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指挥办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2•【字号】杭政办[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二日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和细化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运行模式科学化,形成信息采集、信息处置和监督评价多层面完整闭合的回路系统。
二、杭州市区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萧山区、余杭区可结合城区实际,逐步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是指最基本的城市要素,具有明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维护单位。
按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和其他等六大类。
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是指城市管理部件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或影响城市环境行为所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界面秩序等五大类。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综合协调、分工合作,主体唯一、回路闭合的原则。
五、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邢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邢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邢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专题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安排部署城市管理任务,督办落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指挥;负责对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一县)和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对其他县(市)政府(管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城市管理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数字化城管案件考核与城管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管理对象包括:(一)考核对象: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管理对象: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水业集团、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市城通公司、邢台供电公司、联通邢台分公司、移动邢台分公司、电信邢台分公司、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
第五条考核管理内容包括:(一)常规案件。
数字城管监督上报、派遣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二)返工案件。
相关责任单位对数字化城管系统立案派遣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未通过核查结案的。
(三)“12319”案件。
“12319”城建便民热线接纳市民举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四)专项考核。
1.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2.市投诉举报中心、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等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3.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4.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5.城管委督办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直局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三)企事业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 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安政[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
第三条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东至京港澳高速,北至北外环,西至华祥路,南至长江大道。
根据城市发展,逐渐将扩展城市区域纳入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研究制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二)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单位处置效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三)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分类、派遣;(四)负责统一调度、协调各区以及各专业部门城市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五)实施对全市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督促检查专业部门案件的处置情况,反馈评价处理结果;(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信息员和监督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七)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课题研究;(八)负责对信息采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九)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篇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实现人性化、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文明和谐、清新净美的新邹城,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以信息化为核心,围绕人性化服务、精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的城市管理要求,在全市建立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及原则(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推进城市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发挥市、镇街两级政府及专业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机制,确保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水平及整体质量,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精细化,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发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要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精神,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城市现有数字化资源,对设备、信息进行整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相关镇街及公安、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统一标准,全面实施。
要统一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单元网格建设、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地理编码的制定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市政办函〔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5日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迎接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召开,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大力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发〔2016〕22号)和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发〔2019〕3号)精神,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升级建设西安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的对接联网工作。
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目标要求,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编制《西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按照“边建设、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构建完善“两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网络运行体系,形成城市环境秩序的常态化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的召开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徐政办发[2013]74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74号)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7日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作用,增强各区、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9〕136号)要求,不断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努力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切实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以量化数据考核为主的原则;3.坚持综合考核与分类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徐政发〔2010〕146号)。
