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标志及申请认证程序(一)有机食品标志及申请认证程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6月19日发布了10号令,颁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1.有机食品标志标志由两个同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组成(图1)。
内圆表示太阳,圆内既像青菜又像绵羊的图案泛指自然界有机、天然的动植物食品;外圆表示地球。
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征着有机产品是无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
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2.有机食品认证基本要求(1)生产基地在最近3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要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3.有机食品认证程序(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
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送中心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程序(1)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程序一、无公害食品认证程序企业申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或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咨询、领取所需材料和表格→企业填写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补充材料要求企业在15日内完成,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审核→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接或委托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现场检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时同时抽取样品由企业送检测机构检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材料上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报省农业厅审批颁发产地证书→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颁发产品证书(15个工作日完成)。
备注: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提前90天换证,每年产地年检。
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企业申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或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咨询、领取所需材料和表格或从中国绿色食品网下载→企业填写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接或委托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时同时抽取样品由企业送检测机构检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材料上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审核不合格要求企业补充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费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证书。
备注: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提前90天换证,第二、三年度进行年检。
绿色食品认证方法—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件)全
绿色食品的认证流程
申报材料内容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制); 2.产品的企业标准(必须在当地技术部门备案); 3.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种植、养殖)规程及产品加工操作规程; 4.质量管理手册;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商标注册复印件; 7.卫生许可证; 8.申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产品标签; 9.原料供销合同。
新建的加工企业原则上要求产品在市场上营运一年,生 产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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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的认证流程
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
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 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 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有关
11Biblioteka 绿色食品的认证流程 第五步 接受产品监测
① 食品检测中心——收样后3周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直接寄至中国绿色食 品发展中心。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
② 申请人参与两件事—— 一是参与申报产品的抽样。 抽样方法按《绿色食品随机抽样规定》的方法进行
。样品包装上应贴好封条,有参与抽样人签名,加盖公章。 二是送检。申请人将产品抽样单、样品和检测费送到定点的食品检测中心。
省级管理机构结合考察报告和产地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对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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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的认证流程 第四步 资料再审
初审合格后,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讲材料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 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材料进行再审
不合格者返回,当年不在受理其申请。再审合格者进行第五步工作 ——接受产品监测
绿色食品认证体系概述_2
(二)标志编号
LB— XX— XX XX XX XXX X
标志 产品 批准 国别 地区 产品 产品
编号 分类 年度
省 序号 分级
2002年10月, 中心实行新的编号:
LB— XX— XX XX XX XXXX A(AA)
绿标 产品 认证 认证 省份 产品 产品 类别 年份 月份(国别)序号 级别
4、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心或绿办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 ,如紫苏、 白果 4、“抓大不放小 ”
5、对风险系数较大的产品要慎重 ,如白酒、蔬菜、 肉鸡、黄泥螺、 甲鱼、猪肉、韭菜等
6、药品、香烟不受理; 暂不受理蕨菜、方便面、火 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三)现状评价 1、评价标准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评价指标分类
严控环境指标土壤:Cd H Nhomakorabea As Cr
一般控制环境指标
Cu Pb PH
空气:SO2 NOx F
灌溉水:Pb Cd Hg As Cr
TSP
F 粪大肠菌群 PH
4、报告出具时间 45天内
(五)监测面积 监测面积应考虑轮作制度(面积)
工业污染源、“三废 ”排放情况、农业污染物及危 害, 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空气质量现状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调查报告 内容:产地基本情况 ,土壤(空气、水)质量分析, 优化布点方案等 ,调查单位、时间、人员等
(二)环境监测 1、土壤环境监测 大田种植区:S<2000公顷,3—5个点;S>2000公顷, 增加1000公顷 ,增加1个点
2、“表一 原料供应形式 ”栏 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关 系。
KJ01-绿色食品认证申报与审批程序解析
初审合格后,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材料进行再审。合格者 进行第四步工作。
第四步 接受产品监测
①申请人参与两件事—— 一是参与申报产品的抽样。 抽样方法按《绿色食品随机抽样规定》的
方法进行。样品包装上应贴好封条,有参与 抽样人签名,加盖公章。
二是送检。 申请人将产品抽样单、样品和检测费送到 定点的食品检测中心。
第四步 接受产品监测
②食品检测中心—— 收样后3周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
告直接寄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③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将产品检测报告和全部其他材料送评审
委员会终审。终审合格者,进行第五步。
第五步 签订标志使用合同,办理领证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证通知的3个 月内—— ①交纳申报服务及协议规定的费用 ②送审产品包装设计样图要符合《绿色食品设计手册》要求 ③订制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 ④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 的使用协议》。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监测季节是否合适——作物生长季节执行监测 方有意义。
