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船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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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措施:
– 1)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 2)电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 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 3)各水密插座、联结箱、继电器等设备必须盖紧关严, 以防进水造成短路。
– 4)不准任意接拆电路、安装插座、天线或加大电器功率。 一切电器连接必须在切断电源并在装卸作业和其它可 能逸散油气的作业之前完成。
– 9)防爆灯和电灯泡不准涂漆,不许悬挂彩灯和 在通电状态下安装灯泡。
– 10)厨房废使用全封闭式电炉、电饭煲或蒸汽盘 管式炉灶,并设在固定地点,使用时要有人看 管。房间无人时,应关闭灯具和电器设备。
– 11)靠泊时,对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必须取得港监有关部门的同意,必要时需取得 作业许可证
• 考虑可能释放的频率和持续时间(释放等级), 释放速度、浓度、速率、通风和其他影响 区域类型和/或范围的因素,确定周围场 所可能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所有防爆型式的Ⅱ类电气设备分为T1~T6 组
防爆电气设备
• 船上所使用的合格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有:
– 本质安全型 – 隔爆型 – 增安型 – 正压型
• 当货油舱区域甲板周围积聚有油气,就可 能有少量油气从通风系统或没有关闭的门、 窗、舷窗进入上层建筑内。
5.3 引起油船火灾的火源及预防
• 引起油船火灾的火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 明火 – 暗火 – 机械火花 – 化学能 – 电器火花 – 静电火花 – 雷击
一、明火与暗火
• 明火主要是指有火焰的火,如焊接、切割、火柴 等;
– 5)在油舱、隔离空舱内禁止拖接电缆和安装电 气设备,也不许拖接电线穿过油舱甲板。
– 6)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必须是认可的本质安全 型并是确实可靠的。
– 7)靠泊作业期间,发报机相雷达的天线开关必 须断开,并将发报机天线接地,不得进行电瓶 充电。
– 8)不准在甲板上使用非认可型的收音机、录音 机、电视机、电热器、电子计算机、闪光灯、 吸尘器和手提式对讲机及电剃刀等。
– 8)扩大的危险区域或处所:全部露天甲板区域以及货油 舱以前位于主甲板上和(或)以下并有开口直接开向主甲 板的处所,应为扩大的危险区域或处所。
二、危险区域或处所电气设备的布 置和安装要求
• 在任何危险区域或处所,原则上不应敷设电缆和 安装电气设备。若无法避免,则应选用合格的防 爆电气设备。
•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 水龙带不得使用铝质喷嘴和接头。 • 油舱、货泵舱及其它可能积聚油气的处所,禁止使用铝或铝合金制作
的工具。 • 不准在用铝质油漆覆盖的区域甲板上拖曳重物或击打铝质物品。 • 油船内的阴极保护装置不得使用镁制的阳极。
• 2.自燃
• 蓄热自燃:自身发生的缓慢氧化反应并聚热最终导致燃烧 的现象
• 受热自燃:是指可燃物在受到外界高温的影响下,温度不 断升高,直至最终发生燃烧的现象。
– 燃烧上限 – 燃烧下限 – 爆炸上限 – 爆炸下限
• 一般石油混合气体的爆燃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0% 和1%(按容积百分比)。
• 一般石油的爆炸极限
• 三、易生静电性 • 在油船作业中,静电会引起火灾和爆炸事
故。在油船作业中有以下几种静电现象:
– 1.油液在管路中流动摩擦而引起带电现象; – 2.油液中掺入水份而引起静电; – 3.油液泼溅在其他物体上时而引起静电; – 4.高速喷射时引起带电现象。
– 2)直接在货油舱之上或具有在货油舱舱壁之上 并与之成一直线的舱壁的封闭和半封闭处所;
– 3)直接在货泵舱上面或在货油舱毗连的垂直 隔离空舱上面而不用气密甲板分隔,且无适当 的机械通风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
– 4)贮放输油软管的舱室等处;