四、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对主城区、开发区、新城区,以及市相关部门和省部属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对象具体分类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环保局、人防办、旅游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安监局、商务局、计生委、报业传媒集团、电视台;徐州工商局、徐州供电公司、徐州邮政局、徐州市气象局、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中石油徐州分公司、中石化徐州分公司、徐州电信公司、徐州移动公司、徐州联通公司、徐州铁通公司。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工作方案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工作方案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建立城市管理长效监督机制,促使数字化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及时、高效的处置问题,确保城市管理问题落实解决到位,根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许政办〔xx〕45号)、《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xx〕7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重实效、高效率”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数字城管案件督导、督办工作机制,坚持长期开展日常督导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按期结案率,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
二、督导内容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对各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情况,领导批示件、“12319”热线举报件、新闻媒体曝光件等反映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进行督导。
三、督导方式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适时对各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具体方式如下(一)电话督办对领导批示件、“12319”热线举报件、新闻媒体曝光件、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和数字城管超期未处置案件,进行电话督办,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迅速解决问题。
(二)督查通知经电话督办后到期仍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市民群众不满意的,由中心书面下发督查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三)限期整改下发督查通知后,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中心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解决。
(四)现场督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督导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督办,要求单位负责人当场说明问题未解决的原因和情况,并限定时限进行整改。
(五)领导约谈经督导组现场督办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约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泰政发[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8〕12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等十几项现代数字技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城市管理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收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运行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海陵、高港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泰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公安、城管、建设、水利、环保等40个责任部门按照《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分类和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的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成都建设,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成都实际,认真落实“管理比建设更重要”的城市管理理念,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手段替代传统管理方式,革新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目标。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按照“管理与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构建市、区(指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依托,分别组建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形成指挥和监督的两个轴心及各自闭合又互联互通的指挥和监督系统。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单位,市、区之间,省、市之间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反馈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涉及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事项,负责对市级部门办理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核查,受理区级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有关信息反馈。
各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及区级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街道办事处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监督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反馈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对区级部门处置办理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将区级部门及监督员队伍处置办理工作情况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行反馈,对受理的涉及市级及以上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向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进行反馈。
数字化城市管理岗位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1、监督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2 )负责城市管理中浮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浮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实施对本区城市管理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
( 3)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4)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 5 )负责区城市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和呼叫中心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支行维护管理体系。
( 6 )负责受理、接听、接转和反馈群众通过投诉、举报、便民电话、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职责(1 )主持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全面工作。
(2 )负责抓好队伍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组织纪律、业务效能和团队精神建设.( 3 )牵头制定监督指挥中心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落实.( 4 )负责重大或者职能交叉投诉问题的组织调查、现场勘验和协调处理.(5)负责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协调工作。
(6)主持中心每周例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汇报中心整体工作运作情况。