监测每个数据是否超标——对某个数据超标要 分析原因。
监测选取参与评价的标准是否准确。
分析结论是否完整,能否真正代表被监测环境 的实际情况。
3、种植规程(核心部分)
审核: 生产基地条件——环境、土壤肥力 田间管理——肥料的使用、灌溉的水质、 病虫草鼠害的防治方法等
②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相 关材料: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第一节工作程序及方法一、检查前的准备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申请认证材料,熟悉相关的标准及技术资料,列出检查提纲和检查要点,收集申请人有关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信息。
二、工作程序1.首次会议:听取申请人关于申请认证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生产管理等有关情况的介绍,检查员质疑,商定具体检查日程安排;2.实地检查:确定检查的基地数和地块数,随机进行实地检查;3.随机访问:确定访问农户数,随机访问农户和有关技术人员,了解产品生产及管理情况的第一手资料;4.查阅文件、记录:通过查阅文件,了解申请认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及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的能力;通过查阅记录,核实申请认证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控制的有效性。
检查中,查阅的文件包括基地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生产管理制度等;查阅的记录包括生产及其管理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资料购买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5.总结会:要求受检方主要负责人及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检查员向受检方报告现场检查结果,并就有关情况作说明。
在总结会上,受检方可以对现场检查的报告进行评论,提出不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
对有争议的事实,必要时可进行核实,以确保现场检查结果实事求是,评估结论恰如其分。
检查员应明确检查结论,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
6.对上述每个程序进行拍照,并附于检查评估报告中。
三、基地数、地块数和农户数的确定对于“公司 +基地+农户”的申请企业,检查员采用×0.8取整的方法(n代表样本数),随机确定实地检查基地数、地块数及随机访问农户数。
如:假设某申请企业申请认证的大豆基地分布于 10个基地,每个基地有40个地块和20户农户。
检查基地数确定:×0.8=2.53,取整为 2,即随机抽取2个基地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地块数确定:基地所对应的地块数开平方乘以 0.8,取整。
即×0.8=5.01,取整为 5,即随机抽取5个地块进行实地检查。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绿色食品认证是指对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食品进行认证的过程。
绿色食品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介绍绿色食品认证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认证。
食品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绿色食品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采购渠道、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认证条件。
接着是现场审核。
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企业将接受认证机构的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然后是样品检测。
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生产的食品样品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检测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检测的产品才能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最后是颁发证书。
经过以上步骤的企业,如果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将颁发绿色食品认证证书。
证书上将标明认证范围、产品名称、认证标志等信息。
企业可以凭借该证书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志,向消费者展示其产品的绿色认证资质。
总结来说,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包括申请认证、现场审核、样品检测和颁发证书四个主要步骤。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将得到认可,有助于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希望本文介绍的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对您有所帮助。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五、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六、如何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七、申报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八、抽样、产品检测九、编号、颁发证书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区、市)绿办。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
一审结果有三种情况: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下达一审意见,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则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5、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
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一、申报认证1. 认证申请1.1 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或从浙江农业信息网绿色食品子网(网址)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2.1 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3.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4.1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绿色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境外企业另行规定.1. 认证申请1。
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
cn)下载。
1。
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
受理及文审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
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
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
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
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
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中国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程序
中国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
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
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口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
