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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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是由中国证监会修订的,旨在更好地管理和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这些规定对外部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外部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管理办法》,尊重投资者的权利,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投资顾问服务。

二、外部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真实、准确的信息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或引人误解的表述,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外部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依法实施的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变更投资建议,并对投资建议负责。

四、外部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的信息,不得泄露投资者的信息,不得从投资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外部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如实报送有关信息,不得拒绝、妨碍、延迟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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