中的特殊规律,常被称为逻辑规则。
如三段论的规则,论证与反驳的规则等。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2,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
诡辩是指似是而非的辩论。
谬误是指思维认识上的错误。
3,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其他各门学科知识。
三,法律逻辑学的含义: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未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研究设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与其合理性规则。
第二章概念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与语词:1,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区别: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1)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表达概念。
(2)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3)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用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
3,法律概念的特征:(1)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
第一章 逻辑学的基本概念
指出下列命题的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及其逻辑形式。
1. 一切交通事故都是违章造成的。 2. 所有运动于万里高空轨道上的人造卫星都是巨资
打造的精密设备。 3. 富裕、有声望的家庭中有的人不是富足或显赫的
人。 4. 有些公认的大艺术家的画作不是已被或应被收藏
在博物馆中以供大众欣赏的精品。 5. 所有不可靠的驾车人都是威胁乘客生命的人。 6. 有以往从未做过一官半职的人在我们今天的政府
阿伦佐、库特、鲁道夫和威拉德是四个天资极高的创 造性地艺术家。一个是舞蹈家,一个是画家,一个是 歌唱家,一个是作家,但不必是这个次序。 ① 那天晚上歌唱家在音乐会舞台上进行他的首次演出 时,阿伦佐和鲁道夫在观众席上。 ② 库特和作家两人有画家为他们画的生活肖像。 ③ 作家正准备写一本阿伦佐的传记,他写的威拉德的 传记是畅销书。 ④ 阿伦佐从未听说过鲁道夫。 请问:每个人的艺术领域分别是什么?
(四)归纳逻辑
“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 “太阳每天都从东方升起”
(五)变异逻辑、扩充逻辑和元逻辑 (六)现代逻辑学的主要分支
对下列命题进行分析:
1. 拉登是基地组织领导人并且张三在操场上跑步。 2. X+2=0,当且仅当x=-2。 3. 不是所有的奶粉都含有三聚氰胺。 4. 国庆节所有学生都放假。 5. 首都博物馆里有些艺术品价值连城。 6. 大部分天才都不能被同时代人所理解。 7. 罗素不是一位小说家。
舞蹈家 阿伦佐
库特 鲁道夫 威拉德
画家
歌唱家
作家
O×
4. 在小杨、小方和小孙三个人中,一位是经理、一位是教 师,一位是医生。已知: ① 小孙比医生年龄大。 ② 小杨和教师不同岁。 ③ 教师比小方年龄小。 请问:每个人的职业分别是什么?
第一章 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这是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不是集合体为根 据进行的分类。 据进行的分类。 (一)集合概念 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集合概念: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一 集合概念 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所谓集合体是有若干个体有机构成的统一整 体。 森林、东海舰队、军队、 如:“森林、东海舰队、军队、陪审团 ”等。 从外延角度看, 从外延角度看,集合概念又可以分为单独集 合概念和普遍集合概念。 合概念和普遍集合概念。
生物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生物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 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古今中外一切法律法规。 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古今中外一切法律法规。
三 、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司法工作者的意义: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司法工作者的意义 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衡量概念是否明确的 、 尺度。 尺度。 2、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明确,是对法律 、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明确, 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逻辑 要求。 要求。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二) 普遍概念: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 二 普遍概念: 概念,或者说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 概念,或者说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 从语言学的角度,语词中的普通名词、动词、 从语言学的角度,语词中的普通名词、动词、 形容词,一般来说都表达普遍概念。例如: 形容词,一般来说都表达普遍概念。例如: 商品、劳动、勇敢、漂亮” “商品、劳动、勇敢、漂亮”等。 也可以用词组来表达: 中国的高等院校, 也可以用词组来表达:“中国的高等院校, 中国的少年儿童,亚洲的不发达国家” 中国的少年儿童,亚洲的不发达国家”等
逻辑学概念
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概念的内涵 (二)概念的外延 (三)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关系
(一)概念的内涵
