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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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任程序

一、适用范围

科级以下(含科级,下同)公务员转任。

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转任)。这里专指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

三、办理转任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和印章)

(一)调入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要求调入人员函件一式一份。函件内容包括转任理由、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拟调入人员的考核意见;

2、《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表格需加具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和印章;

3、调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和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转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需同时提交《公务员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党委(组)讨论记录复印件;

5、照顾夫妻分居的,需附上结婚证和在拟调入城市工作一方的户口复印件。其中,属照顾军人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附上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件和近期内是否安排转业的证明;

6、已婚的,提供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要附上离婚证明书;

7、子女需随迁的,要提供其户口本复印件;

8、体检资料;

9、编制使用卡,其申请使用请按《关于实行“编制使用卡”制度的通知》(江机编办[2006]52号)要求办理,网址:;

10、个人档案(外地的公务员由人事局发函调档);

11、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市直单位之间的转任,提供以上第1、2、3、4、9、11点所列资料即可。

(二)调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表格需加具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和印章;

2、调出市直单位的需提交调入方人事(组织)部门商调函。

四、工作程序

(一)跨市区转任办理程序

1、调入

(1)提交材料。所需提交资料齐全,经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通知拟调入单位办理手续。不同意调入的,通知拟调入单位并说明原因;

(2)发函调档。审核调入人员有关情况与调入要求是否相符,相符的发调档函。

(3)档案经审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发调令并在表格中加具调入审批机关意见和印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同时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协助办理调入人户口准迁证。不符合调入要求的,退回档案,终止转任程序;

(4)报到。调入人持对方人事(组织)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到手续后到调入单位报到,调入单位到行政机构编制科办理入编手续;

(5)档案移交。调入人员的档案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到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移交手续。

2、调出

(1)提交材料,经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在表格中加具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和印章;不同意调出的,通知调出单位并解释原因。

(2)收到调入方人事(组织)部门的调档函后,公务员管理科通知调出单位,调出人员档案由调出单位寄往调入方人事(组织)部门。

(3)收到调入方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后,公务员管理科通知调出单位,调出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到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调出手续,并凭调入方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市直单位之间转任手续办理程序

1、提交转任材料。

2、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报表》“调出(入)审批机关意见”栏中加盖“同意调出(入)”意见及印章,并交调入、调出单位各一份。

3、调出单位凭加盖了意见和印章的《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报表》,开具“干部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到公务员管理科加具意见后,到行政机构编制科办理调出单位减员手续,调入单位凭“干部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编制使用卡”办理入编手续。

五、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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