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制度
医院劳务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一、引言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医院劳务合同成为医院与医务人员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医院劳务合同可能需要解除。
那么,医院劳务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二、医院劳务合同解除赔偿标准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支付(1)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补发。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
(3)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
3. 保险待遇(1)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
(2)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3)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5. 其他赔偿(1)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2)如果因医院原因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医院劳务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较为复杂,涉及经济补偿、工资支付、保险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医院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签订劳动合同
(1)凡本院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2)在编职工试用期为一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非在编职工参照在编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解除劳动关系: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院应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备案登记。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合同管理,保障医院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 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过程应公开透明。
4. 守法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员工进行入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
2. 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3. 依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合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如遇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合同:1.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因员工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
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要变更合同条款。
第八条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四、合同解除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因员工原因解除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或者医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因医院原因解除合同: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视为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医院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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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医院岗位合同工的管理,提高岗位合同工队伍素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卫生编外合同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合同工,是指具有中等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不纳入我院在编职工之内。
第二条使用岗位合同工必须依据科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各科室(部门)需要岗位合同工须先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条岗位合同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医院人事科是岗位合同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岗位合同工用工的总体管理。
第五条医院人事科职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岗位合同工人数和用工情况;核定全院岗位合同工名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员工合同管理,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员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五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
第七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医院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息休假,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四条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五)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离职、辞退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离职管理第四条员工离职分为自愿离职和强制离职。
第五条自愿离职:1.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 员工离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结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4. 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应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六条强制离职:1. 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医院可予以辞退。
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院可予以辞退。
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可予以辞退。
4.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院决定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七条辞退员工应遵循以下程序:1. 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辞退建议。
2. 人力资源部对辞退建议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辞退条件。
3. 人力资源部与辞退员工进行沟通,告知辞退原因及辞退程序。
4. 辞退员工同意辞退决定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 辞退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应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四章处罚第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损失的,医院有权依法追偿。
第九条员工离职、辞退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山西省肿瘤医院部分人事规章制度介绍
一旦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处 罚,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奖惩执行与监督
执行部门
医院设立了专门的奖惩执行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奖惩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
医院鼓励员工对奖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公或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或 院长办公室举报。同时,医院也会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制度的公正
合同变更与解除
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需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医院规定。
合同期限与续签
医院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签。
员工权益保护
01
02
03
薪酬福利
确保员工获得公平、合理 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
休息休假
员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 权利,医院应按照国家规 定给予员工相应的休息和 休假。
05
员工奖惩制度
奖励规定与程序
奖励规定
医院设立了多种奖项,如优秀员工奖 、技术创新奖、服务之星奖等,以表 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
奖励程序
员工可由所在部门领导或同事提名, 经过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由院 长批准后颁发奖励。
惩罚规定与程序
惩罚规定
对于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医院将给予相应的 处罚,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雇等。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医院不断发展壮 大,成为国内知名的肿瘤防治中心, 为山西省及周边地区的肿瘤患者提供 了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
医院设有内科、外科、放疗科、妇瘤 科等临床科室,以及检验科、影像科 、病理科等辅助科室。
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均设有主任和副 主任,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和业务发展 。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xxxxx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
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
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医院职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同条款;2. 职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合同;3. 合同签订前,医院应向职工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信息;4. 合同签订后,医院应将合同文本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9. 违约责任;10.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职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院与职工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
第九条医院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变更内容;2. 职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变更协议;3.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2.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医院因经营困难或者转型升级,确需裁减人员的;4.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医院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 职工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医院商业秘密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医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应制定规范的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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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合同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合同类型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装修、修缮工程合同;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办公用品采购合同;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医院合作合同;融资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劳动人事聘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由授权的经办部门负责。
(二)认为文本内容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的,可请医院法律顾问协助起草。
第四条合同的审核。
(一)医院签订的合同,由授权的部门负责审核,分管院领导或院长会审;(二)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认为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可以移交医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必要时可提议召开院务会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审核。
第五条合同的签署。
(一)签署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填写《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签署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经济合同,由院长签署。
(三)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经济合同,由院长授权的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共同签署。
(四)合同虽无金额或金额低于10万元以下的,但该合同的履行对医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院长认为必须亲自签署的,或者合同文本要求必须由院长签署的,由授权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会签审核,院长签署。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三产”公司,对外签订与医院权力义务有关的合同的,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同意后,由“三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签订的合同需在医院备案并留存原件一份。