( 7)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3、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负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2 )参预中心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各项方案、计划、制度、通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 3 )主抓业务工作,负责监督中心平台相关业务工作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 5)落实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4、办公室(1)负责文秘、督查、宣传、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及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2 )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3)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4 )负责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党务、工、作;( 6)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驻政办〔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121号驿城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30日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作用,增强各区、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根据国家及住建部相关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指导,围绕城市发展需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管理资源优势,逐步建立和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格局,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考核,有效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考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评公平、数据公开。
坚持实事求是,对考评内容、考评数据、考评成绩全面公开与公布,运用考评标准客观的对各处置部门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评。
(二)以网格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管理、维护和相关问题的处置负总责,明确联动处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区域问题处置责任体系和责任分解机制。
江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关于转发江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江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123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江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数字城管实现了从管理体制到管理手段的创新,具有精确、快捷、高效、全时段、全覆盖等特点,顺应了城市管理改革创新的潮流,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江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江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江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江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O一O年十月目录一、引言 (4)二、通用流程 (6)三、部件分类、代码、标准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8)四、事件分类、代码、标准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12)五、名词解释 (18)引言数字城管是采用网格管理法和城市事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创建大城管体制,再造城市管理的流程,从而达到对城管问题的精细化、透明化、严格化、科学化的管理。
数字城管实现了从管理体制到管理手段的创新,具有精确、快捷、高效、全时段、全覆盖等特点,顺应了城市管理改革创新的潮流,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9年,总投资1168万元的江阴市数字城管系统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项目实施范围为主城区67.943平方公里(东起白屈港河、以市区为圆心,顺时针方向为云亭交界、南闸交界、锡澄运河、芙蓉大道、西外环路、衡山路、长江的闭合区域),涉及各类城市管理部件7大类94小类,其中有江阴特色的扩展部件7小类(道路缓冲垫,路灯控制箱,路灯计量箱,路灯专变,慢车道遮阳棚,公共自行车出租点,大华早点亭)。
各类部件总计165610个,各类兴趣点、标志物13483个,社区网格77个,单元网格541个,同时,项目安装车载GPS终端235个,建设视频监控点终端40个。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直局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三)企事业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榕政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证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五城区及上街大学城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监督评价等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建立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含地下管网)、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城市管理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应当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数字城管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盐政办发[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46号)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处理流程(一)问题发现与报告城市管理监督信息员在责任区域内巡查,发现问题后,以拍照、短信、电话等形式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处。
上报问题以拍照取得的图像传输为首选形式;对于无法通过拍照记录的,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解决。
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由市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处负责受理立案登记,进入处理流程,并负责结果反馈。
(二)信息流转告知信息采集处接报经确认后将信息流转至任务派遣处。
经市监督指挥中心审批后通知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无专用网络终端的由监督指挥中心电话通知)。
区属管理区域的问题处理由区级指挥中心分别派遣,并负责反馈。
(三)问题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理并做好备案登记。
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或无法处理的应向市监督指挥中心做出书面说明。
(四)信息反馈相关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市监督指挥中心。
市监督指挥中心任务派遣处立即将信息流转至信息采集处。
(五)跟踪确认市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处立即将修复信息通知城管监督信息员。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九日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逐步创建具有徐州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7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苏建城〔2008〕23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特制定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城市管理行政资源为前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合理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促进城市管理由滞后到实时、由粗放到精确、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起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发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工作监督指挥手册前言数字化都市治理改变了传统的都市治理理念、流程和方法,实现了都市治理从粗放到精细、从静态到动态、从被动到主动、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全面提高了都市治理水平,关于提高都市品味、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济源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
2011年9月19日王天顺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就12345市长热线与数字化城事治理系统整合工作进行研究。
我市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1〕158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监督方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数字化都市治理系统于2012年3月1日投入使用。
为确保系统高效运行,达到预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市数字化都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编写了《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工作监督指挥手册》,以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城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治理体制,并用以指导、规范、监督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目录第一部分数字化都市治理差不多知识 (4)第二部分数字化都市治理事部件图册 (7)第三部分都市部件、事件责任单位及处置要求 (19)第四部分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要求 (35)第五部分座席人员案件流转要求 (38)第六部分城管通使用指南 (41)1.系统登录 (41)2.功能介绍 (43)3.系统退出 (56)第一部分数字化都市治理差不多知识一、数字化都市治理概念数字化都市治理是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都市部件与事件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都市治理模式,使都市治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数字化都市治理工作流程数字化都市治理运行设置信息采集、立案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等六个环节。