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及规范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及规范第一章绿色食品认证概述 (3)1.1 绿色食品的定义 (3)1.2 绿色食品认证的意义 (3)第二章认证机构与认证人员 (3)2.1 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 (3)2.1.1 法律地位与许可 (3)2.1.2 管理体系与标准 (4)2.1.3 技术力量与资源 (4)2.1.4 行业信誉与评价 (4)2.2 认证人员的资格与职责 (4)2.2.1 资格要求 (4)2.2.2 职责要求 (4)第三章认证申请与受理 (5)3.1 认证申请条件 (5)3.1.1 申请人资格 (5)3.1.2 产品条件 (5)3.1.3 管理体系条件 (5)3.2 申请材料提交 (5)3.2.1 申请材料清单 (5)3.2.2 申请材料要求 (6)3.3 受理程序 (6)3.3.1 材料审查 (6)3.3.2 现场审核 (6)3.3.3 审核结论 (6)3.3.4 认证决定 (6)第四章前期审查与现场检查 (7)4.1 前期审查流程 (7)4.1.1 提交申请 (7)4.1.2 受理申请 (7)4.1.3 初步审查 (7)4.1.4 审查结果反馈 (7)4.2 现场检查程序 (7)4.2.1 检查准备 (7)4.2.2 现场检查实施 (7)4.2.3 检查记录与反馈 (8)4.3 现场检查内容 (8)4.3.1 生产环境检查 (8)4.3.2 生产过程检查 (8)4.3.3 管理体系检查 (8)4.3.4 产品质量检查 (8)第五章生产过程控制 (8)5.2 生产技术规范 (9)5.3 生产投入品管理 (9)第六章产品检测与评价 (9)6.1 检测标准与方法 (9)6.1.1 检测标准 (9)6.1.2 检测方法 (9)6.2 检测流程与结果评价 (10)6.2.1 检测流程 (10)6.2.2 结果评价 (10)6.3 检测报告的出具 (10)第七章认证结果评定与公告 (10)7.1 评定标准与方法 (10)7.1.1 评定标准 (10)7.1.2 评定方法 (11)7.2 认证结果的公示与公告 (11)7.2.1 公示 (11)7.2.2 公告 (11)7.3 认证证书的发放 (12)7.3.1 认证证书的制备 (12)7.3.2 认证证书的发放 (12)第八章认证后的监督与管理 (12)8.1 监督检查制度 (12)8.1.1 监督检查频率 (12)8.1.2 监督检查内容 (12)8.1.3 监督检查程序 (13)8.2 认证证书的续期与变更 (13)8.2.1 认证证书续期 (13)8.2.2 认证证书变更 (13)8.3 违规处理与认证撤销 (13)8.3.1 违规处理 (13)8.3.2 认证撤销 (14)第九章绿色食品认证标识使用与管理 (14)9.1 标识使用规范 (14)9.1.1 使用范围 (14)9.1.2 使用要求 (14)9.1.3 使用注意事项 (14)9.2 标识的印刷与发放 (15)9.2.1 印刷要求 (15)9.3 标识使用监管 (15)9.3.1 监管部门 (15)9.3.2 监管措施 (15)9.3.3 企业自律 (15)第十章绿色食品认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5)10.2 交流合作内容 (16)10.3 国际认证互认 (16)第一章绿色食品认证概述1.1 绿色食品的定义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生产出的安全、优质、营养的农产品。
请简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请简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是一项对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是否符合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和符合相关标准的认证工作。
具体的认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首先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资质、生产流程和产品信息等。
2. 审核评估:认证机构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估,验证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和加工,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3. 报告编制:认证机构根据现场评估的结果编制认证报告,包括企业符合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4. 问题解决:如果在审核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认证机构会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进行复评。
5. 认证决策:认证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和整改情况,做出是否颁发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决策。
6. 颁发证书:如果企业符合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会颁发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并将企业相关信息公示。
7. 监督审查:认证机构会定期对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审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和要求。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的目标是保证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友好、可持续发展,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环保性的信任,并推动食品行业向绿色化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程序32页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4.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意见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组织或者委托地 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初审的,报请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同时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分中 心复审。
从三角形由下→上看,表示 了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的技术难度 和要求由低到高。
“三品”的共性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都是安全食品, 安全是这三类食品突出的共性,它们从种植、收获、 加工生产、贮藏及运输过程中都采用了无污染的工艺 技术,实行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保证了 食品的安全性。
“三品”共性体现在以下三方 面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 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 的,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三品”认证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其产品、服务或管理体 系符合相关技术法规、或相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由认证机构及其检查人员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科学、公 正的评定程序,对农产品质量及生产体系的质量安全 保证能力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食品、有机食品三大类别。
绿色食品认证办理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办理流程
1.准备阶段:
-确定认证目标:根据自身需求和目标,确定认证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制定计划: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计划,包括时间安排、
人员安排、资源准备等。
-准备文件资料:收集与认证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食品生产加
工工艺流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相关证书和资质等。
2.申请阶段:
-缴纳费用:根据认证机构要求,缴纳认证费用。
-提供文件资料:向认证机构提交准备阶段准备好的文件资料。
3.审核阶段:
-风险评估:认证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确定申请单位是否符合
绿色食品认证的要求。
-反馈审核结果: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包括认证通过
与否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善建议。
4.改善措施阶段:
-改进方案制定:申请单位根据认证机构提供的反馈意见,制定改进
方案并整改。
-改进措施实施:申请单位按照改进方案实施改进措施,并记录改进
过程。
-效果评价: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价,确认是否符
合绿色食品认证的要求。
5.认证颁发阶段:
-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根据审核和改善措施的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绿
色食品认证。
-认证证书颁发:认证机构向合格的申请单位颁发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确认其具备绿色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质。
6.监督和复审阶段:。
浙江省绿色食物认证工作程序
浙江省绿色食物认证工作程序(浙绿办发〔2020〕20号)一、申报认证1. 认证申请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物标志利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形调查表》等有关资料。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物标志利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形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操纵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治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加工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企业质量治理手册;(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记录、编号,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后,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持有相应注册专业类别检查员证书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现场检查合格,那时能够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物产品抽样技术标准》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物产品抽样单》。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那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信抽样打算。