1、什么是概念的内涵 2、概念的认识性内涵 3、概念的规定性内涵
1、什么是概念的内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 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或特征(内涵) 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概念的内涵,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对象所共同 具有的类属性 概念的内涵来自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是从被指 称的对象中抽象概括出来的特有属性
举例:下次一定去 “老弟,你可真不像话,昨天我举行婚礼,你为 什么没去呢?” “哎,实在抱歉!昨天我有急事,所以„„,老 兄,实在对不起,请多包涵,下次我一定去!” 举例二:宾至如归 老公实在受不了老婆的折磨,逃出家门,投宿旅 店。旅店经理为他打开了一个房间,讨好地说:“住 在我们这里,你会感到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老公一 听,撒腿就跑。
(一)同一关系
同一关系:两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完全一样, 即外延完全相同。
概念间同一关系仅指外延相同,而内涵则是不同的。
这是因为,任何事物,都可以具有不同深度、不同方 面的本质属性,因而,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抽象 出事物的某种本质属性作为内涵,从而形成反映同一 事物范围的内涵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同概念。
(四)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 分类依据: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具有还是不具有某种 属性 肯定概念(正概念):反映事物具有某种属性 共产党员 否定概念(负概念):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 非党员 每一个肯定概念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否定概念,要 确定其否定概念的外延就要注意论域 论域:是思维或议论所涉及的特定范围,某个 负概念的论域,就是它所从属的属概念, 黄种人与非黄种人的属概念是人,那么人就 是非黄种人这个否定概念的论域
普通逻辑学教案(二)第二章-概念
普通逻辑学教案(二)第二章-概念第二章概念[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理解概念的本质、概念的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的种类及其语言达形式,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帮助学生掌握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培养学生在思维过程中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概念,以便正确地进行判断和推理。
[课时] 6课时[要点] 一、什么是概念二、概念的基本特征三、概念的种类与相互间的关系四、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五、定义和划分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属于意识的范畴,并非客观对象本身,因而它具有主观性。
由于概念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而它不能脱离客观。
如果没有客观事物,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可见,概念又不是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东西。
所以,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二、概念与语词(1)概念与语词的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有的概念用一个词来表达,有些概念则用词组来表达。
(2)概念与语词的区别第一,所有的概念都要用词语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一般来说,汉语中的实词是表达概念的。
虚词一般不表达概念。
第二,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个概念。
第三,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由于语境不同,同一个语词也可以表示不同的概念。
举例:“阎锡山登报征求下联”1937年,阎锡山经过无锡,游览了锡山,写了上联:阎锡山过无锡登锡山锡山无锡登报征求下联,当时无人能对。
你能对吗?请能对者在纸上写出下联交给我。
8年后,范长江随陈毅同志到天长县采访。
范对陈毅说:“阎锡山的绝句我对上了,是‘范长江到天长望长江长江天长’。
”陈毅连声赞道:“妙!妙!长江,才子也。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特征概念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就反映了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对象,因而概念有客观的内容和确定的范围,这两方面分别构成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
普通逻辑0002第二章 概念
三、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全同。 违反之,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括被定义项。 违反之,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同语反复逻辑错误实例:科学家,形式主义者 循环定义逻辑错误实例:原因,偶数
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概念或语词,勿用比喻。 违反之,会犯定义含混、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 错误。
第二章 内容提要
概念的定义与分类 概念的逻辑特征及其反变关系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明确概念的方法(定义、划分等四种方法) 及其规则以及相应的逻辑错误。 • 欧拉图 • • • •
课堂练习