– 5)除隔离空舱以外的其他与货油舱毗邻且在货 油舱顶板下面的处所(如围壁通道、走道和货 舱);
– 0 区 zone 0
•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 1 区zone 1
•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IEV 426—03—04,修改)
– 2 区zone 2
•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 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 第一步是按0 区、1 区和2 区的定义来确定 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
• 四、毒性
• 石油气的毒性程度主要取决于石油气中烃的成分。 如果含有某些微量成分,像芳香烃(例如苯)和 硫化氢,则会大幅度提高其毒性。
– 有毒的成分主要有
• 苯类芳香烃 • 硫化氢 • 四乙铅或四甲铅汽油 • 氧化氮 • 二氧化硫 • 一氧化碳
5.2 油气浓度分析
• 一、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 • 可燃范围:当油气和空气的混合气处于可
• 挥发性石油:
– 用闭杯试验法测定出的闪点在60℃(140℉) 以下的油类。
• 原油及其混合物 • 汽油 • 透平油及喷汽机燃料油 • 煤油 • 石脑油 • 轻质瓦斯油 • 稀释柏油(沥青)等。

• 非挥发性石油:
– 用闭杯试验测定出的闪点在60℃(140℉)或 (66℃)以上的油类。这种油类包括重质瓦斯 油、柴油、重质燃料油、燃料油和各种润滑油 等。
• 划分原则:
– 1)装载易燃性货物的处所和邻近货油舱的所有区域或处 所都属于危险区域或处所;
– 2)有通道直接进入危险区域或处所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 也属于危险区域或处所;
– 3)在装卸、压载和除气时,可能出现大量的爆炸性或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而形成新的危险区域或处所,属于 扩大的危险区域或处所。
• 危险区域或处所的划分还必须再考虑以下 的一些影响因素:
– 1.金属工具 – 2.重物
三、化 学 能
• 因化学能而形成的火源主要有:金属涂料、自燃和自燃硫 化铁等。
• 1.金属涂料
– 镁、铝及其合金这类轻金属在受到锋利的重物撞击时,会产生强 烈的火花。这一方面是由机械能产生的,另一方面则是由化学能 所致。铝镁合金粉与水蒸汽接触反应放出热量并产生氢气
• 在货油舱、油舱附近、隔离空舱、货油泵舱等处,禁止使用银灰漆、 船用打底漆等铝质油漆。
• 我国则根据闪点的高低将石油分成三级, 即:
– 一级石油:开口闪点在28℃以下的石油,诸如 汽油、溶剂油等。
– 二级石油:开口闪点在28~65℃之间的石油, 如煤油等。
– 三级石油:开口闪点在65℃以上的石油,诸如 柴油、重质燃料油、各种润滑油等。
• 二、易燃性
• 石油气与一定比例的空气混合时,才能被引燃。 石油气浓度过大或过低都不会被引燃。
• 暗火则是指无火焰的火,又称焖火,如吸烟、烟 囱冒出的热烟灰、点着的蚊香等
– 1.焊接和切割:只能在不可燃范围且没有有毒浓度油 气,即在油气浓度低于临界极限位,并在工作场所必 须干净的前提下。明火作业规则进行
– 2.火柴:不安全火柴不允许带上油船,安全火柴也不 允许随身携带,应存放在允许吸烟的场所。
• 3.货油舱区域甲板上的可燃油气
– 油气比空气重
– 装油时,油气在不断地通过甲板开口或排气系 统排出的过程中,往往会在货油舱区域的甲板 上积聚成可燃油气。
– 向货油舱装压载水时、进行洗舵、清除舱内油 气时或甲板上的油管、阀泄漏时等,货油舱区 域甲板上也常会积聚危险浓度的油气
• 4.上层建筑内的油气浓度
–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Ⅱ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 这种分类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MIC)划分
•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 部分:危 险场所分类
– 3.吸烟:在油船上只允许在能防止可燃油气侵入的规定 的吸烟室吸烟
– 4.烟囱冒出的热烟灰:船进港前,应对烟囱的烟道进 行吹灰。
– 5.蚊香:在油船上禁止用点着的蚊香来驱逐蚊子,电 蚊香也必须是经认可的安全电器设备。
二、机械火花
• 机械火花主要是由一个硬的物体在另一个 硬的物体上碰击或摩擦而产生的。