信息采集: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巡视采集为主,视频监控采集、社会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和领导批示为辅的原则进行。
立案派遣:市数字化都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将采集到的信息即时登记,依照都市部件、事件的属性进行甄不立案,并派遣至相关网络单位处理。
任务处理:责任单位按照市数字化都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指令,按标准在期限内进行维护,对事件进行处理。
处理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结果信息反馈到市数字化都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
核实结案:市数字化都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受理员通知信息采集员到现场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信息采集员通过“城管通”上报处理核查信息。
如上报的处理核查信息与问题处理结果信息一致进行结案;否则重新批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综合评价:市数字化都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依照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过六个环节,实现“六个结合“,即:专业监督和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信息技术和都市治理应用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治理与全面覆盖治理的有机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高效治理与长效治理的有机结合。
四、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部件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部件是指物化的都市治理对象,包括水、电、气、热、路灯、红绿灯、健身设施等公共区域内的各类设施和灯箱霓虹灯、广告牌匾等部分非公共设施。
要紧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他设施和扩展部件7大类78小类。
五、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事件济源市数字化都市治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都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阻碍或破坏,需要都市治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要紧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治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6大类72小类。
六、常规问题与特不规问题常规问题是指正常处理的部件和事件问题。
特不规问题是指政策缘故形成的问题或城区边界不明确的问题,受派遣单位对责任主体有争议的问题,产权、责任不明的问题,以及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问题。
第二部分数字化都市治理事部件图册一、部件分类部件的大类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以及扩展部件类。
其中:公用设施类要紧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道路交通类要紧包括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立交桥等;市容环境类要紧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广告牌匾等;园林绿化类要紧包括古树名木、绿地、都市雕塑、街头坐椅等;房屋土地类要紧包括宣传栏、人防工事、地下室等;其它设施类要紧包括重大危险源、工地、水域附属设施等;扩展部件类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治理的部件的扩充。
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大类代码大类名称小类代码小类名称符号讲明01 公共设施01 上水井盖标有“供水、给水、自来水公司、水闸、水门、水表”等字样的地下给水管道的井盖02 污水井盖标有“污水、污”等字样的地下污水管道的井盖03 雨水井盖标有“城建、市政、建设局、雨水、雨”等字样的地下雨水管道的井盖04 雨水箅子雨水下水道口用于遮盖和排水的专用设施05 电力井盖标有“电力”等字样的电力设备地下专用管道的井盖06 路灯井盖标有“路灯分局、路灯”等字样的路灯地下专用管线的井盖07 通讯井盖标有“电信、中国移动、网通”等字样的井盖。
含各通信运营商所设置的电信井盖08 电视井盖有线电视地下专用管线的井盖09 网络井盖标有“网络信息、网络通讯、网络”等字样的互联网络地下专用管线的井盖10 热力井盖标有“热力、热”等字样的地下供热管道的井盖11 燃气井盖标有“煤、煤气、燃”等字样的地下燃气管道的井盖12 公安井盖标有“公安、公安交管”等字样的公安部门设置的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13 消防设施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
含消火栓、消防井盖、消防龙头14 无主井盖类型或权属不明确的井盖15通讯交接箱含有线、广电电信交接箱、电信交接间、各通信运营商所设置的交接箱16 电力设施供电部门用于供电的附属设施。
含派接箱、电闸箱、开闭器等17 立杆含电杆、拉杆、电信立杆、有线电视立杆、公交电杆、公交拉杆、公安立杆18 路灯安装在公共场所用于照明的设施19 地灯指埋设在地面上的灯20 景观灯照亮建筑、树木和景观的灯21 报刊亭报在公共场所出售报刊杂志的构筑物22 电话亭提供电话服务的公共设施23 邮筒提供邮政服务的公共设施24 信息亭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的终端25自动售货机能够自动出售商品的设备26 健身设施室外用于公共体育健身的器械。
含儿童游乐设施27 中水井盖标有“中水”字样的井盖28 公交井盖标有“公交”字样的井盖29 输油标有“输油、输气”等字样的井盖。
含输油(气)标志桩(气)井盖30专门井盖测绘、国防及其它专业井盖31 民用水井在公共场所供居民给取生活用水的设施32 供水器用于居民和绿化的供水设备。
含洒水车供水器和园林绿化供水器等33高压线铁塔架设高压电线用铁塔34变压器(箱)市电用变压设施35燃气调压站(箱)用于天然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非腐蚀性气体压力调节、稳压、操纵计量、远程监测的设备。
含燃气调压器、燃气调压箱、燃气调压柜、燃气调压站36售货亭售零售小商品的设施。
含牛奶亭、福利彩票亭、体育彩票亭37治安岗亭治公安部门设立的岗亭02 道路交通01 停车场经许可停放车辆的场所。
含路边停车场02 停车咪表指道路旁停车计费设施03 公交站亭指供乘客上下车而设置的固定停车点。
含公交站、亭、场、牌04出租车站牌标有“出租车停靠点”等字样的标牌05 过街天桥跨道路的人行天桥06 地下通道过街的地下人行隧道07高架立交桥实现立体交通的桥梁08 跨河桥跨越河流的桥梁09交通标志牌指交通引导作用的指示牌、无障碍设施指示牌、地铁站指示牌、公安交警指示牌、交通反视镜等10交通信号灯指安装在道路两旁指挥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信号装备。
通常也称红绿灯11 交通护栏指用于分隔道路功能的设施。
含人行分隔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路中分隔设施、交通隔离桩等12 存车支架用于存放非机动车的设施13 路名牌标注路名的标牌14交通信号设施除交通信号灯外的其他交通信号设施,如交通操纵箱等15监控电子眼指安装在公共场所用于监控的电子设备。
含各种监控探头16道路信息显示屏含电子告示牌、交通诱导屏等17 道路隔音设于道路两边用于阻隔交通噪声的屏屏蔽设施18 交通岗亭交交管部门设立的用于指挥道路交通的岗亭03市容环境01 公共厕所指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含临时、移动厕所02 化粪池指用于存放粪便的地下池子,含公厕及居民区化粪池、化粪池井盖03公厕指示牌用于指示公厕位置的标牌04垃圾间(楼)用于临时存放生活垃圾的固定建构筑物,含垃圾中转站05 垃圾箱安装在公共场所供人放置垃圾的容器。
含可移动的垃圾箱、果皮箱等06灯箱霓虹灯用于公益宣传、广告、标示单位招牌等设置的灯箱和霓虹灯07 广告牌匾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08环保监测站环保部门用于环境爱护而设置的监测点和设施。
含大气、噪音自动监测点09气象监测站进行气象监测的设施10污水口监测站进行污水排放监测的站点11噪声显示屏监测并显示噪音分贝的设施04园林绿化01 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认定的,属国家珍稀、具有重要历史、人文、景观、生态价值和纪念意义并挂牌的树木02 行道树指道路两旁种植的树木03 护树设施指树穴周围设置的爱护树木的设施,含树池箅子、护树围栏等04 花架花钵指用于存放花草,美化环境的设施05 绿地需要养护的草坪或用于种植成片花草的公共区域06 雕塑指街头、广场、绿地等处设立的造型艺术品,含假山石、园林建筑小品07 街头坐椅指街头、广场等处,供行人休息的桌椅,含休息亭08 绿地护栏指绿地周围用于爱护绿地而设置的栏杆09绿地维护设施要紧指绿化上水设施等10 喷泉指公共场所设立的人工修建的喷泉05房屋土地01 宣传栏安装在公共场所用于公益宣传的设施。
含阅报栏、公共告示栏02 人防工事战时掩蔽人员和物资进行防空袭战争的战备设施03 公房地下指产权归公有的楼房地下空间室06其它设施01重大危险源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直接场所。
含加油站、液化气站、化学危险品销售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销售点02 工地指正在建设或拆除已有建筑物的场所03水域附属设施指建设在水域周边的维护附属设施。
含防洪闸、站、倒虹闸门井、抽水泵等04 水域护栏指安装在水域周边的隔离设施05 港监设施安装在河道上用于指示船运的设施06 防汛墙指水域沿线用于挡水修建的墙体21扩展部件二、事件分类事件的大类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治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以及扩展事件类。
其中:市容环境类要紧包括私搭乱建、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水域不洁、绿地脏乱等;宣传广告类要紧包括非法小广告、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占道广告牌、街头散发广告等;施工治理类要紧包括施工扰民、工地扬尘、道路遗撒、施工废弃料等;突发事件类要紧包括路面塌陷、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破裂、下水道堵塞或破损等;街面秩序类要紧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放等;扩展事件类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治理的事件的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