判断题 • 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是指:外延越大、 内涵越多,外延越小、内涵越少,反之亦然。 • 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映对 象数量的多少,亦即外延的宽窄。 • 概念的反对关系,就是指两概念的外延互相排 斥,且其外延之和等于其最邻近的属概念的外 延。如“黄色”和“红色”。 • 划分的母项与子项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同一关系 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
交叉关系
C A B
真包含于关系与真包含关系 (种属关系与属种关系 种属关系与属种关系) 种属关系与属种关系
A
B
矛盾关系
C
相容关系
全异关系 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
A
B
反对关系
欧拉与欧拉图
以下讲明确概念的四种逻辑方法:定义、 划分、概括和限制
第四节 定
义
一、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二、定义的种类和方法 1、真实定义:就是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 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定义。定义的方法:最常用者为 属加种差定义。公式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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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概念理论中,都或多或少地夹带着概念与语词关系的讨论。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可以说是最早的概念论。
在那里,范畴、实体、属性、属、种等总是与名词、词项不作区分地混同使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也因此被称之为“词项逻辑”。
后来的斯多葛学派从所研究的命题中区分了记号、涵义和事物三个东西,他们的逻辑只谈语言记号、记号所包含的意义、记号所指的外界对象[1],不谈思维中的概念。
中世纪的逻辑研究则逐渐指向思维中的意象、观念或概念。
在这个研究过程中,唯名论与唯实论、唯理论与经验论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唯实论者承认有“共相”,即“一般”的抽象概念;唯名论者否认“一般(共相)”的独立存在,只承认“个别”事物是实在的,所谓“一般(共相)”只不过是事物的名称、符号。
唯理论者认为人的头脑里存在所谓“天赋观念”;经验论者则证明任何知识都“不是天赋的”,而是“从‘经验’来的”,即从“感觉”和“反省”所获得的观念中来的,一个“字眼”就是一个“观念的外面标记”[2]。
康德认为人的知识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个是人脑所固有的先天“理念”。
黑格尔从“绝对的理念”出发,研究了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建立了辩证逻辑。
现代逻辑学家大多反对中世纪以来的心理主义倾向,认为人的思维及思维中的意象、观念或概念都具有“主观性”、“私人性”,因而不能成为逻辑的对象。
他们重新回到了斯多葛学派的逻辑传统,发展出了“指称”理论[3],认为只有指称(对象本身)、涵义(对象的呈现方式)、指号(专名)等所谓“客观性”的东西才是逻辑的对象,从而建立起了现代逻辑的系统。
综观前人的研究,概念与语词的关系仍然缺乏明确的认识。
本文以概念具有结构系统的观点为视角,就概念与语词的联系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1.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历来逻辑学家曾为概念下过不少的定义,这些定义不外乎从对象、属性、反映等方面去界说的。
我国学者王源生先生对此作了较客观的综述与辨析[4]。
王源生先生自己也为概念下了一个定义,即“概念就是以符号表达出来的观念”[5]。
他把概念定义为观念,较有创见。
这个定义与概念具有结构系统的观点的理解比较接近。
概念具有结构系统的观点认为,概念是客观事物以特有的形象形式反映到思维中的能够相互区分并能独立运用的信息单位。
这里所说的形象,就是客观事物的信息通过媒介的转换传递反映在思维中的意象或观念。
思维中的形象分为具体的感性形象和抽象的概念形象,它们都具有概念的资格,分别称之为感性概念和抽象概念。
一个事物在不同时空中所形成的不同感性概念概括出个体概念,一类事物的个体概念概括出抽象的普遍概念。
从最低级的感性概念到最高级的抽象概念之间,概念与概念相互依存、密切联系,并由此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支脉的庞大而复杂的金字塔式的结构系统。
洛克虽然没有直接肯定观念就是概念,但是他确认了“观念是思维的对象”[6]。
美国学者鲁道夫·阿恩海姆则直截了当地断定:“概念是一种知觉意象,思维就是把握和处理这样一些意象。
”[7]客观事物以其信息反映到思维中的任何一种意象、观念都是概念。
概念作为思维的构成元素,同思维一样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物,属于人的心理现象。
这种理解与王源生先生的定义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避免了语词符号的纠缠。
就是说,思维中的观念有语词表达的固然是概念,没有语词表达的,同样是概念。
是否具有概念资格,不以语词为转移。
因为语词作为语言的组成元素,同语言一样是社会的产物,属于社会现象;它与作为心理现象的概念有着本质的不同。
虽然在交际过程中,人们常常用语词来称说概念,但是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性质,全然是外在的。
”[8]客观事物以其信息通过媒介的传递反映到人的感官和大脑,自然地表现为意象、观念或概念;但是,概念无论怎样变化,也无法自然变出一个语词来。
语词不是客观事物信息的自然产物,也不是概念的自然产物。
正如胎儿并不与胎儿的名字一起同时在母体中被孕育出来一样,一个概念也并不与这个概念的名词在人脑中同时产生的。
按照认识的规律,人们总是先认识新事物,形成新概念,然后才以人为的方式给这个新概念找上一个名词作为标识的。
例如,科学家发现并确认了“钔”这一新元素,然后才公认以门捷列夫的名字给它命名。
语言中新的名词、术语都是以人们对事物的新认识、新概念为前提的。
人们心中产生了无数的概念,却并没有为它们一一命名。
他们不曾想以特殊的名称来命名每一只羊,每一个乌鸦,每一树叶,每一沙粒;不曾想以特殊的名称来命名所熟悉的人或事物在每一时空点上的运动形式。
这些未命名的东西恰恰是构成经验世界的基础,也是人类思维的基础。
人们只是很吝啬地为那些交际所必需的概念命名。
即使如此,已命名的概念,名称与概念也不是结合得那样紧密。
在语言中“词不达意”、“用词不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