(六)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对外签署与医院权力义务有关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文件的保管。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范本6篇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范本6篇篇1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范本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乙方因生育/工伤/病假/工伤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临时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三、终止劳动合同1. 乙方因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医院证明或相关部门确认,可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2. 双方当事人应就终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3. 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费等。
四、解除劳动合同1. 若劳动合同双方因工作纠纷等原因无法继续合作,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并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3. 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费等。
五、补充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2. 本合同的签署地点为_______,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_______。
本协议正本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___ 月___ 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___ 月___ 日以上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范本,具体执行过程中请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希望双方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共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祝工作顺利!篇2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024年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 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3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医院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和存档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医院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职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
第十一条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医院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职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存档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一)劳动合同期满;(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人事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聘用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条件及待遇。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参加面试、笔试、体检等环节。
(三)根据面试、笔试、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解聘程序:(一)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无法适应工作的;4. 经医院认定,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
第六条解聘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七条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八条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医院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晋升按照医院规定程序进行,包括职务晋升、职称晋升等。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医院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医院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支持其提升学历和职称。
第十四条医院对在培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保健院人事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人事工作制度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做好医院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二、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制订用人计划,做好各类人才的招引及聘任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调入、调出和辞职工作。
三、根据医院编制,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四、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及聘任工作。
五、认真贯彻有关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政策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职务晋升、职称变动、工人技术等级变动以及人员调入调出等工资变动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差错。
六、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定期办理各类人员的考核、奖惩、社会保险、技术档案以及用工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
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核算工作。
八、按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
九、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章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医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岗职工。
二、考勤方式:各科室指定考勤负责人员负责每天的考勤工作。
行政职能及后勤科室人员实行脸谱指纹机考勤;其它业务临床保健科室实行纸质考勤表考勤,实行一月一汇总上报。
三、上班时间(一)白班职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轮班职工:根据科室排班表上班。
四、违纪情形职工上下班必须按时考勤,迟到、早退、串岗、溜岗、脱岗、旷工者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一)迟到。
指超过上班时间到岗。
(二)早退。
指未到规定时间提早退离岗位。
(三)串岗。
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等,从而影响别人工作状态和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四)脱岗。
聘用与员工解聘管理制度
聘用与员工解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聘用与员工解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的聘用与解聘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聘用与解聘工作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员工表现、本领以及医院需求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四条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五条医院依照业务发展需求,订立招聘计划,并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医院在招聘岗位时,应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要求、薪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信息,并通过医院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公开招聘。
第七条应聘者依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简历并参加面试,并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医院择优录取应聘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新员工应依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医院的组织结构、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员工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过、职称证书等,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医院应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按规定进行晋升、嘉奖或调整待遇。
第三章员工解聘管理第十二条员工解聘分为自动辞职和被动解聘两种情况。
第十三条员工自动辞职,应提前向医院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四条医院对员工进行被动解聘时,应依据员工的违纪、失职、工作不胜任等情况进行调审核实,并保障员工的申辩权利。
第十五条医院对于员工的被动解聘应依据事实、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合理处理,可以采取诫勉、停职、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的解聘须经过医院的审批,并履行相应的手续,包含解聘通知书的发放、劳动酬劳的结算等。
员工解聘后,医院应及时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注销,并将相关信息从员工档案中移除。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医院和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应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纪律条例。
第十九条医院员工应依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医院的机密信息。
卫生院解聘合同模板
卫生院解聘合同模板
《卫生院解聘合同》
甲方(卫生院):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 乙方同意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甲方员工的一切权利,同时放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三、保密协议
1. 乙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对甲方的工作内容、业务秘密、客户资源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同意如违反保密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建议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人民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院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我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我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我院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我院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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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制度
(一)试用期解除
如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及时保留相关记录,并书面通知员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二)履行中变更
1.医院主体变更新的医院不接受原单位员工的须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其相应经济补偿金;如接受原单位员工的,可与员工就需要变更的事项如劳动合同主体、岗位、薪资、期限以及需要增加或改变的条款,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变更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详尽、考核标准具体量化、考核岗位明确、考核结果公示并得到员工签字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送达该员工)证明员工的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调岗;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员工拒绝调岗构成旷工的,医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医院迁移医院分立合并导致部门发生变动医院资产转移等,但医院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除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4.医院和员工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履行中解除
1.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3.医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医院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等,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同时与其他医院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5.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医院依据4、5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医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医院纠正。
医院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将被视为违法解除,但在员工起诉前(包括劳动仲裁
期间)可补正、完善通知程序。
7.医院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医院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医院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医院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医院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医院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