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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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浙绿办发〔2010〕20号)
一、申报认证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加工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
2.1 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后,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
3.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持有相应注册专业类别检查员证书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
4.1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4.2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
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
5.环境调查
5.1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详细填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
调查后向市绿办递交调查报告。
5.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5.3 根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执行第6条。
6. 环境监测
6.1市绿办收到检查员报送的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给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发送《绿色食品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
6.2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出具环境监测报告2份,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2份,报送市绿办。
7. 产品检测
7.1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出具产品检测报告2份,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2份,报送市绿办。
8.预审
8.1市绿办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人员明细表》、《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报送的《环境监测报告》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定点产品检测机构报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后签署《市绿办绿色食品预审情况表》,连同认证申请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同时将绿色食品申报电子表格发送省绿办。
9.初审
9.1省绿办收到市绿办报送的上述材料后,初审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省绿办通知市绿办,由市绿办督促申请人将补充材料报送市绿办,市绿办收到补充材料后报送省绿办。
9.2初审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绿办通知市绿办,由市绿办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9.3初审结论为“合格”的,省绿办将上述材料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绿中心。
10. 认证审核
10.1 中绿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10.2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绿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由省绿办发送市绿办。
市绿办在收到《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后,要求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市绿办,市绿办报送省绿办后,省绿办报送中绿中心认证处。
10.3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绿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11. 认证评审
11.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11.2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12条。
11.3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省绿办发送市绿办。
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12. 颁证
12.1 中绿中心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绿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2.2中绿中心签发证书。
二、续展认证
1. 续展定义、条件
1.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8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市绿办提出续展申请;
,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
2. 续展工作基本要求
2.1市绿办应在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绿办报送续展的有关材料。
2.2市绿办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续展工作。
2.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
2.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3. 续展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绿办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
(1)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
(3)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受理、文审
4.1市绿办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
4.2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请。
4.3续展申请材料合格,安排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
5.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5.1续展认证检查由持有相应注册专业类别检查员证书的监管员(当监管员不具备条件时,由监管员和检查员共同实施)2人或2人以上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赴现场逐项检查,续展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及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5.2现场检查合格,安排产品抽样。
5.3年检和续展认证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6. 环境监测
6.1经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认,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等均未发生改变的,免予环境监测。
6.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任一项发生改变,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市绿办自收到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对变化范围进行环境监测。
7.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检测机构自收到样品后,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绿中心,同时抄送市绿办。
8. 认证审核
8.1市绿办收到检查员的续展认证现场检查评估表、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签署意见,并将续展有关材料报送省绿办。
8.2中绿中心收到上述材料、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后,进行审核。
,中绿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
省绿办通知市绿办要求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绿中心,并抄送省、市绿办。
,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请。
8.3中绿中心主任做出续展认证结论。
9. 颁证
9.1 中绿中心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续展认证申请人,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绿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9.2 中绿中心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