洛克指出:“语言所以能标记各种观念,并非因为特殊的音节分明的声音和一些观念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络,因为若是如此,则一切人的语言应该只有一种。
”[9]事实上,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往往有不同的语言。
同一个事物的同一个概念,往往有不同的语词表达形式。
中国人称“马”、英国人称“horse”、俄国人称“лошадь”,这都说明,用什么语词表达什么概念,是没有必然性的。
同样,语词与它所表达的意义也没有必然联系。
例如,一个小镇被命名为“达特河口”(Dartmouth),是由于它位于达特河的入海口。
但是“位于达特河入海口”并不就是“达特河口”这个名称的固定意义,因为,达特河改了道,这个小镇远离了达特河入海口,它仍然以“达特河口”为名。
洛克指出:“语言所以有表示作用,乃是由于人们随意赋予它们一种意义,乃是由于人们随便来把一个字当作一个观念的标记。
因此,字眼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显的标记出各种观念,而且它们固有的、直接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标记的那些观念。
”[10]关于这一问题,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很明确的认识,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
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名实。
”荀子用最精练的语言指明了名称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也指明了名称与意义没有必然联系,语言名称同概念及意义的联系完全是建立在社会的约定俗成的基础上的。
语言与思维、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的联系,正是语言学中“约定俗成”原则的认识基础。
2.语词没有概括功能唯名论者不承认“一般(共相)”的抽象概念的存在,指称论者排斥思维中的意象、观念或概念,他们都主张语词具有概括功能。
休谟可以说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
他说:“关于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在这一方面一位(贝克莱博士)大哲学家已经辩论过在这个问题上的传统见解,并且断言,一切一般观念都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观念来。
”休谟秉承贝克莱的师训,把这一观点称为“学术界中最伟大的、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因此要“通过一些论证来加以证实”。
他证实道:“一个特殊的观念附在一个名词上以后,就成为一般的了。
这就是说,附在这样的一个名词上,这个名词由于一种习惯的联系,对其他许多的特殊观念都有一种关系,并且很容易把那些观念唤回到想象中来。
”[11]在贝克莱、休谟等人看来,名词附上了特殊的观念,就概括了一般,并成为了一般。
休谟的论证其实是似是而非的。
名词作为语言符号其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它们与所表示的观念没有必然联系,“它们所表示的观念在自然中并无联系”[12],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所谓“习惯的联系”,或对其他特殊观念的“关系”;更不可能必然有把它所需要的其他观念“唤回到想象中来”的魔力。
例如,对一个不懂英文的人读一个英文单词,这个英语文盲显然唤不回任何一个观念来。
这就足以证明休谟的名词魔力是根本不存在的。
退一步说,即使名词可以唤回它所需要的观念,也不能证明它概括了一般,并成为了一般。
克里普克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也可以说是这一观点具体化的另一个版本。
他说:“有一个人,例如,一个婴儿诞生了;他的父母给他取了一个名字。
他们对朋友们谈论这个孩子。
另一些人看见过这个孩子。
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话,这个名字就似乎通过一根链条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了。
……反之,因为他是某个社会团体中的一员,这个社会团体一环一环地传播着这个名称,由于这个关系他就能够建立一根可以回溯到费因曼本人的信息传递链条,而无须采取独自在书房里自言自语地说‘我将用费因曼这个名称来指那个做了如此这般、如此这般事情的人’这样一种方法。
”[13]显然,克里普克是肯定了名称具有概括其人“做了如此这般、如此这般的事情”的概括作用的,它是通过那根历史的“链条”来概括的。
如果进一步细问,费因曼本人“做了如此这般、如此这般的事情”的信息是与名字捆绑在一起传递的呢,还是另外靠别人的谈话传递的呢,答案显然是后者。
如果在那根链条上只传递了该名字而没有人谈论该信息,那么该名字的传递会继续,而该信息的传递则会中断。
《我的叔叔于勒》故事中的主人公改头换面地生活在异乡他方,他先前的信息竟然能不为人知;而另一些人更名换姓,却无法改变他的历史。
所以,克里普克的那根历史“链条”并不能帮助名称进行概括,他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不能证明名称具有概括功能或具有一般概念的资格。
唯名论者或指称论者费尽周折也无法证实语词具有概括功能,恰恰证实了语词不存在这种概括功能。
这是由语词与概念没有必然联系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
3.语词与概念的“暂时联系”虽然如此,人们在创造了一定的语词用来表达一定的概念之后,语词与概念便密切地联系起来。
人们内心的概念常常用语词来表达,语词也常常能唤起内心的概念。
那么,作为外在社会现象的语词与作为内在心理现象的概念是怎样建立起联系的呢?我们显然无法把内在的概念拿到外界来与语词符号建立联系,而只能把外在的语词符号反映到脑内与概念建立联系。
所以,这个答案只能从巴甫洛夫的两种信号系统学说中去寻找。
巴甫洛夫告诉我们,现实事物的信号是第一信号,语词符号的信号是第二信号。
他说:“如果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感觉与表象,对于我们来说,乃是现实的第一信号,具体的信号,那么言语,特别首先是那种从言语器官达到大脑皮质的动觉刺激物,乃是第二信号,即信号的信号。
”[14]按照这一理论,两种信号同时刺激人的大脑,于是在人脑皮质中按照条件反射规律建立起两者的一种“暂时联系”。
例如,对于一只梅子,看到它的形状、颜色,或尝到它的酸味,与此同时,又听到或看到“梅子”这个词语,那么,就会在大脑皮质产生梅子实物和“梅子”这个词的两个兴奋中心。
经过几次重复,在两个兴奋中心之间形成了一种较稳定的联系。
以后只要“梅子”这个词出现,兴奋就会沿着已接通的联系,走到梅子实物所形成的兴奋中心,也能象梅子实物一样引起分泌唾液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