燃下限(LFL)和可燃上限(UFL)之间(即在1% -10%之间)时,就处于可燃范围。 • 超出此范围就是过稀或过浓状态。 • 无论是过稀还是过浓状态,我们都不能简 单地把它们看成是绝对安全状态
二、油船各处所的油气浓度及预防
• 1.货油舱内的油气浓度
– 1)当货油舱装载挥发性油时,舱内膨胀余位空间会出现含油气的 混合气,且由上至下的层次为过稀、可燃和过浓油气。
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是指电路或电路的一部分产生的任何火花或热效 应,不会使规定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产生爆炸。 这种构造不是从系统外部采取附加的安全装置和 设施,而是依靠系统自身的安全设计,进行本质 方面的改善,即使在发生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下, 系统仍能保证安全运行。
– 12)禁止使用可换熔体式熔断器。
五、雷击
• 雷击所产生的电弧是一种很强的火源。必 须安装可靠的避雷针
• 不要在避雷针上涂刷油漆
六、静电火花
• 静电火花同样是油船火源之一
5.4、油船危险区域或处所的划分与 要求
• 一、危险区域或处所的划分
• 油船上经常会积聚易燃或易爆的蒸气或气体的地 点,均属危险区域或处所。
• 3.自燃硫化铁
– 在干燥且温度足够高的情况下自燃硫化铁易变 成红色并起火源作用。
– 清除方法是:先用水将其润湿,然后再刮铲。 被清除的硫化铁垢层应集中于铁筒内,一直用 水浸泡,并尽快处理。
四、电器火花
• 电器火花主要是因电路的开启、切断、短路、电 器故障等引起的电火花或电弧,导线超负荷及电 器接触不良引起的高热。
– 2)装载非挥发性油时,若事先舱内没有油气,则在货油温度不超 过其闪点时,一般舱内的油气浓度不会超过可燃下限值,即处于 过稀状态。但除润滑油外,非挥发性油不能从舱顶灌装,以免油 的飞溅、喷雾而产生静电,造成危险。然而,若将非挥发性油或 压载水装入未经驱气的油舱,那么舱内将会出现类似挥发性油的 油气浓度。
– 潮湿或浸油的衣服、棉纱头、破布及浸渍油污的锯屑等不得贮于 闷热处所.并应及时处理。
– 主、辅机运转时,应定期检查燃油管路、高压油管、接头及油泵, 防止其断裂喷油或漏油。严防油类滴落或泼溅在内燃机排气管等 高温表面上。
– 及时消除机舱和货泵舱污水沟的油垢和积垢。
– 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上和机炉舱内烘晾衣服、放置 油污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第五章、油船的安全管理
5.1 石油及其制品的特性
• 一、挥发性 • 当石油液体温度低于沸点时出现的汽化蒸
发现象叫做挥发。通常把这种汽化倾向称 为挥发性 ,根据闪点的高低,将石油划分 成“挥发性和非挥发性”两级,以便在装 卸运输中,据此定出相应的防患措施。 • 国际上的分类方法
– 挥发性石油 – 非挥发性石油
– 6)空、污油舱内,因挥发的原因,尤其是卸出挥发性油之后,舱 内会有可燃混合气存在。
• 2.货油泵舵内的油气浓度
• 货油泵舱内管、阀、泵等设备,漏气或漏 油,使得货油泵舱内出现油气和空气的混 合气,当两者的体积百分比达到可燃范围 时,危险的可燃油气浓度就形成了。
• 货油泵舵内还可能出现缺氧现象。
– 油品的挥发性能; – 油气的浓度; – 油品的沸点和温度; – 可燃下限、闪点 – 所停靠码头和周围情况; – 当时的风力、风向; – 本船的船型结构特点等
• 结合划分原则和影响因素,下列区域或处 所应视为危险区域或处所:
– 1)货油舱、毗邻货油舱的隔离空舱、双层底、 箱形龙骨、管隧等处;货油泵舱;
– 6)离任何货油舱口或气体、蒸气出口3m范围以 内的露天甲板区域,或露天甲板上的半封闭处 所;货油舱透气口和呼吸阀出口的周围和上面 半径为10m以及从该处向下直至甲板为止的圆 柱体区域;
– 7)所有货油舱(包括在货油舱范围内的所有压载舱)上面 的露天甲板区域且宽度为船的全宽,前后各向首尾延 伸3m,离甲板高度为2.4m以内的区域以及有开口直接 通向上述任何处所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但对设有溢 油挡板的船舶,上述露天甲板危险区域的划分,是以 溢油挡板为界向后延伸3m或以货油舱区域为界向后延 伸3m,取较后者;
– 3)装油航行时,膨胀余位空间内的油气浓度会直接随着外界温度 的变化而变化、温度升高,油气浓度增大,反之,则减小。
– 4)卸挥发性油时,若采用快速卸油法,那么,整个油船都可能充 满着可燃油气。当采用慢速卸油时,可能会在舱内某一层次形成 可燃混合气。
– 5)卸非挥发性油时,只要油温低于其闪点,一船舱内不会有可燃 混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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