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控制及自愿加班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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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控制及自愿加班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制品厂所有的在职人员;

3. 定义

3.1 公司安排员工工作,其每日、每周从事生产的工作小时数;

3.2 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时间依据;

3.3 是实行工作时间与从事生产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包括从事生产的实际作业时间、工间休息时间。

4. 作业内容

4.1 以告示方式让各部门工人清楚知道本职的上、下班时间(附各部门工作时间表)

4.2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4.3 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作业,需要加班时,应提前通知员工,员工可自由选择加班或不加班,所有的加班都须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进行,并且是员工自愿来加班,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员工加班工作;

4.4 公司的加班政策为:“加班自愿,人人平等”, 如公司安排了员工加班,但员工因有事不能来加班,只需口头知会部门主管或组长即可。

4.5 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天工作总工时不得超过12小时,每周最高工作时间66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4.6 员工每周有两天休息;

4.7 特殊情况下,员工若有工作时间调动,则需要在调动前一天通知工人,并征得工人自愿,以便确保工人在调动后,最少有10小时的休息,才会开始下一工作;

4.8 工厂保证每个员工每餐享有至少不少于30分钟的就餐时间;

4.9 特殊人员不能安排其加夜班,包括未成年工及孕妇。

5. 相关文件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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